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针配料安全注意事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小针配料安全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灭菌柜每周前处理时要打开安全阀排放3次,防止失灵。(用钩子操作)

2.配制酸碱要做好防护措施。

3.换热器灭菌及配料系统消毒时,换热器夹套饮用水排空。

4.配料罐系统灭菌时,搅拌桨冷却水打开,配料罐夹套出口阀门打开。

5.进入罐内操作时关闭搅拌桨电源。

6.配料罐灭菌完毕打开呼吸器阀门。

7.盐帕生产时要随时注意罐内压力,保持正压及高位槽内有药液。

8.配料生产时,打电话联系水站送冷却水后要及时打开配料罐夹套出口。

9.前处理结束喷洒麝香草酚时注意原辅料暂存、灭菌后及工器具处理房间的原辅料和工器具。

10.灭菌柜灭菌时要随时观察灭菌柜内压力防止超标。

11.依达拉奉桶内溶解时,搅拌桨不要刮到上盖口的边缘。

12.灭菌柜关门密封时要注意门有没有密封严实,没有密封好的话压缩空气会漏进内室。

13.干热烘箱温度低于80℃是才可开门。

14.生产前配料罐清洗后,要断开排污阀、0.45um筒式滤器上口排气管。

15.拆卸管道时要排尽管内余水及余气。

16.闲置配料罐时要吹干管道系统。

17.高位槽排水后确认时需用手感觉罐体温度,并把阀门再次打开和关闭。

18.搅拌桨冷却水打开时注意是否有泄漏,只开一个搅拌桨时要关小冷却水阀门。

19.压缩空气吹完后要观察罐内是否有余水。

20.配料及灌封过程中要时常摸管道,要求知道当处于什么状态时管道内是否有药液。

21.诺威主药操作时需在操作台边坐下操作,周围尽量不要有人。

22.拿取盛有物料的烧杯时要双手操作。

23.诺威辅料液进小罐时先用烧杯取辅料液,观察是否有活性炭。

24.辅料液循环时阀门要关小,防止药液喷到内壁。

25.经常观察发现与以往不一样的地方要分析原因。

26.生产过程中要观察洗瓶进度与罐内药液的多少关系。

27.配料没有开泵,高位槽内无药液时禁止打开高位槽与滤器的连接阀。

篇2:小针洗烘瓶安全注意事项

1.每次生产时,打开烘箱温度记录仪后要进入菜单确认日期与时间。观察走纸正常。

2.循环水滤器排气后旋紧气嘴,关闭水泵后再次确认气嘴关闭。

3.换热器灭菌及注射用水管道消毒时,应先排空换热器夹套中的冷却水。

4.生产中同一夹臂同一夹头连续2次以上出现空夹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5.更换规格时因设备转动有自由间隙,应找准位置根据位置固定各零部件。

篇3: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1概述

近年来,户内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燃气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1]。吉林市自1993年开始供应管道燃气以来,至今已有18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居民用户15×104户,工商业用户246户,燃气管网已覆盖整个市区。为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户内燃气设施隐患,降低户内燃气设施的潜在风险,提高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水平,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自2005年开始定期进行户内安全检查工作,收效显著。

2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1安全检查周期及计划

对户内燃气设施,部分城市规定了2年为1个安全检查周期。由于我公司户内燃气管道已运行18年,因此,我公司规定1年为1个安全检查周期,并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将供气时间较早的区域排在计划之前列,以尽早发现处理因管道设施老化带来的隐患。

2.2人员设置及培训

安全检查工作一般由独立的安全检查班组或安全检查管理所来完成,由安全检查管理主任或所长负责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在人员设置上可以考虑设置抽检管理员岗位监督安全检查工作质量。选择有维修经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形象较好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工作。根据用户数量、分布及安全检查周期,合理确定安全检查人员和跟进人员数量,以满足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需要。

对安全检查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及维修技术,了解户内违章及安全隐患项目分级标准、处理原则及入户服务规范,安全检查人员在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测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在安全检查信息的管理上,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统计分析及保存功能。设置安全检查信息录入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卡信息的录入工作。

2.3安全检查内容

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燃气表、燃气胶管、燃气用具有无锈蚀、漏气、松动、老化及私接、私改等违章现象;表具及阀门运转是否正常;燃气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烧情况是否正常等。

2.4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

?对于表前阀后的非带气维修,可由安全检查员现场独自处理,例如:更换灶前阀、处理表后接口漏气等。对于立管维修,需报告安全检查主任,由其派维修员协助进行,若发现漏气,现场需要做好监护或者暂时停气,向用户说明原因,直至维修人员到现场协助维修。需用户整改的隐患,向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进整改结果,直至最终消除隐患。

2.5安全检查工作管理体系的建立

①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职责、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及岗位管理制度,供安全检查人员遵守[6]。

②制定隐患判别及整改的具体标准,评估户内安全隐患风险,视轻重实行分级处理,指导安全检查人员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③建立定额管理及绩效管理机制,激励并约束安全检查人员多检多修,及时消除户内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种隐患。

④安全检查人员属于独立工作,可实行每日报到制度。

⑤建立抽检管理制度,并及时对安全检查工作的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安全检查工作经验及不足,对安全检查工作适时做出改进,进而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2.6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宣传

安全检查期间要取得社区及物业公司的支持,在楼宇单元门张贴安全检查告知单,对有条件的用户可以设置安全检查现场咨询台,提高用户对燃气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周知率。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使用户了解安全检查工作的好处,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使用户增强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检查成功率,避免燃气事故发生。

3安全检查工作效果

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通过对维修工作量、管道健康指数等指标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安全检查工作效果。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从2005年开始开展每年1次的安全检查工作,从历年户内管道设施维修工作量来看,安全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出表具及管道严重锈蚀25起,锈蚀管道及表具表面呈深褐色,锈蚀部位主要发生在穿楼板处;安全检查发现阀门、接口等处漏气4000余起。通过5轮安全检查,漏气率下降了26%,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4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安全检查中存在一些因用户不配合难以解决的隐患,包括直排式热水器、简易或漏气灶具、胶管中有接头、将燃气管道设施严重暗设密封等情况。这些用户一般以一直使用并没有出问题等为借口不接受燃气企业的整改,燃气企业没有执法权,解决此类隐患有很大困难。因此消除这些隐患需要取得政府执法部门的支持、用户的理解以及媒体的广泛宣传。

参考文献:

[1]曾令瑾,何泽琴.内置式厨房的燃气安全供应[J].煤气与热力,2008,28(2):B37-B41.

[2]江明,彭世尼.室内燃气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J].煤气与热力,2008,28(9):B30-B32.

[3]张学增.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煤气与热力,2008,28(11):B52-B53.

[4]付亚军.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J].煤气与热力,2010,30(9):B42-B44.

[5]刘文斌,杨帆.户内燃气安全保护的探讨[J].煤气与热力,2011,31(2):B11-B15.

[6]孙东,张丽艳.户内燃气安全检查是安全用气的保障[J].城市燃气,2011(2):26-29.

篇4: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1)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必须定期检定,确保完好。

2)保证防雷防静电、电气保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易燃易爆区域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4)设备、设施密封良好,无腐蚀、无渗漏。

5)保证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正确。

6)危险区域和重要设备、设施必须悬挂安全标志。

7)严禁设备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

8)在埋地管道、电缆的上方,严禁随意进行挖掘,不得堆放重物或腐蚀性物质。

9)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质人员进行作业。

篇5: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事故,我厅与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三、用气场所要求

(一)采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四)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五)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燃气设备设施要求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三)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五)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六)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五、用气操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

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

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要求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