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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搬运工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起重搬运工应遵守的安全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作业。

(2)企事业时应做到轻装轻卸,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3)电机动车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特殊情况必须起高、超宽装运时,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和明显标志。车辆行使时,物件和拦板之间不准站人。

(4)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旁不准站人。

(5)装运易燃、爆炸性危险货物时,严禁烟火,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箱内不准坐人。

(6)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箱的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M以内,不得堆放货物。不准在车箱顶上或底下休息。

装卸、搬运粉状物料及有毒散发的物品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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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冬季四防管理规定

回收二车间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华副组长:罗玉辉

成员:曹毅、张燕、舒萌、窦磊、各班组长

二、目标:“不冻伤一人,不冻坏一台设备,不冻坏一条管道确保生产安全稳定顺行”

三、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到位”;

四、“冬季四防”的内容及实施:

1、冬季是各种事故的易发季节由于车间设备、管道的保温设施在检修中部分拆除,需要恢复的,要

早做预备提前预防;

2、各班组要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职工学习“冬季四防”的有关知识,对所属的重点设备、易冻设备、管道,要逐一进行辨识不留死角,制定措施,责任到人;

3、管道输送介质后易冻堵,要及时用蒸汽清扫,停运后要及时放空,以防冻堵;

4、各岗位要把四防工作想细、做实,要根据温度情况变化,采取相宜相应的措施.

5、对更换难度大,安全隐患大的设备,要早动手,早作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冻坏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6、班组要对本岗位的排水沟、重点设备、管道进行检查;对操作室、泵房、更衣室的门窗玻璃、取

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7、做好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防护和防煤气中毒工作。

五、考核

1、在“冬季四防”工作中,措施得力,绩效显著者。每月车间领导小组根据班组当月工作情况给予0.1——0.4分的奖励;

2、车间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班组冬季四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如下考核:

(1):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没有影响生产的班组考核0.1——0.2分/次;班组长0.04—0.1分/次

(2):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局部影响的班组考核0.2—0.4分/次;班组长0.1—0.2分/次

(3):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班组考核0.2—0.6分/次;班组长0.1—0.3分/次

(4):因冬季四防工作不到位造成阀门、管道冻裂,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班组考核0.4—1分/次;班组长0.2—0.4分/次

(5):在冬季四防工作中,因气温变化没有对预留蒸汽、预留水和设备冷却水及时进行调节,造成阀门、设备、管道冻堵或能耗增多的考核责任班组0.1——0.4分/次。班组长0.04—0.2分/次

各班组对“冬季四防”的辨识,控制措施要有记录,并报车间。

篇3: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目的:本规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备件仓库财产及人身安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正文:1.0组织管理1.1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1.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3仓库是备件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货物存放区,因业务、工作等原因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仓库,凡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配合库房管理人员检查。1.4所有人员进入仓库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1.5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1.6库房内应保持通风、照明、门窗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汛、防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1.7库管人员必须熟知报警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准确、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2.0消防管理2.1仓库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应按《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执行。2.3防火设施、工具和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方便使用,不得随便动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损坏及到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更换。2.4仓库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仓库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并严格执行防火规范(遵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0用电管理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3.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加设临时线路。3.3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褥子、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3.4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电器操作规程。3.5仓库内的常用电气设备,应当有班组长本人或指定专人看管,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定期巡视检查供电线路,防止老化。4.0储存管理4.1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堵塞。4.2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仓库内;若必须临时存放,需保证物品外包装及密封完好,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4.3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备件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4.4仓库管理员搬运备件时,应有充分照明,保持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4.5仓库不准代管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也不得擅自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5.0应急电话北京市火警电话:119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篇4: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仓库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建设,防止火灾、人身伤害事故以及盗抢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的卷烟成品仓库、烟叶仓库(含租赁使用合同1年以上的外租仓库)。

第三条烟草辅料仓库参照本规定,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第四条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对所属仓库安全管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仓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第二章防火安全第五条烟草仓库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仓库使用前,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烟草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七条单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m2,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500m2;多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00m2,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m2;高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800m2,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700m2。安装使用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一倍。

第八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库房内部装修、库房内隔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如库房内设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选用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标准可按有关规定下调一级。

第九条烟草仓库应具备相对封闭条件。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4米。库房周围必须保留环行消防通道。

第十条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体外侧设推拉门。库房门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第十一条库房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得少于2个。多层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出口。库房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cm,倾斜度不应大于60度,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80cm。

第十二条新建或租用仓库的地点,不得选在火灾危险性高于丙类可燃固体物质的仓库附近。第三章区域设置第十三条库区内必须明显划分库房、作业、办公区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要划出相对独立的外来人员活动区域。?

