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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剥工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露天采场境界选用的各种参数,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有关规定。

2、矿山生产时必须严格控制台阶高度、生产平台宽度及边坡角。

3、对采场边坡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现有采场边坡过陡时,应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降坡处理。

5、人员在高出作业面2m以上作业时,要系安全带,且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6、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7、每个阶段采掘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平台上和坡面上的浮石。

8、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9、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和前装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且距离不应小于50m。

10、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1、各种转动设备应按规定加防护网、罩或设置隔栅等,并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语。

12、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

13、采用前装机铲装石料时,严禁超载。

14、前装机禁止装满物料后倒退下坡,空载下坡时也必须缓慢行驶。

15、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16、采掘运输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17、挖掘机的停留、挖掘作业等,严格执行挖掘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8、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19、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并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20、采场内人行通道应有安全标志。

21、遇有大雾、尘雾或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22、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脱岗、串岗,从事与操作机器无关的事情。

篇2: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规范

矿山所存在的各种事故危害,通过在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工程设施并在基建及生产过程中适时建设,能够为消除或减弱灾害事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样,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动保护,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促使其技能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控制事故风险、充分了解事故的性质和特点,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结合该**高岭石矿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一些基本管理措施与建议。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8、采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9、新进工作人员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杜绝带有不适宜作业疾病的人员入矿工作。

10、应严格制定爆破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保障生产安全的协调性。

11、矿山在停产期间应做好防护工作,安全人员留守矿山,对矿山进行监察,控制矿山人员出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时巡视,保障安全。

篇3:职业卫生安全对策措施规范

1、防噪声措施

(1)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不能避免时,噪声较大的区域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必要时采取远距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或可采取消声、隔声、吸音、隔振或综合控制措施。

(2)对噪音超标的放空口应设置消音器。

(3)必要时,装置或控制室与噪声源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或实行隔离控制噪声。

(4)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噪声级别控制的场所,或流动、临时性的噪声源和不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工作场所,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并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2、防高温天气措施

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供应防暑降温饮料或饮水供应点,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允许的降温、通风设施。

3、个人劳动卫生及安全防护用品

(1)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的危险作业特点、需防护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特点配备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施工阶段有高处坠落危险的作业应设置安全网,有粉尘作业环境应配置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工作服、工作帽、防噪声耳塞等),数量应根据相关规范配备。

(2)必须选用取得国家指定机构颁发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应具有安全鉴定证。

(3)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并采取统一洗涤、消毒、保管和销毁的措施。

(4)对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检修维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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