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局部通风机要按指定位置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50—100元,没有挂管理牌板罚款20元,杜绝出现循环风现象;

2、掘进工作面风筒未端滞后超过5米,罚款50—100元。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0—100元,发现一处死弯罚款50元,风筒花接一处罚款50—100元,没有使用反压边接风筒一处罚款50元,风筒吊挂必须做到逢环必挂,保持平、直、牢、稳。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100—200,或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50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50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筑标准一处罚款30—50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挂牌管理一处罚款20元、盲巷密闭无警标一处罚款20元。

7、不按时测风,牌板内容不全,一次罚款50元。

8、盲巷排放瓦斯不按措施进行者,一次罚款100—200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者一次罚款50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者一次罚款100—3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并要挂管理牌板,发现一次管理不到位罚款50元。

?11、通风设施要建立管理台账,对新增加的设施要及时记录,发现一次填写不及时者一次罚款20元。

12、本班所管辖的范围内一切隐患必须进行严格的排查落实,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若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3、完不成科室交办的各项任务者,一次罚款20—50元。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100—300元

(1)瓦斯排放不按规定或《措施》落实的对责任人;

(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全风压供风量达不到规定,巷道风速不符合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单位或个人。

(3)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不足,造成循环风的,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工作面同时供风的单位或个人;

(4)对当天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事故隐患扩大的,瓦斯超限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

(5)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煤层注水的,测尘制度不落实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6)采面回收结束,盲巷没有安排及时封闭和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7)不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更换和计量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8)矿井或采区通风能力不足,没有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制度,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9)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出现瓦斯超限的单位或个人。

(10)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贯彻落实或工作面达不到“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安排开工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1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经常出现通风断面低于设计断面的2/3,未安排及时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12)掘进巷道断面达不到设计要求,严重影响风机、风筒安装、吊挂的单位或个人;?

(13)总回风巷严重变形,不及时组织维修,影响行人安全或通风的单位或个人;

(14)因管理不善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0min不能倒台的单位或个人;

(15)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单位或个人;

(16)因供电系统不完善,造成局部通风机计划外停电、停风,瓦斯超限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17)“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换牌、程序化操作等爆破制度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

(18)爆破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单位或个人;

(19)因风筒管理不善,严重影响掘进工作面供风量的;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20)瓦检员出现无证上岗或出现空班漏检,假报数据的个人。

(21)未及时按措施规定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单位或个人;

(2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23)监测分站未实行专用电源的单位或个人;

(24)安全监测装置故障或失灵,维护人员2小时未到现场处理或井下处理不好而8小时内未予更换的单位或个人;

(25)安全监测装置维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监测、监控装置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单位或个人;

(26)工作面设备、材料码放不整齐,堵塞巷道断面超过2/3的,设备、材料码放在通风设施处的单位或个人;

(27)采面喷雾、转载点喷雾、巷道水幕等防尘设施不齐全,安装达不到使用、管理规定,影响防尘效果的,责任区域冲洗制度不落实造成煤尘超标或堆积的单位或个人;

(28)监测装置丢失或因洒水、移动等损坏的单位或个人;

(29)防灭火设施配备不足或失效的单位或个人;

(30)隔爆设施水量严重不足或距离超过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31)瓦斯达临界值不停止作业而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32)人为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33)运输大型设备,不经通风部门批准,私自拆除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单位或个人;

(34)按规定配发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对不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者。

篇2:煤矿一通三防实施方案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煤尘、瓦斯爆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矿“一通三防”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目标措施

l、矿井必须保证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坚持机械通风,生产矿井消灭以局代主,做到以风定面、以风定产。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头6米以外,必须要设局扇通风,严禁工作面循环风、微风、无风作业,进回风不得超过采区和冒落区,严禁利用老塘通风、消灭跑风、漏风现象。

3、严格检身制度,杜绝用明火照明、明火放炮,明接头、明刀闸开关,严禁机电失爆,严禁两矿贯通。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做到“三对口”,井下有害气体浓度严格控制在规程规定以内。

