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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安全检查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做好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加气站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只*设备的配置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加气站的特点,结合石化行业关于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各项操作规程,并落实到岗、到人,严格执行,以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加气站安全管理措施除加油站安全管理措施外有以下特点。

一、建立防火、防爆和防泄漏制度

(1)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专人管理,把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加气站经营过程中不能存有一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根据加气站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适应加气站的各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3)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气体燃料知识的学习,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二、强化明火管理制度,严防火种进入

俗话说“水火无情”,液化石油气(LPG)站和天然气(CNG)站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损失和危害比其他行业都大。一般物质火灾,蔓延和扩展的速度相对较慢,在发生的初期,范围较小,扑灭比较容易。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火灾蔓延和扩展速度及快,其火焰速度达2000m/s。以上,且难以扑灭,特别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将立即造成重大灾害。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的进入是加气站安全管理的一项首要措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气站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等警戒标语和标牌。操作和维修设备时,应采用防爆工具。

(2)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和畜力车等进入站内。

三、接卸气作业安全管理

(1)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

(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

(3)送汽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

(4)接卸气时,须先接静电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

(5)卸气期间,操作员必须监护现场,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LPG储气罐液量不得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CNG储气罐的压力不得超过25MPa。

(6)操作员应监督送气司机离开送气车辆,但不得远离作业现场,不得清扫、维修车辆。

(7)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静电接地线,检查无误后,将车钥匙交司机,送汽车辆方可启动,离开现场。

四、加气作业安全管理

(1)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2)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lm以上距离。

(3)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4)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5)潜液泵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方可启动。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得关闭。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得交*或饶过其他设备。

(7)LPG储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得现场放空排气;CNG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8)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车辆的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

(9)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让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0)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1)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车辆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容许司机启动车辆。

(12)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储气罐液位低于20%时应停止潜液泵的运行并停止加气作业。

(13)加气站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五、加气安全操作规程

(1)加气员必须具备LPG(或CNG)知识及消防知识,并应持证上岗。

(2)加气车辆定位后,加气员检查发动机是否熄火、手刹是否刹住。

(3)对改装车辆,加气前,加气员应要求驾驶员打开车辆后盖,检查容器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签。通过看、听、嗅等方法检验容器的液面计、阀门、配管是否有气体泄漏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对非改装车辆,应要求驾驶员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4)加气员经过检查将加气枪与车辆加气口连接,确认牢*。严禁加气管交*和缠绕在其他设备上。

(5)加气员在加气时要观察流量及容器的标尺,LPG加气量最大不得超过汽车储罐容器容积的85%或规定的红线;CNG加气量不得超过20MPa。

(6)加气作业中,加气员严禁将加气枪交给顾客操作,禁止一人操作两把加气枪,不得擅自离开正在加气的车辆。

(7)加气员应监督驾驶员不能使用毛刷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前盖维修车辆。

(8)加气过程中发生气体严重泄漏时,加气员应立即关闭车辆气瓶阀,同时按下现场紧急关闭按钮,把气体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9)加气结束后,卸下并正确放置好加气枪。

(10)加气必须分车进行,各车之间不得连码加气。在加气区域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

(11)加气站如遇有严重电闪雷击天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加气站周围发生不能保障加气站安全和正常工作的事件,应暂停加气作业。

六、接卸气安全操作规程

(1)专人负责监护整个卸液过程。

(2)引导槽车到指定位置后,由专人检查车辆的手刹、排气管防火罩等设备等是否完好,车辆是否挂挡,并检查出具的气体质量保证书(LPG应符合SY7548-1998的质量要求)。

(3)检查储罐及槽车的温度、压力、液位是否在正常值内,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读数是否一致,并根据液位显示测算进液数量。

(4)检查气、液相软管是否完好及其截止阀是否关闭,接地线接地是否良好。

(5)完成全部检查及手续后,由槽车押运员接装气、液相软管,并告知预测进液数。

(6)软管接装完毕后,打开卸液管上的气、液管接口上的截止阀,再启动电动按钮。

(7)槽车司机接到指令后方可启动卸液泵,严格控制卸液泵的压力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

(8)检查一次仪表读数,当读数大于等于80%时应立即停止卸液泵工作。

(9)停泵后,应先关闭槽车上的截止阀,然后由专人负责关闭气、液相软管上的截止阀,切断电源,并将卸液软管复位。

(10)卸液结束,应在检查一、二次仪表读数是否一致,做好记录,并根据卸液前和卸液后的仪表读数计算实收量,确认与送液单相符方可签收。

(11)卸液过程中若发生泄漏,应立即按下紧急关闭按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2)加气站如遇有电闪雷击、卸液设备发生故障、加气站周围发生不能保障加气站安全和正常工作的事件时应暂停卸液。

七、应急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确保加气站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突然事件,应制订应急措施。

1.停电应急措施?

