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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汽车加气站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经营条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三级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三)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四)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五)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气)、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气)作业;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公共建筑物。

第四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管理措施

一、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概述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按其储罐放置位置可以分为地上站和地下站两类。地上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卧式放置在露天钢筋混凝土基础上。这类加气站储罐基础简单,投资少,但占地面积较大,一般建在偏僻地区。地下站是储罐埋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加气站,其储罐可以直接埋设在土中,也可以放在罐池内,罐池内再回填中性细沙。特点是占地少,适合在城市中建设。地下站储罐埋在地下,不会受到其他物体的撞击,安全性较好。《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中对同等储量地下站及地上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安全防火间距有明显不同的要求(见表6-14),对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储罐放散管管口和加气机与站与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见表6-15,对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表6-16的要求。表6-14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m项目加气站级别地上储罐地下储罐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二类保护物三类傈护物生产厂房及库房类别甲、乙类丙、丁(厂房)类丁(库房)、戊类O站外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室外变配电站铁路地铁隧道出入口120℃内角面出入口120℃外角面及通风口排气口、内墙壁电力沟、暖气管沟、下水道1088655公路高速、Ⅰ级、Ⅱ级1512101088Ⅲ级、Ⅳ级12108866架空电力线1.50倍杆高1.50倍杆高(>380V)

1.00倍杆高(≤380V)1.50倍杆高1.00倍杆高(>380V)

0.75倍杆高(≤380V)架空通信线国家Ⅰ级、Ⅱ级1.50倍杆高1.50倍杆高1.00倍杆高一般1.50倍杆高1.00倍杆高1.00倍杆高0.75倍杆高表6-15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储罐放散管管口和加气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等的防火间距项目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储罐放散管管口加气机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2520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3020二类保护物2016三类保护物1512生产厂房及库房类别甲、乙类3020丙、丁(厂房)类2016丁(库房)、戊类1512站外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302O室外变配电站3020铁路3025地铁隧道出入口120℃内角面出8060入口120℃外角面及通风60400口排气口、内墙壁4020公路高速、Ⅰ级、Ⅱ级106Ⅲ级、Ⅳ级85架空电力线1.50倍杆高(>380V)1.00倍杆高1.00倍杆高(≤380V)0.75倍杆高架空通信线国家Ⅰ级、Ⅱ级1.50倍杆高1.00倍杆高一般1.00倍杆高0.75倍杆高表6-16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项目地上储罐地下和半地下储罐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汽、柴油储罐地上罐1086———地下罐———864通气管管口12881086卸车点12(10)10(8)8(6)544加气机(加油机)864烃泵房、压缩机间6864燃气热水炉间20(16)18(14)16(12)121210站房12(10)10(8)8864消防泵房、水池吸水口40(30)30(20)30(20)201515道路543433防火隔墙222———站区围墙655433二、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功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主要功能是快捷、准确、安全地为燃气汽车加液化石油气。为保证连续供气,加气站应具有接收、存储、充装等功能,在目前情况下,加气站还应具有排残功能。也就是说,加气站应具有以下功能:①能接收和存储液化石油气,装卸槽车;②向燃气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燃料;③排出储罐内的残液,以保证加出的燃料都为合格产品。在加气站设置两个储罐时,应具有互相倒罐功能,以保证在一个储罐检修时另一个储罐可以正常作业,不影响加气站运营。具体确定加气站功能时,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标准及规范要求。三、加气站的分级加气站内储罐容量一般是依其业务量确定。储罐容量不同,其危险性对周期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区别。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中根据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积对加气站和油气合建站进行了分级,规定见表6-17和表6-18。表6-17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级别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级别液化石油气罐容积/m3总容积单罐容积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

二级40

20

≤30三级V≤20≤20注:V为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表6-18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LPG加气站加油站级别一级(120