5、煤尘较大的巷道,要采取防尘洒水措施,定期清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认真执行。

6、定期校正瓦斯检查仪器,每半年校正一次,确保仪器、仪表完好,每年的7月份为煤矿瓦期等级鉴定时间,做到鉴定确保计算无误。

7、加强盲巷、废旧巷道管理,盲巷、旧巷口6米以外要设置栅栏和警标,定期检查瓦斯,煤层自然发火的矿井要制定防、灭火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事故严禁盲目抢救,特别是有害气体引发的事故,更不准随便入井。

8、加强通风安全教育。

篇3: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风

⒈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运行监测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

⒉主、副风机间安设自动倒台装置,并保持完好。

⒊风机设专人看管,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和空岗,看风机人员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须检查风机及自动倒台效果,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不处理完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停、开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送风安全措施。

⒌无论任何原因停风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⒍送风送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送风机电源,启动风机送风,严禁一次送风,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内设备动力电源,若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⒎副风机起动时,看风机人员应立即查明风机倒台原因,尽快起动主风机,保证主风机正常运转,否则应立即向队及调度室汇报。

⒏严格风筒管理,风筒吊挂工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做到无漏风、不死弯、不落地,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⒐各施工班组保证风筒无破口、无磨擦、无挤压,并及时延接风筒,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二)瓦斯管理

⒈当工作面揭穿煤层时,按瓦斯级别做相应的管理,施工的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必须高度重视。

⒉接班后,瓦检员首先对工作面全面认真地检查瓦斯情况。

⒊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它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⒍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风,瓦斯达到和超过2%时,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建井调度室,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安排电工立即将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电源全部停掉,所有开关打到零位闭锁,按照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安全排放。

⒎当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浓度大于1%低于2%时,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工、电工组成排放小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悬挂在距风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风流中,使其处于工作状态,班长休班,由跟班干部担任此项工作。

⒐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设:⑴瓦斯监测断电仪在下井前,事先在地面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整和校正,检查防爆性能,绝缘程度是否合格,经试合格后方可下井;⑵在瓦斯监测断电仪的安装与回收的运输中,必须保证仪器完好无损,不得碰撞,不得倒拿、倒放;⑶仪器的安装与回收必须派专人停电;安装仪器时,接线工艺必须符合机电防爆标准,安装的位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要求;⑷瓦斯断电仪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且由专人检查;检查和校验仪器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仪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⑸里探头和外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的风筒对帮回风流中;里探头的安设应距迎头不大于5米;外探头安设在距进风口里10m处;断电范围:里探头当瓦斯浓度≥0.8%,掘进工作面及其附近20m内电气电源停掉;外探头当瓦斯浓度≥0.8%时,巷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停电,当瓦斯浓度<0.5%时,方可恢复送电;⑹瓦斯监测断电仪应经常校核,确保灵敏可靠,当探头的瓦斯值达到0.8%时,能够及时停掉工作面电源。探头的瓦斯值不得随意调整;⑺洒水及喷浆时,应将探头用布类物品保护好,严防损坏探头。

(三)防灭火

⒈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戴电子表入井。

⒉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加强维护,并包机到人,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消灭失爆,杜绝电气火花引起火灾。

⒊井下使用过的棉纱、油布等不准乱扔,必须回收到井上处理,严禁将废油、剩油洒在巷道内,必须回收至井上。

⒋供水管路中每隔40m预留一个三通阀门。

⒌揭穿煤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金属等物体撞击产生火花,严禁带电打开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⒍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看到大量的浓洇,并且闻到焦糊味、胶皮味时,要保持冷净,首先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跟班干部、班长及时指挥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

⒎机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在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严禁水浇灭火。

?(四)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⒈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预兆,即:

⑴有声预兆:顶板来压,有支架断裂声,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煤炮声、机枪声;声音由小变大,由单响变连响,声响过后很快发出突出或间隔一段时间发生突出,煤层发生震动冲击,帮顶片落掉碴,打钻时出现喷煤或喷瓦斯现象等;⑵无声预兆: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层理紊乱,煤体变暗变软,煤壁塌落,片帮,掉碴,甚至煤被挤出,底板鼓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异常,有时煤尘增大,煤体温度发生变化,气温降低,但也有突出前煤体温度明显增大,钻孔变形,打钻时出现垮孔、夹钎、顶钻等异常现象。

⒉当掘进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和回风流中的电源,及时将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⒊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经通风部门组织制订可靠的防治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避灾路线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五)综合防尘措施

⒈巷道中安设φ50mm的供水管,每隔40m甩一个三通阀门,配50m长φ25mm的软管,供巷道洒水、灭尘和消防用水。

⒉巷道内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洒水灭尘;洒水周期:距工作面300m以内每天洒水冲尘一遍,300m以外每三天冲尘一遍。

⒊加强个体防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⒋搅拌场:对可能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在其作业场所设置喷洒水装置。

5.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其运输车辆应备用帆布及类似的遮盖物品。

6.工作面:实施湿式凿眼和洒水降尘,装碴前洒水降尘等。

7.加强个体防护,在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加强通风,净化空气。

篇4:“一通三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对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一通三防”的强化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矿对“一通三防”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本矿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矿长负责“一通三防”全面工作。4.2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并实行统一指挥。4.3生产副矿长负责机构管理和人员配备。4.4机电副矿长负责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机电火源。4.5经营副矿长负责落实“一通三防”专项资金。4.6通修工区是“一通三防”的主控部门,负责矿“一通三防”的全面管理工作。4.7生产科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和调度。4.8各单位负责贯彻和配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设施管理和措施执行工作。5工作程序5.1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程序5.1.1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5.1.2通风员每旬对井下各处风量全面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通修区长、总工程师审阅。5.1.3矿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必须考虑局部反风系统,综采面、综放面设计必须有可靠的反风系统。5.1.4通修工区每旬、矿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及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1.5通修工区每月编制《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总结当月通风生产情况,并报总工程师审批,送公司备案。5.2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程序5.2.1巷道掘进必须编制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功率、风筒直径的大小、位置及安装要求等情况予以说明,并编入掘进作业规程。5.2.2局扇的安装位置由通风工区确定,局扇的初次安装和调试由机电科负责,局扇的使用和更换由施工单位和机电科负责,局扇的安装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要求。5.2.3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采掘供电分开或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5.2.4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5.2.5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7米,超过距离禁止生产。5.2.6每一次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向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员做好记录。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掘进回风巷内和局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有关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5.2.7每旬应对井下所有盲巷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栅栏内气体情况。5.3瓦斯管理工作程序5.3.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1年以上,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5.3.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配备部分后备瓦斯检查员,做到定人定面,并留有足够的替班人员;瓦斯检查员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瓦斯员必须调离通修工区。5.3.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5.3.4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工区值班室汇报一次瓦斯现场检查数据,和“一管四”工作情况,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整理打印《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和《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并送区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签字。5.3.5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通风,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5.3.6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通修工区必须有一名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救护队员现场排放。对井下现有的盲巷栅栏,应至少每旬进行一次瓦斯等气体检查,以便及时掌握盲巷内的气体情况。5.4防治粉尘管理工作程序5.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源、水质、水量、水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4.2井下防尘设施所有装载点喷雾,采掘机内外喷雾和综采支架的架下喷雾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维修,通修工区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5.4.3矿应配备专职防尘工负责通修工区负责范围内的洒水冲尘工作,严格执行“2、5、15”冲尘洒水制度。5.4.4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测尘,及时将测尘结果报区长、总工程师审阅。5.4.5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开展逢“8”防尘日活动,采、掘、机、运、通单位要建立防尘日活动记录。5.5防灭火管理工作程序5.5.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面必须配备消防栓和,配备不少于50米的消防软管,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支管和阀门。5.5.2井下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库,消防器材库的材料、品种、数量必须符合的《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挪用。5.5.3消防器材由矿长、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通修工区负责井下消防器材的登记造册,每季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送矿长签阅,失修或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灭火器不足的补齐。5.5.4灭火救灾过程中的通风制度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确需反风时,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5.5.5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修工区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回风道、所有密闭及防火墙内外、盲巷、半煤巷高冒点、未封闭的采空区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特殊情况以报表形式及时报总工程师审阅。6相关文件《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LGMS/KF-39-2005《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7相关记录LGMS/LF-08-01《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LGMS/LF-08-02《龙固煤矿通风旬报表》LGMS/LF-08-03《龙固煤矿测尘报表》LGMS/LF-08-04《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LGMS/LF-08-05《防灭火预测预报记录》LGMS/LF-08-06《盲巷检查记录》LGMS/LF-08-07《通风设施检查记录》LGMS/LF-08-08《瓦斯排放记录》LGMS/LF-08-09《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LGMS/LF-08-10《高冒点检查记录》LGMS/LF-08-11《综合防尘记录》LGMS/LF-08-12《井下采掘、峒室及其它地点消防材料检查表》

