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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地质、水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要技术责任。

3、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审定工作。

5、物探报告和探水设计的审批工作和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

6、地测防治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探水记录及地质“三书”的审签工作。

8、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间的协调工作。

9、指导水害防治中心的技术工作。

10、协助矿长完成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审定工作。

12、组织实施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组织职工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隐蔽致灾工作的开展及治理。

14、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篇2:安全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及防治水的排查,有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地质防治水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6、监督落实探放水现场工作,参与验收探放水工作。

篇3:生产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科学合理组织井下的防治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防治水任务。

4、加强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制止“三违”现象。

5、加强井下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把关,发现地测防治水隐患,采取措施,组织职工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

6、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工人避灾脱险,并参与事故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机电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5:通风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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