加气站一旦发生停电,应立即开启应急灯,检查各重点部位;关闭各类开关,以防突然来电损坏电器设备,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清停电原因,记录停电时间和来电时间。

2.漏气应急措施

(1)加气站内如发现管网漏气,应迅速查明泄漏点,立即关闭泄漏点两端管线上的阀门和与该管线相连接的储罐阀门,把气源切断。

(2)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做好人员和外来车辆的疏散工作,并消除一切火源,并防止因抢险造成气瓶或其他金属物品的碰撞而产生火花。

(3)用湿棉被包住泄漏点,用水对其冷却。

(4)如果泄漏量大,一时难以控制,应扩大警戒区域,迅速报警“119”。

(5)如果是卸车台处发生管线或阀门出现泄漏,应立即关闭槽车和卸液装置的气管和液相管,槽车立即停泵,分别用惰性气体吹扫和消防水冲淋,一时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警“119”。

篇2:氯气安全使用措施

氯气为毒害性气体,泄漏事故时常发生,有在使用、贮存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泄漏事故,有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使车辆失控造成翻车泄漏事故。液氯是F113a车间的重要原料,用量较大。因此有必要全面了解液氯。

一液氯的基本性质

液氯在常温常压下是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密度为1.47,易溶于水、碱液。具有窒息的气味,有强烈的刺激臭味和腐蚀性。性质很活泼,可助燃,在日光下与其它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和爆炸,可以和大多数元素或化合物起反应。氯气对人的健康危害极大,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少量吸入就会出现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等症状。

二液氯安全风险分析

(1)运输液氯钢瓶时,无证营运、运输工具不合要求、运输人员违章驾驶或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季节运输,由于受到强烈的阳光曝晒,致使钢瓶内压升高,引起爆炸、中毒等危险、危害。

(2)贮存中若无喷淋降温和遮阳措施,夏季高温季节气温高,引起液氯钢瓶超温、超压,造成泄漏,甚至爆炸。

(3)装卸液氯钢瓶时,行车操作失误,都可能发生事故。

(4)液氯出料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泄漏等事故发生。本车间去年就发生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液氯泄漏的事故,应该引以为戒。

三液氯泄漏应急处理

液氯泄漏后,不仅影响生产,污染环境,更会对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应急措施:

1液氯作业人员依据氯气浓度报警仪的报警和出现的黄色烟雾确定液氯泄漏,第一时间上报班长和车间。

2车间领导视泄漏情况,决定是否停车。若需要,反应人员立即执行紧急停车程序,停止投料,降温泄压。

3若泄漏较大,下风向人员需要撤离。则车间安技员根据风向立刻组织疏散无关人员至紧急集合点,隔离泄漏污染区。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使其脱离现场,严重者送医疗机构救治。

4班长或外工场穿戴好耐酸碱服、空气呼吸器等劳防用品进入作业场所,确认泄漏点,切断泄漏点与相关管道的连接(关闭相关阀门)。作业时人要立于上风或侧风处,严禁单独行动,旁边要有监护人。

⑴钢瓶泄漏

①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

②易熔塞泄漏时应有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接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

⑵管道泄漏

关闭进氮阀和出料阀,用喷射泵对管道吸氯,无压力后更换/检修管道或其他相关部件。

5使用捕消器或消防水对泄漏处进行稀释、溶解。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6对液体、有毒有害物质(如含泄漏物质的消防水)要采取有效措施(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防止流入河道和其他公用系统。污水应排至应急水池。

7如不能切断泄漏源,则将漏气钢瓶放入紧急中和吸收池中。

四液氯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

中毒急救要求动作迅速、救护得法,以快为原则。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人员呼吸新鲜空气,脱去污染衣物,并清洗污染的皮肤和毛发,注意保暖。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五相关安全措施

为保证液氯的安全使用,公司和车间采取了多种措施,主要有:

1液氯储存仓库建在道路边,消防通道畅通,周围无危险化学物品存放,无火种。

2库区现场配有干粉灭火器,配有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劳防用品和应急配件,现场装有氯气浓度报警装置,喷淋器、洗眼器,配备齐全。

