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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安全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矿灯的作用及结构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

二、矿灯检查《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光是否明亮。

7、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矿灯管理及使用中的安全事项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一盏完好的矿灯,否则不准入井。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煤矿应采用“账、灯、人”三对照的矿灯管理模式,对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账,对矿灯进行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

使用矿灯过程中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7、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8、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入井人员除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以上安全事项,还应自觉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和矿灯管理制度,爱护好矿灯,正确使用好矿灯,以保证矿灯的使用周期,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

篇2:放炮工安全工作程序规范

1、工作前的安全检查

⑴放炮工到工作地点后,应先检查,火药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⑵清点检查放炮用具是否完全、完好。

⑶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特别需要检查顶板、支架和煤壁情况,如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班长进行处理后,方可工作。

⑷在检查工作面时,必须同时了解炮眼布置情况和炮眼个数,以便确定引药的数量。

2、装配引药的行为规范

⑴装配引药必须在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⑵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先将脚线理顺好,抽出一只手轻轻把住成束的雷管脚线,另一只手捏住抽取的单个雷管上端脚线,用力均匀抽出,严禁强抽硬拉。

⑶电雷管只允许由药卷的顶部(药卷平头端)装入,禁止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凹头端、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装配引药,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竹、小木棍在药卷的顶部扎一个小眼,眼深略大于雷管长度,然后把雷管全部装入卷内。禁止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⑸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在药卷上紧绕一圈,锁上一个扣,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然后,再将剩余脚线暂时缠在药卷上。

⑹装配好引药的雷管脚线末端应加以扭结。

⑺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并点清数目,按照顺序摆好放在药箱内,不得丢失。

篇3:登高安全作业程序规范

(一)登杆作业

1、上杆前先检查电杆是否腐朽,电杆根部是否被水冲刷,下沉或土被挖走等。如上杆后有倾倒、断裂的可能,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带、踏板、踏板绳是否牢固可靠,否则应更换。

3、使用脚扣时,应选择与杆型相适应的脚扣,并检查脚扣、脚扣带是否有伤痕,是否牢固可靠,否则应更换。

4、登杆前首先缚上安全带,带好工具。在杆上作业时,应把安全带系好,站稳脚步,认为没有问题时方可作业。

5、在杆上工作时所用的工具,都必须可靠的保管好,禁止放在横担上或装在衣袋内。在杆下传递工具材料的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停留在杆下,应停留距杆4米以外,并监视杆上工作人员的动作,发现有危险动作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杆上工作人员提醒说明,并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危险区。

6、在雷、雨天、夜晚、大风天,以及没有停电的情况下禁止登杆。特殊情况下,可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方可登杆。

(二)用梯子或高橙作业

1、首先检查梯子或高橙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伤痕。

2、梯子放在光滑地面时,下面应放防滑橡胶垫。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有专人扶梯子,看梯根。

