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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娱乐场所安全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为了加强和规范保证本会所及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提高开阳县文化娱乐场的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汪羽艳

组长:丁超

成员:刘湘红、李杨、张庭伟

1、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经营场地进、出口所必须畅通,并设置安全通道和显灯标。

2、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值班制度,经营期间,值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路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3、对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用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并作好学习培训记录。

开阳帝豪商务休闲会所

篇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按要求做监理资料,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否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武宁县建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武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项目部

2011年12月

篇3: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锁的操作、维护、使用。公共安全锁的作用是隔离操作工与维修电钳工,保障非专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

2、适用范围

3、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3.1、操作工

3.1.1、公共安全锁操作工严禁开锁。

3.1.2、操作工当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公共安全锁按《设备维护保养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根据公共安全锁的开闭状态如实登记。

3.1.3、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应马上通知维修或电工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在场的维修或电工及时关闭。

3.1.4、操作工要求停电作业,通知电钳工断电,按公司要求操作工必须锁定,工作完毕后通知电钳工解锁送电,操作工同时填写《设备故障故障单》,电钳工送电后上锁。

3.1.5、如设备有其它问题且短时间需要开锁工作的必须经过设备科备案后,取得授权资格后方可工作,设备科及时组织电工、维修工尽快将问题处理,恢复公共安全锁的作用。

3.2、维修工

3.2.1、维修工在检修设备开闭公共安全锁时,只允许落闸停电,严禁其它操作。

3.2.2、维修工在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时,公共安全锁的检查按《设备点检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如实登录公共安全锁的状态,及非正常开闭的原因。

3.2.3、凡发现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时,要马上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态时第一时间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2.4、维修工在长时间检修状态时,需将公共安全锁连同个人安全锁关闭,需要带电试车或动车时,必须一一解锁,确保参与人员处于安全的状态下方可开机。检修完毕、验收合格后,需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3、电工

3.3.1、电工必须将公共安全锁的开闭做为重要工作,确保电控柜内的安全。

3.3.2、电工在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时,公共安全锁的检查按《设备电器点检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如实登录公共安全锁的状态,及非正常开闭的原因。

3.3.3、凡发现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时,要马上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态时第一时间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3.4、操作工申请开闭公共安全锁时,要严格遵守开闭流程,非正常开闭时要查找原因,待原因完全排除后方可送电上锁。

3.4、技术员

两车间及设备科技术员负责对登录在相关检查表中关于能源锁非正常开闭的情况及原因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

4、考核

4.1、操作工私自开启公共安全锁的,一经落实每次处罚50元。

4.2、维修工、电工工作完毕后忘记关闭公共安全锁的,一经落实每次处罚30元。

4.3、公共安全锁属人为损坏的,一经落实将处于100-500元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据事故轻重除经济处罚外,还将处以行政处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设备科。

篇4:某仓储班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工作中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2.定期检查、仓库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工作要记录详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了解各种材料的使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所领材料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

4.负责检查所新领用的电力器材和其它材料。如发现所领材料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退回。对发放给班组材料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做到不发放质量低劣、损坏、锈蚀的材料。

5.定期检查所存材料的质量、数量,并定期向工区汇报材料的库存、领用等情况。

6.负责对工具材料器材的安全保管、领用工作,并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格材料管理制度,不经工区领导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放任何材料。

7.认真巡视、检查仓库材料设备,掌握所辖设备材料、各类参数,做到巡查到位、保证质量,做好各种材料工器具,规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各种材料的领用和入库前的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8.搞好本岗位技术培训,按时完成技术讲座、技术问答等培训内容,达到材料计划人员“三熟三能”要求,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篇5: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GBZ117-2006《工业*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3.2?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3?GB18871-20**?《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4?HSE-01-04-26?《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释义

4.1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射线装置:是指*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5.1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a)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

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3.2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特殊工种资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3.3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3.4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射线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射线探伤作业。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作业前,申请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按如下要求进行审核并登记在案:

a)施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环保部门的《辐射培训合格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工作人员证》)等;企业射线检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b)对于使用放射源的异地施工单位应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的要求,持有迁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和所用放射源身份编码及活度证明材料,并将这些材料登记备案留存,没有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的单位严禁开展放射源异地探伤作业。

6.1.2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出控制区和管理区,并在管理区外采用警戒绳加以圈定,四周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警示灯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3申请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作业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和索取有关资料,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隐藏。在射线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在放射防护区入口处进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4采用移动式*、γ射线机探伤时,控制区外生产区域现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和《工业*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

6.1.5施工单位每次作业完成后立即将放射源送到其单位的源库中,不得存放在公司范围内,更不能存放在作业现场。当遇到生产或其他情况需要终止作业时,必须迅速将放射源收回到源罐。存放到安全地方。

6.1.6申请单位如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可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健康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作出相应的监督处理。

6.2管理内容

6.2.1作业安全措施

a)施工单位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措施主要有:

1)屏蔽防护:施工单位应制作一定数量简便易行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加厚定向*机壳铅板,尽量减少42度角以外其他方向的漏射剂量。对离生产区域较近的探伤作业点,经测定射线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在现场增设铅防护屏。

2)时间防护:应尽量利用工休、晚上时间,撤离一切可以离开的人员,熟练运用操作技巧以减少照射时间。

3)距离防护:辐射强度与距射源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利用距离的“平方反比律”减少辐射接触,防护距离的确定由施工单位根据源强度计算出控制区和管理区距离,实测为准。一般情况在使用管电压大于200KV,*射线定向机42度角范围内,43米内为控制区,100米范围定为管理区,其它角度25米以上为管理区。γ射线拍片按照射线种类及活度计算控制区和管理区,以实测为准。

b)探伤距离应严格按照作业票内安全措施限定在控制区内,以免生产装置现场作业人员和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严禁超作业票许可区域和时间的透照。射线探伤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控制区外设置警绳或明显的警示标志,晚上作业时还应在各路口行人可能误入的地方设警戒灯和警戒绳,新建项目射线探伤主要路口须设置射线探伤公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警戒,在现场操作室内监护。整个探伤过程必须保证探伤作业人员通讯设施畅通。

c)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按作业票上的内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接受作业点或邻近装置当班班长以及值班干部的指挥,停止射线作业。

d)施工单位应具有与所从事的射线工作相适应的监测仪器、设施和装备,有专、兼职的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辐射剂量监测,作业过程应符合职业卫生辐射标准的要求。

e)申请单位在射线作业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要利用便携式射线监测仪器加强监测与检查,发现超标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f)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应立即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7工作程序

7.1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到所在单位HSE部门办理《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a)探伤作业内容,影响范围说明;

?b)作业区域平面图:平面图要标明周围环境设施名称、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工艺流程示意图(必要时);

c)施工方案或HSE计划书(含应急预案)。

7.2作业前,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环境、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3射线作业申请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受射线作业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告知,完成书面会签后,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经确认无误后,签发《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7.4每天下午16:00之前,由申请单位将“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和“作业区域平面图”以复印件的形式送达射线影响区域管辖单位,并由管辖单位通知本区域内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7.5为确保安全生产,凡在公司生产装置区域内射线探伤作业时间规定在0:00-6:00时间段内进行作业。

7.6星期六、日(包括其它节假日)射线探伤作业,原则上应在星期五(或节日前一天)下午公告。

7.7作业票管理

在生产装置区,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新建项目若不影响其他单位所辖区域,χ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7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若影响其他单位的,χ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γ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

《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保存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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