5.“×”表示不应合建。加气站不宜建大,主要是受城市建设用地、安全防范距离和交通运输管理等条件的制约。根据城市交通要求,不宜因加气站前的车辆拥挤而堵塞交通。加气站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达到使用方便。因此规定了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加气站和一级合建站。在城市人员稠密区的建站规模控制在三级站,以降低其事故危害和减少交通堵塞。一级站是适用于远离气源的远郊区或山区的加气站。因距气源较远,道路状况不好,受运输条件或天气、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这类加气站需要储罐容量大一些。按平均每辆车40L/次计,一级站日服务车次在400~600次之间。级站用于城市郊区。因供气条件较好,综合占地及服务车次条件,一般建二级站即可满足业务需要。该类加气站每日服务车次在200~400次之间,日售气量为8~16m3。三级站用在大中城市的市区。因市区人口密集,各类建筑物、道路、高压线、工业企业较多,建一、二级站比较困难,因此建三级站较为适宜。这类站一般业务简单,设备较小,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以缩小。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储罐容积基本按2天销售量来确定,城市建成区内建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合建站时,宜采用地下储罐,采用地下储罐时,一般选用潜液泵,投资较大,但这是节约城市用地和降低事故危害性的重要举措。四、加气站的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加气站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设立消防专职人员。加气站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各班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加气站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该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合格证。应当保证燃气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如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批准、发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经常(每日)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4)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人员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压力容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及定期检验,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6)负责全站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加气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小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资金的管理要求(1)加气站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小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燃气加气工作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任职。(2)安全管理机构(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a.在站长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各类设备的操作规范。b.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人体健康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加气站工作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章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c.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经领导处理。d.采用新设备和新的操作方法时,应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e.监督检查加气站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③加气站应当具备生产经销安全条件和所需的资金投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予以保证,并对生产经销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3.加气工的安全职责(1)加气工在确认无明火后将前来加气的车辆安全引导到指定的位置。(2)加气工在指挥车辆时,应站在车辆的侧面,以避免指挥者被车辆碰伤。(3)加气工在指挥车辆时要注意,绝不允许驾驶员有碰撞加气机和周围防护栏等其他物体的现象出现。(4)加气车辆定位后加气工应要求驾驶员拔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5)加气工应要求驾驶员打开后盖箱,检查充填容器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志。(6)加气工应用目视的方法检验容器液面计、阀门以及配管,如发现气体泄漏或出现其他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或采取应急措施。(7)加气工操作加气时,连接要牢靠,加气软管不允许相互交叉和缠在其他设备上。严禁加气车辆就地放气卸压。(8)加气作业时,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并不得离开自己负责的车辆。应熟悉加气车辆的气瓶容积,对于液化石油气,加气量不得超过气瓶容积的85%,发现浮标尺不能显示正常的加气量时应停止加气;对于压缩天然气,应注意不要使气瓶超压,加气不能超量。(9)加气作业完毕,卸下加气枪,确认无泄漏。(10)加气结束后要与司机货银两讫后,方能车辆放行。(11)在加气作业中严禁驾驶员使用毛刷子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前盖维修车辆。加气车辆发生故障应用人工推出加气站。(12)在加气作业中严禁附近的任何人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器。(13)在加气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加气工应立即关闭气瓶阀、力争把气体的泄漏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14)遇到以下情况应终止加气。a.雷雨天,加气站附近有雷雨或雷击。b.加气机计量损坏,不能正确计量。c.自然灾害,对加气站安全构成威胁。d.发现其他异常,值班长认为有必要停止加气作业。

(二)安全管理的措施为了防止加气站发生事故,要从防火、防爆、防泄漏方面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站内的安全管理,这些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可燃气体及其加气站特有的性质(易爆)而作出的对策,其主要做法如下。①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设备物和设备物之间,设备物和建(构)筑物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②提高设备的安全程度。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危险区域爆炸级别和等级来选择电气设备的等级和级别,而且只能用高级别的电气设备代替低级别的电器设备。③为平稳供气,要防止超压,保证运行安全。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置压力测试点。并应设置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卸压的安全泄气孔。④为了在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自控系统失灵时,操作人员仍能靠近并关闭切断阀,及时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应在管道适当位置上安装紧急手动切断阀。⑤加气站的内外、进出口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杜绝任何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隐患,如打火机、手机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⑥设置薄弱环节。在设备或装置上安装薄弱元件,当危险因素达到危险值之前这个部位预先破坏,将能量释放,以保证安全。⑦CNG加气站在加压储气过程中,LPG加气站在装卸槽车的过程中要严格监护,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或在一旦发生时能及时处置。2.安全教育措施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加气站内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其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思想教育的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经销、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纪。通过教育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政策。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为:一般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一般技术知识包括:加气站设备的性能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危害特性,汽车加气的操作方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形成事故的规律,安全防护的基本措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方案等。