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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4.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客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篇2:转炉煤气加臭站安全管理要求

1、从事四氢噻吩的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2、四氢噻吩的领取、使用、储存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帐,确保帐物一致。四氢噻吩都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齐全、有效,并妥善保存。

3、管理人员、领用人员及使用人员必须清楚四氢噻吩的性能,熟悉四氢噻吩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4、转炉维修对加臭站日常维护和检查的人员,必须进行四氢噻吩性能和四氢噻吩安全技术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保存好教育培训记录。

5、四氢噻吩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泄漏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污染。

6、储存四氢噻吩的地点必须防潮、防晒且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7、每次添加四氢噻吩之前,要仔细阅读四氢噻吩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燃气自动加药装置使用说明书,按照所从事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好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事故或污染。

8、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晒、防潮、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9、对于已用完的四氢噻吩容器,定期交回物资总库集中处理。

10、四氢噻吩严禁食入、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一旦食入要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皮肤接触要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11、发生四氢噻吩着火用水冷却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盖砂土。

12、发生四氢噻吩中毒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13、废弃的四氢噻吩应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水体污染。

14、盛装四氢噻吩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清除隐患,防止挥发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15、管理职责:转炉维修安排专人每天检查两次,每周一、周四对区域设备设施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环科设备科汇报,安环科煤气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设备科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人员做好相应的检查登记台帐。

篇3:加气站安全管理内容

一、安全教育

1.加气站员工应经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

3.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

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

(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2)加气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加气站主管部门与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基础资料管理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消防管理

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加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

(2)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3)各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4)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1)加气站应按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

四、门卫管理

(1)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站内,经同意的进站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在相关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上班时间谢绝会客。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上班睡觉、干私活,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站内一切器材,若无料单和出门条,任何人不得拿出大门。

(4)门卫值班人员对进站车辆作好管理,检查监督进站车辆乘客下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入站。

(5)定时或不定时对站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6)大门进出通道严禁停放车辆,站内严禁修车、试车和清洗车辆,

?五,设备管理

?3、压缩机、泵的管理

3,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升有无异常;

3,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一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一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

3,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4、管线的管理

?4,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4,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应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5、加气机的管理

5,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5,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5,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6、阀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6,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6,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六,作业管理

加气作业:

1.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应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3.操作人员应站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

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半闭车灯;

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8。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10.加气期间,操作人中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发生异常停止加气作业。

七,生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原则

(1)在生产过程中,当班人员应定期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逐点逐件认真的对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要即时报告班长和站长,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并要做好记录。

(2)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与交接班人员一道沿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交接生产情况介绍和意见交换,让接班人员了解设备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下班的生产。

2.巡回检查线路

(1)进气调压系统

流量计→安全阀→缓冲装置→压缩机进气口

(2)压缩系统

进气→I级→II级→III级→IV级(压力、温度)→?轴瓦(温度)→脱水装置?→阀门组

(3)售气系统

售气机?→槽车

3.巡回检查的内容

(1)过滤器:是否有堵塞现象或进行清洗。

(2)流量计:计量是否准确无误。

(3)分离过滤器:定时检查排污是否堵塞。

(4)电磁阀:是否失灵或开关不到位及各级气缸气压是否正常,各级排污阀与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是否平稳无异常响声,各点温度是否正常,电机的电流电压与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异常响声。

(5)压缩机:检查曲轴箱油底盒内润滑油的高度,定期检查润滑油的品质,检查和压力表读数和各级温度,检查齿轮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压缩机运转的声音是否正常,各级呼吸孔有无严重漏气、漏油现象,电动机噪声、表面温度。

(6)干燥器:再生气压力,温度是否正常(特别注意!再生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温度控制器工作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7)控制室:控制柜与配电屏上的各电器元件及压力表、压力表导管、导线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失灵或异常情况,压力、温度、电流、电压等的读数是否正常。

(8)各连接点、阀门有无泄漏。

篇4:安全管理应知应会

安全管理应知应会

一、中国石油HSE管理六项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任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参建单位人员清除出厂,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中国石油HSE管理九项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三、中国石油HSE管理理念

“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四、中国石油HSE方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五、中国石油HSE战略目标

追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HSE“两书一表”

HSE作业指导书、HSE作业计划书、HSE现场检查表。

七、“三同时”的原则

项目(工程)建设必须保证环保、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八、承包商“五关”

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人员素质关、施工监理关、现场管理关。

九、什么是“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十、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

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一、什么是“工作安全分析(JSA)”

