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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因而化工生产较其它工业部门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化工生产中,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失去了安全作保障,就易发生各种事故,顺利生产也就无从谈起。

在化工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据有关统计,在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由于人员“三违”引发的占到75%左右,而这些事故最直接的表象一般都是设备的破坏,也就是说最后由设备破坏为表面现象的事故占到了绝大多数,大约也占到了70%以上。因此,在化工生产中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尤为重要。这一点,本人在化工企业中这么多年,深有体会。

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等五个方面,这其中,设备的运行、检修与人员的“三违”引发的事故具有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认为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应从设备的运行安全和检修安全两个方面着手加强。?

一、设备的运行安全

1.作为生产一线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及时巡回检查,最好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异常问题,必须及时发出异常情况反馈单,并就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整改。作为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就该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而其它的相关部门(比如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并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状况。

2.作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操作的“四懂、三会”;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严禁违章操作;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记录。设备润滑应严格按“五定”、“三过滤”执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班内所有情况交接清楚;经常擦拭设备的各个部件,使其无油垢、无漏油,运转灵活,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

3.作为维修人员应主动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定时、定点检查。维修或操作人员发现设备不正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发生的情况及处理情况必须详细如实地记录,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设备停运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设备的检修安全

1.设备检修前的准备

a.设备的小修、计划外检修、日常检修,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各种手续和票证,同时指定安全负责人。设备的年度大检修由分管厂长负责,并成立大修项目小组,制定大修方案,另外也必须指定设备检修安全负责人。

b.设备的大修,必须制定安全及防护措施,同时还要制定置换、清洗、中和、吹扫、抽堵盲板、重大起吊等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安全会审并批准。

c.检修前,除了企业已制定的安全规定以外,还必须针对检修作业内容、范围提出补充安全要求,明确作业程序、安全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d.检修前必须根据检修项目、内容、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附件、设备,做好各种用具的安全检查,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仔细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测量仪器、消防器材。

e.检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种配合联络程序、信号。

f.施工前还须对全体参加检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重点教育。

2.检修的实施

a.施工单位在检修前必须办理检修许可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各种安全作业票证。

b.检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盲板抽堵、清洗置换、卸压、切断电源等安全技术处理,解除设备的危险因素。

c.检修中应经常清理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对于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标识或防护栅栏。

d.检修中要求各级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e.检修中必须对检修内容、作业方法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各种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制度。

3.设备检修的验收

a.检修完毕时,检修人员必须清理现场,将各种垃圾清除,并将各种安全设施全部恢复原状,防止各种工、器具遗留在设备内。

b.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检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检修项目有无遗漏、检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转动设备盘车是否正常等等。

c.全面检查后,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车,包括试温、试压、试漏、试安全装置及仪表的灵敏度等。

d.试车合格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按验收质量标准进行逐项复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单,并正式移交生产,同时移交修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设备润滑的“五定管理”和“三过滤”

设备润滑的“五定管理”和“三过滤”是把日常润滑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搞好润滑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我国润滑工作的经验总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切实做好。

1.润滑“五定管理”的内容

(1)定点根据润滑图表上指定的部位、润滑点、检查点(油标窥视孔),进行加油、添油、换油,检查液面高度及供油情况。

2)定质确定润滑部位所需油料的品种、牌号及质量要求,所加油质必须经化验合格。采用代用材料或掺配代用,要有科学根据。润滑装置、器具完整清洁,防止污染油料。

(3)定量按规定的数量对润滑部位进行日常润滑,实行耗油定额管理,要搞好添油、加油和油箱的清洗换油。

(4)定期按润滑卡片上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并按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抽样化验,视其结果确定清洗换油或循环过滤,确定下次抽样化验时间,这是搞好润滑工作的重要环节。

(5)定人按图表上的规定分工,分别由操作工、维修工和润滑工负责加油、添油、清洗换油,并规定负责抽样送检的人员。

设备部门应编制润滑“五定管理”规范表,具体规定哪台设备、哪个部位、用什么油、加油(换油)周期多长、用什么加油装置、由谁负责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在实践中还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五定管理”。

2.“三过滤”

“三过滤”亦称三级过滤,是为了减少油中的杂质含量,防止尘屑等杂质随油进入设备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和加油过滤。其含义如下:

(1)入库过滤油液经运输入库、泵入油罐储存时要经过过滤。

(2)发放过滤油液发放注入润滑容器时要经过过滤。

(3)加油过滤油液加入设备储油部位时要经过过滤。

一、对“三违”行为的诠释(挂号)

先说“违章”的词义。“违”是不遵照、不依从;“章”是释义:条目、条理、块、框、章程、规矩、方圆等。引申为企业的行为规范、政策规定、管理条例、工作标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约定俗成的行规等。