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针对特别工种所进行的专门教育,如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当然,安全教育包括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3.安全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有关加气站的法令、规程、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规范站内人员的行为准则,使劳动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制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不但要保证这些准则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而且要保证其得到实质性的实施,防止因为有制度有法规而未执行以致酿成严重后果。(三)加气站的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管理总则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经销法规,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③安全消防员和从事加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本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入职工个人技术档案。④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设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⑤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⑥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⑦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承担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2.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与保养加气站应按设计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主要分布在压缩机房,储气罐、储气瓶存放室和加气机处,应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消防器材保养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它的使用和寿命。如果保养得好,一旦发生问题,就可以随时取用,扑灭初起火灾。如果保养得不好,一旦发生问题,那就可能延误时机,酿成大祸。因此,平时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做到“四定”,即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时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同时,加气站每个员工都要了解器材的品名、性能、使用方法,做到正确操作和使用。3.建立专业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的双重消防安全制度(1)专职消防员的职责?专职消防员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其职责如下。①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检查,督促整顿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②专职消防员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负责训练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③专职消防员对本单位的重点保卫部位,必须制定灭火作战方案,进行实地演练,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④专职消防人员要随时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扑灭,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2)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气站应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任正、副队长,全站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所有人员都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掌握燃气的特性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特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同时,要制定详细的灭火作战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配有图表说明,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般半年训练一次,每年利用换药时间进行一次实战演习。此外,还应该建立联防组织。建立联防组织,对做好防火、防盗、防雹、防破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加气站人员相对比较少,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应付,除自身的力量外还必须靠外部的支持,因而加气站应与周围近邻单位建立相应的联防组织,指定一两名负责人,兼顾这方面的工作,按时召开会议,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并相互走访,以座谈会的形式加强联防关系。(四)加气站的电气安全管理加气站的供电负荷,主要是指加气机、压缩机、机泵等设备用电。这些设备根据电力负荷分类标准,应当分为三级负荷。随着加气站内自动化和信息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站内不断引进诸如自动温度及液位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电脑控制的加气机等信息系统自动化设备。如遇突然停电,该系统便不能正常使用,就会给加气站的运营和安全带来危害,所以,信息系统的供电应设置紧急供电电源。加气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OkV的外接电源。一、二级加气站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方,如不设置事故照明,照明电源突然停电时,就会给经营操作或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在消防泵房、营业室、罩棚、压缩机间等场所设置事故照明电源。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时,可采用小型内燃机发电机组解决加气站供电问题,但是,由于内燃机属于非防爆电气设备,所以其废气排出口应当安装排气阻火器。为了保障供电电缆的安全和防止汽车压坏电缆,加气站的供电电缆应采用直接敷设,穿越行车道的部分还应该用钢管保护。电缆沟要充沙填实。此外,要避免电缆与燃气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根据加气站的特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等级的要求。(五)加气站的防雷及静电防护措施1.储配站的防雷电措施及要求根据GBJ58《爆炸和火灾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生产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等级为第二类,故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冲击接地电阻均不大于10Ω。(1)防直击雷装设接闪器(避雷针、避雷网、避雷线、避雷带)?它是防直击雷的重要措施。避雷针的防护范围与其高度有关,单支避雷针的防护半径为其高度的1.5倍。对小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可在罐区装设两支避雷针。①接闪器、引下线一般应直接设在被保护物上,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相连。但禁止利用储罐作高电位转移来代替避雷针。②接闪器可采用避雷针或间距不大于6~1Om的屋面避雷网。所有的避雷针应用避雷带互相连接,引下线不应小于2根,其间距不宜大于24m。为防止雷击,金属物到引下线的空气中距离应不小于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长度的0.05倍。③液化石油气储罐或设备上的放散管,应在放散口或其附近装设避雷针保护,且针尖高出管口不宜小于3m,管口上方1m处应在保护范围之内。(2)防雷电感应?防止雷电感应所产生高电压的危害,应将建筑物内的所有金属物(设备、管道、金属构架)等与接地装置相连。平行敷设的金属物,如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大于100mm时,应每隔20~30m用金属线跨接一次。交叉敷设时,应在交叉处跨接。在非腐蚀环境下,用法兰和丝扣连接的金属管道可以不加跨接线。屋内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3)防雷电波侵入引入室内的架空金属管道?其在入户处应和接地装置相连。对于架空金属管道,在距建筑物的25m处还应接地一次。在钢储罐的防雷措施当中,储罐的接地非常重要,处理好了,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位。为了提高可靠性,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当采用共用的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最小(保护接地)不应小于4Ω,当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各接地装置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地下大于3m),否则,不能分开设置。当合并设置在一起时,接地电阻要按最小要求值设置。加气站的站房(罩棚)的防雷,应采用避雷带保护。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段和末段应当装置电压(电涌)保护器。加气站的380/220V配电系统,应当采用TN-S系统。即在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支路,PE线与N线必须分开设置,使各用电设备形成等位连接,PE线正常时不通电流,以保证防爆的需要和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在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当安装过电压保护器。