3液氯储存和使用严格按照剧毒危险品的使用和存放要求。现场建有应急中和池,液氯计量专用衡器,轨道式电动葫芦,建立了完整的巡回检查制度。

4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液氯职业危害知识、液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液氯泄漏的应急处理、消防器材/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等。

篇3: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以及国家原油战略储备库项目的实施,油罐的大型化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10万m?的储罐已经屡见不鲜。油库火灾、事爆炸故已成为石油化工行业的主要危害。油库中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下降,甚至使防爆性能丧失。一旦发生故障,产生火花、电弧或其他热效应,极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下面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比较具代表性的石油化工生产企业为例,具体探讨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油库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

一、电气设备选型不对,防爆等级低,不适合油库使用。油库各危险场所应选择相应防爆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最低为“dlIAT3”型(据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但是,目前油库还有使用煤矿用的“KB”型防爆电气设备,有的甚至还使用普通非防爆电气设备,有的油库虽然选用了防爆等级较高的“dlIBT4型电气设备,但由于整体防爆性处理欠完善,每一个危险场所总有一两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不够,或者安装工艺不符合防爆要求,使整个场所仍然具有危险性。

二、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结构。平面布局不合理,使部分非防爆电气设备工作在危险场所。例如:泵房动力配电阃与装车栈桥距离小(应大于15m,《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与泵房的隔墙不密封、门窗位置不当等,使动力配电间成为爆炸危险场所。有的轻油洞库设置配电间而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所有这些,都增加了油库的不安全因素。

三、安装不合格,使用维修不当,损坏严重。由于缺乏防爆知识、对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修不当,造成大量防爆电气设备损坏。例如:当电机轴承发热,使用人员不去寻找发热原因,从根本上排除故障,而是用冷水冷却,结果使电机进水,端盖严重锈蚀;没有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电机安装后没有维护检查,平时只是进行表面除尘,使一部分电机的防爆面严重锈蚀;库存的防爆电气设备没有保养,有的电机由于润滑油变质而使轴承生锈,电机转不动;有的不按规定修理防爆电气设备,结果在修理时将设备损坏。

加强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油库防爆电气设备事关油库的安全大计,一次小小的疏忽很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于油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防止油库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合理选择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具体场所的危险等级及工作环境,选择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同时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选用参数相匹配的设备,既要避免大马拉小车造成资源浪费,也要避免容量过小引起发热烧毁设备等恶性事故。在选择购买防爆电气设备时,还应注意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问题。个别商家为了谋利,其产品的各项参数并未全部达到规定要求,甚至市场还出现了铭牌上无防爆合格证号、无生产厂家以及假冒其他厂家的伪劣产品。因此,在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厂家以及信誉好的厂家的产品。

二、严格按油库防爆电气设备规程操作。严格按规程操作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油库收、储、发油场所众多,防爆电气设备很多。由于结构、工作原理、用途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各不相同,每l台设备的操作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它们的操作都具有一定的规律。如果操作人员不掌握这些规律,盲目操作,会使防爆电气设备在非正常条件下运行,易引发事故。因此,油库针对每台防爆电气设备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要求操作人员工作时严格按规程操作。为保证操作人员能够严格按规程操作,油库业务部门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宣传教育关。通过开展安全规程知识竞赛、操作技能比武、安全月等活动进行宣传教育,使操作人员充分认识严格按规程操作的重要性;二是把好考核关。通过业务考核及相关的奖惩措施,促使操作员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三是把好检查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现象,促使其严格按规程操作。

三、提高油库防爆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素质。采取措施提高操作人员素质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操作员在上岗前一定要经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牢记电气设备操作规程,熟悉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方法。除此之外,操作人员应通过自身努力,不断积累设备的运行经验,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中逐渐培养“望、闻、听、记”能力。望,即能够通过观察设备震动、温度及各项参数变化判断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闻,即能够闻气味判断设备是否发生故障;听,即能够通过听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声音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记,即记录设备运转情况、故障情况、保养及维修情况等,并将其定期归档,留做以后参考。通过这些能力的培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外,还要在思想上加以重视,杜绝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隐患。

