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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1.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入厂的,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罚款500元;未佩带临时出入证或佩带出入证与本人不符的,每人次扣除100元。

2.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0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视同吸烟,由责任人承担。

3.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扣除100元。

4.违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未开具作业票擅自施工的罚款1万元。

5.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100元。

6.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100—1000元。

7.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书”。

8.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收回“确认书”。

以上处理,一律从抵押金中扣除,由于如抵押金不够,从工程款中扣除,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将扣除全部抵押金,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2:Z物业辖区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商监督规定

物业辖区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商监督规定

对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允许从事的专业,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试验,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电梯的维修保养等可将项目外委给承包商作业。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为规范对承包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2、其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应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

3、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4、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5、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6、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并报物管部经理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7、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先交该工程主管管理员检查核对,双方填写技改工程验收报告书,经物管部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篇3:承包商监督规定制度

承包商监督规定

对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允许从事的专业,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试验,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电梯的维修保养等可将项目外委给承包商作业。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为规范对承包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2、其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应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

3、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4、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5、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6、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并报物管部经理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7、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先交该工程主管管理员检查核对,双方填写技改工程验收报告书,经物管部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篇4:承包商HSE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

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土建施工需要三级资质

工艺管道安装需要二级资质

相应资质由建设局审查,由安监局核实情况并批复。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第三章安全评审

第六条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HSE管理体系文件;

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律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承包商:HSE承诺;

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tSE管理体系文件;

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9.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舞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HSE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劳务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建设单位安全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施工前,承包商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对于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凭安全教育“合格证”,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

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7.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十六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

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2.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

第十七条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建议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篇5:承包商管理规定模版

1.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入厂的,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罚款500元;未佩带临时出入证或佩带出入证与本人不符的,每人次扣除100元。

2.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0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视同吸烟,由责任人承担。

3.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扣除100元。

4.违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未开具作业票擅自施工的罚款1万元。

5.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100元。

6.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100—1000元。

7.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书”。

8.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收回“确认书”。

以上处理,一律从抵押金中扣除,由于如抵押金不够,从工程款中扣除,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将扣除全部抵押金,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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