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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利用环保质量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满足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风险分析及控制方法

1、进口废物成分组成如下:

废机电含铜15%,含铝10%,含钢铁75%。

废五金电器含铜8%,含铝5%,钢铁材料80-85%,其余为废塑料。

废电线电缆一般含铜30%,含铝10-25%,PVC塑料50%,其余为废橡胶和铁等。

2、废物的物理化特性

废物本身为固体,含有铜、铝、钢等金属以及橡胶塑料等非金属物质,理化性质比较稳定,不宜燃烧,无毒无害,无放射性腐蚀性,物化学易反应性,无传染性。

3、运输过程

本公司所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从出口国或地区采用集装箱海运到我国港口,经海关检验后,由汽车运到大石桥镁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加工利用区。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采用集装箱运输不存在因雨水冲淋导致的侵蚀而产生污染,不会危害运输路径的地区。

4、存贮过程

废电机、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在本公司厂区内库房中存放。存放过程中存在油污染和火灾两项风险。

本公司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指导职工消防灭火知识,提高职工消防意识。配备齐全防火设备。

本公司在仓库内铺设硬覆盖水泥地面,阻隔废电机等废物溢出废油渗入地下,污染土地。

5、加工利用过程

加供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入境前废电机废五金电器的油污没有处理完全而导致的对环境的污染。

本公司在拆解车间做防水地面,严格管理拆解过程,收集的少废油集中存储在储油罐中。拆解过程中收集到的废油,公司统一销售给废油再生利用厂家,实现无害化处理。

公司采用环保型电熔炉进行冶炼,生产过程中无烟、无尘、无污染。拆解、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对环境无污染,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加工利用

本公司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只由本公司进行加工利用,不委托其他加工利用单位进行处理。

本公司对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流向应用《入库单》《生产领用单》《产品出库单》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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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某桶装水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现

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产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产品安全信息管理,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产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增强同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就产品安全信息的沟通交流,完善产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二、?产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产品安全信息情况,每月上报一次;产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产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产品污染事件及产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送外,要立即向当地和县级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产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产品安全投诉制度

一、?积极受理。设立产品安全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受理工作。

二、?受理登记。对每起群众投诉,要认真记录,及时报送公司领导,妥善处理,并将投诉记录及时归档。接到有关部门转来有关公司产品安全投诉事项,要立即报告厂长。

三、?限时办结。产品发生安全投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厂长,立即组织成员核实、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除不利影响。凡转来的投放举报案件,要在一周内回复,不准拖延。

四、?建立健全产品安全监督网络。及时收集产品安全信息。加强同消费者协会的联系,接受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产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产品安全风险。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分管生产质量的公司领导全面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设备的造型、使用、维修、改造、封存和报废工作,以及处理设备事故工作。

生产部经理对全部生产线上的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负具体责任。

机械修理员,管理全车间设备,日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主动积极搞好设备给修、保养和润滑工作。

操作工:各个岗位的员,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日常卫生清理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部经理报告。

二、?设备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总目标:设备完好率大于95%,计划检修完好率大于98%,要求设备不出重大事改。

三、?设备维修的内容和要求:

设备运行由各岗位操作者看管。

三个级另的保养:

日常保养要求:设备要求清洁,工具齐全,摆放整齐,润滑工作要按“五定”执行(定润滑脂牌号,定数量,定期,定人,定位)。

二级保养:设备累计运行2000小时进行检修。

三级保养:设备运行50000小时进行保修。

每个年度内,按计划分批进行维修、加油。

四、?设备事故处理程序:

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报告生产部负责人。

立即组织抢修,恢复生产。

对事故的处理,由副总经理召集生产部经理、设备维修员和操作工参加的事故分析会,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既: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未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以下几种:(1)批评教育;(2)罚款:一般事故,按损失金额的20%罚款;(3)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损失金额的35%,或解聘合同。

对设备事故的修理,由车间做好维修记录,上报公司。

五、?设备运行日常管理:

各岗位每天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上交生产部,生产部再统一上交公司。

车间每天做好全车间的设备运行记录和停机维修记录。

设备维修内容,要有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上交生产部。

六、?建立设备档案:

按工艺流程的要求采购进和配备设备,选用先进、安全的设备。

设备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要及时归档。

设备大修计划和实际修理情况应归档备查。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一)?饮用水制度作业指导

首先将储水罐未生产完的隔夜水放掉,然后对设备进行正、反冲洗10-15分钟;

将上水管道内的水排掉5-7分钟;

开启一级过滤和加压泵,将原水经砂棒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

启动臭氧发现器,要求水和臭氧接触时间在10分钟以上;

经过处理的无菌水储入成品罐待灌装,等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二)?桶装水作业指导