第十四条库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标志。库区内严禁明火,库区动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库区内防火区间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排气管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堆垛。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仓库选用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

第十七条占地面积超过500m2(含5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含1000m2)的库房必须安装使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的库房内,应安装使用抗磷化氢气体腐蚀和灰尘影响的自动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第十八条库区及库内有关设备、设施必须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十九条库区内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第二十条消防泵房、水泵的进出水管道、电源的设置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灭火系统。所选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防止因系统配置不当造成或扩大损失。

第二十二条库区及库房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适合扑灭A类火灾的水型、化学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具。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以下规定:第二十三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二十四条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多于5具。

第二十五条库区及库房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边距离不得超过2米,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单层和多层间距不超过50米,栓口距地高度为1.1米,出水口方向与墙成90度角。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高层建筑库房室外必须加装接合器。

第二十七条库区必须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报警系统。库房门、窗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电气设施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库区应设置独立的变(配)电室,并与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九条库区、库房内电气线路必须按有关规范安装,不得随意敷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它高温灯具;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并有断电指示灯。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电梯、叉车、电气焊等)的安装、检验、使用、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章磷化氢熏蒸作业安全第三十一条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的仓库必须具备安全防护条件,防止熏蒸作业人员与磷化氢气体直接接触。

第三十二条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必须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并符合烟草行业有关要求的单位和人员实施。?

第三十三条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熏蒸作业的库房应具备相对密封的条件,必须设置明显、有效的熏蒸作业警戒区域。库房内必须具备防水条件方可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

第三十四条熏蒸作业应采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的熏蒸设施、设备。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存在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隐患,或有害物质排放、处理不符合有关环保法规的熏蒸杀虫药剂、设施、设备。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仓库必须成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仓库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仓库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内部治安防范、道路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实际演练。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仓库的主要领导分别对仓库安全管理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对其仓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或相关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仓库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烟草行业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中涉及仓库安全管理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篇5:安检门进出管理规定及保安职责

为加强仓库安全管控,防止偷盗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安检门进出,如遇安检门报警时,必须无条件接受保安人员用手持探测器进行再次检查,并经保安人员许可后方可出入,当一名人员接受检查或通过安检门时,其他人员一律站在一米以外等待;

二、本单位员工进出仓库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工作证,试用期员工或经领导批准不须穿着工作服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证方可进出;

三、外来人员进出仓库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出具相关业务联系单据,经保安人员允许后进行登记,外来人员必须出据本人有效证件,遵守仓库的管理规定,服从保安人员的检查。

四、仓库外来人员出入库区登记每天8时30分前必须更新存档;

五、所有进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包裹、香烟、打火机、手机、照(摄)像器材、钱包、钥匙等金属及电子产品进入库区;

六、所有人员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立正站好,双手沿身体两侧平举,不得随意摆动身体,态度要端正。

七、保安人员在检查时要严肃认真,在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时,要自上而下匀速对全身进行扫描(帽子到鞋袜),遇到探测器报警时,要进行反复检查和确认,对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

八、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确需离岗超过20秒钟的,必须向领班要求换岗,20秒钟之内的不得使本岗位脱离视线,且此期间进出人员必须在安检区等待检查。

九、此岗位值班保安在换岗时,接班保安必须对交班保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保安人员在换岗、巡逻或经允许进出仓库时,必须经安检门进出,履行正常的检查手续。

十一、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确需离岗超过20秒钟的,必须向领班要求换岗,20秒钟之内的不得使本岗位脱离视线,且此期间进出人员必须在安检区等待检查。

十二、当遇到停电等影响安全工作的情形时,应立即关闭所有通道,严格控制人员随意走动,当供电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当遇到抢劫、偷盗等恶性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应立即关闭所有通道,迅速启动报警装置,控制现场态势,灵活、冷静应对各种情况,观察对方行踪和外貌特征,适时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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