2.静电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要身着防静电的工作服,避免身着化纤衣物。(1)静电的产生?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静电是由于不同物质的接触和分离或相互摩擦而产生的。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来讲,液化石油气在设备和管道中流动,会因摩擦而产生静电,如不及时导出,则静电荷聚集将产生高达数千伏至几万伏的危险电压。用烃泵或压缩机向储罐和钢瓶内灌注液化石油气时,流动的带电液体也会将静电荷带入这些容器内引起电荷集聚。液化石油气、高压气体、蒸气从较小的管口喷出时,喷出的介质和喷嘴均会带电,而且在喷嘴附近形成游浮的空间电荷,碰到绝缘体和没有接地的导体时,该物体或导体会因接受空间电荷而带电,使其电位不断上升。用传动皮带驱动的烃泵和压缩机,在运行中由于自由电子的释放造成传动皮带带电,其电位往往高达上万伏。操作人员若穿戴化纤衣服,在行走、脱衣时也会因摩擦使人体带电。(2)静电危害的防范措施?液化石油气本身具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性,可能直接因摩擦或喷出时产生的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和着火。由于静电一般在产生着火性放电之前不易被人们察觉,而且灾害发生后也难以根据残痕确定是否是静电引起的。因此,它比普通火灾更具隐蔽性。为了防止静电荷积累增大,导致着火性火花放电,首先应尽量抑制静电荷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电荷设法尽快消散。要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放电结构,对于空间电荷还要采取使其电场分离的措施。液化石油气站储配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如下。①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静电设计按现行的GD90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其静电接体电阻应小于100Ω。对已具有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零)等接地措施的设备可不另采取专门的防静电接地措施。②生产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道,应通过工艺设备金属外壳的连接进行静电接地,要尽量减少管道的弯曲和变形。管网在进出不同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分岔口处及无分支管道时,应每隔80~100m与接地干线或专设接地体相连。对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量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非导体管段上的金属件应接地。③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并紧密连接。④操作场所的地面,要采用掺混铁屑的不发生火花的防爆地面铺设,地面上不应铺满橡胶板。使其既能保护钢瓶与地面接触时且不产生碰撞火花,又能将人体上的静电荷导入地下。⑤液化石油气的流速越大,静电积累值越大;管径愈大,静电积累也愈大。静电的积累与流速的1.75次方成正比;与管径的0.45次方成正比。因此在管路设计和实际操作中,液化石油气的量流速要控制在3m/s以内,以减少静电荷的产生量。⑥烃泵、压缩机与电动机最好采用连轴器传动结构,若采用皮带传动时,皮带内侧面应涂一层以碳黑为主要成分的涂料或防静电蜡,外侧罩上金属网以隔离静电荷放电。⑦储罐上液化石油气的入口应设在下部。若从储罐上部进入时,需将入口接管延伸到距储罐下部250mm处。储罐内壁不应有凸起物。为抑制放电,其凸起部位的瞌率半径应大于10mm。储罐内部存有空气时,应及时排放。⑧在液化石油气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安全鞋、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手套。禁止穿戴化纤服装和带钉鞋。为了将燃气在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及时泄入大地,避免管道上聚集大量的静电而产生静电事故,在管沟敷设的燃气管道始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12。加气设施应当设置防感应雷接地。为防止静电事故,应该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该静电接地仪能够检测接地线和接地装置是否连接牢固、静电消除通路是否已经形成等。为了防止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由于连接不良(接触电阻大于0.03Ω)而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继而发生火灾事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燃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连接。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时,只要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就可以消除静电荷积聚,防止静电火花。故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六)明火管理1.生产性动火管理加气站内除特殊情况需要维修外,一般情况应控制动火作业。加气站内动火作业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原因、地点、时间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根据作业的区域不同,分为三级。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凡在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各级动火应填写相应的动火票,经具有相应批准权限人员签发,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应视为违章。没有落实防火及指定动火作业责任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电焊、气焊(割)作业者必须具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资格,持证操作。(1)焊割明火作业中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在焊割作业前首先要明确作业任务,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决不盲目焊割,对于焊割作业环境复杂的临时作业场所,要与有关部门协同制订安全操作实施方案,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落实特殊作业岗位责任制。为了防止焊割明火作业中火灾类爆炸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①拆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割。②隔离。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严格隔离。③清洗。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汽或酸液、碱液把残存的液体清洗干净。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④移去危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品搬出,5m以内不准置放有易燃易爆物品。⑤敞开设备。被焊割的设备,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等。⑥加强通风。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油蒸气)的室内作业时,应先进行通风,在此,应特别注意比空气重的液化石油气和汽油蒸气的通风,待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出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作业。⑦准备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场所和焊接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⑧消防监护。现场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人员进行监护。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必要时可请企业专职消防员现场监护。(2)焊割明火作业后的注意事项?焊割作业的火灾爆炸事故,有不少是发生在明火作业结束阶段。因此,对加气站内生产性动火作业后的安全防范十分重要,其注意事项如下。①作业后应及时检查有否漏掉或假焊及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需进行少量补焊时,也应认真对待,同样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②设备经焊割或加热后,必须待完全冷却才能投入使用。焊接过的管道必须经气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③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3)禁止明火作业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管理人员、焊工有权拒绝焊割。①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作业。②凡属特殊动火作业、一、二级动火作业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擅自进行焊割。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不了解焊割结构和设备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进行焊割。④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⑤用可燃材料作辅助、隔热、隔音的部位,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能进行焊割。⑥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⑦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⑧在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⑨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互有抵触时,不能焊割。2.生活用火管理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与加气站危险爆炸区域完全隔离。固定用火点的确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新建加气站在设计中对应有的生活固定用火点需做系统设计,固定生活用火点确定责任人,做到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措施、定燃料。(1)生活固定用火点管理要求?加气站站长应对生活固定用火点全面负责,经常对站内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火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同时制定相应的用火管理制度。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必须符合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距离要求。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固定用火点的防火管理工作,做到着火应有人,火灭人方走,真正做到万无一失。(2)其他防火管理要求?凡逢重大节日,加气站附近生活区、居民区可能为庆祝而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某些烟花,其窜行距离及高度极大,威胁加气站的安全,为此,应在节前走访居民,讲清道理,也可用“告居民信”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联系,在加气站周围区域内明确划定禁放区,并加强值班巡逻。加气站内营业室、休息室、压缩机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热得快、电饮水杯等。控制闲杂人员逗留加气站,防止随意使用火种吸烟。(七)火灾检测和报警系统为了及时检测到可燃气体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加气站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因为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瓶间或液化石油气储罐、气泵及压缩机房(棚)等场所是可燃气体存储、灌装作业的重点区域,最有可能泄漏并积聚可燃气体,所以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参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体积分数)值的25%。报警系统宜安装在值班室或控制室内,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得到报警。(八)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加气站出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不重视站内的安全隐患而造成的。因此加气站一定要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开展安全检查是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措施。通过安全检查,才能了解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掌握安全动态,做到对症下药,所以,加气站的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1)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加气站的安全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查安全教育和活动的开展情况;查安全台账记录情况;查现场作业安全操作情况;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情况;查现金、票证等管理情况。(2)安全检查方法?加气站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加气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每周应对加气站进行有侧重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应对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节假日与平时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3)安全检查要求?加气站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比较频繁,所以一定要讲究质量,切不可走过场。每次检查,应有专人负责,交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检查结束,立即把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登记,提出整改意见,指定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件件有落实,信息有反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跟踪检查,跟踪整改,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隐患整改的目的和要求隐患险于明火,加气站中发生的大量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对各种隐患的疏忽而引起的,作为加气站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认识到消除隐患的重要性,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气站不管发现什么隐患,都要设法及时解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整改隐患,加气站自己能解决的则自己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除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请求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

