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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人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项目部所有外雇人员本着适用、经济、少量的原则进行雇用。

2、各部门所需外雇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雇用。

3、各部门所有外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统一支付。

4、所有外雇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和项目部签订外部人员雇佣合同。

5、所有外雇人员及用人部门应服从项目部对人员岗位的调整,否则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各部门外雇人员的考勤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记录,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

7、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项目部不在需要的外雇人员应及时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解除劳动关系。

8、所有外雇人员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项目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外雇人员承担其相应责任。

篇2: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制度

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主管领导及时召集安全部门和隐患单位领导、安全员研究解决办法(重大隐患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2、对公司下达的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3、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报告单位领导,由安全员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以书面形式上报。

4、收到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

5、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下达和上报时间要进行认真登记,对整改过程要有完整记录,并存入档案。

篇3: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96)的要求。(3)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根据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表。(4)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5)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6)对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2、安全色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3、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中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示。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志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4、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施工现场安全色标数量及位置的具体规定见附表

篇4: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保护好事故现场。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1、总则(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2、应急组织1)组织机构(1)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2)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3)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4)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5)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3、救援器材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4、现场急救步骤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疗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篇5:工地可燃可爆物资存放管理制度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范。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3)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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