1.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尽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范畴。违犯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法则和操作规程,按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篇2:油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如:19*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雷击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这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5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1998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贮气罐区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贮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气站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载体堵漏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下午6时左右突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伤(其中9人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区内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烧毁,4座100立方米卧罐报废,7台液化石油气槽车烧毁。大量的事实和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须的防火灭火知识。

二、汽车油罐车

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3毫米厚的钢板制成。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车常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

2、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

3、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

4、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5、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井场照明及电器线路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作业井场的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当井场使用非防爆探照灯时,应距作业井口50米以外;距采油井口25米以外。

2、动力线及照明线应绝缘良好,不能使用裸线或用照明线代替动力线,所有电线应架空。

3、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必须分闸控制,分闸距井口应不小于30米,距采油井口不小于15米。

五、采油井站防火

1、采油井场应平整、清洁,无油污、无杂草、无积水、无散失器材;井口、管网及其它设备应无油、气渗漏,井场内外、道路两旁应悬挂醒目的防火安全警示标志。

2、采油计量站、接转站、增压点、集油站、集输站、原油拉运装卸点等集输站库以及原油集输管道规划建设的选址宜靠近公路,避开林木密集区。在站库周围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隔离墙,站内设施布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集输系统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流程,输油管网的设计、施工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在爆炸及火灾危险场所选用防爆、隔爆型设备及材料。管道穿越河流段及不良地段时,应特别注重防腐设计及施工质量,避免因腐蚀穿孔造成泄漏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4、储油罐应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标准,安装烟雾灭火装置、固定或半固定消防设施。储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避雷设施、防静电接地等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5、单井拉油点的采油井口、水套加热炉和高架罐应呈三角形布置。水套加热炉应布置在上风侧方向,距井口、高架罐的间距不小于25米。抽油机、加热设备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污油池、污水池距井口、高架罐的距离不小于20米;

6、林缘区内的采油井站严禁使用明火。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检修确需动火作业的,按照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采用柴油发电机拖动的油井,发电机排气管必须安装防火罩。

7、生活区的的选址应避开林木密集区设置,固废物应定点掩埋或定期运至指定场所处理,防止意外失火。

8、在林缘区内的油区道路危险地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减速带、防护墩等安全设施。

9、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有可能积聚静电的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导电物体,均采用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的防静电接地。

10、原油集输站库的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防静电积聚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采用共用的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三种接地装置中规定的最小值。设备、油罐、水罐及金属管架等均应设置接地装置。

11、电器线路架设,电器设备安装、维修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油区专用电力线路上禁止擅自搭接电力线路。变压器周围设置防护栏,并不得堆积干草、树枝等可燃物。

六、油品拉运防火

1、拉油点的储油罐和装油管线严禁使用明火加热;装油鹤管应使用有铜丝的橡胶或铝材制作,管端直径不应小于4毫米,鹤管长度应能插到罐底;装车用的静电接地应用软铜导线连接可靠。

第三十六条装车栈桥的电器照明设施符合防爆要求,栈桥和槽车上严禁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装卸油过程中严禁维修车辆。

2、拉油车辆应选派车况良好,灭火器、防火罩、静电接地线、掩木、铁锨、防滑链条配置齐全,并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车辆准入证》和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油气区出入证》、《灭火机检验合格证》。

3、拉油罐车排气孔应制成弯管,高出罐体300毫米,直径不得大于20毫米,深入罐内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并与罐体连接牢固。

4、拉油车司驾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和油田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知识培训合格证》。司驾人员要严格遵守林区防火规定,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在林区进行修车作业。遇特殊情况拉油罐车停在林区内的,司驾人员须及时告知车管单位,不得无故在林区内停留。

篇3: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3、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5、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6、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的查处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进行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8、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火工品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离岗者按“三违”处罚,节假日期间加重其处罚。

2、火工品发放员要认真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过期失效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班领、用、退做到三对口。

3、凡领雷管、炸药必须凭火药消耗单,雷管由瓦检员领取,炸药由各连队指派专人领取。

4、各作业地点领用的雷管、炸药,根据本班的使用情况,出班后由瓦检员及时和本班指派领取炸药人员到火药库办理清退手续。火药发放员必须根据火药消耗单上有工作面值班队长签字的消耗单据才能办理退还手续。

5、火药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手续不全不清,不得发放和退还。瓦检员出班2小时内没有办理清退手续的,发放员及时向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安监员汇报,并做好纪录。

6、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制。必须保证库房清洁,整齐码放,有序管理,火药20米内不得有烟火。

7、严格劳动纪律,不得代岗、离岗,闲人不得进入火药库内。

8、火工品发放员、瓦检员等,对爆炸材料有丢失的,要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丢失责任追究制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9、领导、治安、安监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查岗。

