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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秦喜军(矿长)

副组长:周金平(总工)

组?员:杨贵喜(安全科副矿长)、张俊(生产副矿长)、王玉山杨忠明、李常新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杨贵喜任主任(兼);

(二)职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宽松、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及全矿职工要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和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煤矿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煤矿各级领导及职工有义务积极参加劳动。

3)、煤矿各办公室、接待室、职工教室、职工食堂、材料库、火工品库房、职工宿舍、职工澡堂、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

4)、职工住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职工住房外30米要经常打扫,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垃圾按指定地点入池,严禁在矿区内乱涂乱写。

5)、矿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卫生检查与卫生评比活动。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六下午7:30分。

6)、矿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活动,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30-50元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矿井排水必须排到指定的污水处理池内,后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二级标准再进行回用。

2)、矿区内的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设备,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中二类区段标准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

3)、对矿区的美化矿区环境,修复由于矿井开采对植被造成的破坏,必须对矿区进行绿化,每年进行植树,绿化重点放在场区及道路两旁。绿化树种选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杨树、榆树等,以达到防风、防尘、防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4)、生活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填埋,在填埋过程中应定期采取消毒、灭菌等措施。

5)、生活用水要进行消毒后再进行使用。

6)、矿井生产出的煤矸石,必须倾倒到指定的矸石排放地点,并定期用黄土进行覆盖。

7)、对地面工业场所、煤场要每天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尘土飞扬。

8、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的污染。

?3、防治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制度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氧气,将井下各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值以下。

2)?在各采掘工作面的风流中,按体积计算,含氧量不低于20%,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低于4m3/分,风速不超过4m/秒。

3)各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井下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为15--20℃各机电铜室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6℃,空气温度达到32℃时,停止生产,采取降温措施。

4)《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同时,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运转。

6)?加强监测,瓦检员巡回检查,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应用各种仪器监测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聚积的发生和发展。

7)?加强瓦检报告单的管理制度,当班的瓦检报告单下班后立即报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工作面瓦检牌上。随身携带的瓦检记录本上要填写清楚,并告知工作面作业人员,由班长在记录本上签字,下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井口瓦检牌板上,如检查数据有异常变化,立即报告领导,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8)?瓦检人员对各工作面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两次,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调整和维修好风筒,风筒离掘进头的距离不超过6米。

9)瓦检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有迟上班、早下班的现象,检查数据要准确,保证仪器的精度和检查的准确性,严禁漏检、漏班、漏报。

10)在井下通风不良的通风旧巷,无送风的独头巷、废巷,在上述地点应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牌。严禁任何职工进入设置栅栏并挂标志牌的独头巷、废巷、无通风的独头上山。

11)?使用局扇送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对送风距离远和瓦斯浓度有所增高的工作面。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局扇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

12)?井下所有掘进面,任何管理人员和职工,机电值班人员都不得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机电值班人员如需停电检修和接其它电器设备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或队长,撤出人员。人员未撤离时,严禁停机断电。

13)对井下掘进工作面的独头巷道,如因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工,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巷道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禁止入内”的安全警示牌。

14)?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独头巷道恢复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风机、开关地点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然后可开机向独头巷道送风,提前送风8小时后,经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5)?检查发现停机巷道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达到1.5%,必须采取瓦斯排放措施。排放时必须按《规程》第137条执行。

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方针,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主要以五大自然灾害进行预防管理。

2)、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积聚,加强瓦斯的检查工作。

3)、定期对井下各条巷道、采面、掘进面进行冲洗,把煤尘事故降到零位。

4)、井上井下各工作点防止明火的发生,杜绝一切引燃物,同时加强采掘技术的管理,预防内因火灾的发生。

5)、根据本矿地质资料及气候条件,属干旱少雨气候,但主要是预防井口灌水、泥石流和地表面塌陷坑类的水导入井下,同时防治煤层水,对井下的水仓定期检查管理。

6)、加强掘进面的支护工作,严防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做好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和顶板预测工作,采取有效方法预防顶板事故。

5、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熟练掌握瓦检员操作规程。

2)、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瓦检员跟班瓦检,瓦检配备专用仪器,全矿瓦检员有六人。