篇5:矿井炮掘头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5610回风巷工作面位于15采区井筒东翼,西起154轨道石门,东至15610回风巷设计位置。掘进方式:炮掘。一、通风管理1、15610回风巷在施工前必须由采四区编制《15610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确定局部通风设计,并经通风区、安检科、总工室及采四区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迁移)实行申请制,申请由通风区、机电科审签。安装(迁移)具体位置由通风区指定,最后由采四区负责安设。3、局扇必须安装消音器,局扇消音器由采四区安装,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采四区派专人进行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采区负责管理。4、风机及配电点安装完毕后,由测风员负责对风机的吸风量、风筒末端的出风量及本系统的系统风量现场实测,并检查风机是否产生循环风,最后将结果报通风调度。5、局扇必须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凡因检修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办理停电票,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停电停风必须经通风区、安检科、机电科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停风机前由瓦检员和安检员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瓦检员和安检员在巷道口设岗拦人。若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其影响范围内必须由跟班负责人负责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或派专人设警戒,任何人不得入内,并汇报相关调度室,相关调度汇报矿调度,采区调度室接到局扇停运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凡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安检员和瓦检员负责局扇停电停风的监督检查。6、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要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都要由安检科进行组织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无计划停电停风措施另报)。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同时应每天进行风机切换试跳,确保风机正常运转。8、风筒的吊挂及维护由通风区派专人负责,风筒的吊挂必须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a、接头严密;b、无破口;c、无反接头,要双反压边;d、吊挂平直,逢环必挂;e、风筒拐弯处要设玩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f、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发现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9、工作面必须备足足量的短节风筒,当风筒末端离迎头大于5m时,当班瓦检员必须在采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及时将短节风筒换上,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10、掘进巷道必须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为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采用两台风机为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专项通风管理措施,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1、掘进工作面应“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12、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当备用风机运转时,严禁送工作面动力电源。二、瓦斯管理1、通风队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检查内容。瓦检员在该区域内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每检查一次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2、瓦检员必须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必须带有不少于2.0m的胶管和不少于1.5m的检查手杖,必须使用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查瓦斯。3、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要将检查的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最后并由负责人签字为准,最后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4、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电话交接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让接班人在检查手册上签字后,方可离开。5、通风区严格瓦检员的监督考核制度,凡发现瓦检员班中睡觉、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肃惩处。6、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底板、刮板运输机底部、煤壁、局部、回风等地点作为定点检查项目,检查软帮瓦斯时,必须使用手杖及长胶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7、采区班队长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悬挂在工作面上方,当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安检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连锁放炮”,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通风区调度员必须根据瓦检员提供的内容填写“一炮三检”日报表,内容包括放炮作业地点、班次、时间、放炮员,班组长、站岗员、机电工和瓦斯含量情况。9、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不放炮”原则,即: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不进行“一炮三检”不放炮;不使用炮泥、水泡泥不准放炮。放炮作业时,由采区跟班队长牵头执行“四人连锁放炮制”否则不准放炮。10、放炮前,工作面往后30m范围内浮货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准放炮。11、工作面出现瓦斯浓度在1.0%~3.0%时,瓦检员必须根据通风区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在安检员及工作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自行排放瓦斯;工作面出现瓦斯瓦斯积聚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12、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排放瓦斯前从采区变电所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专人负责看管。