篇3: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措施

一、天然气加气站概述根据站区现场或附近是否有管线天然气,天然气加气站分为常规站、母站和子站。常规站建在有天然气管线通过的地方,从天然气管线直接取气,天然气经过脱硫、脱水等工艺,进入压缩机进行压缩,然后进入储气瓶组储存或通过加气机给车辆加气。通常常规站加气量在600~1000m3/h之间。母站建在临近天然气管线的地方,从天然气管线直接取气,经过脱硫、脱水等工艺,进入压缩机压缩,然后进入储气瓶组储存或通过加气机给子站车或车辆加气。通常母站加气量2500~4000m3/h之间。子站建在加气站周围没有天然气管线的地方,通过子站转运车将从母站运来的天然气给天然气汽车加气,一般还需配置小型增压器和地面瓶组。为提高转运车的取气率,用增压器将转运车内的低压气体升压后,转存在地面瓶组内或直接给天然气汽车加气。子母站方式适合在城市人口密集、天然气管线布局不普遍的地方。《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规定,根据加气站储气装置容积VN的大小,天然气加气站可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如表6-5所示.表6-5天然气加气站分级级别储气装置总容积/m3级别储气装置总容积/m3水容积标准状态下体积水容积标准状态下体积一级站12

(1)调压计量?调压计量系统由进气控制阀、滤清器、调压阀、流量计和安全阀组成。从天然气管道来的天然气通过进气控制阀、滤清器后进入调压阀,将天然气压力调至天然气压缩机需要的进气压力,然后进入压缩机加压。(2)净化和干燥?由于CNG从高压气瓶到发动机的过程中要经过几次减压,减压过程中会出现局部低温,因而对于作为汽车燃料的天然气需要比管道天然气更严格的气质标准,以避免天然气的高压、低温或腐蚀造成水和烃类的凝结聚集,使材料失效或管道堵塞而影响正常工作。这就要求对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在压缩前和压缩后进行净化和干燥处理,即脱硫、脱烃和脱水。(3)压缩?压缩系统包括:进气缓冲罐、压缩机主机、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缓冲罐可减轻进气压力波动给机组带来的振动,避免对机组零部件造成损害;润滑和冷却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天然气在最终排气压力(25MPa)下正常运行和温度不超过设计要求。(4)储气?加气站的储气容器一般采用储气瓶组。储气瓶宜按运行压力分高、中、低三级设置,各级瓶组应自成系统,由顺序控制盘进行充气和售气的自动控制。低压系统先将CNG汽车内置气瓶压力升至1OMPa,中压系统再将其继续升至13MPa,高压系统最终将其升高至CNG汽车储气瓶最高工作压力20MPa。(5)控制?控制系统包括电源控制、压缩机运行控制、储气控制和售气控制。

(6)售气?售气系统由售气机和其气路系统组成。当向气瓶转运车(或)CNG汽车上的气瓶充气时,来自加气站储气瓶组的高压天然气流经加气柱(或售气机)的质量流量计,流量计传感器产生的脉冲信号,经变送器(检测器)传送给电子装置(微电脑装置),再由电脑识别传送来的脉冲信号进行计量、计价和显示。售气机气路系统负责完成对售气过程的顺序控制和售气结束后自动关闭电磁阀。2.加气母站的主要设备(1)天然气压缩机?压缩机是CNG加气站的关键设备,加气站的压缩机与一般压缩机相比,其排气量小,但压缩比高。压缩机性能好坏直接影响加气站的稳定运行。目前,国内外压缩机生产厂家均有定型产品,如何选型,需综合比较并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选择。(2)储气装置?目前,站内高压储气方式主要有三种:小储气瓶组、大容积储气瓶、地下储气井。小储气瓶组是指用储气瓶(60L或80L)用管线串联成组储气,其特点是投资少,每立方水容积投资(包括连接管线)约2万元,且利于储气瓶容积按高、中、低压1:2:3的比例分组;缺点是接口多,安装复杂,占地大,压力容器年检时很麻烦。大容积储气瓶储气的特点是安装方便,接口少,即泄露点少,工艺管线简单,占地较储气瓶组小,压力容器年检较储气瓶组简单。但其投资较高(每立方水容积投资国内约4.5万元,国外约为1.2万美元)。地下储气井是利用钻井套管制作的深100m左右的地下储气装置。其优点是占地小,地上连接管线简单。缺点是施工较困难,投资大(每立方水容积投资约6.5万元)。(3)加气岛及加气柱?加气岛、加气柱是给气瓶转运车及CNG汽车上的气瓶充气的场所。一般设在采用非燃烧材料筑成的罩棚内,罩棚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与加气柱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m;加气岛略高出车位地坪0.15~0.2m,其宽度不小于1.2m,其端部与罩棚支柱净距不应小于0.6m。加气柱设施应根据地区环境、温度条件建设,应设有截止阀、泄压阀、拉断阀、加气软管、加气嘴(枪)和计量表(压力一温度补偿式流量计),其进气管道上应设止回阀。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应自行密封。加气柱充装CNG的额定压力为20MPa,计量准确度不应小于1.0级,最小计量分度值为0.1kg。(4)气瓶转运车CNG子站的气瓶转运车的气瓶组,与加压、加气站内储气装置的气瓶组一样有几种形式,但管束式大气瓶转运车用得较多。气瓶转运车一般由框架管束储气瓶组、运输半挂拖车底盘和牵引车三部分组成,实际上其本身就是CNG子站的气源。常用管束气瓶组有7管、8管和13管等几种组合。(5)压缩机入口过滤器?压缩机入口过滤器下部采用椭圆形封头,上部采用快开盲板便于滤芯更换。支座为腿式支座。容器类别为Ⅰ类。压缩机入口过滤器内装设过滤元件,过滤元件具有除尘效率高、阻力小、过滤比表面积大、耐腐蚀等优点,能有效滤除天然气中的粉尘、液滴,对粒径大于1~3μm的液滴其捕集率可达99%,对粒径大于5μm的液滴其捕集率可达99.9%,保证了工艺要求。为便于拆卸、更换滤管减轻劳动强度在过滤器上部采用快开盲板结构。其几何尺寸一般为DN300m、H2950m(立式)。(6)管线连接系统?站内压缩后的天然气管线具有压力高、管径小的特点,因此对该管线采用卡套连接的方式。国外生产卡套的厂家较多,在中国用得较多的是美国几家公司的产品,其外径在ф10~ф22之间。国内也有厂家生产,例如乐山长江仪表厂,但国内卡套在外径较大(一般大于14mm)时,密封性较差。压缩后的天然气管线设计压力为30MPa。(7)控制系统加气母站的控制系统对于其正常运行非常重要,一个自动化程度高、功能完善的控制系统可以极大提高加气站的工作效率,保证加气站的安全、可靠运转。加气母站的控制系统主要有电源控制、压缩机运行控制、储气系统的优先控制、售气控制。压缩机运行控制及售气机的售气控制一般分别由压缩机及售气机厂家配套供应,国外压缩机控制系统一般包括储气系统的优先充气控制,也有的不包括,而通过顺序程控盘来实现;国内压缩机控制系统无储气系统的优先充气控制,其储气系统的优先充气控制均通过顺序程控盘来实现。(8)各类仪表?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使仪表品种统一,减少备品备件品种,为仪表的维护提供方便。所有仪表均为隔爆型,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①温度仪表?温度检测可选用结构简单、维护量小、无漂移的隔爆型号钼电阻(Pt100),精度A级,所有铂电阻配安装套管。②压力仪表?压力检测全部选用智能压力变送器。③流量仪表?天然气出加气母站和进加气母站流量检测可选用涡街流量计,并进行温、压补偿,加气枪入口流量检测选用高压涡街流量计并进行温、压补偿。④紧急切断阀?考虑到进站气的露点比较低,可以用天然气作气源,因此进站紧急切断阀可选用气动球阀。⑤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与报警对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压缩机组、加气区、储罐区进行监测,选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浓度超标时进行报警,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处理。⑥火灾探测与报警?车库内设感温、感烟探测器,信号传到火灾联动控制器。3.加气母站的安全管理与防护①安全间距方面a.储气瓶组、放散管管口和加气柱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b.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站内的天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6的规定。表6-6天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单位:m储罐总容积/m3≤50000>50000气瓶车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m3≤10000

