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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了全面落实2011年9月7号在县安局召开的权限重点危化企业安全产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响应安委办[2011]26号、广安办[2011]46号以及新政[2011]197号文件精神,本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领导小组建立?组?长:董学旺?副组长:吴俊松杨自松?成?员:查飞飞程涛李国锐郭宝民徐礼军?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内容1.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计情况。3、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4、检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和施工作业,“四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5、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与执行情况。6、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7、企事业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8、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选情况。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11、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与当地大型企业、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情况。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1.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入情况;特别高、低液位报警连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3.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储现象。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6.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三、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方面1.严格参照《危险化学品从事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各部门人员对本部门及岗位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了解及熟悉程度相应的考评。对新进厂员工及岗位更换的员工强制岗前(三级)培训,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电工、叉车工、锅炉工、操作工)不但要强化岗位培训,还务必保证持证才能上岗。对那些不熟悉本岗位相关制度的,或考评不合格以及未能持证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能允许重新上岗。2.同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员工签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状。从作业过程及操作现场方面?根据本公司产品工艺特点,结合产品原辅物料的技术参数,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导热油炉等各个生产环节及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按照“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进行解决。四、时间安排?9月13---9月14集中排查生产车间和导热油炉;9月15---9月16集中排查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9月17日对配电室、宿舍和食堂进行排查。五、总结报告

各部门及岗位相应负责人,必须认真对待本次隐患排查,凡查出隐患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做好排查记录和整改台账。会总后形成总结报告。

篇2:某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依据事故隐患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制度,用于指导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以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内容记录、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3.落实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制定针对性事故隐患防范、治理措施,公示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及治理措施,保障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杜绝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到位,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安监科长)、(通风科长)、(生技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等。

(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7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

1.“一通三防”排查治理组。组长:(通风科科长);成员:通风科人员及通风队队长。

2.地测与防治水排查治理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科人员。

3.采掘排查治理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生技科科长);成员:生技科人员、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

4.矿井机电运输排查治理组。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机电科科长);成员:机电科人员、机运队队长。

5.监测监控排查治理组。组长:(通风科科长);成员:通风科人员及通风队队长。

6.雨季“三防”排查治理组。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机电科、矿办、安监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7.地面综合排查治理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监科科长);成员:矿办、机电科、调度室、安监科相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责任体系

1.主体责任。矿是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基层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执行、落实的责任主体。矿长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矿井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分管领导是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机关部门负责人、队长、班组长、岗位人员是本专业系统(部门)、本单位、作业区域、班组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编制矿井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年度隐患治理措施,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按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对本年度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进行分析、总结,依据本年度分析总结成果确定下年度要排查的重点;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人员、时限、资金、措施和预案的落实。

(矿长)是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体系;负责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安监科、生技科、地测科、通风科、机运科、调度室、矿办,开展一次覆盖矿井全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隐患(A级)的专项治理方案,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年度、月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分析会,总结年度、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定下年度、次月要排查的隐患并制定治理方案;负责每月月末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次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督促事故隐患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定期检查、审阅矿井各系统、各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总工程师)协助矿长负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A级)治理方案中安全措施落实的督查工作;负责根据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出的风险点、危险源,编制《长石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清单》,落实相应层级治理单位、人员的治理、督办、验收责任;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系统、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审查工作;负责每旬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致因进行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确定隐患治理质量标准;负责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分专业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及部门、挂牌督办责任人、督办责任部门及验收责任人;负责组织副总工程师编制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清单;负责组织副总工程师编制督办的事故隐患、提级督办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以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报告;负责矿井地质条件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重大改进或劳动定员不合理时,指导人资和调度部门修订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A级)治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采掘单位和地面生产单位的生产组织措施(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定员、生产管理制度、顶板管理等实施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井采掘顶板管理和地面生产单位的生产组织措施、劳动定员、生产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编制分管单位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清单;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和业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负责矿井地质条件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重大改进或劳动定员不合理时,指导人资和调度部门修订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机电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提升等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A级)的治理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提升等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旬组织对矿井机电、运输提升等进行排查与治理;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提升等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编制分管单位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清单、完善事故隐患的治理、验收、销号等记录资料;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和业务部门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负责矿井地质条件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重大改进或劳动定员不合理时,指导人资和调度部门修订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措施、治理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能立即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矿井自行排查事故隐患和需要督办、提级督办、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的清单内容,对各层级隐患治理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的公示监督、信息管理、教育培训、举报奖励等制度;负责每月向职工通报矿井事故隐患的分布、治理进度等情况,监督落实在井口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和治理需要停工停产的范围;负责按照煤矿事故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监督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平台,达到实时监控采空区煤尘、瓦斯、矿井涌水等重大风险,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预期报警、信息上报等信息化管理;负责按照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安排,督促各层级严格落实排查计划并做好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负责监督矿井日常、定期、专项、节假日及复工复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以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年度一次的专项培训。

3.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按照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组织开展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绿水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确定具有针对性的排查内容;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一通三防”排查治理组职责:制定本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负责矿井通风、防灭火和粉尘防治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督导。

(2)地测与防治水排查治理组职责:制定本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等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督导。

(3)采掘排查治理组职责:制定本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负责矿井采煤系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督导。

(5)机电运输排查治理组职责:制定本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负责矿井机电系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督导。

(5)监测监控排查治理组职责:制定本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负责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等系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督导。

(6)雨季“三防”排查治理组职责:制定本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负责雨季期间矿区避雷设施、排水系统、防汛设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督导。

(7)地面综合排查治理组职责:制定本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计划和治理措施。负责全矿各单位基础管理、地面交通、消防、火工品、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督导。

