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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一般规定

(一)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与生产防尘管路系统共用,设置支管、三通、阀门等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水量、水压满足要求。

(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四)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五)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和工具。消防材料库要进行专人挂牌管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材料登记本,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进行检查,过期的进行更换。

(六)严格执行井下点火制度。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时,每次必须提前请示机电副总、通防副总、安全副总分管科长同意,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矿长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

3.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经过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底部、两帮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

4.一作业一措施,不得使用通用措施,必须在申请的时间内进行作业,否则必须重新编制措施。

5.作业地点附近100米内必须有连通调度室的电话,作业前必须先请示调度室,作业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严禁在井下进行气割作业,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回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七)凡是可以运送到井上维修的设备、物件等,禁止在井下点火作业,要严格控制井下点火作业。随意进行点火作业的,一经发现,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八)井下禁止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九)井上、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其设置地点、材料物品的储存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消防材料库储存物资要定期检查和更换,除紧急情况外,不得挪作他用。

(十)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十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十二)每季度应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井下防灭火管理

(一)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二)每季要制定防灭火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安排,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于季度末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考核。

(三)每月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落实。特别是防灭火注浆和注氮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专业组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及时掌握自然发火的动向和趋势。要严格按规定对自然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进行旬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发火事故的,追究防灭火检查人员和区队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现开采后的采空区要高度重视。

(五)通防科要严格按规定对采空区密闭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甲烷、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墙内外气体压差等,要同时检查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情况,便于进行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处理。检查结果每旬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长,每月要有一份检查结果和火情分析报告。

(六)充分利用建立的束管监测系统,对三采区采煤工作面和采空区进行束管监测。对于束管监测系统不能实现监测的采煤工作面和采空区,采取人工定期采集气样,到地面用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检查记录和分析数据保留齐全。

(七)加强防灭火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注浆站的作用,注浆系统要按设计要求保证完好。新水平、新采区的管理系统必须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撤除防灭火管路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

(八)防灭火注浆和注氮要按计划组织落实,根据采场接续、防灭火要求与现场情况等,在每月的月度作业计划中对防灭火注浆和注氮作出计划安排。区队要严格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对每天防灭火注浆和注氮情况报技术科和通防科,月底严格按作业计划进行考核。

(九)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合理安排自然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自然发火煤层工作面形成后尽快投入生产,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尽量采取少留煤柱或不留煤柱的开采方法。

(十)在开采4#煤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采空区洒水等,否则不准生产。回采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

(十一)及时封闭,防止漏风。随着工作同的推采,要及时封闭通往采空区的所有联络巷。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限期撤出所有设备材料,尽快进行封闭,最迟不得超过45天,其撤除和封闭时间要做到有记录可查。

(十二)选择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时,要充分考虑均压通风的要求,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防止在采空区进回风侧形成较大压差。对使用中的采区上下山,采区轨道巷等主要通风巷道要加强维修管理,保证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必要时可在停采线以外开掘均压巷道(消火道)。

(十三)不断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适时调整优化,完善通风设施、简化系统网络、保持通风断面、降低系统负压等综合措施,保证通风系统压力分布合理,有利于矿井防灭火管理。

(十四)防灭火密闭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建筑,密闭前设置栅栏、警标、管理说明牌、检查箱、压差计等齐全、标准,检查真实,记录清晰。密闭墙留泄水孔时,必须建反水池,无水时必须堵严密,防止采空区漏风供氧。

(十五)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六)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十七)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以及在灭火过程中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十八)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十九)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图、防灭火措施台帐、火区管理卡等,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篇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规范

1.凡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超过6米的无人工作地点,以及其他按规定要求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否则不得施工。

2.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安装实行申请卡制度,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通修队、技术科、安监科等部门签字,总工程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3.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功率按《作业规程》和供风量需求选择,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且功率不得小于22kw。长距离供风掘进工作面随供风距离的增加必须及时更换大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出现不双电源、不自动切换、风机型号不符合要求,按停止作业处理。

4.局部通风机下井安装前,必须经过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准下井。下井运输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禁撞击、摔砸,交接后风机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造成损坏的,由机电部门分析后进行考核处理。

5.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遥讯装置,掘进工作面风筒安设风筒传感器,实现风机运行和供风状况的在线监测。

6.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安装地区点由通防科负责确定,安装使用单位现场按要求安设。

7.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安设在组合支架上,离底板高度不小于0.3米,运输行人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局部通风机供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双局扇必须实现双电源,确保局部通风机可靠、连续、稳定运行。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局扇电源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且灵敏可靠。否则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记责任者违章。

9.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现场需要同时向1个无人作业的地点开三通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私自开三通按停头处理并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

10.局部通风机都要安装消音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件(包括电缆接线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外壳锈蚀者必须进行刷漆,并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1.局部通风机安装及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使用完毕后及时撤除转运。使用期间局部通风机损坏使用单位及时更换,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得小于原局部通风机型号和功率。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12.现场如需挪移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提出申请,由技术科和通防科下达挪移局部通风机通知单,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进行挪移,不按规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挪移局部通风机的罚款400元。通修队(准备队)负责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供风量,以及停风区的气体检查等;挪局部通风机时尽力提高速度减少停风时间,保证安全。不请示汇报,私自挪移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等问题的,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13.因供风距离增长,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需更换局部通风机时,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更换,更换下的局部通风机3天内使用单位负责运上井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因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及时造成停止作业的,从严考核责任单位。