>10000~≤3000012.0

15.015.0

20.0注:1.气瓶车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m3)为固定车位储气的各气瓶车总几何容积(m3)与其最高储V气压力(绝对压力102kPa)乘积之和,并除以压缩因子。2.天然气储罐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除符合本表规定外,还不应小于较大罐直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天然气储配站的合建站,当天然气储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7、表6-8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9的规定。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0的规定。②为了在偶发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避免次生灾害产生,应在进站天然气管道上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一般设于阀井内,若母站从城镇高、中压输配管道上取气时,还应在紧急切断阀后再设安全阀,并选用全启封闭弹簧式,其开启压力为站外输配系统允许最高压力的0.9倍。③站内每个储气瓶均应设安全阀、截止阀及紧急放散管。各瓶组应设压力表(压力传感器)和超压报警器。④站内压缩机前的缓冲罐和各级出口均应设置安全阀。表6-7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m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民用建筑25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25室外变配电站30甲、乙类物品库房,甲、乙类生产厂房25其他厂房20铁路(中心线)40公路、道路(路边)高速、Ⅰ、Ⅱ级、城市快速路15其他10架空电力线(中心线)>380V2.0倍杆高≤380V1.5倍杆高架空通信线(中心线)国家Ⅰ、Ⅱ级1.5倍杆高其他1.5倍杆高表6-8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m项目防火间距/m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控制室、配电间、汽车库、机修间和其他辅助建筑25办公生活建筑25燃气锅炉房25可燃气体储气罐20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20室外变配电站30站内道路(路边)2调压间、压缩机间、计量间及工艺装置区20站区围墙2表6-9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m项目气瓶车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m3>4500~≤10000>10000~≤30000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室外变、配电站25.030.0重要公共建筑50.060.0民用建筑25.030.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放,甲类物品库房25.030.0其他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15.020.0三级20.025.0四级25.030.0铁路(中心线)40.0公路、道路(路边)高速,Ⅰ、Ⅱ级、城市快递20.0其他15.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杆高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Ⅰ、Ⅱ级20.0其他1.5倍杆高注:气瓶车在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容积不大于4500m3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表6-10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m名称气瓶车固定车位最大储气容积/m3>4500~≤10000>10000~≤30000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25.030.0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10.012.0变、配电室、仪表室、燃气热水炉室、值班室、门卫15.020.0办公生活建筑20.025.0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20.0站内道路(路边)主要10.0次要5.0围墙6.010.0注:1.变、配电室、仪表室、燃气热水炉室、值班室、门卫等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二级”规定。2.露天的燃气工艺装置与气瓶车固定车位的间距可按工艺要求确定。3.气瓶车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容积不大于4500m3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⑤站内的泄压装置应具备足够的泄压能力。泄放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a.泄放量较小的气体(如仪表泄气)可排入大气;设有放散管时,放散管宜垂直向上,管口高出设备平台不应小于2m,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b.泄放量大于2m3,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2~3次以上的操作排放,应设专用回收罐;c.泄放量大于500m3的高压气体,如储气瓶组放气、火灾或紧急检修设备时排放系统内气体等,应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⑥天然气放散管宜按不同压力级别系统分别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应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内,宜高于建筑2m,高出所在地面5m,与封闭或半敞开建筑物门窗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5m,安全阀放散管口应设防雨罩。并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与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表6-12的要求。⑦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各压力表量程范围为2倍工作压力,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并设有拆卸压力表用安全泄压孔。⑧站内调压箱、压缩机组、变配电间、储气装置和加气岛等危险场所应设置天然气检漏报警探头。检漏警报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现行国标《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相关规定并集中设置,并与本站供电系统(不包括消防泵)连锁和配置不间断电源。⑨加气母站根据工艺参数的检测和控制调节自动化程度不同,应明示全流程设备、仪表、动力的配置外,还要标出一、二次仪表、遥控调节、参数记录或累计、报警与连锁装置的设置点及其功能。⑩加气母站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流程上的信息系统应设置应急电源。供电电源宜采用6/1OkV外接电源,供电系统宜设单独的计量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允许设在加压加气站的站房内,其配电装置所在的房门、窗口均应与生产工艺操作装置保持大于6m的净距;站内各操作间和营业室均应设置事故照明,其连续照明时间不少于20min;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可选用非防爆型灯具,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灯具。

