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施工安全技术规定范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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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施工安全技术规定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预防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出现安全隐患,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复和加固,严重危险应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以及易燃、易爆仓库和灯塔、打桩机等机械应设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环境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凡是有长时间的下雪天气,必须及时做好清雪和防滑工作,防止现场临时用房坍塌和作业人员以外受伤。

6凡是遇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强对流、大雾天、大风天气,提出预警信息的,必须及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如有停工要求的,必须及时落实停工。

篇2: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基本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责任人,各施工管理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部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场或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培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必须办理记录卡签名手续,并妥善保存。由分公司、项目部招聘短期施工人员,需填写《短期工作员工花名册》。

2、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3、坚持每周安全活动的制度,健全每周安全例会,要有针对性,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起警钟,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四、特种工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电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登记造册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一览表,要做到名册齐全,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五、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所有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各分公司要坚持每月一次检查;公司坚持每季度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复查。

六、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检查本班的工作范围,安全设施、机具、用电设备、劳保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即通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派员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七、若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不准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八、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用的材料、仪器、设备、机具、器材,其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失效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九、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挂、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警示牌。施工现场的六日(电梯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周边、通道边、坑道边、斜道边)、易燃易爆场所,要设围栏、盖板、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易燃易爆材料、物品要设危险品仓库和设警示牌,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十、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要按现行技术规程和设计方案规定搭设、拆除,脚手架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十一、高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带,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

一、落实消防责任制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条例办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自防自救各项防范措施。项目经理为工地消防责任人,要熟知消防法规,制订本工地的消防方、预案,落实培训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当即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要设立临时危险物品仓库,标明警示标志,及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四、现场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先办证后动火”规则,绝对不允许“无证作业”。烧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场地内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并有专人携灭火器跟进,作业后应及时清除场地内火种,并确定场地内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五、饰面油漆、加工木制品场地遗留的易燃物污染源等,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干净,不留火险隐患和按规定处理污染物。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六、施工照明用电严禁使用500瓦以上高热灯具,禁止使用花线拉接电器、电灯线路,不准电缆电线拖地使用。

七、施工作业场内严禁吸烟及一切火源火种存在。在安全位置可设吸烟区。

八、根据施工场地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格局以及周围环境情况,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按规范要求放置,保证消防器材有效使用。

第三节用电安全管理

一、必须有专职电工在场跟班,建立巡查制度,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电工合格证。

二、施工现场用电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三、现场用电线路实施三相五线制,采用五芯电缆(电源线严禁用花线),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所有电线电缆不得破损、拖地,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及保险丝应符合设备负荷要求。层间电制箱必须采用标准铁壳电制箱,配电箱应按“三级配电”设置,配电箱内要装设隔离开关,保险丝选择符合负荷要求,箱体必须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并应有门有锁,电制箱内禁止放一切物品。

四、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电动机具要“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五、现场照明线路要架空设置,照明灯具应采用(500w以下)灯泡,不得用碘钨灯作为照明灯具,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应使用不得大于12v的安全电压电源。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四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关心员工身体健康,每年一次对企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必须进行体检,减少疾病。

三、对粉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对地面淋水,油漆等作业空间应保持通风,施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以减少职业危害。

四、对接触有毒液体如二甲苯等要戴胶手套,焊接作业要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节机械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相应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时要配备完善,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施工机具安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133—-20**)的要求。机具进场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使用。

三、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电源线不能破损,应避开热源,不得拖拉在地上。应采取防止损坏电缆措施。

1、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接地),外露接线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不得多台串联,电焊机一次侧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3m,电焊把钳绝缘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出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并不准有接头。

2、气焊设备:气瓶距离明火要大于10m,乙炔瓶有防回火装置,乙炔瓶不应平放,瓶体温度不准超过40℃,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距离5m以上,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爆晒,氧气瓶和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污,乙炔气管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气瓶要设危险品仓库存放。

四、各种电动机具传动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防护罩,操作部位有安全防护。用电安全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机具的安全状况,确保机具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检修,检修中的机械设备应挂红色检修牌,检修好的机械设备应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方可使用,检修情况记录在《设施年度检修计划》上。

七、施工机械、机具在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噪声污染管理规定》,排泄出的废气应符合《废气污染管理规定》,在加工中所产生的废料、边角料应符合《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篇3: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篇4:分包人员进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完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书。

2.劳务分包单位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换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

3.人员进场后必须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考核试卷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4.凭“三级教育”资料,项目部配发企业“统一标志”的安全帽,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项目后勤部门不得安排食宿。

5.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记录资料。

6.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

7.对各级组织在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应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闭环,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劳务人员和严重的安全“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有权按“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篇5: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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