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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仓库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建设,防止火灾、人身伤害事故以及盗抢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的卷烟成品仓库、烟叶仓库(含租赁使用合同1年以上的外租仓库)。

第三条烟草辅料仓库参照本规定,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第四条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对所属仓库安全管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对仓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第二章防火安全第五条烟草仓库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仓库使用前,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烟草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七条单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m2,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500m2;多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00m2,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m2;高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800m2,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700m2。安装使用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一倍。

第八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库房内部装修、库房内隔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如库房内设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选用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标准可按有关规定下调一级。

第九条烟草仓库应具备相对封闭条件。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库房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4米。库房周围必须保留环行消防通道。

第十条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体外侧设推拉门。库房门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第十一条库房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得少于2个。多层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出口。库房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cm,倾斜度不应大于60度,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80cm。

第十二条新建或租用仓库的地点,不得选在火灾危险性高于丙类可燃固体物质的仓库附近。第三章区域设置第十三条库区内必须明显划分库房、作业、办公区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要划出相对独立的外来人员活动区域。?

第十四条库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标志。库区内严禁明火,库区动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库区内防火区间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排气管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堆垛。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和加油。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仓库选用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

第十七条占地面积超过500m2(含5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含1000m2)的库房必须安装使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的库房内,应安装使用抗磷化氢气体腐蚀和灰尘影响的自动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第十八条库区及库内有关设备、设施必须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十九条库区内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第二十条消防泵房、水泵的进出水管道、电源的设置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灭火系统。所选用的自动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防止因系统配置不当造成或扩大损失。

第二十二条库区及库房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适合扑灭A类火灾的水型、化学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具。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以下规定:第二十三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二十四条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多于5具。

第二十五条库区及库房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边距离不得超过2米,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单层和多层间距不超过50米,栓口距地高度为1.1米,出水口方向与墙成90度角。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米。高层建筑库房室外必须加装接合器。

第二十七条库区必须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报警系统。库房门、窗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电气设施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库区应设置独立的变(配)电室,并与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九条库区、库房内电气线路必须按有关规范安装,不得随意敷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它高温灯具;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并有断电指示灯。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电梯、叉车、电气焊等)的安装、检验、使用、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章磷化氢熏蒸作业安全第三十一条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的仓库必须具备安全防护条件,防止熏蒸作业人员与磷化氢气体直接接触。

第三十二条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必须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并符合烟草行业有关要求的单位和人员实施。?

第三十三条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熏蒸作业的库房应具备相对密封的条件,必须设置明显、有效的熏蒸作业警戒区域。库房内必须具备防水条件方可进行磷化氢熏蒸作业。

第三十四条熏蒸作业应采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的熏蒸设施、设备。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存在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隐患,或有害物质排放、处理不符合有关环保法规的熏蒸杀虫药剂、设施、设备。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仓库必须成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仓库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仓库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内部治安防范、道路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实际演练。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所属仓库的主要领导分别对仓库安全管理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对其仓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或相关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仓库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烟草行业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中涉及仓库安全管理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篇2: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

2?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

3?定义

4?权责

4.1?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4.3?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内容

5.1?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钥匙管理规定

5.2.1?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5.2.3?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0?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收料员

5.3.2.1?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当IQC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3?原料仓

5.3.3.1?严格履行“凭单作业、先进先出”的原则收发物料;

5.3.3.2?当日产生的物料进出单据必须于当日下班前记录于物料出入卡,保证帐与实物一致,单据必须于当日下午17:00前仓库文员处;

5.3.3.3?每日上下班时必须对自己管辖区域门、窗、水、电等进行巡视并对自己的所辖的钥匙保管好,对有异常要立刻进行查核与上报;

5.3.3.4?如有白夜班必须有《白夜班交接本》,每个班次必须对当班所发生的异常、问题点、待处理事项和仓库门钥匙、贵重物料进行交接;

5.3.3.5?所有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必须进行登记;

5.3.3.6?积极配合仓库文员每日对仓存物料进行稽核,检查物料出入卡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主管;

