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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与低温工程实验室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一、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保管,梯队或课题组必须落实保管责任人,使用上述物品者必须承担安全使用、转移或保管的责任。

二、加强安全用电的责任心,凡使用电器者,均有安全使用的责任,不得违章用电(使用禁用电器、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三、加强人身安全的防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试验,必须落实防范措施,不得单人进行。

四、加强防盗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得私配实验室大门钥匙。节假日期间或晚间需要加班者,进出大门应随手关门。离开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五、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兼作生活场所,更不得让外来人员在实验室内留宿。

篇2: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一: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烧饭。

二:严格看管好门窗、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三:实验室各房间要对仪器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如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四: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一切设备,保管好各类试剂和化学用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试剂要谨慎操作,作好防范措施,对未用完的化学用品应严格按照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并锁好,严格保管。

五:实验室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其管理人员应参加校内消防培训。

六:防盗是全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重视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凡持有本楼钥匙、门卡者均不得将钥匙或门卡转借他人。

八:若遇到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总水阀;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九:下班或节假日,各实验室和研究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节假日需要加班人员,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或值班人员汇报,做好安全登记。

十: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好清洁工作。

十一: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篇3: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由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实验室的水、电等公用设施的故障及隐患应及时排除和保修。工作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及分管场所的清洁,水、电通畅及安全设施的完好,各导师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二.实验室里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有毒、有害气体从指定管道排放室外,防止泄漏。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实验岗位。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十万元以上)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他人不得任意开机。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取暖,烧煮开水、食物等。自来水阀门、配电板、旋塞等应保持完好,电源板配有熔断保险。经常检查仪器的性能,梅雨季节进行通电保养。

四.加强化学试剂和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与有毒试剂存储在阴凉、通风、阳光不能直接射到的试剂柜内,加锁并有专人管理,附近有消防器材。试剂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领用,实验后及时收回并存放多余试剂。气体钢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在教学大楼内直接使用。搬运时要安上安全帽,轻搬轻放,不准敲打,瓶嘴和减压阀严禁接触油脂。实验室内使用的钢瓶,必须备有专用的减压器。

五.健全安全卫生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做好实验室清扫工作,并对实验室的水、点、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安全卫生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全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档案管理制度

篇4: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措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与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

?指从事本大纲1范围中所指的制冷与空调机组及辅助设备的安装修理作业人员。

4、基本条件

?4.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5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培训大纲

?5.1培训要求

?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

?5.2.1安全基本知识

?5.2.1.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安全知识;

?2)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5.2.1.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的职业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特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及职业危害因素;

?2)和制冷与空调相关的电气、电气焊、防火、防爆等安全知识;

?3)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5.2.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2.2.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物质与工质、压力、温度、物质状态变化、热能、热重与比热、沸腾、蒸发、冷凝、饱和状态及其参数、液体过冷、蒸汽过热、传热的基本方式等;

?2)能量转换与守恒定律、热力学第一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

?3)制冷剂的性质、危害、贮运及安全防护的方法;

?4)制冷剂的循环过程;

?5)制冷剂和润滑油的性质、安全使用要求。

?5.2.2.2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安全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作业的程序与安全操作要求;

?2)制冷与空调系统的安全装置、仪表、阀门等安装安全要求;

?3)起重吊装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4)制冷与空调系统除污、压力、真空与制冷剂的试漏试验,充注制冷剂等的安全操作方法与安全要求;

?5)设备与零部件更换、拆卸的安全要求;

?6)制冷与空调系统的安全装置与热交换设备、仪表、阀门等修理安全要求;

?7)冷却塔及水系统安装修理作业的安全要求;

?8)紧急抢修制冷与空调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要求;

?9)设备清洗与水质处理的安全要求;

?10)制冷与空调系统调试的安全要求;

?11)施工现场用电、金属焊接与热切割及其他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12)常见故障修理的安全要求。

?5.2.2.3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技术

?5.2.3实际操作技能

?5.2.3.1大中型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作业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全装置安装、调整的安全操作技能;

?2)制冷与空调设备及管路焊接的安全操作技能;

?3)制冷与空调设备拆卸检修、零部件更换和仪表、阀门的安全操作技能;

?4)制冷与空调系统阀门检修、试漏与安装的安全操作技能;

?5)制冷与空调系统的检修、清洗及水处理的安全操作技能;