3、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75度,不小于65度。

4、不允许上到梯子的顶端进行工作。

5、使用人字梯时,应将拉条钩好或用牢固的绳子拴住。

6、梯子或高橙上有人时禁止移动。

篇4:安全用电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提高用电设备装备水平(包括电缆线路),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矿井用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用电系统的安全控制。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本矿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机电科是安全用电的主控部门,负责安全用电管理。4.2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活动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的控制。5工作程序5.1井下供电5.1.1井下供电设计、安装、验收。5.1.1.1井下供电系统的设备选型、设备布置图由机电科设备组根据技术科所提供资料按照《煤矿电工手册(井下供电部分)》进行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并编制供电设计说明书,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5.1.1.2供电系统的设备(缆线)安装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按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装。5.1.1.3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电缆、信号等)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科负责组织机电、安监、技术及使用单位按《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由使用单位维修。5.1.1.4掘进头延伸,工作面回采,需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分管技术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5.1.2井下供电安全保护5.1.2.1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机电科做好接地电阻摇测记录。5.1.2.2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按《煤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由井下各变电所值班人员每天试验一次,并及时填写《检漏试验记录》分管人员进行周检、旬检、月检。5.1.2.3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过负荷、短路、漏电、无压释放)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5.1.3电气设备(缆线)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5.1.3.1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按《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设备巡视检查制度》进行巡视检查,由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及设备管理员进行巡视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由设备组填写下发《设备整改通知单》。5.1.3.2电气设备按年度(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进行,由检修人员填写《设备检修记录》。5.1.3.3采掘单位电气设备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检修时必须向机电科办理停电申请手续,严禁无计划停电检修。5.1.3.4井下主要机电峒室应安排配电工值班,值班员要遵守《配电工岗位责任制》,操作电气设备时要按《配电工操作规程》进行,对外来人员要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巡视电气设备时按《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机电干部上岗时要按《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执行。值班员应填写《交接班记录》、《检漏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簿》、《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干部上岗时要填写《干部上岗查岗登记簿》。5.2地面供电5.2.1地面供电的设计、改造、安装、验收5.2.1.1地面供电的一般设计由机电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进行设计,报矿领导审批,大型设计委托集团公司由设计院设计。5.2.1.2电气设备的改造要有设计,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执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必需符合《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工程安装完毕后,经机电、生产、技术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5.2.2电气试验5.2.2.1电气设备春季预防性试验工作由公司机电部、机电科共同负责,试验人员必需持证上岗。试验工作开始前,必需学习有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试验工作顺利进行。5.2.2.2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二00五年春季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及检修工作的通知》,委托集团公司机电部对35KV变电所及地面高压变配电设备、电缆进行电气试验。电气试验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标准进行,并由试验人员填写预防性试验报告,对新投入使用的高压电器设备、高压电缆,委托公司机电部进行交接性试验,并填写交接性试验报告。5.2.2.3电气试验结束后,技术人员应严格审查试验报告,报告一式二份,送交机电科、机电部存档。5.2.2.4对试验中存在的问题(不合格项),按照《设备缺陷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由公司机电部组织复试,试验人员提交复试报告。5.2.3电气设备巡视检查5.2.3.135KV变电所的巡视检查由值班配电工根据《变电所运行规程》及《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进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抄记各种仪表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并按规定要求填写《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及《35KV变电所分板用电日记表》。5.2.3.2无人值班的低压配电点(变电所)由各管理单位的维护电工负责,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视检查,由巡视人员填写《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5.2.3.335KW高压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由公司机电部、矿机电科共同负责,严格按照《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架空线路部分)》巡视检查。5.2.4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5.2.4.1机电科根据地面供电系统的实际制定地面供电系统维护范围,各单位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5.2.4.2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等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特殊情况例外),有人值班场所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值班员要按照《停送电制度》、《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进行操作。5.2.4.3设备检修结束后,由检修人员填写《设备检修记录》。5.2.5事故处理5.2.5.1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开关跳闸、人身触电、设备损坏等),值班人员按照《事故处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进行处理,并填写《事故记录簿》、《开关跳闸记录》。5.2.5.2机电事故发生后由安监站、机电科及事故单位共同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2.5.3值班员要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由针对性的进行反事故演习,不断提高反事故应变能力。5.2.5.435KV变电所主控线路(电源)及重要负荷发生停电事故,值班员必须按照紧急拉闸顺序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启动大型设备要严格按照避峰填谷压负荷程序措施进行操作。5.2.6外来人员到要害场所参观、学习,必须严格遵守《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往来人员登记簿》。机电干部查岗时,按照《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进行,并填写《干部上岗查岗登记簿》。5.2.7外转供电5.2.7.1矿“三电办”对外转供电的管理,严格按照《供用电管理制度》执行,外转供电必须有用电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5.2.7.2矿“三电办”按照《供用电管理制度》及《“三电”管理规定》对所管辖的供电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出的用电隐患及时下达《设备整改通知单》,要求各用电隐患单位限期处理。