篇4: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爆防火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1、气瓶

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外观无缺陷、机械损伤、严重腐蚀;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识应符合规定;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脚底圈及防震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使用时,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晒;氧气与乙炔气瓶应间距3-5米,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在开、关瓶阀时,不得使用铁扳手敲击气瓶,以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气瓶应竖直放立且采取防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及精心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各类气瓶使用完毕(下班前)应分类隔离入库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现场。搬运时,充装氧化气体与可燃气体(如乙炔,氧气)的气瓶不能同车运输。

2、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固体,必须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明火、热源、摩擦、撞击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热源,存放在阴凉处;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易燃物及金属粉末对其自燃性的促进作用。

遇湿易燃物。严禁接触水、酸、氧化剂或潮湿空气;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蚀性(灭火时禁止使用水、酸、碱、清水泡沫灭火机;活泼金属不得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类灭火机。)

各类氧化剂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由于施工现场客观条件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求条件相关甚远,所以原则上除油漆、溶剂限量储存在铁皮柜入“简易”式仓库外,其他化学危险品应坚持“现用现购”的方法。

其他化学危险品确应安装、调试、试生产需要在施工现场“简易”式仓库内短期储存的必须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还必须按消防条例要求配置足够完好各类消防器械。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使用点周围严禁明火作业(以使用点为圆心、半径为15米范围区域内);使用者必须正确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使用场地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械。

篇5:冷库维修安装安全管理规范

一.施工人员劳动纪律

1.员工在现场施工,要求着装统一,佩带胸卡,违规人员不许上岗。

2.员工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3.员工在施工现场,要求设备码放整齐,工具不乱丢、乱放。

4.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礼貌用语。

5.员工在施工现场施工完毕后,必须保持原有工作环境的洁净。

6.员工在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先向带班组长请示。

7.员工在施工现场,不得乱走、乱串、闲聊。员工在现场施工时,不允许移动客户的物品,如果非要移动的时候必须让施工监理和保安在场时才能移动。

8.员工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可随地吐痰。

9.员工在施工现场绝对禁止因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撕打事件,违规人员开除工职。

10.施工进场前后有项目负责人负责清点施工人员人数,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施工人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与客户监理方共同勘查施工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客户的所有物品进行必要遮盖防护,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原因对客户的物品造成损伤及丢失现象。

2、现场施工时直接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要做好个人防护,施工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手套、口罩(或过滤面罩)、防护眼镜。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施工员工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人员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中的工作服、口罩(或过滤面罩),公司规定必须每人单独固定使用,不得发生混用。

三、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区域内安放警示牌或隔离带,禁止非操作人员穿行。

2、使用梯子工作的高度在2.5米左右,如遇到高于2.5米的地方,人员要使用工具并防止重心偏移,同时梯子必须有人扶着。在4米以上的高度就要使用自动升降车或搭棚架,但使用时要注意高度,防止碰到天花板及消防喷淋头和感应器。

3、站在棚架上,由于人员距离地面较高,必须进行必要的防护,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禁止在没有斜支撑和固定的棚架上工作。上下棚架拿工具时必须走专用的梯子,禁止从侧面上下。

4、移动棚架或升降车时,工作平台上禁止有人员停留,且停放位置的地面平整,禁止在坡度高的地方搭棚架或开升降车。

5、操作人员绝对禁止发生工器具高空坠落现象。

四、施工人员作业用电安全措施

1、用电源时要有公司或客户方电工负责接线,其余任何人不得动手操作;要分清零、火、地线,防止设备漏电伤人及发生电器短路事故。

2、检查修理设备时,电控设备应设专人监护,有挂牌标示;

3、对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应保持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得装修任设备上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

4、在供电开关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供电区域电器、设备无异常或故障后方准合闸;

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注意周围的物体,不要绕进电钻里,发生危险。

6、电工的操作活动应遵循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四、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措施

1、焊工及压力容器操作工为特殊工种,需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存放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品。

3、移动电焊机时,不得用电缆线拖拉。

4、使用完后,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按规定放回原处才能离开。

5、使用切割机要检查切割片,切割时从上向下进行,需保持匀速,不可太快和太用力,以免发生危险。

6、使用高压气泵,禁止在存有高压气体时移动,移动时必须要轻拿轻放;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7、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把高压气泵的气压排空。

8、冲灌冷媒时,冷媒瓶中有高压液体,必须要轻拿轻放,仔细检查各连接口,防止冷媒泄漏,以免发生危险。

9、氨压缩机维修时先抽空机内制冷剂,关闭吸排气阀及相关阀门,缓慢打开机顶盖,待氨气排完后再进行维修,保持室内良好通风,防止氨气中毒,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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