是一个事先或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估的工具,通过有组织的过程对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评估和制定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将工作风险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目的的一种方法。

十二、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要有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才能发生,如木材被打火机点燃,可燃物是木材,着火源是打火机的火源,助燃物是空气。

十三、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而必须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混合才能燃爆。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后,在某一浓度范围内,遇到火源引起爆炸,此浓度范围成为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低于爆炸下限和高于爆炸上限时,既不爆炸也不着火。

十四、灭火的基本方法与原理

1、窒息灭火法

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窒息灭火法适应于扑救密闭房间的生产装置设备内发生的火灾。

用石棉被盖住着火的油箱口就是采用的窒息灭火法。

2、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质上,将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是扑救火灾的常用方法。

3、隔离灭火法

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4、化学中断法

使灭火剂参加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终止。干粉灭火剂属于参与燃烧过程中短燃烧连锁反应的灭火剂。故使用这种灭火剂必须准确的喷散在燃烧区内。否则起不到灭火效果。该方法灭火速度快,但易复燃。

十五、防火的基本措施

控制可燃物;控制助燃物;控制火源;配备消防器材,人员培训,阻止火势蔓延。

十六、**石化常用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起重作业许可证、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射线作业许可证、吊蓝作业许可证、格栅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许可证、盲板作业许可证、压力试验作业许可证、夜间作业许可证。

十七、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十八、起重吊装“十不吊”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无证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4、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大件吊装”无吊装方案,现场无安监人员“旁站”不准吊;

5、各类吊物上方站人,不准吊;

6、斜牵斜挂、埋入地物、粘连、附着的物件等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带病时,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十九、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十、危险物品

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十二、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二十三、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十四、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调绳或它们的组合。

二十五、事故隐患

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二十六、事故隐患分类

1、特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3、较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中毒(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除以上的其它一般事故隐患。

二十七、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型。

二十八、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二十九、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三十、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三十一、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三十二、冬季“八防”

防火、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机械伤害、防交通事故、防冻滑、防中毒、防触电

一、防火

1、结合现场环境、作业特点和防火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施工谁负责防火”的原则,制定和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2、现场应明确划分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区域,且要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牌。

3、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及时更换。

4、对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瓶等,要设置专用仓库分类存放。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

5、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配置一只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油库和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6、宿舍、食堂、非重点仓库等临时建筑物区域内,设常规消防器材,一般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7、在易爆、易燃场所应使用防火花的工具和防爆灯具。

二、防坍塌

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基坑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摆放施工机具等。

2、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应加直立臂支撑。土方开挖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方法。

3、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得减少,防止模板砼浇筑施工时发生坍塌。

4、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较简单的拆除作业,也应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5、脚手架上严禁集中堆放模板、钢管、扣件或其他施工材料,以防止坍塌。

6、脚手架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三、防起重伤害

1、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作业前,安全人员或班组长必须向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

4、不得将被吊物件从施工人员上方经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5、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工作。

6、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四、防机械伤害

1、现场机械做到转动、传动部位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防护罩。

2、对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机械常识、安全操作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自我防护意识。

3、对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培训,并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4、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各类安全部件,从本质上消除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5、做好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部件、监测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清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的设备,对查出设备安全隐患立即进行维修、整改、保障各类机械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6、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机械设备事故隐患,按照定人定责定机的原则督促进行整改,消除一切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7、严禁非机械设备人员进行机械设备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防交通事故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现场所有的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现场“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现场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3、各级领导,必须要经常监督促检查所属部门车辆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辆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4、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有关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逐渐完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措施(含场内车辆和驾驶员),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留死角,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车辆运输安全。

5、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6、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坚决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7、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8、在场内的车辆速度严禁超过30公里/小时。

9、叉车、挖掘机、吊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的行驶中不得有人站立。

10、吊车、挖掘机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六、防冻滑

1、冬季到来前,采取必要的防冻、防滑措施。高处作业场所做好防滑工作,霜冻及下雪后将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的霜雪清扫干净,防止行走活作业时滑倒摔伤。

2、脚手架、脚手板有积雪,应清除干净,有坡度的跳板应钉防滑条或铺草包,防止滑到摔伤。

3、宿舍及施工现场禁止乱倒水和路面结冰,以防行走滑倒受伤。

4、生活及办公区域内设置符合标准的取暖设施,同时建立防火制度,加强消防管理。

5、为施工人员购买和发放冬季工作服、工作鞋等劳防用品,确保冬季施工人员不发生冻伤事件。

七、防中毒

1、加强日常防中毒、窒息的教育培训

2、需要进入塔、罐、沟洞等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同时要佩戴防护器具,并按要求对器具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进入受限空间一般要求两人以上,要有监护人进行安全监护。