表6-11储气瓶组、放散管管口和加气柱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m项目名称储气瓶组、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加气柱、压缩机重要公共建筑物10010010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2520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302520二类保护物202014三类保护物181512站外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及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252518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81813室外变配电站252518铁路303022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12106次干路、支路1085架空通信线国家一、二级1.5倍杆高1.5倍杆高不应跨越加气站一般1.0倍杆高1.0倍杆高架空电力线(电压>380V)1.5倍杆高1.5倍杆高不应跨越加气站(电压≤380V)1.5倍杆高1.0倍杆高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516—20**)的规定。3.加压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距离确定。4.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照城市道路确定;高速、Ⅰ、Ⅱ级公路按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表6-12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设施名称储气瓶组压缩机间调压间脱硫干燥装置加气柱(机)站房其他建、构筑物燃油、气热水炉变配电间道路站区围墙储气瓶组1.压缩机间—调压间—5651012622脱硫干燥装置—551012623加气柱(机)—58126——站房—6————其他建、构筑物—5———燃油、气热水炉5——变配电间———道路——站区围墙—注:1.压缩天然气加压站内压缩机间、调压器、变配电间与储气装置的距离不能满足上表的规定时,可采用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2.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零售油品间、小商品便利店等。3.其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4.压缩天然气站的撬装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要求。四、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一)加气子站基本流程加气子站系统流程是将CNG转运车上的气经接气柱接受后,在子站配置的PLC自控系指令下,经调压阀到洗涤罐,再经压缩机升压后,经分配阀到地面瓶组,再通过分配阀加气机给车辆加气。压缩机在整个流程中完成将转运车上的气体升压的任务。加气子站是CNG供应系统中仅供CNG汽车加气(售气)的站,可根据城镇管理和道路规划要求进行布点。在经营内容和形式上可以只供CNG,称为CNG加气站,或者在城镇原有的加油(汽、柴油)站的基础上扩建CNG加气系统称为油气合建站,或者新建既能加油又能加气的油气合建站。加气子站与加压母站不同之处在于其气源压力很高(气瓶转运车额定压力为20MPa),也不需要对天然气再进行预处理。对负荷不均匀的快充加气系统,除了可配置容量和级数较少的多级压缩机外,在加气作业快速、精确、安全和高效方面有很高的要求。图6-2为某加气子站工艺流程简图。按上述流程,首先必须将站内卸气柱的卡套软管快速接头与气瓶转运车的卸气主控阀接好。经优先/顺序控制盘选择启动顺序控制阀,在压缩机、储气装置和加气机之间形成以下四种流程。(1)气瓶转运车—加气机(计量)—充车载气瓶。(2)气瓶转运车—压缩机—加气机(计量)—充车载气瓶。(3)储气装置—加气机(计量)—充车载气瓶。(4)气瓶转运车+压缩机—储气装置。控制盘通过一系列气动阀或电动阀不断地切换,控制着储气装置瓶组的取气顺序和压缩机的自动启闭。随着CNG汽车车载气瓶一辆接一辆地取气,站上储气装置中被利用的某瓶组的压力就不断下降,直至两者压力平衡时则按高效充气顺序原则把车载气瓶切换到更高一级的瓶组来取气,依次逐级阶式启充转移储气装置中各瓶组的气体。当加气负荷很大时,可以启动压缩机直接向车载气瓶补气。这样以低、中、高压瓶组顺序取气优先级和压缩机补气为最后优先级的系统流程,可以提高气瓶利用率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压缩机频繁启动。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见表6-13。表6-13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级别油品储罐容积/m3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总容积/m3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60~100≤50≤12一细≤60≤30注:柴油罐答积司折半计人入油罐总答积。为有利于节约城市用地、有利于经营管理,也有利于燃气汽车的发展,规范中允许汽车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不同级别的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时,应分别按其等级划分规定来确定各自的级别,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CNG)的储气设施主要是起缓冲作用的,储气设施容量大,使用经济,操作也方便。但为了控制加气站的风险度,避免过大的投资,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不能超过16m3,油气合建站的储气总容积则不能超过12m3。(二)天然气汽车加气过程(1)将接地把钳牢固地夹在转运车尾部接地卡板上。(2)打开转运车尾部阀箱内的刹车装置,将加气软管对准转运车上加气口插上,检查是否接牢。(3)缓慢打开转运车上加气口的主阀门。(4)缓慢打开转运车上的各个瓶组阀门。(5)打开接气柱上的球阀,加气开始。(6)注意车上压力表、温度表(不可超过60℃)的读数。(7)加气完毕后,记录加气情况。(8)关闭转运车上的各个瓶组阀门。(9)关闭转运车上加气口的主阀门。(10)打开接气柱上的进气阀,打开接气柱上的放空阀,直至压力表读数为0。(11)关闭接气柱上的放空阀,拔下快装接头。(12)将接地把钳从转运车尾部接地卡板上撤去。(13)待汽车司机签字后,发出转运车离开指令。(三)转运车在子站卸气过程转运车司机将车就位后,摇起拖车支撑臂,断开牵引头与拖车的连线(制动、指示灯等),而后驾驶牵引车头离开。加气工必须在加气机停机、地面瓶组充满、压缩机停止运转后,方能更换转运车,转运车部气过程如下。(1)将接地把钳牢固地夹在转运车尾部接地卡板上。(2)打开转运车尾部阀箱内的刹车装置,将加气软管对准转运车上加气口插上,检查是否接牢。(3)打开转运车上加气口的主阀门。(4)缓慢打开转运车上的各个瓶组阀门。(5)过约1min后,打开接气柱上的主阀门。(6)卸气、加气开始。(7)等压力低至4~5MPa时,停止向加气机加气,待压缩机停机后,关闭转运车上的各个瓶组阀门。