四、定期维护保养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手段。受到防爆电气设备制造工艺、使用年限、使用环境和条件等内在、外在因素的影响,在使用过程中,防爆电气设备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件磨损、老化、电气绝缘变差、防爆性能降低等现象。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保持良好的电气性能及保证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证油库的安全,油库对防爆电气设备要按规定检修和维护保养。设备检修分为二种:一是故障检修,寻找并修复故障部位,这是有针对性的,也是必须的;二是定期检修,即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的检查修复,目的是在设备发生故障前发现设备缺陷,及时进行修复。设备检修应该在设备正常运行达到检修周期时进行,不能等设备出现故障后才进行检修。因为那样的话,设备势必已经带病运行了一段时间,这对于设备的磨损程度是比较严重的,还加速了其他损坏。设备维护保养可随时进行。每次关机后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擦拭或吹扫,使设备保持清洁。每次运行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外壳有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变形,各部件是否齐全,保护装置是否完整。

五、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是设备安全运行的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工作在易燃、易爆场所中,对周围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工作环境的好坏对防爆电气设备能否安全运行影响很大。良好的工作环境能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但如果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太差,会导致设备防爆性能下降,甚至丧失。例如:如果环境中湿度太大,容易造成设备金属部件锈蚀,绝缘性能迅速下降,会降低防爆性能;如果环境温度太高或太低,会引起机构比较剧烈的热胀冷缩变化,也会降低设备的防爆性能;如果环境中灰尘密度较大,则容易在设备的内、外部堆积,也会降低设备的防爆性能。因此,需要采取增高设备离地距离或局部降湿、局部降温或升温、加防尘罩等措施,使环境满足设备使用和保管的要求,使防爆电气设备安全地运行。

加强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安检和维护,防范爆炸事故发生。

篇4:办理汽车加气站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经营条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三级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三)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四)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五)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气)、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气)作业;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公共建筑物。

第四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立厂之本,对事故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来说,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必须将“安全第一,以防为主”作为公司经营的基本原则;

·参照跨国公司的经验,必须将“ESH(环保、安全、健康)”作为一线经理的首要责任和义务;

·必须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设立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担当负责人,每个车间和主要装置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原则上由工艺员担任。

·在开展ISO14001认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ESH审计和OHSAS18001认证,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医务室必须配备足够的医疗药品和其他救助品,便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包括交通事故预防、运输过程设备故障性泄漏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等,物料运输以汽车为主。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应从包装着手,有关包装的具体要求可以参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包装应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品特性及相关强度等级进行,并采用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和气压试验等检验标准进行定期检验,运输包装件严格按规定印制提醒符号,标明危险品类别、名称及尺寸、颜色。

·运输装卸过程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3145-9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GB9419-88)、《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运【1987】802号)等,运输汽油、石油醚、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证”,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并提倡今后开展第三方现代物流运输方式。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每次运输前应准确告诉司机和押运人员有关运输物质的性质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情况下仍能事故应急,减缓影响。

贮存过程风险防范

贮存过程事故风险主要是因设备泄漏而造成的火灾爆炸、毒气释放和水质污染等事故,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

·公司罐区和车间内/外储罐均应设置围堰,围堰设置排水切换装置,确保正常的冲洗水、初期雨水和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污染物、消防水可以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储罐应进行分组,每组根据物料危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布置,甲类与乙、丙类之间设置消防车道,装卸物料在罐区外围进行,使运输车辆不进入贮存区域,便于管理及增加安全性。

·根据物料的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等性性设计成固定顶及内浮顶等形式。具有腐蚀性的物料应依其性质贮存在铝罐中。

·贮罐内物料的输入与输出应采用同一台泵,贮罐上应有液位显示并有高低液位报警与泵联锁,进各生产车间的中转罐上设有进料控制阀,由中转罐上的电子秤计量开关进料阀并与泵联锁,防止过量输料导致溢漏。

·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场所必须是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设置的专门危险化学品库房,露天堆放的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爆炸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和一级易燃物品不能露天堆放。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贮存物品的特性、事故处理办法和防护知识,持证上岗,同时,必须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不同单位面积的最大贮存限量和垛炬。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贮存期间定期养护,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装卸、搬运时应轻装轻卸,注意自我防护。

·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生产过程风险防范

生产过程事故风险防范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本次建设项目中使用了一些易燃易爆和毒害性物质,其中以DMF、甲苯、丁酮等风险性最大。

·火灾爆炸风险以及事故性泄漏常与装置设备故障相关联,生产过程中各类装置易发生事故部位见表1,安全管理中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原化学工业部曾经颁发过一系列安全生产禁令,包括“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操作工的六严格”、“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等,另外还颁布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技术规程,公司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并将国家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转化为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岗位醒目位置,规范岗位操作,降低事故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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