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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大坝安全

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等。

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5、大坝坝顶严禁当作公路通行车辆。

6、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7、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9、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10、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11、在汛期,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12、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应当对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13、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14、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二)水上安全

1.凡在水库内作业的所有船只及驾驶的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船只安全性能良好,严禁无证船只在库内作业。

2.工作人员进行船上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不得违规驾驶,严禁酒后上船作业。

3.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船只性能,确保生产设备、救生设备完好。

4.严禁非工作人员上船上玩耍或运送物资,预防超载现象发生。

5.严禁非生产用船、私自用船或借予他人使用船只。

6.工作完毕后将生产、救生设备妥善收检,并锁好船只。

7.在库周显要处和存放船只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8.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节库水位,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我们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篇2: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十五”以来,水利部组织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年初,中央又提出了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笔者通过对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分析、对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和重要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管理责任制、注册登记制度、安全鉴定制度、降等报废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对于已建的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注册登记制度

1995年,原水利部水管司下发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该办法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规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大坝注册登记需履行申报、审核、发证三个程序;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大坝,6个月内需申报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告。

2006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中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国所有的水库要在2006年12月31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3.安全鉴定制度

2003年,水利部修订并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参照执行。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并规定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或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并明确了分类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鉴定程序为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以及各环节的内容、各实施单位的职责,并对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资质做出了规定;对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工作内容做出了规定。

2006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中要求,大中型水库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

4.降等报废制度

2003年,水利部颁发《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库容。明确降等和报废的具体条件;降等报废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善后的处理。

5.风险管理制度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年4月,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水库突发事件指因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战争或恐怖袭击等因素导致的水库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等。之后,水利部又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是针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加固处理,是水库安全管理的工程措施,也是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7万多座。由于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不少水库设计和施工质量"先天不足",现在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大量水库存在安全隐患。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各类病险水库约3.7万多座。1998年以来,中央安排投资对全国2300多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一大批除险加固后的水库不仅消除了自身安全隐患,而且提高了江河防洪与水资源调控能力,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要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探讨意见

1、需抓紧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是水库管理的核心法规。但由于《条例》颁布于1991年,颁布时间较久,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法律环境的要求和水库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非水利行业投资的水库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库区安全管理的问题、水库建设程序问题等等,建议抓紧修订并建议考虑和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非水利行业建设的水库建设与管理的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明确水库建设必须实行综合规划统一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加强库区管理。保护水库业主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明确土地使用权限与确权划界,明确水库大坝及库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加强对水库水质安全、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设立水库运行年检制度,设立风险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控制力度不强,需建立安全管理年检制度

水库大坝是否能安全运行,涉及的因素有许多,如:不仅有水工建筑物及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有无隐患,能否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问题,还涉及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可以规范运行的问题。现行的注册登记制度,其作用仅限于“身份证”,对于是否能安全运行控制力度不大。因此,建议对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将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有较完整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有安全鉴定报告;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等条件、制定了可行的风险管理预案等条件进行确定分类,可分为四类如:A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并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管理预案并具有示范作用的水库;B管理较好,并风险管理预案,能安全运行的水库;C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库;D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止运行,进行加固或整改的水库。还要对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材料,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对已确定类别水库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对A类要给与奖励,A、B类水库,批准正常运行;C类,批准限制运行;D类要停止运行。这样,才会扎实的实行安全管理控制,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3、重视水工建筑物的除险加固,轻视安全管理设施的建立或完善;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不少水库设计和施工质量"先天不足",尤其是没有设置内部观则设施或者没有规范设置内部观测设置。管理范围的征地也会由于经费的限制而没有按标准征地。工程建成后,日常的内部观则资料是判断工程是否存在隐患,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而管理用地又是涉及到能否正常管理问题。因此,建议在对除险加固水库开展前期工作时,要注重这些问题。不能只是把设计重点放在治病上,还要注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在硬件、软件条件上,保证工程建成之后得以安全运行。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需建立强制性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得以不断建设与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水库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但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如:上述文章中涉及的水利部要求时限完成的注册登记问题、风险管理预案问题,许多水库都没有完成或根本不知道还有这项工作,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如果不能扭转这一情况,使安全管理走向常规,将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能否发挥正常效益,水利行业的生存问题。因此,建议要强制性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尤其是设立强制性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

篇3:水库某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水库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

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执行企业的质量方针,制定措施,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的质量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所有职工的积极性;组织有关部门对材料供方进行监督和评审;主持项目质量工作会议,审定或签发对外的重要文件;组织编制职工培训计划;组织"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及修改工作;其它应由项目经理担负的职责。

(2)项目副经理:

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管理和运行;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统筹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及有关工作安排,开展质量教育,保证各项质量措施和制度的正常落实和运行;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事故技术处理及防范方案的组织编制及实施:其它应由项目副经理担负的职责:

(3)项目总工程师:

组织和审查图纸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领导项目质量管理中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和有关质量文件的批准,发布和更改的审批、协调工作;负责不合格工程的评定、处置的裁决;负责项目的QC小组活动。

(4)工程科:

负责项目施工中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负责施工图纸、定型图、规范、验标等技术文件的发放和管理;根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确定特殊工程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负责提出自制或购件的质量要求和主要材料计划文件的批准;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潜在原因,组织制定预防措施。

(5)安质人员:

负责工程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施工过程质量监察工作;负责施工过程检查、施工纪律检查和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参与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并负责跟踪检查。

(6)试验室:

与物资科配合,负责对外来料进行理化试验分析,出具报告;现场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品质检验,对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件强度进行试验,以及土工试验等,并出具报告;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计量法规法则;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的管理。附:《材料质量检验总程序图》

(7)物资设备科:

负责项目内物资采购、管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对所采购的物资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送检试验。组织并参与对分供方的评定和选择工作,建立和保存合格分供方档案;制定物资采购、保管、标识、发放制度并定期检查物资保管环境,标识情况及发放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物资系统原始记录,做到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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