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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安全培训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安全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管理有规范: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

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生产操作人员四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懂工艺原理

3.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事故

4.操作记录五化:记录规格化,字体仿宋化,检查经常化,展览制度化,管理标准化

5.消防器材三定一交:定点,定人,定检查,列入交接班中交接

9.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

11、接到违反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

12、操作的六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规;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13、危险化学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1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后撤离作业场所。

1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16、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7、“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8、燃烧的三要素为(可燃物)、(助燃物)、(达到可燃物着火点的温度)。

19、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供气式防毒呼吸)面具。

20、对电击所致心博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每分钟挤压(60-80)次。

篇2:化工厂安全检修作业规范

一、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二、抽加盲板作业

(一)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二)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

(三)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动土作业

(一)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二)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三)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四)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高处作业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三)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四)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五)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六)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七)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最新《架子工安全规程》。

六、罐内作业

(一)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

(二)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三)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四)在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五)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范,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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