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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油品接收作业程序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准备阶段

(1)下达任务

①接到来油通知后,油库主任必须到达收油现场,负责收油现场的协调与指挥工作;

②通知安全员、巡线司泵员、计量员、化验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铁路栈桥;

③油库主任填写《油品输转收发作业票》,并组织实施作业。

(2)接车

①机车进入库区前,接车人员指挥调车人员将罐车调到指定位置,索取证件,检查铅封,核对化验单、车数、车号、《中油华东销售油品铁路配送凭证》。若发现铅封破坏,油品被盗,应当立即与接轨车站作出商务记录,并会同铁路运输部门按章处理。

(3)化验、测量

①化验员按照要求,逐车检查油品外观,水分杂质情况,取样进行接收化验。检查和化验结果应立即报告油库主任,对于质量合格的来油,由油库主任按规定组织接卸,对于质量差异的立即起动《油品质量差异处理程序》执行;

②计量员罐在车静置30分钟、油面稳定后,逐车测量油高、油温、密度,填写《收油计量单》,与《凭证》计算核对后,计量员对来油数量差异的立即起动《油品数量差异处理程序》。

(4)作业前的检查

①所有作业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着装、使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

②各场所通讯是否畅通;

③是否根据接收油品的品种、牌号,已测量接收油罐和放空罐内的存油数量,并做好记录;

④供水、供电设备是否完好,作业工艺流程上所有设备是否正常,阀门开闭是否正确;

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放置是否妥当,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⑥鹤管是否插入油罐车底部,罐口是否用石棉被围盖,静电接地设施是否良好,连接是否可靠;

⑦接收油罐的呼吸管路是否畅通,呼吸管路上阀门是否已打开;

⑧启用新管、新罐或经检修后的管、罐前,是否经过严格的质量验收,对不用的管道、阀门和支管管头,是否用盲板堵死;

⑨上述检查完成后,由各作业小组负责人向油库主任报告检查结果。油库主任还必须亲自复核以下情况:罐区作业人员报告的本次接收油罐编号与作业方案是否一致;司泵巡线员报告的输油作业流程及沿途开启阀门与作业方案是否一致。

2、实施阶段

(1)开泵输油

①准备就绪,经检查无误后,由油库主任下达开泵卸油命令;

②开真空泵引油,使吸入管路和离心泵充满油品;

③司泵巡线员打开接收油罐罐前阀门,油泵输油稳定后,输送油品,司泵巡线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启离心泵卸油,密切注意泵、电机、仪表的工作情况。

(2)输油中的检查及情况处理

①指定计量员观察油罐车液面下降情况,司泵巡线员随时巡查管线、阀门、油罐等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要时停泵关阀进行检查;

②油罐车转换操作:当一组油罐车油品快抽尽时,适当关小鹤管阀门,同时打开下一组油罐车门,听到前一组油罐车鹤管发出进入空气的响声时,迅速关闭鹤管阀门,全部打开下一接收油罐的罐前阀门;

③接收油罐转换操作:当接收油罐油品装至接近安全高度时,适当开启下一接收油罐的罐前阀门,并关闭罐前阀门;

④输油作业中遇雷雨、风暴天气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盖严罐口,关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开关;

⑤连续作业时,油库主任应当组织好各岗位交接班。一般不得中途停止作业,特殊情况中途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接收油罐和泵的进出阀门,断开电源开关,盖好罐盖。没有胀油管的输油管线,应将输油管线内的油向放空罐放出一部分,防止因油温升高胀裂管线;

⑥因故中途暂时停泵时,必须关闭有关阀门,防止因位差或虹吸作用造成跑油;

⑦油库主任应当随时了解情况,严密组织指挥,督促检查,严防跑、冒、混、漏油品和其他事故的发生。油库主任因事临时离开岗位时,应指定专人临时代替指挥作业。

(3)停输

①当最后一节油罐车油品即将抽完时,油库主任下达准备停泵命令。司泵巡线员接到准备停泵命令后,先慢慢关小排出阀,当真空表指针归零时,迅速关闭排出阀,立即停泵。油库主任通知司泵巡线员关闭罐前阀门;

②抽油罐车底油可在作业过程中分散进行或最后集中进行,真空罐内的油品应及时抽(放)空。

(4)放空管线

按照吸入管路、输油管线、泵房管组顺序,依次进行放空。放空时,油库主任通知司泵巡线员打开输油管线放空阀。司泵巡线员应密切注意放空罐的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溢油。放空完毕后,由油库主任通知各岗位作业人员关闭相应阀门并上锁。