14.停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机组合架5天内原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井的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组合架损坏或丢失的,一套罚款1000元。

篇3:巷道贯通管理规范

一、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生产技术科地测组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施工单位报审“巷道允许贯通通知单”,否则不许贯通。

二、通修队(准备队)应根据地测下达的预透通知单编制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否则不许贯通。准备内容包括:

(一)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通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等,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因现场条件制约,无法用砖料构筑设施时,经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同意,可暂用木板订设临时设施,巷道贯通后立即构筑永久设施。

三、贯通前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的预透地点,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排放,排放瓦斯工作至少在预透20米以上提前完成。

四、贯通时,施工单位和通修队(准备队)必须各有一名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按规定检查停掘工作面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符合措施规定后方可贯通。现场无管理干部不得贯通。

五、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20米,用钻机打探眼探明气体情况,并且制定相应专项的巷道贯通措施,贯通时必须由通防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

六、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受到影响的工作地点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量达到要求,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七、无计划、无措施、措施不落实等巷道贯通,以及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瓦斯超限等影响安全的,按事故进行从严分析处理。

八、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总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贯通,以及透老巷、透采空区的贯通,施工单位和通修队(准备队)都要派副队长以上干部盯岗,安监科派专业安全员监督,通防专业组安排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九、巷道贯通后影响全矿或矿井一翼通风系统的贯通工程,应制定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准贯通。

篇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范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五)积极简化通风网络,减少风量浪费。较长时间不使用的通风巷道及时予以封闭。生产结束的工作面、采区要及时进行回撤,并在45天内封闭完毕。

三、矿井通风系统技术管理科学、规范

(一)矿井通风图纸及各种管理牌板、记录、台帐齐全,填图要及时。图纸参数齐全并符合公司统一要求,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实行档案化微机管理,管理规范标准。微机资料存有备份。

(三)实现通风技术管理科学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通风系统管理,通过计算机模拟优化通风设计,优选最佳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实现通风阻力测定计算、通风网络解算、通风图纸绘制的微机化管理。

(四)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矿井瓦斯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的技术性能鉴定、矿井反风演习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条件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四、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改造

(一)每年都要根据当年采场分布及开拓进程进行通风系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研究制定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月份列出工程进度及完成项目,便于检查考核。

(二)落实工程资金。根据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的内容,进行工程概算,在“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列出工程项目与需用资金,并有保证资金落实的措施。

(三)抓好系统改造工程的实施。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力量,筹集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在通风系统调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要亲自抓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系统调整的力度与效果双到位。

(四)采区、工作面风量出现不足应采取积极的风量调整措施,要充分调查研究,找出风量不足的原因,制定详细、具体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对采区、水平等较大范围的调风应充分论证,进行通风设计、矿井通风网络解算,制定经济合理的方案,以取得最佳调整结果,系统调整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

(五)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总结。生产矿井每季度都要对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措施与工作打算。年底要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所做的工作、达到的效果与取得的效益,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年度通风系统调整计划做出初步打算。

(六)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七)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调整(换)运行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调整实施时,通防、机电、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坚持执行通风系统排查分析制度。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排查分析会,通防专业每旬召开一次排查会、每月一次总结分析会,研究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要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管理的各种制度(包括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度、通风设施的建筑质量标准化与验收制度、通风系统的完善调整制度、按计划供风及旬测风与通风报表上报制度、通风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主通风机反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等)以及各级部门的管理责任制,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通防技术措施要编写及时、有针对性,并严格落实。主要措施包括:巷道贯通措施、完善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合理的串联通风措施、启封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非长壁回采工作面通风措施等。

六、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

(一)正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留足区段隔离煤柱,采用全风压通风系统。其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有空和冒落区。

(二)对于因构造影响形成的煤柱,沿工作面带采回收时,要与工作面一并设计,形成两个出口,利用全风压通风,其供风量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分配。

(三)实行无煤柱开采方式时,要采用沿空留巷或送巷,并保持沿空巷畅通。

(四)沿采空区回收煤柱的残采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与采空区要留设隔离煤柱。采空区情况不清楚的,要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向采空区方向打超前钻探查,严禁无计划揭露采空区。

(五)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残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带采上下帮煤工作面等难以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无集团公司批复的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七、通风系统基础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二)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防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三)进行采区设计、布置回采工作面时,必须统筹考虑提高煤炭回收率问题,巷道布置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并满足安全出口需要。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因地质构造原因工作面进行改造时需串联通风的,串联次数不能超过1次,应尽量避免掘进工作面串联采煤工作面情况,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根据现场条件变化,认真做好通风系统的适时调整。做好通风设施的组建和检查维修,保证通风设施质量,保证有效风量率。加强通风检测、分析排查和检查考核,做到“以风定产、按需供风”,实现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篇5:工作面运料安全管理规范

(1)根据使用需要,检查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

(2)两人一起运送长材时,要相互协调,同肩下卸时必须先喊号或先放一头,再放另一头。

(3)装料要整齐,不准超高、超宽,并捆扎牢靠。

(4)不准将头伸进两车中间连车或摘车。

(5)材料要卸在指定的地点,不碍施工,不碍通风,堆放整齐。

(6)禁止使用运输机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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