13、瓦斯排放完毕后,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机电工检查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只有当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供电系统和设备完好时,方可由矿调度室下令,指定专人恢复供电。14、巷道停风时,必须由跟班队长负责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相关调度室汇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巷道,通风区必须及时予以封闭。三、综合防尘1、采四区必须加强灭尘管路的维护,确保正常供水,无灭尘水不准生产。2、采四区必须将灭尘水管、喷雾灭尘设施安装齐全、采四区与通风区按各自所辖范围加强煤尘清洗工作,爆破时,巷道内净化喷雾必须正常使用。3、15610回风巷防尘管路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30m,且保证消防水管能伸工作面迎头。4、工作面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刮板运输机机头及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保证灵敏可靠,启动设备时,喷雾必须及时开启。5、掘进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6、风钻打眼必须实现湿式作业,以从钻孔中排出的岩粉或煤粉呈糊状为准。7、炮眼封眼采用炮泥、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杜绝用煤、岩粉代替炮泥充填炮眼。8、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9、工作面巷道内必须随时冲洗,保证各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为保证巷道掘进期间不出现煤尘超限,通风区每班必须指派专人对工作面及回风煤尘进行清洗,严禁煤尘超限作业。10、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两组净化水幕(移动水幕紧跟工作面迎头),工作面迎头150m处安设第三组净化水幕(三道净化水幕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往里移动),水幕应满足封闭全断面要求。11、距离工作面迎头200m的位置必须按要求设置一组隔爆水槽,同时水量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12、各单位要管理和使用好防尘设施,丢失或损坏按规定予以处罚。四、防灭火管理1、建立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可与防尘管路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巷道开口处,并往里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甩出消防软管,并由采区定期检查维护。2、工作面内不准存放汽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或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巷道内。3、井下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井口必须接受检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熟悉工作范围内灭火器存放地点。4、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安设地点必须配备2只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保证完好,不允许出现过期的灭火器,灭火器的吊挂位置必须是方便随手取下,操作方便、安全)及砂箱(砂箱的体积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0.2m3),并保证砂箱内的砂必须是松散的,不能凝结成块状),其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灭尘软管。5、胶带运输机只能使用阻燃皮带,且烟雾、温度、防滑、跑偏及煤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6、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加强维护检修,杜绝失爆,工作面电缆接头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出现明接头,防止产生电气火花。7、工作面支护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支护。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由救护队进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种、数量由矿总工程师按本矿具体情况而定。9、掘进巷道内的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管理,定期检查,清理。10、每个季度由矿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工作面消防、供水系统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1、井下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皮带底部浮煤,不得出现浮煤磨底皮带现象,皮带机头、溜子机头等电气设备周围必须清理干净,不得有浮煤、油脂、棉纱、坑木等易燃品,并备有消防用具。12、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之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五、安全监测管理1、在巷道掘进期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安设1台T1瓦斯传感器,回风口往里10~15m安设1台T2瓦斯传感器,在回风口往外10~15m安设1台T3瓦斯传感器,并且随时安排专职监测工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当瓦斯超限时能自动切断工作面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2、监测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随时对断电仪设备进行维护,出现数据不准或损坏的探头,立即进行调校或更换,确保断电仪灵敏、可靠。3、地面监测设备必须随时反应井下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与通风调度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工作面跟班队长、机电工、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以便随时掌握现场瓦斯情况。六、其它方面1、该采面设专职安检员监督本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违章作业。2、对瓦检员、安检员、要求严格按矿,区(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3、其它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15610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4、由安检科负责对本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好后方可作业。

?救助站制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