?(8)关闭转运车上加气口的主阀门。

篇4:加气站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加气站是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或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简称。这两种加气站的原理、加气工艺、设备构成等各不相同,但施工时质量控制的内容基本一致。

加气站施工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质量控制。

1.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①各种材料和设备(包括工艺设备和电气仪表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②压力容器应具有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天然气高压储气瓶应具有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产品质量证明书,防爆电器设备质量证明书应符合《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其他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有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内容,引进的设备尚应有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非标设备与现场制作设备应按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计量仪器应在计量鉴定合格有效期内。

③液化石油气罐或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含瓶口阀)在安装前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a.对已在制造厂完成压力试验且有完备的证明文件的压力容器,安装前可不进行压力试验,否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规定进行压力试验。

b.液化石油气罐内不得有水、油和焊渣等污物。

c.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号应与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相一致。瓶内不得有水、油和污物。

④当材料和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质量证明文件数据不全或对其数据有异议。

b.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c.要求复验的材料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2.土建工程的质量控制

加气站土建工程中应重点控制混凝土设备基础模板及钢筋和混凝土工程。

该类工程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10)的规定,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拆除模板时基础混凝土达到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40%。

②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③设备基础的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混凝土不得有裂缝、蜂窝、露筋等缺陷;

b.基础周围土方应夯实、整平;

c.螺栓应无损坏、腐蚀,螺栓预留孔和预留洞中的积水、杂物应清理干净;

d.设备基础应标出轴线和标高,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④基础交付设备安装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⑤当对设备基础有沉降量要求时,应在找正、找平及底座二次灌浆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沉降观测,以基础均匀沉降且6天内沉降量不大于12mm为合格。

?3.工艺设备安装的质量控制

①加气站所用的静设备(包括储罐、塔器等)一般在制造厂整体制造,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及在厂家指导下进行。静设备封孔前应清除内部的泥沙和杂物,经检验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封闭。

②天然气储气瓶组的安装应执行设计文件的规定。

③天然气高压储气井的建造及验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6535)的规定。

④加气机安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完毕后按要求试机。

⑤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4.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

①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介质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

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的规定。

②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安装,必须在储罐安装就位经注水沉降稳定后进行。

③管道焊缝外观应成型良好,宽度以每道盖过坡口2mm为宜,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

④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缺陷等级评定,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的规定,射线透照质量等级不应低于AB级。管道焊缝射线检测Ⅱ级合格。

⑤每名焊工焊接接头射线检测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液化石油气管道焊接接头,不得低于20%。

b.天然气管道焊接接头,应为100%。

c.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40%,且不少于1个。

⑥管道焊接接头抽样检验,若有不合格时,应按该焊工的不合格数加倍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应全部检验。不合格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⑦管道上流量计孔板上、下游直管的长度]直符合设计文件,且此范围内的焊缝内表面应与管道内表面平齐。

5.电气仪表施工的质量控制

①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规定。

②电缆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规定。

③照明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④接地装置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⑤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⑥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施工除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规定。

⑦仪表的安装调试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的规定。

6.加气站的试验及验收

①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应以洁净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管道系统采用气压试验时,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压力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22。压力试验过程中若有泄漏,不得带压处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压。

②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盲板、恢复原状。并用清净水或空气进行冲洗或吹扫,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安装法兰连接的安全阀、仪表件等,对已焊在管道上的阀门和仪表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参与冲洗或吹扫的设备应隔离。

b.吹扫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空气流速不得小于20m/s;水冲洗流速不得小于1.5m/s。

③管道系统采用水冲洗时,应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以出、入口水色和透明度一致为合格;采用空气吹扫时,应在排出口设白色油漆靶检查,以5min,内靶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颗粒为合格。经冲洗或吹扫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恢复原状。

④可燃介质管道系统应以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交工验收。有关验收的具体要求,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篇5:加气站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1、在爆炸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作业;

2、进入生产作业必须进行人体静电消除;

3、无关车辆及人员禁止进入生产作业区,禁止在生产作业区检修车辆;

4、禁止车辆超速出入加气站、卸车场地;

5、不要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拍、打衣服和梳理头发;

6、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7、禁止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进行高空作业;

8、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

9、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10、非岗位作业人员严禁操作设备;

11、在暴风雷雨天气,禁止进行充装、卸车、维修、电工操作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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