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节约用水管理办法(7)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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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节约用水管理办法(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大厦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厦节约用水的管理,适用于公司的用水管理工作。

4.20办公楼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工程管理部经理为公司节约用水的主管领导。

2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每年度的用水计划。

3工程管理部负责与北京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的联络工作,根据节水中心的指示和要求,健全节约用水体系,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节约用水意识。

4根据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每年下达给我公司的总用水指标,工程管理部根据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每月对公司用水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对发现超计划用水的部位,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其节约用水。

5机电专业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用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及设施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下列工作。

6制定用水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改造的工作计划。

7定期巡视给水系统,发现有跑、冒、滴、漏及时处理。

8每月对用水计量表进行巡检,保证计量装置的准确性。

9对于易发生跑水的部位,如:机房设备、管井、水箱加强巡视。

10对于关不严的龙头、阀门、混合器、冲水开关要及时修理或更换。防止造成水资源浪费。

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篇2:办公大楼防雷避雷管理办法范本

办公大楼防雷避雷管理办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辖的办公大楼防雷避雷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的日常工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防雷避雷管理办法

1认真执行《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定》。

2设定专门负责人,落实加强防雷避雷管理工作。

3每年雨季前向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申请对各楼宇组织进行检测。

4对检测结果由专门负责人跟踪整改情况,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保证避雷设施的完好及各种设备的防雷安全。

5《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证》交由中心档案室保存。

6每年在雨季期间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检查避雷装置、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填写《避雷装置巡检记录》。

7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具体落实。

8如发生人员雷击事故,首先要进行相关的触电急救,事故严重时要立即按应急防护手册"人员伤亡紧急预案"处理。

记录

《避雷装置巡检记录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篇3:办公楼防漏电管理办法(2)

办公楼防漏电管理办法(二)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漏电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的日常维修工作。

办公楼防漏电管理办法理

1设定专门负责人,落实加强防漏电管理工作。

2供电系统的接地装置应齐全完好。

3对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4对供电系统的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记录。

5供、配电系统、电力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6插座类的配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开关。

7特殊工作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电压不超36V,特别潮湿或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场所行灯电压不超12V。

8使用需要有接地保护的用电设备时,应安装有接地极的插头或接入有接地线的供电系统。

9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必须有接地线,使用时也必须保证可靠接地。

10严禁非专业人员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及安装用电设备。

11对临时用电要严格管理,各临时用电线路应在敷设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中要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整改,严重不合格要停电整改合格后再送电。

12对管理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要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并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记录》。

13.如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救助。

13.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13.2电源解脱后,如触电者神态清醒,无生命危险,只要安排休息即可。

13.3如触电时间较长出现"假死"症状,必须进行紧急救护。

13.4心肺复苏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

13.5紧急救护过程中要注意判断触电者的恢复情况,做好触电者的转移与入院,对有摔伤和外伤要做适当处理并及时送医院救护。

14.对出现的险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详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记录

《用电安全检查表》

《接地电阻检测记录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篇4:办公合理用电管理办法(3)

办公合理用电管理办法(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合理用电办法,适用于工程用电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办公楼合理用电管理办法

1供电系统应合理无功补偿,保证功率因数达到0.90以上。

2各系统设备运行要按办公楼特点及标准工作时间设定合理的运行时间,通过自控保证按时开、闭。

3办公楼照明系统应按办公楼特点及标准工作时间设定合理的运行时间,通过自控保证按时开、闭。

4与室外相邻部位的照明应按有关要求合理设定开闭时间,要有自动控制装置(楼宇自控、光控、定时器)。

5大型动力设备要按负荷的大小控制开启时间和投入设备的数量,合理使用能源。

重要机房的非操作和非运行设备部位的照明平时应关闭。

6一般机房和各类竖井、库房的照明平时应关闭。

7办公室、值班室等办公地点在长时间无人使用和下班后应关闭办公用电脑、照明设备和其它用电设备。

8根据供电负荷情况每季度计算一次单台变压器日均负载率,每年第2、5、8、11月的第一周的周一做为供电日均负载率代表日。

9每个代表日的日均负载率情况由电量统计员当月报告到工程管理部。

10每年请技术监督局进行电力变压器节能监测,并根据报告进行整改。

记录

《功率因数一览表》

《变压器日均负荷率报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篇5:某学院节能管理办法

学院节能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水、电、煤、暖等能源的日常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邯郸学院“建设节约型校园”整体思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能源管理内容

