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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科学合理组织井下的防治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防治水任务。

4、加强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制止“三违”现象。

5、加强井下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把关,发现地测防治水隐患,采取措施,组织职工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

6、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工人避灾脱险,并参与事故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机电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篇3:通风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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