篇5: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为了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持续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所有设备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职责4.1机电科是设备安全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矿设备规划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矿设备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设备大修计划的汇总、认可、上报。4.2机电副矿长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4.3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5工作程序5.1编制设备规划、年度设备更新改造、检修计划5.1.1机电科会同企管科、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等部门根据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及现有设备状态制定设备更新规划。5.1.2每年12月份,机电副矿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根据设备更新规划和生产实际需要,评估、确定下年度需增加更新改造的设备和大修理设备。评估内容包括:使用年限、技术性能、维修额度、生产通用性等。5.1.3机电科对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建议计划进行汇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5.1.4机电科负责对集团公司批准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做好季度计划的分解,纳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5.2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5.2.1机电科参与本矿新建、扩建、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等工作,特别是需要增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关键设备,应由机电副矿长主持,由机电、生产、财务、供应、企管和使用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作出购置或租赁决策,并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5.2.2设备使用单位于月底前向机电科提出设备申请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现有情况制定设备购置和租赁计划,经企管科、供应科、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批准后,交供应科协调调度与购置。5.2.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设备组组织由机电、供应、企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低值易耗设备除外),由设备组填写《新购设备验收记录》,并分类登帐、编号、建帐、建卡及保管图纸资料。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的入库和发放,并负责随机配件的保管。5.2.4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一般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试,关键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安装调试。5.2.5新设备安装调试竣工后,由机电、使用、安监、生产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方可投入使用。5.2.6新安装设备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配合使用单位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移交使用。5.3设备的管理5.3.1设备的台帐管理机电科负责按《设备管理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建立全矿各种设备台帐卡片和适应生产管理需要的图牌板。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台帐、卡片、图牌板管理,设备组必须建立全矿《设备台帐》。5.3.2设备的领用、发放和回收。5.3.2.1各使用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因生产急需等特殊情况需领用设备时,必须由科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限次日补齐领用手续。5.3.2.2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按《龙固煤矿领料单》发放设备,发放前应审核设备技术要求、使用地点等,建卡登帐编号后发放,并及时填写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台帐》及牌板调整。5.3.2.3电气设备的发放(包括电缆、小型电器),按《电缆电器管理制度》及《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有批准的供电设计。5.3.2.4发放的设备必须检验合格、MA标志、设备牌板齐全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执行,由机电科电气检查组验收,填写《防爆电气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签发防爆设备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投入使用。5.3.2.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的回收,回收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并由各回收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移交销帐手续。5.3.3设备的封存、调剂和调拨5.3.3.1新设备、大修设备和备用设备暂不使用时,由机电科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填写《修理设备验收记录》,登帐后入库。5.3.3.2暂不使用或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前必须经过设备验收小组验收签字,由机电科提出封存申请,报矿办理正式封存审批手续。封存设备启用时,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矿长审批,企管科、供应科登记办理设备启用手续。5.3.3.3库存及封存设备应妥善保管,保持完好状态,严禁拆套。特殊情况需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时,设备组填写《拆卸申请单》,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库存设备管理员负责登帐、发放。5.3.3.4在用设备的调剂和转让,必须由生产主管部门与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移交转帐手续。5.3.4设备的报废5.3.4.1机电科拟出报废清单,组织机电、财务、企管、供应、生产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鉴定小组,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的设备报废原则,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鉴定。5.3.4.2机电科根据鉴定结果,填写《天能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3.4.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及时核销台帐,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填写《龙固煤矿设备报废记录)。5.4设备的使用和维护5.4.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进行使用和维护。5.4.2第一次使用的新型设备,由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工人、维护工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5.4.3主要设备实行《设备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司机应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并作好设备运行记录。5.4.4使用中的设备,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安全经济运行。5.4.5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各设备司机、维护责任人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巡视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工作。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5.4.6设备润滑执行《油脂管理制度》,按照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的要求做好设备的润滑管理。5.4.7主副井提升机房、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等要害场所,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5.4.8机电设备的各种电气试验,执行《电气试验制度》。5.4.9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全矿设备完好情况的统计,填写《机电设备状态月报表》。5.5设备的检修5.5.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防爆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并由检修人员填写《机电科防爆电气检修记录》,其它机械设备填写《设备检修记录》。5.5.2机电科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审批,批准后的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矿生产经营计划,由机电科组织实施。5.5.3设备大修理费用从设备大修理基金中列支,设备大修理基金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机电科必须制定设备大修理计划,确保专款专用。5.5.4大修后的设备由机电主管及时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及使用单位专业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暂不使用的流动设备入库管理,由设备组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5.5.5实行计划轮换检修的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量。机电科编制全矿月度轮换检修计划。按月度计划进行修理,修好的设备有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登帐入库或交付使用。5.5.6对实行周期轮换检修的大型固定设备,机电科编制周期轮换开动计划,对停下来的设备修复备用。主要排水泵、管路、供电线路、水仓等在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并做全负荷试运转。5.5.7对不能实行轮换检修的大型设备,实行矿井停产检修,机电科编制停产维修计划,并报矿审批后组织实施。5.5.8检修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配件等准备工作。5.5.9外委的检修项目一般由矿同意后企管科负责牵头会同供应、机电、设备使用单位与修理外方签订合同。5.6机电事故的处理5.6.1发生机电事故,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事故责任部门的机电、运输专业负责人(区队、班组长)负责事故的登记和逐级上报,填写《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机电科按《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进行处理。5.6.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站负责追查处理。5.7教育和培训5.7.1机电科配合职工教育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现职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5.7.2各设备司机、维修工等要害工种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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