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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区域划分和责任落实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落实安全层次化管理,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确保“一通三防”工作有效进行,有效遏制“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根据我矿现有采掘工程巷布局,对井下各条巷道及作业地点,进行区域划分和责任落实。

一、机电队负责井下各条巷道的洒水降尘管路铺设安装,做到“有巷必有管,有管必有水,有水必降尘”的原则,通修队负责维修管理。

二、主要巷道及公共巷道由通修队负责定期洒水降尘,确保巷道无煤尘飞扬,保证安全生产。

三、矿井通风设施(风门、密闭、挡风墙、测风站)以及隔爆水棚、喷雾装置由通修队分巷、包设施、挂牌管理责任到人,并建管理立台账。

四、现井下首采工作面为11060工作面,该工作面机、风两巷的安全设施和监控仪器仪表均由采煤队负责管理,严禁损坏或者不通过通风部门搬迁移弃。

五、掘进队在施工地点负责“一通三防”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追究其责任。

六、井下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的所在单位负责完善管理。

七、由通风科安排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作业地点、机电硐室、栅栏、密闭处进行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规定进行。对当班发现“一通三防”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八、通风科指派专人,每十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掌握矿井有效风量分配情况,及时做好风量调配。

九、监测监控维修工,负责对井下各种传感器,每周必须调校一次,达到仪器仪表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十、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每旬进行一次对“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类进行整改,并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处理“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2: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1、局部通风机要按指定位置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50—100元,没有挂管理牌板罚款20元,杜绝出现循环风现象;

2、掘进工作面风筒未端滞后超过5米,罚款50—100元。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0—100元,发现一处死弯罚款50元,风筒花接一处罚款50—100元,没有使用反压边接风筒一处罚款50元,风筒吊挂必须做到逢环必挂,保持平、直、牢、稳。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100—200,或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50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50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筑标准一处罚款30—50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挂牌管理一处罚款20元、盲巷密闭无警标一处罚款20元。

7、不按时测风,牌板内容不全,一次罚款50元。

8、盲巷排放瓦斯不按措施进行者,一次罚款100—200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者一次罚款50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者一次罚款100—3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并要挂管理牌板,发现一次管理不到位罚款50元。

?11、通风设施要建立管理台账,对新增加的设施要及时记录,发现一次填写不及时者一次罚款20元。

12、本班所管辖的范围内一切隐患必须进行严格的排查落实,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若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3、完不成科室交办的各项任务者,一次罚款20—50元。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100—300元

(1)瓦斯排放不按规定或《措施》落实的对责任人;

(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全风压供风量达不到规定,巷道风速不符合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单位或个人。

(3)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不足,造成循环风的,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工作面同时供风的单位或个人;

(4)对当天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事故隐患扩大的,瓦斯超限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

(5)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煤层注水的,测尘制度不落实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6)采面回收结束,盲巷没有安排及时封闭和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7)不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更换和计量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8)矿井或采区通风能力不足,没有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制度,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9)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出现瓦斯超限的单位或个人。

(10)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贯彻落实或工作面达不到“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安排开工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1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经常出现通风断面低于设计断面的2/3,未安排及时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12)掘进巷道断面达不到设计要求,严重影响风机、风筒安装、吊挂的单位或个人;?

(13)总回风巷严重变形,不及时组织维修,影响行人安全或通风的单位或个人;

(14)因管理不善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0min不能倒台的单位或个人;

(15)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单位或个人;

(16)因供电系统不完善,造成局部通风机计划外停电、停风,瓦斯超限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17)“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换牌、程序化操作等爆破制度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

(18)爆破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单位或个人;

(19)因风筒管理不善,严重影响掘进工作面供风量的;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20)瓦检员出现无证上岗或出现空班漏检,假报数据的个人。

(21)未及时按措施规定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单位或个人;

(2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23)监测分站未实行专用电源的单位或个人;

(24)安全监测装置故障或失灵,维护人员2小时未到现场处理或井下处理不好而8小时内未予更换的单位或个人;

(25)安全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监测、监控装置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单位或个人;

(26)工作面设备、材料码放不整齐,堵塞巷道断面超过2/3的,设备、材料码放在通风设施处的单位或个人;

(27)采面喷雾、转载点喷雾、巷道水幕等防尘设施不齐全,安装达不到使用、管理规定,影响防尘效果的,责任区域冲洗制度不落实造成煤尘超标或堆积的单位或个人;

(28)监测装置丢失或因洒水、移动等损坏的单位或个人;

(29)防灭火设施配备不足或失效的单位或个人;

(30)隔爆设施水量严重不足或距离超过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31)瓦斯达临界值不停止作业而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32)人为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33)运输大型设备,不经通风部门批准,私自拆除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单位或个人;

(34)按规定配发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对不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者。