3、收尾阶段

①静置30分钟后,油库主任会同计量员测量接收油罐、放空罐的油高、水高、油温、密度,核算收油数量;

②计量员填写《大罐计量动态表》、《收油计量单》、《计量保管帐》;

③油库主任填写《油品输转收发作业票》,交统计员留存;

④各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清理本岗位作业现场,整理归放工具,撤收消防器材,擦试保养各种设备,清扫现场,切断电源,关锁门窗;

⑤接车人员通知车站调走空油罐车;

⑥油库主任进行作业讲评。

篇2:收发油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油库收发油作业中防着火爆炸的安全措施

1、机车运送轻油时,应加挂隔离车,进库时要分别戴防火罩,基本对位后要脱钩固定,防止溜车。

2、油船或驳船停靠时要减速,抛锚和拉锚链时应冲水润湿和加垫。

3、汽车入库要戴防火罩,接地拖刷应可靠触地。收留驾驶员及其他入库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及手机。

4、检查绝缘法兰和绝缘轨缝的可靠性,防止杂散电流窜入作业线。同一作业线和同一码头的各种装卸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为等电位。

5、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和鞋帽,不使用碰击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使用防爆手电筒。

6、鹤管或输油臂装油时要插入底部,如采用分层卸油时应有安全员监守。随液面降低,进油口也相应下降,避免吸入空气。

7、铁路油罐车和油船的装油速度,在出油口淹没前的初始阶段,要控制在1m/s以下。

8、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油品闪点时,根据条件和可能,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被盖住,停止操作孔附近的非必要操作。

9、不准在危险场所穿脱衣服、挥舞工具和搬动物品。

10、雷雨天禁止装卸油作业。

11、收发油作业时,拿取工具、开关罐盖、收送鹤管等,都要做到既轻又稳,不得碰掉静电连接线。口袋中的钥匙、钢笔等物品不得掉出,并防止手表碰击。

12、司泵巡线员在油泵运行中,不能撤离岗位,应监视电动机及泵的温升、润滑、冷却水温度、轴承温度、轴封和各个接口的泄漏量、压力、真空度、电流、电压、声响、颤动等,发现异常及时排除,或停机检查。

13、适时对油泵房进行通风排气,使油泵房内油蒸气浓度不超过1.58%(体积)。

二、防止跑、冒油的安全措施

1、在装卸和倒装油品作业之前,应仔细检查冒油报警装置和自动停泵装置是否良好,检查管线连接是否牢固严密。

2、输油作业时要巡查管线,计量员应注意观察罐内的进油情况,油库主任每隔10min~15min了解一次各岗位上的作业情况,全面掌握,督促检查。

3、连接作业时,油库主任要组织好交接班,一般不应中途停止作业,必须停止作业时,应将输油管内的油品放出一部分,以防止温升时胀裂管线。

4、作业完毕后,应关闭所有阀门,并认真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

5、油船上的缆绳禁止挂在管线及阀门上,防止拉断油管,损坏阀门。码头与油船连接的胶管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由于潮水的涨落,船身起伏,拉断胶管。

6、油罐进油或油罐之间相互倒装油品时,应对原油罐装油高度进行准确的测量(装有报警和液面指示器的油罐除外),计算出实际的装油高度,以免装油时发生冒油事故。当地面接近安全高度时,应减慢流速,及时换罐。

7、装油容量应严格控制在安全高度之内,装油过满会使油品在容器内温度升高膨胀而从容器口冒出。

8、维修油罐、阀门、管线及其附件时,修理人员要与有关人员密切联系。离开现场或暂时停止修理时,应将拆开的管道用封头堵住,并将修理情况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修理结束应经技术人员或值班员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9、对严寒地区的储油罐、管线、阀门等,在严冬季节到来之前,应充分做好防寒准备工作,如放尽罐底及管线内的水分,以防气温骤变而使容器、管线、阀门等冻裂或折断。

10、对容易遭受山洪、暴雨影响的油罐、管线等,应及时采取防洪等安全措施。

11、油库应定期维修并使用管理好所有阀门,使阀门技术状况完好。

12、对装有安全高度自动报警仪的油罐,在装油前,应仔细检查这些设备是否正常,只有一切良好后,方可进行装油。

三、防止混油的安全措施

混油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牌号或不同产地的油品混装在一起,结果轻则造成降质,重则变质。混油虽不造成数量的损失,但却造成油品质量的下降。防止混油的安全措施如下:

1、接收铁路油罐车(油船)油品时,要认真核对证件,逐车(仓)检查油名、车号、铅封等,经测量和化验合格后方可卸油。发油时,亦应逐罐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不同品种和残油,严禁不同油名、牌号的油品混装。

2、同一条管线的管组,严禁混装不同品种、牌号的油品。如因设备有限,必须混装时,应先将管线冲洗干净,并在管线在有关连接处用隔板隔开或用堵头堵住。

3、保持阀门严密,防止罐与罐串油。阀门使用中,混入油品中的机械杂质沉淀在闸板与密封圈之间,使用一定时期后在密封圈上出现伤痕而使密封圈不严密,因此油品放空时,应对阀门进行试压检查。

4、变质(降质)油品的掺和和质量调整,需经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油品掺和作业前,应做小型试验,经化验合格后,在技术人员或化验员的参加下,进行正式掺和。

5、在发油、倒装作业中,发现有混油疑点或已经混油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混油单独存放,待化验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作处理。

6、加强计量员、司泵巡线员的责任心。进行收发油作业时,严禁擅自离岗,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宜中途更换,如需更换时,须将整个作业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7、收发桶装油品时,应逐桶检查和逐桶标记。

8、加强技术培训,严禁技术不熟练的人或让他人操作泵房、阀门。

四、铁路油罐车装油时防静电灾害的安全措施

1、排除气体。装过汽油的油罐车,如未经清洗又装煤油、柴油等油品,会因吸收汽油蒸气而使混合气体进入爆炸范围。从注入柴油开始,经10s~15s左右便进入这个状态,所以对这类油罐车必须进行清洗。

2、消除人体静电。装卸油品作业人员,需先用空手接触接地的裸金属进行人体放电后再从事操作。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鞋和防静电手套。

3、接地。装油前,油罐车必须可靠接地,使鹤管、油罐车和钢轨成为等电位体。

4、装油方法。应将鹤管插入到距油罐底部200mm处。

5、控制流速。装轻质油品等易燃液体时,初始流速要慢,不得大于1m/s,直到鹤管口完全浸入在油中以后才可逐渐提高流速。

6、过滤器的设置。要求过滤器至装油栈台间留有足够的间距或者采取设置消电器等措施,以便消除过滤器所产生的电荷。

7、检测及采样。检尺、测温、采样等工作需要待装完油且静置30分钟后进行外,还需对作业器材作可靠的接地。严禁罐装作业中进行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五、油船装油时防静电灾害的安全措施

1、限制流速。在装油品之初,由于管内多少总有存水,故应低速进行,一般不应超过1m/s。

2、合理使用过滤器。一般油品只能使用粗孔的过滤器,管线产生的静电较小。当使用精密过滤器时,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消静电措施。

3、防止气体和水的混入。当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线内、软管内及输油金属管内残油驱向油舱内时,应注意不要将空气或惰性气体放入油舱。另外,油船上应有防雨水浸入设施,以防止水混入油中。

4、注意加油方式。禁止通过外部软管从舱口直接灌装挥发性油品以及超过其闪点温度作业的其他油品,这种罐装法只限于高闪点油品。

5、油船上禁止使用化纤碎布或丝绸去擦抹油船舱内部,并要合理使用尼龙绳索。

6、良好的接地。在有可燃性油气混合物的场所,为防止金属面之间或金属面与地面之间发生火花,这些金属部件均需良好的接地。

7、防止人体带电。在油船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避免穿化纤衣服并要穿防静电服、鞋。

8、检尺、测量和采样。油船装完油后,须经充分静置后方可进行测温、检尺和采样。

六、汽车油罐车装油时防静电灾害的安全措施

1、卸油之前,必须将车体进行可靠的接地。

2、加油鹤管必须做可靠的静电接地,且与汽车油罐车的静电接地是同一静电接地体。

3、罐装速度不宜大于4.5m/s。

4、加油鹤管必须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100mm为宜,其出油口宜制成45°斜面切口。

