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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工安全要求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熟知入井安全管理制度和井下危险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2熟知井下通风系统和井下安全通道布置。

3通风设施的布置、安装必须遵守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私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

4井下各作业场所风的组分、风质、风速、风量、温度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5需要停风处理的通风设施,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同意,做好停风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工作场所变更;故障性临时停风,必须立即通知停风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做好返回地面的准备。

6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停电作业必须在控制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按规定敷设临时电源线,施工完毕后按作业程序合闸送电。

7施工过程中需用车运送的长大物料,应首先对井巷进行现场勘察,准确掌握井巷的最小宽度、高度及曲度;用车运送其他物料要码放整齐,两端放置均衡,并放好系牢,禁止超高、超长、超宽运送;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等小型材料要放稳拿好,严防运输过程中因触碰风、水管线、电线等危机人员和财产安全。

8在运输巷道施工,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9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10行车的两道风门的间距要大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的间距要大于5米。

11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好电缆、管路等,防止损坏。施工需要移动电缆时,必须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办理相关的停送手续。

12施工中有登高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2.1凡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12.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牢固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

12.3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2.4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牢固,放置平衡,立梯坡度60--70°为宜,且有人扶梯。

12.5乘吊篮高处作业,吊篮要经严格检查,升降用卷扬、滑车等要有双重制动装置。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其挂在主绳扣件上,同时要设人监护。

12.6在危险场所高处作业时,应与现场负责人建立联系信号。

13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篇2:局部通风防尘管理规范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要及时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同时,要加强日常局部通风安全管理。

2.局部通风设施的安装,要按照《规程》要求执行,其安装位置要恰当。

(1)局扇要放置于风机架上,安装平稳牢固,上部无松石、无滴水,安装位置不影响运输车辆和人员通行。

(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局扇,要求安装在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并距巷道口靠近风流上侧10米以上。

⑶采用抽出式通风的局扇,其出风口是否安装在有贯穿

风流的巷道中,并距巷道口靠下风侧10米以上,污风能直接进入回风巷道。

3.局扇要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包括接地保护、防护罩等,其开关箱的上部不能有巷道滴水或设在十分潮湿的地方。

4.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

(2)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

5.风筒吊挂平直、拉紧吊稳、接头严密、拐弯平缓,避免车碰和炮崩,百米风筒漏风率不大于10%。

6.长距离独头巷道掘进,掘进工作面风速达不到0.25m/s时要加装了抽出式局扇进行接力送风,以缩短单台抽出式局扇的送风距离。

7.混合式通风中,抽出式局扇的风量应大于压入式局扇风量的15-20%,风筒直径的大小与局扇必须相匹配。

8.强制通风的采场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局部通风,压入局扇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上风侧,风筒应接至采场人行道第3付楼梯以上;抽出局扇周边及回风斗的风门应密闭严密,如被爆破冲击波毁坏应及时修复,保持密闭严密、不漏风。值班长等管理人员每班应对采场通风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9.天井掘进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局部通风,井筒内应接铁皮风筒,接头应尽可能严密,减少风筒漏风;风筒高度应接至天井安全棚下,上端加接风筒帽,防止矿碴进入铁皮风筒内;下端应接天井倒三通,并及时放空进入铁皮风筒内的矿碴,防止铁皮风筒被矿碴堵塞。值班长等管理人员每班应上天井对天井通风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对于接近贯穿的高天井,尤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施工人员不再支柱、采用“空心法”施工,导致风筒无法接至安全棚下而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10.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要开动局扇进行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要求连续运转。作业前或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扇,排净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作业。尤其是天井和强制通风采场施工人员上天井或采场之前,应先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发现天井或采场炮烟未排干净或风筒被爆破损坏,不得强行上天井或采场作业,应先处理好天井或采场通风问题后,才能作业。

11.工区安装的局扇定时器所定的通风时间,应能够满足爆破后排除炮烟的需要,如发现炮烟不能有效排除干净的作业面,应适当延长所定的通风时间。

12.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矿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井巷,应及时设栅栏和识别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如需重新进入时,要先进行通风或空气成份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13.工区发现作业面、尤其是天井和强制通风采场爆破后不开动局扇的爆破工、发现进入工作面不先开动局扇的作业人员,要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并作出严肃处理。

工区发现局扇、风筒安装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完成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改屡犯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篇3:矿井通风防尘管理规范

1.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主要进回风巷、主扇、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设施、检测检验仪器仪表等要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和维护。

2.应确保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要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无人作业时,要制定相关措施,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机械通风。

(2)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和分管领导,调度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工区撤离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3)在矿井进风口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存放容易引起火灾的物料。

(4)恢复机械通风前,要先检查主扇机房设施及主要构筑物的安全状况;恢复机械通风后,要检测井下作业点的风质、风速、风量,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

(5)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6)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所有机电硐室要供给新鲜风流。

(7)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8)采空区、废旧或暂时不用的井巷,要及时封闭。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要按要求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3.矿井通风设备设施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每台主扇要配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完好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2)所有主扇应安设反风装置,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和反风量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试验。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要事先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反风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有试验记录。

(3)主扇机房要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并建立相关记录台帐,详细做好记录。

(4)调度室至主扇机房应设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4.及时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组织检查维修。

(1)有专人负责对通风系统的全部巷道进行经常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进风井巷和回风井巷。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发现塌陷、堵塞或漏风是否立即清除。

(2)所有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风桥、导风板、风幛、挡风墙等)要有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不得擅自拆除井下通风设施,需拆除的,必须经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篇4:矿井通风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范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⑤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篇5:某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为进一步明确通风部员工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和职责划分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通风部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注重落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工作,靠前指挥。隐患及时解决不留尾巴。

4、对分管工作要认真务实,业务精;亲自组织对分管业务排查隐患,对各项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补充、完善。杜绝漏洞和缺陷,临时措施审批要吃透现场情况,措施要有针对性。

5、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风气正、效率高、执行力强;上级安排的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安全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处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

二、各科室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各科室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部部长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协助通风部长的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通风科副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五)、通风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六)、监测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七)、监测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监测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八)、防突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九)、防突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防突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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