收桶:查看桶的质量,核对数量,脏桶和非公司的周转桶不准接收。

分桶:对每只空桶都要进行自视检查和闻味检查,检查项目为:(1)观察桶内是否有肉眼可见物,如绿藻、油污等。(2)桶内是否有异味。

洗桶:对有绿藻的水桶用药液涮子单独刷洗,并用清水摇晃冲洗,洗后不得有绿点、异味,所有桶的外壁都进行清洗,毛巾、刷子擦拭,桶内有异物要用清水冲刷出去,桶外壁有油污用洗涤灵单独刷洗。

上桶:经过以上工序处理后的权上桶人员再次检查项目有:(1)桶内是否有肉眼可见物;(2)桶外侧是否有油污等。上桶作为桶装水生产一道质量控制,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对检验结果有记录。

灌装:灌装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1)灌装前10分钟启动空气净化设备、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消毒、杀蓖30分钟经过风淋室消毒后放可进入车间。(2)将桶盖清洗干净后放入消毒柜备用。(3)用清水或漂白粉将地面清洗干净。(4)将灌装机水箱内加入配比过的消毒液和臭氧水。(5)将灌装机各部件冲洗擦拭干净;(6)每天将最先灌装的成品水倒掉3-5桶。

检验:用目视的方法检查桶内的水中和桶的外侧是否有异物,如无异物将合格证贴在指定位置,作为桶装水生产的一道质量控制点,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检验结果作记录。

包装:经检验合格后的桶装水套上热缩膜进行吹塑,再套上专业塑料袋,并清点数目、码垛或装车。

生产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正确处理好产品质量与产量、出品率的关系。

将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落实到岗到人,做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团结全体员工,完成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任务。

加强设备、动力和计量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对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使生产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

时刻掌握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信息,若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恢复正常状态。

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负责。

总经理职责

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带头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总经理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决策者和第一责任者,并对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亲处组织和领导质量工作。直接领导全面质量管理部门,完善质量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行使职权。

针对市场变化,及时颁发质量方针和目标,推行质量管理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检查和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负责企业的科技研发工作,组织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的可行性技术研究工作。

奖励在质量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处罚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查找质量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因素,总结教训和制定措施。

严格执行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严格执行GB19298-2003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经常走访用户,征求和收集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有关信息。

加强原料、成品、副产品和包装物的管理,认真做好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事故,追查事故责任者。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水处理

所有设备每天至少擦拭一次,保持洁净无尘。

所有地面随时擦拭,保持干净无积水。

所有墙体、门、窗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无尘。

拔盖刷桶

拔盖机、外刷桶机及外洗间及更衣室地面卫生每天班后清理擦拭干净。

刷桶水池,洗手盆每天班后排净污水,擦拭干净。

外洗间墙、窗户、门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持清洁无尘。

更衣室内衣柜,墙体每周至少擦拭两次,保持干净无尘。

内洗

一更、二更、风淋室内地面、门窗、玻璃、洗手盆每天班后用专用抹布擦拭干净,保证清洁无尘。

泡脚池两天更换一次新水,每天续加消毒剂,保持池内水清洁,池壁洁净。

内洗间内设备、地面每天进行一次清洁,保持卫生。

灌装

灌装间所有地面、设备、用具、玻璃每天班后用专用工人清理擦拭干净,做到均匀灰尘、无积水,不留任何死角。

灌装间内墙壁、地面每周至少擦拭三次,保持清洁无尘。

灌装间整体消毒每周进行一次,消毒部位包括墙壁、天花板、门窗、机器设备、工具等,消毒方式采用熏蒸,消毒剂选用过氧乙酸。

进入灌装间的原材料以及工具均要在室外除去外表的灰尘、杂物。

工作人员操作要稳、轻,减少不必要的活动,以免造成空气污染。

灌装间使用的设备、工具等直接成品水的部位生产前均要消毒后方可使用。

灌装间各工作室的门无论生产或非生产时,均应及时关闭。

灌装间内所有的各种器具、容器、设备、工具需用不易发尘的材料制作,并按规定程度进行清洁,方可带入。

应尽量减少使用不易清洗的带有凹凸面的设施。

贴证套标

灯箱每天班后用干布擦拭干净。

所有物品,器具擦拭干净后整理归类,工作区域内地面每天班后清扫擦净。参观走廊内地面每天班后用专用拖布擦拭干净,地面、玻璃、门窗及顶部每周至少擦拭三次,保持洁净无尘。

包装

包装间内地面每天班后清扫拖净。

所用物品及包装平台、链条每天班后擦净归类。包装间及职工通道内墙体、门、窗等每周擦拭两遍,保持洁净无尘。喷码机每天正常关机后,用专用抹布擦拭干净,保持机壳无积尘、无油污。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经常保持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堆放垃圾或设立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孽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聘请健康人员进行生产,并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期间应穿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1)工作前、处理产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产品,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污染。

不得在生产场所、仓库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每次开机前或停机后,对设备内外要及时进行清理,对场地要进行清扫,保持生产场所和设备的整洁。