5、加油完毕后,必须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提升鹤管,拆除静电接地线。

6、改装不同品种的油品时,特别是装有汽油的罐车改装煤油、重柴油时,必须放尽底油并清洗,在确认无爆炸混合气体后才能进行装油作业。

七、油罐装油时防静电灾害的安全措施

油品在管线输送过程中,虽然有静电荷的产生,但由于管线内充满油品而没有足够的空气,不具备爆炸着火的条件。如果把已带有电荷的油品装入储油罐,则因电荷不能迅速泄掉便积聚起来,使油面具有一个较高的电位。此时若油面上部空间有浓度适宜的爆炸混合气体,那么就十分危险。为此应采取以下防静电措施:

1、收油前,应尽可能地把油罐底部的水和杂质除净。

2、严禁从油罐上部注入轻质油品。

3、通过过滤器的油品,在接地管道中继续流经30m以上后方可进入油罐。

4、加大伸入油罐中的注油管口径,以便流速减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缓和器。

5、进入油罐的注油管尽可能地接近油罐底部,管口呈45°斜面切口。

6、在空罐进油时,初流速度应小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

7、收油时,罐顶除留有定时观察油面高度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尽量避免在罐顶活动。

8、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必须待罐内油品静置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且检尺、测温和采样工作还须作可靠的静电接地。严禁在进油时进行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9、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鞋、手套。

八、铁路机车进入收发油作业区的安全措施

1、蒸汽机车应带好烟筒帽,关闭灰箱挡板,禁止清炉,内燃机车应带好防火罩。

2、电力机车入库时,油库铁路专用线与接轨线应采取绝缘措施。

3、按规定加挂隔离车,禁止超越停车标志停车。

4、机车停稳后,要采取固定措施。

5、取送油罐车的机车,其行驶速度在库内不得超过5Km/h,接近被挂车时,不得超过2Km/h。

6、禁止使用明火作信号灯。

7、严禁在消防通道、横道口停留车辆。

九、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的安全措施

1、禁止让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2、轻质油品进入储油罐后,须经静置30分钟后,方可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3、测量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时,必须清除人体所带静电,作业时必须穿着防静电服、鞋。

4、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和采样器,必须采用导电性质良好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5、检尺、测温和采样时不得猛拉猛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m/s。

6、储罐测量口必须装有铜(铝)测量护板,钢卷检尺进入油罐时必须紧贴护板下落和上提。

7、严禁在测量时用化纤布擦试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8、测量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作业,上衣口袋内不得装有金属物件,以防跌落在罐口上产生火花。

9、进行上述作业时,应背风进行,避免吸入油蒸气,作业后应立即将罐盖盖严。

十、油罐车发油时的安全措施

1、不是本班值班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台。严禁穿铁钉鞋、拖鞋,戴老光镜,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他易燃物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2、凭正式提货单发油,严禁白条或口信发油。

3、灌装油前应认真检查汽车排气管消火装置是否佩带;静电接地线是否连接;罐内是否清洁;罐体有无明显损漏迹象;并提前让司机检查罐底阀门是否关好。

4、灌装油时集中精力,按照油库规定掌握流速并准确掌握灌装量。装、卸油管应轻拿轻放,勿使铁器敲击碰撞。

5、装发油完毕,如系按车上容积表交货的,待油面平静后即进行测量。关闭罐车灌油口,将实发数通知提油司机,把车辆调离现场。

6、当班人员工作完毕,必须关闭所有动过的阀门,收整好油管、工具,做好作业记录,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离开现场。

7、若连续作业需要交班时,应将设备、工具及作业进度等情况,双方交接清楚,记入交接班记录。

十一、汽车装油区管理的安全措施

1、装油区内禁止带入任何火种,不允许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2、设置专职门卫,装发油任务量大的油库,还应在该区设置警、消人员值班,严格执行油库安全制度。

3、外来提油人员应凭提货单据入库,凭出门证出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一切引燃引爆、易燃易爆物品和着铁钉鞋入库。

4、非油库发油人员不得动用发油设备。

5、入库的油罐汽车排气管应装灭火罩装置。静电导地链应能拖及地面,并应配备有灭火机。装油时,应连接好接地导线。

6、严禁在装油区修车。在灌装汽油时不允许发动车辆。

7、杜绝滴、洒、冒、漏,保持装油台、设备、场地无油污,清洁卫生。

篇3:安全检修作业要点

一、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二、抽加盲板作业

(一)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二)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

(三)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动土作业

(一)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二)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三)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四)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高处作业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三)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四)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五)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六)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七)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最新《架子工安全规程》。

