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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火工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职属:直属值班长领导

2职责:

1)按指示进行停送煤气的操作;

2)经常巡视检查火焰燃烧情况。

3)保持规定的进风口尺寸;

4)按值班长指示更换孔板。

5)每隔4小时将煤气管内冷凝水放一次。

3工作细则:

1)交班者必须向下班详细介绍本班操作情况,施行对交对接;

2)接班者要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完整;

3)将交接班情况分别报告给本班烧火组长,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4)遵守安全注意事项;

4操作要点

1)送煤气入两侧烘炉管内的操作:

a.管路验收合格,支管考克全关,按规定装好支管孔板。

b.通蒸气置换空气,并注意检查法兰焊逢有无漏气,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c.向机焦侧煤气管道送煤气。

2)小灶点火(炉门下部)

a.先点机侧双数,焦侧单数,将不点火的小灶进风门(包括抵抗墙)关闭。

b.点火时,先将引火器点燃放入小灶内然后再开支管考克。

c.点火完毕后,马上放冷凝水一次。

d.发现小灶灭火时,必须先将考克关死,将残余煤气排出,然后关闭一次风口,重新点燃,再将风口恢复原状。

3)烧火

a.烧火期间要随时检查有无比火小或灭火现象,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理。

b.要经常检查有无漏煤气的地方,发现后立即处理并报告烧火组长。

c.必须按规定尺寸放置挡风板。

d.如突然发现停煤气时,要立即将支管上的考克全部关闭,用挡风板全部挡严,并报告烧火组长。

4)换孔板

a.先将支管旋塞关死,点燃火把,做火把试验合格后方可更换,更换前将风门挡住。

b.更换动作要迅速,以免影响温度。

c.做火把试验合格后,打开支管旋塞,先点火后送气,将进风口按规

定尺寸调好。

d.更换孔板后,将孔板的孔径及堵塞情况分别作记录。

e.更换全部孔板时,要分批进行。

5)停止加热

a.有计划停火时:

*煤气支管旋塞关闭;

*关闭总烟道翻版;

*废气铊落下,关闭进风口。

b.突然停火时:

.迅速将煤气总开闭器关闭,同时与计器工联系。

.将煤气支管上的旋塞关闭,并设专人检查旋塞是否关严。

.将总、分烟道翻板关闭。

.长时间停火时将进风口关闭并将废气砣落下。

c.重新点火

.将空气口和废气砣恢复到停火以前的位置。

.当煤气主管压力降到很低甚至降为零时,打开放散用蒸气吹扫。

.接通煤气后采样做爆发试验,合格后才能点火。

.关闭放散管并规定必要的煤气压力。

.检查旋塞开启情况和小炉内火焰燃烧情况。

.检查各种计器仪表指示的准确性。

篇2: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5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篇3: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1、火工品库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储、运、用”三证齐全,看守警戒到位,制度健全落实,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物资和安质部门每月检查对帐一次。

2、涉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不准非爆破人员动用爆炸物品。

3、爆破物品领用不准少于二人以上。

4、爆破作业前必须视周围环境具体情况,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爆破作业。不准人员、机具设备在未撤出安全距离就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物品领用出库后到退库前监炮员要做到“寸步不离”爆破物品。

6、不准未经监炮员同意就进行爆破施作。

7、不准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8、不准私设临时存放点。

9、不准将炸药、雷管混装。

10、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11、爆破作业实行三次鸣哨警戒。起爆前未做爆破警戒工作禁止起爆。警戒未解除前,不准人员、机械进入警戒区。

12、露天爆破周围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13、爆破后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人员处理。

14、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药量爆破作业。

15、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篇4: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3、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5、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6、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的查处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进行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8、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火工品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离岗者按“三违”处罚,节假日期间加重其处罚。

2、火工品发放员要认真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过期失效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班领、用、退做到三对口。

3、凡领雷管、炸药必须凭火药消耗单,雷管由瓦检员领取,炸药由各连队指派专人领取。

4、各作业地点领用的雷管、炸药,根据本班的使用情况,出班后由瓦检员及时和本班指派领取炸药人员到火药库办理清退手续。火药发放员必须根据火药消耗单上有工作面值班队长签字的消耗单据才能办理退还手续。

5、火药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手续不全不清,不得发放和退还。瓦检员出班2小时内没有办理清退手续的,发放员及时向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安监员汇报,并做好纪录。

6、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制。必须保证库房清洁,整齐码放,有序管理,火药20米内不得有烟火。

7、严格劳动纪律,不得代岗、离岗,闲人不得进入火药库内。

8、火工品发放员、瓦检员等,对爆炸材料有丢失的,要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丢失责任追究制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9、领导、治安、安监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查岗。

篇5:火工品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标准规范

爆炸材料库保管员一、重大隐患1、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库超储;储存不符合规程规定。2、爆破材料库及通道严重失修。二、主要隐患1、未将炸药、雷管分类存放。2、爆破器材帐、卡、物不符的。3、出现问题未汇报或虚报、假报、瞒报。4、班中脱岗。5、爆炸材料发放峒室存放炸药超过规定。6、爆炸材料库照明电器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完好或失爆。三、一般隐患1、带矿灯进入炸药库的。2、雷管导通时人员未使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完善的。3、未按规定导通、导通无记录。4、未验证或未按审批计划发放。5、未将清退爆破器材按规定分类码放。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7、发放峒室在发放时未执行相关规定。8、抗冲击波设施未正常使用的。火工品运输、押运工一、重大隐患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3、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4、炸药、雷管混装。二、主要隐患1、无押运人员或非专职人员押运。2、除爆破工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与爆炸品同罐下井。3、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齐全。4、运送炸药专用车辆未设危险标志或搭乘无关人员的。三、一般隐患1、未用专用车辆装运或未在指定地点装卸的。2、装卸或停留时未设警戒的。3、超载、超高装车或车辆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4、机车运送时,炸药与雷管的车辆之间及装有炸药、雷管车辆与机车之间未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小于3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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