产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保持双手清洁

有以下情况时必须洗手

工作开始前。

大、小便后。

中途离开岗位、休息或饮食后。

接触不干净的容器、设施后。

拾起污物或直接处理废弃物后。

洗手经过2小时又继续工作时。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

最佳洗手方式是适当的使用消毒剂,能达到清洗目的。

正确的洗手程序为:

用水湿润双手后擦肥皂,充分起泡,用刷子刷指甲剔除污垢。

用流水充分冲洗手上的肥皂泡。

在3%的漂白粉液中浸泡2分钟,或用75%的酒精消毒。

最后一次性消毒纸巾、毛巾擦干,或用暖风机吹干。

保持衣帽整洁

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

工作服每天洗净,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工作时应载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以防凌乱的头发或头发屑落入桶内,不在生产厂所梳头发。

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重视操作卫生

直接与生产原材料接触的人员及灌装间人员不许带手表、戒指、手镯、项链和耳环,以免妨碍清洗、消毒或落入成品中。

进入车间前不许饮酒,工作时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严禁抓头皮、擦鼻涕、挖耳、挠腮,不得接触不洁物品。

进入车间前不允许浓艳化妆、涂抹指甲油、喷洒香水,以免污染产品。

操作人保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及原料,经过包扎治疗带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各项规定。

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工作人员应养成“四勤”习惯,做到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和工作服,勤晒被褥。

努力克服一些不好的习惯,如无意拢头发,随地吐痰等。

养成一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的习惯以保持清洁的环境,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公司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有关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产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产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产品安全、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产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肯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工作前、处理产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产品;

不得在产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工作及培训计划实施等。

七、?加强对员工产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生产工人岗位职责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质量管理制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进入仓库,及时返工处理。

认真做好生产中的原始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全面地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贮存管理制度

成品仓库应专用,并设置能正常使用的防鼠、防蝇、防腐、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各品种按销售票顺序发货。定期清仓检查。防止原料及产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

3、仓库应整洁,定期清扫,经常保持仓内地现、墙上无灰尘,严禁在成品仓内吐痰、抽烟。

4、保持仓库干燥,适时开窗通风,必要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原材料仓库

每日班后清扫拖净,保持清洁。

存放物品排放整齐,贮存得当。有毒、有害物品必须隔离存放。空桶车每天班后擦净,摆放整齐。

门、窗、墙体等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证清洁。

成品仓库

地面每天班后清扫拖净,保持清洁。

搬运工具每日班后擦拭干净,并注意随时保持其卫生。

卷帘门、墙体、上下窗、窗内平台,每周至少打扫一遍,保持其干净无尘。

后勤

保洁

A厂区大院及厂区大门外10米范围之内地面每天清扫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并注意随时保持卫生。

B办公走廊、厕所等在办公人员上班前整理、擦拭干净。

C会议室、接待室内地面、桌椅、饮水机、空调等每天擦拭一遍,保持清洁。门、窗户每周至少擦拭一次,保持无尘。

办公室

地面、桌、椅、饮水机每天上班后擦拭一遍,保持干净无尘。

门、窗、档案厨、空调等每周至少擦拭一遍,保持清洁。

质量管理控制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出厂以及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管理和控制。

认真按国家标准对原料、再制品和各质量关键点进行控制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提供准确有效的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单,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检查督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落实。

代表公司对外发表质量信息和谈判。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一、?成品饮用水出厂检验

桶装饮用水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才能达到产品出厂零缺陷,客户满意零投诉的目标。不能检验的项目委托检验。

二、?检验项目包括:

桶装饮用水包装检验:包装封口是否严实,外观是否被损、开裂、划伤,是否符合运输要求等。

桶装饮用水标识检验:如商标、批号是否正确。

检验员岗位职责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经常学习检验业务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认真遵守质量检验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遵守相关的检验操作规程。

熟练掌握量具和化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做到检验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做好原始记录。

认真填写分析检验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工整,传达及时。

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5:危险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本规定要求对公司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处置废弃物,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危险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1.3职责:

(1)***部总监负责管理各车间日常危险固废的分类、临时堆放、外运固废装卸工作。

(2)***部负责固废处置管理外部协调工作并负责相应台帐。

2.管理流程:

2.1废弃物分类及委托单位

各部门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公司现阶段处置的固体废物有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碳)和普通废物(生活垃圾);

(1)公司委托****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并由设备部每年签订处置合同。

(2)公司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公司废纸回收单位统一负责运输生活垃圾到*****垃圾填埋厂,并由***部每年签订协议。

2.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2.2.1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统一进入危险废物存放点,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2.2.2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2.2.3***部定期联系对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由***部安排人员负责装卸工作。

2.4危险废物的处理流程

危险固废量以3吨为限,由固废堆放房管理员提出申请,以OA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于设备部,***负责联系对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2.5处罚

违反以上规定,责任人承担10/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罚。

执法人:稽查小组、部门领导

2.6附则: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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