4.部门职责

安监科:负责矿井年度隐患及各排查治理组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汇总、整理、公告,监督检查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建立每月一次和定期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台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上报和信息档案的建立;负责对矿井不同等级(A、B、C级)事故隐患的分级治理、督办、验收等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每月矿井全覆盖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负责制定矿井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监督各专业部门、基层单位落实情况;负责编写矿井每月的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的隐患治理报告,并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建立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的事故隐患排查专项培训工作。

生技科:负责每旬牵头(分管矿长组织的)开展采掘技术、技术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本专业排查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负责编制本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清单,对照清单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治理、验收、销号记录;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负责每旬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旬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旬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通风科:负责每旬牵头(分管矿长组织的)开展矿井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粉尘防治、密闭管理、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本专业排查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负责编制本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清单,对照清单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治理、验收、销号记录;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负责每旬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旬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旬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地测科:负责每旬牵头(分管矿长组织的)开展矿井排水系统、探放水措施执行情况、地表水体、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本专业排查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负责编制本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清单,对照清单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治理、验收、销号记录;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负责每旬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旬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旬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机电科:负责每旬牵头(分管矿长组织的)开展矿井供用电系统、变电所、主要设备设施运行、采掘面机械电器设备设施、斜坡提升系统、压力容器、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本专业排查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负责编制本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清单,对照清单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治理、验收、销号记录;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负责每旬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旬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旬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调度室:负责每旬牵头(分管矿长组织的)开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系统、生产组织、劳动定员、雨季“三防”、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本专业排查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负责编制本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清单,对照清单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治理、验收、销号记录;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负责每旬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旬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旬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矿办:负责每旬牵头(分管矿长组织的)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状况、矿区消防设备设施、土建工程、危险边坡、地面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本专业排查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负责编制本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清单,对照清单完善隐患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治理、验收、销号记录;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整改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负责每旬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旬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旬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采煤队:负责对本单位作业区域运输巷、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石门、煤仓及轨道上山等场点,安全规章制度及作业规程执行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作业区域机电设备、两巷顶板支护及超前支护、采面防飞矸设施使用、采面支架接顶、运输设备防护设施及各类传感器、煤仓安全防护设施、斜坡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岗位人员不规范的操作行为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根据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期间每天由队管理人员至少一人下井对作业区域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制定本单位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确认和隐患治理制度;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月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月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掘进队:负责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执行等方面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对本单位作业区域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监测监控设施等方面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根据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期间每天由队管理人员至少一人下井对作业区域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制定本单位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确认和隐患治理制度;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月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月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通风队:负责对矿井瓦斯检查、通风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执行等方面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根据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期间每天由队管理人员至少一人下井对作业区域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制定本单位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确认和隐患治理制度;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月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月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机运队:负责对矿井机电设备(设施)、供电系统、运输提升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执行等方面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根据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隐患排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期间每天由队管理人员至少一人下井对作业区域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制定本单位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确认和隐患治理制度;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会,对本月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总结,确定下一月要排查的重点;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致因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班组及岗位:负责对当班作业区域的“班前、班中、班后”隐患排查与治理;负责对当班作业区域所有岗位及岗位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确认,生产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班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记录要完整的体现在班组评估表中,由班组长或跟班副队长签字。

篇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九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机制,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级在其治理过程中实施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对于企业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经本企业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合格、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自行恢复生产,同时及时报告负责督办的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实施督办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当书面报请负责督办的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煤矿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必须建立防范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断电等事故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发现周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涉及的区(队)办公区域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井口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对于经核实的事故隐患举报,应奖励举报人。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报事故隐患的,要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篇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它随煤矿生产的进行而产生、发展。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它可以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生长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治理,事故就可能避免,否则,一旦发展到事故的发生阶段,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确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今年以来,我公司开展了公司、坑口、队组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

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目的是将安全管理的压力层层传递。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

始终坚持"三全"和"四到位"的原则,"三全"即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涵盖了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四到位"即安全隐患治理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安全培训措施四到位,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再发生事故。

三、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化操作流程

(1)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上报

隐患办、群监办和各班组每天坚持对队组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全科,矿长每月组织一次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并开一次专项安全例会。

(2)安全隐患的治理

排查发现存在一般隐患和特殊生产工艺能现场解决的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一些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大的隐患,按照"五定"制度处理,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四、多级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

为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引入了"前追后纠"体制。"前追"是如果上一级管理人员在某地区发现了某一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地区、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对其追究责任。"后纠"是某作业地区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对于事故前两天到过该地区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样,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追究一级,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五、总结

我公司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的实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层层传递,调动了坑口、队组以及各级管理人员排查治理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违"明显减少,矿井作业环境大为改善,各类事故的发生率明显降低,实现了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理向超前防范的转变。

**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月*日

篇5: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规范

为及时发现、治理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按照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方针和发展形势,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安全科长负责监督指导整改,队级安全隐患由队长负责组织整改,施工班组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1、矿长对本矿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副矿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⑴每月底由队长组织各班组负责人对本队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矿安全科汇报。⑵每周末由领导小组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上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隐患排查内容、隐患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情况向大会报告。(3)每班由当班跟班干部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矿长汇报。三、隐患排查工作任务:1、每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矿井各地点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矿长汇报。2、机电科重点要对皮带的安装、回撤、人员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安装、回撤、操作过程中的隐患排查。3、生产班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固定皮带设备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3、水害方面,重点做好巷道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调度室进行汇报。4、管理人员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电气设备失爆、皮带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5、机电科长负责对所有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外,还必须每周对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6、“一通三防”方面重点排查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各地点风量是否符合规定,瓦检员检查瓦斯情况、通防队工作情况。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7、安全副矿长,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和落实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四、事故隐患的奖罚管理。1、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下设: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科、通防队、检修队、机修队。各科室(队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记录在案并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领导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确认,经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区队解决的隐患。C级由各班组或岗位必须解决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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