篇3:煤矿一通三防实施方案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煤尘、瓦斯爆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矿“一通三防”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目标措施

l、矿井必须保证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坚持机械通风,生产矿井消灭以局代主,做到以风定面、以风定产。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头6米以外,必须要设局扇通风,严禁工作面循环风、微风、无风作业,进回风不得超过采区和冒落区,严禁利用老塘通风、消灭跑风、漏风现象。

3、严格检身制度,杜绝用明火照明、明火放炮,明接头、明刀闸开关,严禁机电失爆,严禁两矿贯通。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做到“三对口”,井下有害气体浓度严格控制在规程规定以内。

5、煤尘较大的巷道,要采取防尘洒水措施,定期清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认真执行。

6、定期校正瓦斯检查仪器,每半年校正一次,确保仪器、仪表完好,每年的7月份为煤矿瓦期等级鉴定时间,做到鉴定确保计算无误。

7、加强盲巷、废旧巷道管理,盲巷、旧巷口6米以外要设置栅栏和警标,定期检查瓦斯,煤层自然发火的矿井要制定防、灭火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事故严禁盲目抢救,特别是有害气体引发的事故,更不准随便入井。

8、加强通风安全教育。

篇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情况检查落实办法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3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以上实施办法,望各位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处罚不在本月工资扣除,在年底奖金中扣除。

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篇5: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风

⒈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运行监测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

⒉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并保持完好。

⒊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倒台效果,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⒌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⒍送风送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送风机电源,启动风机送风,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⒎副风机起动时,看风机人员应立即查明风机倒台原因,尽快起动主风机,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否则应立即向队及调度室汇报。

⒏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⒐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二)瓦斯管理

⒈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⒉接班后,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

⒊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⒍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建井调度室,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安排电工立即将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全部停掉,所有开关打到零位闭锁,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⒎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工、电工组成排放小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距风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风流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班长休班,由跟班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⒐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设:⑴瓦斯监测断电仪在下井前,事先在地面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整和校正,检查防爆性能,绝缘程度是否合格,经试合格后方可下井;⑵在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装与回收的运输中,必须保证仪器完好无损,不得碰撞,不得倒拿、倒放;⑶仪器的安装与回收必须派专人停电;安装仪器时,接线工艺必须符合机电防爆标准,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要求;⑷瓦斯断电仪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且由专人检查;检查和校验仪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⑸里探头和外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的风筒对帮回风流中;里探头的安设应距迎头不大于5米;外探头安设在距进风口里10m处;断电范围:里探头当瓦斯浓度≥0.8%,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20m内电气电源停掉;外探头当瓦斯浓度≥0.8%时,巷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停电,当瓦斯浓度<0.5%时,方可恢复送电;⑹瓦斯监测断电仪应经常校核,确保灵敏可靠,当探头的瓦斯值达到0.8%时,能够及时停掉工作面电源。探头的瓦斯值不得随意调整;⑺洒水及喷浆时,应将探头用布类物品保护好,严防损坏探头。

(三)防灭火

⒈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

⒉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加强维护,并包机到人,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消灭失爆,杜绝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⒊井下使用过的棉纱、油布等不准乱扔,必须回收到井上处理,严禁将废油、剩油洒在巷道内,必须回收至井上。

⒋供水管路中每隔40m预留一个三通阀门。

⒌揭穿煤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金属等物体撞击产生火花,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⒍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看到大量的浓洇,并且闻到焦糊味、胶皮味时,要保持冷净,首先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跟班干部、班长及时指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⒎机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在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严禁水浇灭火。

?(四)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⒈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预兆,即:

⑴有声预兆:顶板来压,有支架断裂声,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煤炮声、机枪声;声音由小变大,由单响变连响,声响过后很快发出突出或间隔一段时间发生突出,煤层发生震动冲击,帮顶片落掉碴,打钻时出现喷煤或喷瓦斯现象等;⑵无声预兆: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层理紊乱,煤体变暗变软,煤壁塌落,片帮,掉碴,甚至煤被挤出,底板鼓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有时煤尘增大,煤体温度发生变化,气温降低,但也有突出前煤体温度明显增大,钻孔变形,打钻时出现垮孔、夹钎、顶钻等异常现象。

⒉当掘进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和回风流中的电源,及时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⒊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经通风部门组织制订可靠的防治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避灾路线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五)综合防尘措施

⒈巷道中安设φ50mm的供水管,每隔40m甩一个三通阀门,配50m长φ25mm的软管,供巷道洒水、灭尘和消防用水。

⒉巷道内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洒水灭尘;洒水周期:距工作面300m以内每天洒水冲尘一遍,300m以外每三天冲尘一遍。

⒊加强个体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⒋搅拌场: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在其作业场所设置喷洒水装置。

5.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其运输车辆应备用帆布及类似的遮盖物品。

6.工作面:实施湿式凿眼和洒水降尘,装碴前洒水降尘等。

7.加强个体防护,在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加强通风,净化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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