3)、瓦检员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头,密闭、独头等处的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牌,记录本上应有当班带班领导的签字证明。

4)、瓦检员由带班领导直接负责,每班必须将记录本交带班领导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做好瓦检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5)、瓦检员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有瓦斯积聚的,要视严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并有权责令停止一切相关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定期对井下密闭、独头巷、老巷等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检查;每班对临时停工地点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每班对井下电器设备放置处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发现有害气体要立即上报调度室或矿领导,从而能采取有效措施。

7)、瓦检器和检定管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对过期、失效的药品绝对不允许使用。

6、冲刷积尘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及冲刷积尘记录。防尘水源必须充足。

2)、矿井必须建立定期测尘记录,记录要齐全准确。

3)、井下矿尘必须严格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之内。

4)、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装载点必须设置净化水幕。

5)、转载点都要有完善的喷雾设施,且雾化好。并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6)、采掘巷道必须每100米设置支管阀门。定期进行洒水消尘。

7)、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

7、测尘制度

1)、每星期至少两次对主要回风巷、电气设备、各转载点、主要大巷和煤岩尘容易沉积的地点,进行检查测量。不得超过2mm。

2)、对煤粉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清扫和清洗。

3)、掘进煤巷放炮后,要进行洒水消尘。

4)、建立建全测尘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5)、对测尘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

8、职工身体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

1)矿山为每一位职工建立健康档案,统一管理;

2)每年组织职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3)根据身体检查情况,对不适应井下或本岗位工作的重新安排工作;

4)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先进行体格检查;

5)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病、传染病等情况的不得录用;

篇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继续在矿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我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安排组织实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人员职责、防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认真执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群体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4.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搞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当中,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和资金投入。

5.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煤矿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二)、加强法规学习,加大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力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及时参加州、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2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1.有一名领导分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工作,督促矿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落实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2.矿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尤其是生产性粉尘的日常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综合防尘、防毒等措施,加强个体防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

3.加强有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监测,努力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2)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注重预防,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矿要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当中,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及防尘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计划。按照"三条线"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采用洒水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湿式钻孔、水泡泥等综合防尘措施。按照省局文件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齐测尘工,购置测尘仪器,设置足够数量的测尘点,规范开展测尘工作,建立测尘记录台帐,定期上报粉尘浓度测定统计表,并及时总结情况,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统计分析工作。

煤矿必须对新入井工人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离职职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其调离原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岗位,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职业病诊断病例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多、对象广,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尤其是耍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借鉴并吸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的经验和成果,在信息沟通、执法环节等方面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掌握各地的职业危害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六)、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省局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保险费用。

七)、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八)、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篇3:作业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第四条?作业现场围护

1.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

2.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

3.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4.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

第五条?封闭管理

1.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

2.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

3.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

第六条?作业场地

1.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图放置。

2.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物料,道路应严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4.工程作业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作业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浆沟与泥浆池应做好规划,边缘平整,用后及时填埋。

5.作业场所中的临边部位应加强防护,泥浆池、坑边、悬崖边等有坠落和淹溺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高度1.2m以上的坚固围栏,涂刷黑黄警戒色,悬挂“当心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6.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处),场所内除吸烟室外的其余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材料堆放

1.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种类、规格、产地、进场日期和数量。

2.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钢筋、钻杆、钢模板等易腐蚀的物品应垫高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齐划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严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设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第八条?作业场所生活

1.作业场所的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界限,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收有有效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寒冷地区冬季使用煤炭炉采暖的生活区必需建立严格的动火和防煤气中毒制度,设备设施完善,炉火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作业现场生活区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规程和规定,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配备齐全,且必须规范使用。

4.室内照明能采用安全电压的要采用安全电压,如不能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灯具不得低于2.5m,不准在电压在36V以上的电线上晾晒衣服;帐蓬内照明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板房内可用双层塑套电线并穿管规范敷设,各接头处严密包扎;禁止一闸多接现象。

5.炎热季节生活区应有消暑、防蚊虫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得作业生活环境。

6.宿舍内床铺被褥统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干净,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室内无异味,严禁睡通铺。