?6)制冷与空调系统调试的安全操作技能;

?7)制冷与空调系统事故(制冷剂泄漏、中毒、火灾与爆炸等)紧急抢修的安全操作技能。

?5.3?复审培训内容

?5.3.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3.2?有关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4?培训学时安排

?5.4.1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8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5.4.2复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2的规定。

6、考核标准

?6.1考核办法

?6.1.1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6.1.1.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6.1.1.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的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标准6.2的规定。

?6.1.2?考核方式

?6.1.2.1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方式可为笔试、计算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1.2.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应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用满足6.2.3要求的模拟操作或口试。满分为100分。

?6.1.2.3安全技术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以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6.1.3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6.1.3.1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分为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3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

?6.1.3.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分为掌握和熟练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6.2?考核要点

?6.2.1安全基本知识

?6.2.1.1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安全知识;

?2)了解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掌握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6.2.1.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的职业特殊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2)掌握和制冷与空调相关的电气、电气焊、防火、防爆等安全知识;

?3)熟练掌握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特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及职业危害因素。

?6.2.2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6.2.2.1制冷与空调设备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物质与工质、压力、温度、物质状态变化、热能、热重与比热、沸腾、蒸发、冷凝、饱和状态及其参数、液体过冷、蒸汽过热、传热的基本方式等;

?2)了解能量转换与守恒定律、热力学第一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

?3)掌握制冷剂的性质、危害、贮运及安全防护的方法;

?4)掌握制冷剂的循环过程;

?5)熟练掌握制冷剂和润滑油的性质、安全使用要求。

?6.2.2.2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安全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设备清洗与水质处理的安全要求;

?2)掌握施工现场用电、金属焊接与热切割及其他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3)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除污、压力、真空与制冷剂的试漏试验,充注制冷剂等的安全操作方法与安全要求;

?4)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的安全装置与热交换设备、仪表、阀门等修理安全要求;

?5)掌握冷却塔及水系统安装修理作业的安全要求;

?6)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调试的安全要求;

?7)熟练掌握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作业的程序与安全操作要求;

?8)熟练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的安全装置、仪表、阀门等安装安全要求;

?9)熟练掌握起重吊装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0)熟练掌握设备与零部件更换、拆卸的安全要求;

?11)熟练掌握紧急抢修制冷与空调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要求;

?12)熟练掌握常见故障修理的安全要求。

?6.2.2.3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技术

?6.2.3实际操作技能

?6.2.3.1大中型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作业技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掌握制冷与空调设备及管路焊接的安全操作技能;

?2)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阀门检修、试漏与安装的安全操作技能;

?3)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的检修、清洗及水处理的安全操作技能;

?4)熟练掌握制冷与空调设备安全装置安装、调整的安全操作技能;

?5)熟练掌握制冷与空调设备拆卸检修、零部件更换和仪表、阀门的安全操作技能;

?6)熟练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调试的安全操作技能;

?7)熟练掌握制冷与空调系统事故(制冷剂泄漏、中毒、火灾与爆炸等)紧急抢修的安全操作技能。

?6.3复审培训考核要点

?1)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2)了解有关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操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掌握典型事故的致因及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篇5: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装置

第一节安全防护

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安全操作

第一节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第四节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第五十六条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见第669页上端表格)

如几条管道包扎在一起,隔热层外面可涂白色或乳白色,再以被包扎管道的性质,按规定颜色划箭头标明其流向。

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

名称|涂色|名称|涂色

------------------------------------

回气管|蓝色|油管|棕色

排气管|红色|冷凝器、贮|银白色

液体管|黄色|氨器|

水管|绿色|氨压缩机及|按出厂涂色

盐水管|灰色|辅助设备|

||截止阀手柄|黄色

||各种阀体|黑色

------------------------------------

第五十七条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

设备名称|注氨量(%)|设备名称|注氨量(%)

------------------------------------

冷凝器|15|非氨泵强制循环|

||供液:|

洗涤式油分离器|20*|排管|50~60

贮氨器|70|冷风机|70

中间冷却器|30*|搁架式排管|50

低压循环器|30*|平板蒸发器|50

氨液分离器|20|壳管式蒸发器|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上进下出排管|25||

上进下出冷风机|40~50||

下进上出排管|50~60||

下进上出冷风机|60~70||

------------------------------------

*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

第五十八条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第六十一条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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