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油罐安全管理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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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油罐安全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使用汽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原离明火。

2盛装汽油的容器应放在阴凉通风处,应没有严禁烟火的标志,禁止放在明火旁或爆晒。

3储油容器的盖要拎紧,预防汽油及蒸发外溢。

4一切储油设施及输油管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二、油罐的放火安全及要求:

小型油罐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上应装有放火器;大型油罐应装呼吸阀,排气管出口距地面不应低于2.5m。新油罐动用前应用水压进行牢固性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

三、输油中应防止静电和火花:

1、进液管应伸入储罐底部,防止液体冲击产生过量静电,储罐体以及储罐内的一切铁件,均应接地,导除静电。

2、禁止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破坏储罐。

3、为保证油品不从储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应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慢提,不要撞击,以免发生火花。

四、建立健全放火制度,责任制落实,加强放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配备好适当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3.04.28

篇2:油田化工临时用电危险辩识安全防护措施

一、危险辩识:

1.临时用电设备未进行静电接地,而造成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2.非专业电工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操作、连接线路而造成的用电设备损坏、人员触电事故。

3.因用电设备电缆、电线老化、破损或对截断电线、电缆未作绝缘防护,使线路漏电而造成的火灾、触电事故。

4.配电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事故。

5.使用非防爆机具,电击产生火花,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用电设备在检修时,未切断该设备电源而造成人员触电或因设备突然启动而造成的机械伤害。

7.电工在检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时,未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具而造成触电事故。

8.在检修、连接用电设备或线路时,未按照要求挂“严禁合闸”等安全警示牌而发生因误合闸或启动设备,造成触电事故或机械伤害事故。

二、安全防护措施

1.电工在电器作业前严禁喝酒,以免发生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2.所有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用电设备检修、电源切换、线路维修等操作。

3.维修电器及连接电源前,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安全警示牌。

4.用电配电箱、机具必须采用防爆装置,静电接地合格并经联合站电工确认方可使用。

5.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6.送电前,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则先进行绝缘包扎,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7.临时用电的用电设备必须静电接地良好,以免漏电发生触电事故,并且测量接地电阻小于4Ω,电工测量合格后签字确认。

8.用电方应有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电工人员乱动,乱拉电气设备,以免发生事故。

9.移动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0、在易燃易爆场所用电作业,应使用防爆电动工具,包括防爆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11、随时检查用电线路,发现老化电缆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火灾;对有破损电缆,应及时用绝缘带包扎。

12、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火灾。

13、临时用电设备连接时,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4、临时用电电缆线过路必须有保护,且由联合站电工现场确认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篇3:盐酸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篇4:石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尽管在早期的石油工程项目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限于早期的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很多企业还是把效益放到了首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比如,我们早期提倡的“铁人精神”,针对但是的工作环境,我们本无可厚非,但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这不是我们提倡的精神。在这种精神的背后,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危害,尤其是身体上的伤害。早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是放在了效益之后,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早期参加石油生产的工人,身心或多或少的带来了一定的伤害。

早期安全生产管理只是停留在直观的方面,很多潜在的因素都被忽略了。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多方面的、发杂的,大体上可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欠缺等三大类。前两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后者是工程事故的间接原因。任何一个隐患的存在,都会带来无法预料的伤害。

尽管在早期的石油工程项目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限于早期的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很多企业还是把效益放到了首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比如,我们早期提倡的“铁人精神”,针对但是的工作环境,我们本无可厚非,但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这不是我们提倡的精神。在这种精神的背后,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危害,尤其是身体上的伤害。早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是放在了效益之后,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早期参加石油生产的工人,身心或多或少的带来了一定的伤害。

早期安全生产管理只是停留在直观的方面,很多潜在的因素都被忽略了。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多方面的、发杂的,大体上可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欠缺等三大类。前两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后者是工程事故的间接原因。任何一个隐患的存在,都会带来无法预料的伤害。

尽管在早期的石油工程项目中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限于早期的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很多企业还是把效益放到了首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比如,我们早期提倡的“铁人精神”,针对但是的工作环境,我们本无可厚非,但是从安全生产的角度,这不是我们提倡的精神。在这种精神的背后,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危害,尤其是身体上的伤害。早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是放在了效益之后,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早期参加石油生产的工人,身心或多或少的带来了一定的伤害。

早期安全生产管理只是停留在直观的方面,很多潜在的因素都被忽略了。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多方面的、发杂的,大体上可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欠缺等三大类。前两者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后者是工程事故的间接原因。任何一个隐患的存在,都会带来无法预料的伤害。

篇5:天然气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

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公司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门站、工业门站及输配系统的燃气设施(调压站、阀门井、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

二、三级监督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的三级管理,是指燃气公司的各级领导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分解监督管理,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公司的所有燃气设施,副总各自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场站、输配系统或燃气用户中的一块或一类燃气设施,在原有的职能和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重点要害设施的交叉监督管理。

2、各级领导均应明确各自的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范围”,担负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监督责任。具体方法有:

2.1、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燃气设施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2.2、检查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执行情况;

2.3、检查“监督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并追踪整改效果;

2.4、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情况;

2.5、帮助协调解决“监督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燃气公司总经理、副总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须到各自的“监督管理范围”蹲点工作一个工作日(可相互错开),工作形式可为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与员工面对面沟通,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对“监督管理范围”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具体工作的内容要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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