3、冬季施工,宿舍内取暖若用火炉,指派专人进行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防止因通风不好使燃烧材料产生的一氧化碳滞留,而使人员发生中毒现象导致死亡。

4、职工食堂有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杜绝买过期或腐烂变质的事物。不吃残渣剩饭及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5、正确使用燃气热水器,注意保持通风。

八、防触电

1、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并不得沿地面敷设。

2、配电箱必须有防雨措施,并按照规定规范布置。电器元件不破损不带电外漏。

3、配电箱、机电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

4、现场用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一箱”规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篇5: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量的增大,集装箱运输方式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危险品的运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危险品本身的特殊性质及集装箱这种特殊的包装运输形式,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时,如何保障货物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将成为运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从集装箱、包装、单证、码头管理这四方面入手,对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的工作进行介绍.

二、考虑的因素

1、对集装箱的要求

要保证箱内危险货物的安全性,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包装、装卸、加固等运输环节对危险品的特殊规定。要考虑到装载危险货物的特殊性,保证集装箱的结构适合装运,对装有爆炸品类和氧化性质的危险品的集装箱要彻底进行清扫,以防止杂质与货物反应,发生着火、爆炸。对将要使用的集装箱在装货前必须了解清楚在此之前曾装运过哪种货物,若与此次所装货物不相容,必须打扫洗刷干净后才能使用,冲洗后的集装箱,应彻底干燥后才能装货。在装完货的集装箱外表比较醒目的位置贴有放大的危险品标志并与集装箱内的危险品包件上的标志相一致。

2、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必须了解它在《国际危规》中的分类、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以及海运运输对它的特殊要求以及港口当局是否有特殊要求,并对危险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根据《国际危规》的规定,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具有如下要求:固而完好;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的内表面可能与货物接触时,应不致由于该物质的影响而发生危险;能经受得住装卸及海运的一般风险。

对货物的包装检验要充分考虑到包装材料、封口材料和衬垫材料与货物性质的关系,保证内包装材料安全可靠,包装封口适宜,包装衬垫材料具有防震、防摩擦、防潮及对液体货物有高度的吸附性并不与货物反应。此外,为了使该货物在运输中能容易被识别,要按照《国际危规》规定:

(1)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上都应有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标志。

(2)在装有危险物质的包件上标注正确技术名称的方法,应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三个月后标记仍然清晰。

(3)装入集装箱的每个包件,应按照本规则进行标记。?

运输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并将其正确技术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并如实向港务监督办理申报手续;货运代理人应明确相关代理责任,做好危险货物特性的核实、确认工作,落实合格的危险货物装箱单位,确保危险货物按规定办理出运手续;承运单位必须加强对货物、特别是化工品的审核工作,制定危险货物相关的审核制度,杜绝货物报关单与托运单货名不相符现象,防止将危险货物作一般货物承运而给船舶安全带来隐患。

3、各种危险品集装箱的单证

(1)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CargoList)它是专门列入船舶所载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港口在内的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专门做出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外再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该单常用红色并附有特别标志制成,以让有关部门及人员在装卸作业和运输保管中特别注意,确保安全。

(2)危险货物申报单(DeclarationFormForDangerousGood)(进港)危险货物申报单是船舶要到港前,由卸货港的船舶代理公司向卸货港港务监督部门提出危险货物进港申报,经核准同意后,由港务监督部门加盖“危险货物签证专用章”允许进港卸货的专用单证。

危险货物申报单一式二份,主管机关批准后,存查一份,申报人自留一份,码头一份。码头在进口业务中对船图“危险品清单”中列名的危险品箱除需审核是否有申报单外,还要审核船名、航次、始发港、货名、类别、箱型、箱量及船箱位等项目是否正确。否则码头将按照港务监督部门规定拒绝卸箱。

(3)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装箱证明书(ContainerPackingCertificate)出口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进入码头检查口时,承运人须附送经海上安全监督局审核同意后盖章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装箱证明书”是监督部门允许危险品装箱的证明文件。此证书应由装箱现场监督员填写一式两份,正本应于集装箱货物装箱三天前向港务监督提交,副本应在办理集装箱移交时交付给承运人。

(4)危险品货物存场日报在高温季节,码头应每日填写危险品货物存场日报,并送交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妥善地管理存场的危险品货物集装箱。