完善能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能源的计划节约管理,明确能源是商品,必须有偿使用的管理理念,加大能源收费力度,倡导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做好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浪费。

二、能源的日常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煤、暖等能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能源总指标的核定、能源维修工程的立项、能源收费、节能宣传、能源服务契约的签署、服务质量监督及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依据《后勤服务托管协议》的内容,委托后勤管理处认真抓好对全校水电暖等能源设施、设备(包括各种节能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安全供水、供电、供热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应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后勤管理处应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三)院内单位添置大功率耗能设施、设备,应事先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相关经费后方可付诸实施。更改水电暖线路、设施的必须先将设计图交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施工。为保证学校水电暖设施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更改水电暖线路或私接线路。

(四)在校园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并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协议并交纳抵押金后方可使用水电。

(五)后勤管理处定期对水电暖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无故停止供水、供电、供热。因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等需要暂停供水、供电、供热的,需提前通知用户,停水、停电超过三天的必须采取临时供水、供电措施。需要临时用水、用电的,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管理部门要对二次供水水箱每年至少安排二次以上的清洗和消毒,并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严禁在埋设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距离内修建与供水、供电、供暖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料、取土等作业。

(七)各水电用户应爱护水电计量及节能设施,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安排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装、私拆,否则在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的同时按违章论处,并由用户承担一切损失。

(八)对院内经营单位和其他应交水电暖等费用的部门或居民用户,一律实行按表计量和实际采暖面积计量,定期交纳相关费用。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暖费用加收3‰的滞纳金,并责成有关部门对其停止供水、供电和停止供热。

(九)对基建、维修项目施工等临时性用水用电的管理,实行“后勤管理处开工审批――装表计量――工程管理部门完工通报――收费部门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的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十)后勤管理处应建立水电表档案和同期检验制度,保证计量准确、维修及时。

(十一)后勤管理处应建立采暖面积基础数据档案,确保采暖费计算的准确性。

(十二)建立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机制,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十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后勤管理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缴水电费及供热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供热并通报全校:

1、违反学院能源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院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及采暖费超过一个月的;

3、利用科研、教学、行政办公用水、用电从事经营活动,拒不交纳水电费的;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窃热的;

5、故意破坏水电计量设施的;

6、私改供热线路,造成损失的,以及私放暖气水,造成热量损耗的。

(十三)窃用水电暖的计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其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4、窃暖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十四)窃用学校水、电、暖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暖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暖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管理处将依据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因违章用水、用电、用热或窃水窃电窃热造成的水电暖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必须承担水电暖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用热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诉诸法律。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用户遵守学校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或违章使用能源的有关人员应予奖励。

(十六)基建、绿化、喷洒体育场、冲洗车辆等原则上不得使用自来水,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自来水的,需报请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并装表进行收费。

(十七)能源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计量表不准,有盗用能源现象等违章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能源维修部门立即处理,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十八)各部门在利用所属房屋、设备进行多种经营创收时,必须明确规定水、电、采暖等能源为应上缴学校的成本,否则,所形成的一切协议学校均不承认,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能源的节约管理

(一)节能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要将水、电、煤、气、暖的费用收缴和支出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科学化管理,即要“增收”又要“节支”,要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使用率。学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节能意识,使节约成为一种习惯。

(二)设立专职节能监督员,明确各公共区域能源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水电计量设施的完备,建立消耗计量制度。

(四)加强能耗定额管理,杜绝浪费。

(五)以新型的节能环保设备更新高能耗设备。

(六)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

1、继续引入节能新机制――合同约定式能源管理方式。逐步在东、南校区安装综合

节电设施。

2、新建楼宇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节能因素,配备节能照明系统及节水系统。

3、根据不同情况,安装红外感应节电器、灯光节电器。

(七)逐步实现职工住宅用水、用电、用热社会化。

(八)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四、能源收费管理

进一步明确能源为商品的管理理念,建立能源有偿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强水、电、暖的收费管理,做好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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