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

第九条?现场防火

1.作业现场应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

3.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条?治安综合治理

1.作业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稳定和社会安定。

3.员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标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各自统一的作业场所标示牌。标示牌要美观大方,单位名称突出,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单位形象。

2.作业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各地方行政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如果有的地区和项目认为内容还应再增加,可按地区和项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进行要求。

4.作业场所应设明显的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标语。

5.作业场所必须在明显、合理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到位。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标志

1.作业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标志的大小规格应符合要求,既便于悬挂,又清晰醒目。环境信息的悬挂式或柱式的标志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不得随意放置。

3.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使人能够有足够时间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与内容。

4.安全标志不能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看不到标志。

5.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多个标志牌,不同类型的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业现场一般的安全标志有:

禁止类:禁止吸烟、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类: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跌等;

指令类: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

提示类:可动火区等。各作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7.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与用电

1.各种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完好,防护措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2.设备放置稳固、整齐,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3.现场使用的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接零保护系统。

5.发电机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将工作接地线与钢钎用焊接或螺栓紧固打入土中。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使用电焊机时应在干燥的高处搭建防雨棚,电焊机下垫放干燥的木板。

7.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钢筋等材质的物体代替。焊把用完后将线盘好挂起,不得放在地上。

8.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交流电焊机都应加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9.各种配电箱应保持完整,门、锁齐全,喷涂统一颜色油漆及企业标志,高度符合标准并基本一致。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所使用电缆线应完整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电缆过路架设高度4m,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设1m。架设所用工具应统一,电缆与架设工具之间保持绝缘。

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装设符合要求的专用照明开关箱。

12.作业现场所用碘钨灯应采用三芯橡套电缆,与金属支架绝缘,安装高度3m以上,移动时人员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室内照明高度及电压符合2.5.5条之要求。移动式和钻塔上的照明应采用36V电压并使用橡套电缆,接头处包扎严密。光照强度符合安全要求,灯具架设与安装方式应基本一致。

13.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合格,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完整规范不乱扯。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领口、袖口、下摆“三紧”。

2.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工人员及潮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m以上高度必须使用安全带,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野外作业配备防滑鞋,其它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使用。

3.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必须规范。安全帽必须系下颔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防尘口罩不能用纱布口罩代替,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该使用时必须使用。

4.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破损及报废时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生活设施

1.作业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2.建筑物内和作业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4.保证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

5.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作业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保健急救

1.作业现场应有一般的常用药品,教育员工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2.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环保要求

1.作业场所应建立不扰民措施,应针对作业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噪声控制期间内做到不超标,经常进行检查并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作业时间之外必须作业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有悖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

篇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施工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6中毒预防措施

6.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6.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6.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6.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6.5定期监测生产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以便观察毒物污染造成危害的程度,及时改善环境,使毒物浓度控制在对人无害的水平以内。

7高温作业预防措施

7.1舱室内施工应采取机械通风降温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空气调节设备降温。

7.2高温作业工人应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

7.3加强个体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报,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防止辐射热,可用白帆布工作服。有条件的企业可装备便携式个人空调等必要的防护器具。

7.4应根据各地区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

8噪声预防措施

8.1从设计、工艺上着手研究控制声源措施,降低噪声。

8.2采取吸声、隔声、和消声的方法对传播途径进行控制。

8.3在作业环境噪声强度比较高或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给作业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9放射线预防措施

9.1用减少内、外照射剂量的治本方法,在保证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辐射源的用量,选择危害小的辐射源种类。

9.2外防护

主要运用时间、距离和屏蔽三个要素进行控制。

9.2.1时间防护: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原则下,设法减少人员受照时间。

9.2.2距离防护: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降低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9.2.3屏蔽防护:对辐射源采取屏蔽隔离的方法,减少对人体的辐射。

9.3内防护

主要运用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进行控制。

9.3.1围封隔离:对开放源及其工作场所采取“包围封锁”与外环境隔离的原则,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内。

9.3.2除污保洁:应用开放源不可能完全不污染环境,故应随时监测并清除,使污染保持在国家规定限值以下。

9.3.3个人防护:开放源工作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

10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5:Z酒店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酒店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前的八"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过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窗口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过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中火的"四要":

1、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部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情、燃烧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和扑救。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并通知发证单位人员复查无异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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