4、码头管理

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安全,有关部门应根据码头各自的特点,如地理环境、堆场设施配备、应急反应能力的大小,制定相应的危险品作业规则,对于不同的区域制订不同的预防应急措施。对于各个集装箱码头都要指定一块区域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品集装箱,并按照《国际危规》中的隔离要求隔离堆放。危险品集装箱装箱区周围要贴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用障碍物与其他箱区隔离。各码头存箱位置如有变动,要先通知有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各码头需按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立危险品集装箱进出记录、交接班日志和喷淋记录。高温季节期间当温度超过30℃,对可喷淋的危险品集装箱要每2个小时进行一次喷淋,要求箱体四周都能喷到。对于在危险品管理中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向营运操作部门报告,营运操作部门应协助码头及时解决。危险品集装箱专用堆场除了实行温度、湿度等项日常监控,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撤离通道外,还要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处理材料,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专人负责,堆场内的危险品集装箱应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指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集疏,杜绝一切人为事故隐患。

虽然各个港口对危险品集装箱的储存都有规定,如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规定》按《国际危规》中列名3.1、3.2类危险品集装箱在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3、4.1、6、8、9类危险品集装箱从卸船次日起可堆存7天(中转箱除外)。因此危险品集装箱堆场也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并且危险品种类多,理化性质各不相同,一旦发生事故,处理起来困难大,虽然集装箱危险货物在包装形式方面与散装危险货物有很大区别,但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是两大主要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价,以便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

针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采取定性评价方法。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货物、储存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评价。属于这类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的影响分析以及危险可操作性研究方法等。这类方法的优点是简单,便于操作,评价过程及结果直观。如果能在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根据评价有侧重的进行管理,将极大的提高效率和降低事故。

三、结束语

采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是一种相对安全可靠的运行方式,但是一旦发生非正常营运突发事故,事故后果严重,为了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就有必要对危险品集装箱进行安全管理。由于影响安全的因素多种多样,各个码头的布局又不相同,在考虑各种因素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不同的侧重。

危险货物装箱规则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应按《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进行运输。

第二十四条装载危险货物的容器、包装应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并有正确显示危险货物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装箱前,应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处理方法,应急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选择无阳光直射,无热源和火源,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装箱作业,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装货前应仔细检查集装箱的强度、结构,不符合装载危险货物要求的集装箱不能使用。装箱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穿好工作衣,戴防护面具或橡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装箱时集装箱内应进行仔细清扫,要注意有些爆炸品和氧化剂与箱内残存的垃圾等杂物相遇时,有起火和爆炸等危险。

第二十九条要详细检查所装货物的容器、包装、标志是否完整,与运输单证上所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严禁那些包装有损伤,容器有泄漏现象的危险货物装进箱内。

第三十条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固定方法,根据其包装的形态,可按普通货的装载方法处理,但在选择固定货物的用具和材料时,应具有更大的安全系数和强度。

第三十一条危险货物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突出集装箱外,装货完毕后,箱门必须能完全关闭起来。

第三十二条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容器的形状可以纵向装载,也可以横向装载。横向装载时,货物之间要充分插入衬垫,使容器的金属部分不能直接接触。管状的高压瓶原则上采用纵向装载方法,并用衬垫材料围成栅栏状进行保护,再用钢丝绳把货物拉紧,予以固定。

第三十三条有些用纸袋、纤维板箱和纤维板桶包装的危险货物遇水后会引起化学反应,有的会发热,自燃或产生有毒气体,故应严格进行防水检查。特别应重视的是,由于在运输途中无法对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进行检查,故无法及时发现箱内装载不良或容器损坏情况,而且万一发生事故,由于不能移动而容易扩大事故范围,这些特殊条件与普通货船运输危险货物完全不同。

第三十四条原则上没有规定危险货物不能与一般杂货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但如杂货与危险货物不相容,则应禁止在同一集装箱内装载。对于危险货物与危险货物的混合积载,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具体的规定,应尽量避免将两种危险货物装于同一箱内。

第三十五条危险货物与杂货混装时,不能把危险货物装在其它货物(特别是重货)的下面,并应尽量把危险货物装在箱门附近。

第三十六条严禁危险货物与食品混合积载。

第三十七条装载危险货物时,不能采用抛扔、坠落、翻倒、拖拽等方法,避免货物之间的冲击和磨擦。

第三十八条装载过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可能因货物残留危害茶叶等敏感货物,必须严格按照IICL等集装箱清洗规范要求清洗,并保留商检等权威机构或其他授权检验机构的清洗合格证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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