六、罐内作业

(一)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

(二)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三)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四)在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五)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范,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篇4:检修作业的动火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动火量大,危险性也较大。因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盛装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虽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作,但是由于设备管线较多,加之结构复杂,难以达到理想条件,很可能留有死角,因此凡检修动火部位和地区,必须按动火要求,采取措施,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动火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动火设备本身,二是动火的周围环境。动火施工,必须经过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措施落实,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动火人接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都已落实。如未落实,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动火;切不能接到动火证后不闻不问,盲目动火。由生产单位指派的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会急救。动火前应按动火证要求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动火和监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收工时要检查现场,不得留有余火。动火监护人一定要自始至终在现场监护,不能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

(一)电焊作业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的工具必须绝缘;电焊机壳接地必须良好;电线必须完整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烤或压轧而破坏;在闭合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应带干燥的绝缘手套,防止触电和保险丝熔断时产生弧光烧伤皮肤;在金属容器设备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电焊工不要携带电焊把钳进出设备,带电的把钳应由外面的配合人递进递出;工作间断时,把钳应放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绝缘良好处。焊工施焊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电焊与气焊在同地点作业时,电焊设备与气焊设备以及把线和气焊胶管,都应该分离开,相互间最好有5m的距离,防止辐射。

(二)气焊及气割安全措施

目前气焊作业,已陆续淘汰浮筒式乙炔发生器,使用操作简便的溶解乙炔瓶。

乙炔瓶是用低合金钢焊接而成,瓶内充满硅酸钙多孔填料,并加入丙酮14.1kg,充装乙炔7.3kg,适合于40℃以下的工作环境。在钢瓶肩部和瓶阀上各设置易熔塞一个,其熔化动作温度100℃±5℃,瓶阀外设有保护瓶帽,瓶体径上下有防震胶圈两个,以防止运输中碰撞,破坏瓶体、瓶阀。

钢瓶里的丙酮是均匀分布在多孔的固体硅酸钙填料里,然后注入的乙炔就溶解在丙酮里,由于乙炔气分子为丙酮液体分子所隔离,产生连锁爆炸反应受到限制,因此,就不易产生爆炸。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垂直放置,严禁倒放使用,防止液体丙酮随乙炔流出遇明火造成火灾事故。乙炔瓶不应受剧烈震动和撞击,以防瓶内硅酸钙多孔填料震碎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储存,同时禁止横卧滚动。如发现滚动,必须垂直放置1h后方可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0℃,因为乙炔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压力增高,因此夏季要避开炽热的阳光曝晒,露天作业最好用掩体遮盖,瓶体禁止与热源接触。冬季使用时,如发现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乙炔瓶距明火、热源不能小于5m。乙炔减压器与瓶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如发现瓶阀、减压器、易熔塞着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禁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遇孔隙率低的乙炔瓶,使用时丙酮外流,经稳定处理后,可将瓶阀稍打开一点(约半扣),将乙炔减压器调节到所需最低工作压力。如还不能奏效,立即停用,将瓶退回乙炔站。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其低压工作压力不宜超过0.098MPa,一般应为0.0294—0.0687MPa为宜。乙炔瓶用完之前按表1—1所列数据保留瓶内最低余压值,使瓶内丙酮损失减少。乙炔瓶和氧气瓶应尽量避开同车运输;迫不得已同车装运时,瓶嘴不应对面放,应相互平行和相背放置,防止震动阀漏,发生事故。

周围环境温度/℃

应保留最低余压值/MPa

周围环境温度/℃

应保留最低余压值/MPa

;0-5

5-15

0.0490

0.098

15~25

25~35

0.1471

0,196

篇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有固定的装卸作业点或专用装卸站。危险物品不能与客运或一般货运站混设在一起,应有单独的装卸点。

(2)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定人、定车、定点。对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装,不得同车运输。

(3)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车辆的车厢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扫,严防杂物和其他化学物品相混而引起事故。

(4)危险化学品应注意防震,可根据情况在车厢底部垫木板等柔性垫层,物品的排列应紧密合理,防止途中发生晃动或滑动。

(5)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要用撬棍滚动,不能重压,以防止震动、撞击等引起事故。装卸时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不应装运,要另行单独处理。

(6)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运输途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守有关规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以免产生撞击、物品严重移位等引起事故。

(7)运输途中应随时注意装运物品的动态,驾驶、押运人员应严禁吸烟,也不准无关人员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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