5.3.3.7?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3.4?仓库文员

5.3.4.1?每日必须将仓库所有的单据录入到系统并将单据交到相关部门处;

5.3.4.2?每周二、四、六仓库文员在系统内导出稽核盘点报表对原料仓的物料出入卡、实物进行稽核,对有差异的及时查出原因并汇报到主管处;

5.3.4.3?每日对仓库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按编号进行归档,对有断号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到主管;

5.3.4.4?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5.4?放行条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货、退料、非生产用料出库必须填写《放行条》;《放行条》须详细注明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供应商或客户的简称。

5.4.2?《放行条》的审核签名:经手人→仓库主管→监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货退料必须凭《放行条》接受保安检查,如发现清单与实物不符须及时查出原因汇报到主管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相应的处罚;

5.5?来料差异的管制条例

5.5.1?发现有来料数量差异时,需将其物料的包装箱与实物留下进行取证,如此物料急需生产使用,需留下包装箱和对实物拍照;

5.5.2?须开立《来料差异单》及时汇报到部门主管和PMC。

5.6?仓库垃圾入箱与出仓管理

5.6.1?仓库拆除物料外包装箱和日常产生的垃圾需进行认真检查,纸箱需用刀片划开铺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5.6.2?定期将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区丢弃;

5.6.3?垃圾在丢弃前须在认真检查一次,然后过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与出厂管理

5.7.1?供应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产线将使用过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回收区域;

5.7.2?仓库人员从回收区域内将回收包材整理清点后,经保安或电子检测门检查方可退回供应商;

5.7.3?包材回收时双方作好交接记录后必须开立由监管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离开厂区;

5.8?仓库工作人员的选用

5.8.1?人员录用时尽量要求具备高度责任感、良好的服从和团队精神、数据观念强的物料管理人员到仓库任职;

5.8.2?员工使用期间由仓库主管对其进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录用;

5.8.3?仓库主管应采取措施(如相关部门的评分)对在职人员的品行、操守进行选评,将表现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进行培训和教导对无改善的员工进行去职处理;

5.9?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

5.9.1?按公司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员工;

5.9.2?建立KPI考核制度对仓库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员工守则者进行教育、处罚、淘汰并记录在KPI考核的范围内,作为员工的升职、加薪的重要依据;

6?参考文件

篇3:平安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维护仓库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库区的工作人员及进库人员,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场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废核、废弃物,乱泼脏水,库区杜绝吸烟。进入库区的人员一律交出火种。

二、库房内外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垃圾须倒入垃圾桶内。

三、不准在库区乱贴、乱画,营销广告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仓库的统一规定予以实施,凡私自在本仓库制作招牌广告的,仓库有权要求拆除,擅自制作的不规范广告要限期整改。

四、禁止在库区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暖器、电热器具和液化气以及任何发热器具)禁止在库区烧水、做饭、取暖,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罚款,仓库通报批评。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一律交出火种,不得携带火种,发现携带火种及吸烟者罚款100元。为各商户服务的外来人员吸烟,各商户库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五、库区通道内不准存放货物及废旧物品,不准停放各类机动和非机动车,保持道路及通道畅通。停放在库区的一切车辆电瓶、油箱、备胎必须加锁,以防丢失。较长时间停放车辆或过夜的非机动车,必须交门卫统一管理。否则丢失自负,包括零部件。

六、承租方及其库管员对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要定时清理,保持库区清洁。

七、所有人员须爱护库区内的公共卫生设施,损坏者须赔偿或承担其修复费用。

八、外单位人员及车辆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库区。

九、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发现违规者,出租方(甲方)有权制止承租方(乙方)的行为,对拒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者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

十、出入库区车辆须保持低速行驶,时速须低于5千米/小时,不得超速行驶。进入库区一切车辆禁止在库区鸣喇叭(包括非机动车)

十一、承租方若要变卖废品,须将废品运至仓库大门口门卫外进行交易,严禁一切废品收购人员及车辆进入库区。

十二、禁止外单位车辆停放库区,来库区提货或进货的车辆,出入必须查验。

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库管员、保安人员有权监督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者服从管理并能积极清理现场者,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对拒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者将处以100-200元罚款。

十四、仓库各商户人员及车辆变动由单位及时将核发的证件交回、核销。

篇4:箱包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打开的门窗在下班前要全部关闭。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型号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合理有效的利用场地或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放、对入库的货物轻拿、轻放。

第八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第九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十条仓库需拿高处货物时,一定要使用货梯,严禁上下攀爬、跳跃,不得用不属于货梯的工具代替,不得非正常使用货梯、刀具。

第十一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四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50元、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100-5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如有下列情形,属严重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①在仓库吸烟、用打火机导致严重事故。

②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引起的火灾。

③不正当的使用仓库工具导致人身或物资严重受损。

④将货物堆积太高导致货物严重受损。

篇5:仓库安全防卫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提高对库存物品之管理控制,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物流部仓管科辖区之所有范围仓库。

3.定义

受管理地点:仓库所属之建筑物范围内。

受管理人员:非仓库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包括本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

?4.管理规定

1因工作需要而进出仓库的人员,包括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品管、客服、总务维修、物流采购人员等,规定如下:

2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应先到仓管科办公室,联系仓管人员,经仓库当班责任人安排后,方允许进入仓库进行仓库许可的作业,并须接受责任仓管人员监督。否则,上述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3?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应先到仓库办公室,同仓库人员交接单据后,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或经仓库人员同意,由仓库人员带领进入仓库执行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离开,禁止在仓库逗留。

4.除负责仓库检验的品管人员以及客服人员,到仓库开展工作、查询业务的,务必由当值仓管人员带领方可入库。

5?总务及维修施工人员到仓库工作前,必须先到仓库办公室联系仓库相应组长以上人员,由其安排和确认后,方可带队到仓库。工作期间,仓库应派专人监督管理仓库物资,确保不受损坏。工作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到仓库办公室告知离开,请仓库人员及时关闭仓库。

6采购部采购人员进出仓库了解库存,可直接同仓管员接洽。

7危险品仓库严禁非危险品操作人员进入,领料人员需要在门前排队等候,按照仓管员要求操作,并遵守危险品仓管理规定。施工维修人员进入危险品仓,应先获得仓管科长以上人员许可。

8?进出仓库人员,务必根据仓库要求操作进出,发现不配合者,将提交人事部门处置;仓库责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由仓库主管向人事申请处分。

9?外来工作人员,包括送货人员、提货人员等,规定如下: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同仓管办公室人员接洽。仓管人员应先检查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凭证,再根据其提供单据进行相应处理。如确认其需要进入仓库,务必由仓管人员带领、安排和监督。

10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单独进入仓库储区,一旦发现,仓管科应立即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并追究仓库相关责任区当班责任。

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行政巡厂人员,规定如下:

行政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所组织的巡厂活动,进出仓库时,应先同仓库人员说明,由仓库值班人员陪同引领或汇报当值主管人员引领。巡查结束后,仓库人员应向及时主管人员进行汇报。

12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出仓库检查,仓库值班人员应汇报主管并主动陪同讲解,管理人员如不需要陪同可与仓库人员说明。巡查结束后,仓管员应向主管人员及时汇报。

13客户、嘉宾参观

客户、嘉宾需要参观仓库的,组织或带领参观人员应提前向物流经理或仓库预约,取得物流经理或仓库科长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

14参观人员到仓库后,应沿着仓库指定路线行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陪同引导,避免因仓库机械作业带来安全隐患。必要时,仓库应暂时停止具有安全隐患的作业。

15参观结束时,公司带领参观人员应向仓库进行说明,仓库管理人员通知仓库作业恢复正常。

16以上规定由仓库人员及保安监督执行,并负责对相关责任人检查。

17仓库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提请人事给予记过处分。

18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但未按上述规定,擅自闯入仓库者﹐仓库将提请人事调查从重论处。除倉庫人員,任何人不應隨意進入貨倉範圍,要到倉有特別事情要通知副科長級以上人員。有何疑人要馬上通知保安交行政部處理。

19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仓库者,将提醒人事按公司管理制度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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