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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三)

为了保证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使用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工程验收规定:

1、验收组由施工队、分公司、工程部共同组成。验收合格后,由三方签字盖章方有效。(若由发展商投资建设,发展商也应派代表参加验收。)

2、核对实物工程量与设计图纸相比较,应能达到实际使用需要。

3、对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

4、分部、分项、分专业按国家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验收。

5、按实际需要及有关规范交接竣工图及使用说明书。

6、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按议定时限整改后进行复验。

7、验收合格后才能结清工程款。

8、对保修满一年,应由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重新检验,填写《解

除缺陷责任书》,(经分公司、工程部、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后方结清全部工程尾款。

附:

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工程结算协议书

篇2:保洁验收质量标准制度

1.0室外区域验收标准:

1.1公共道路:

目视地面无杂物、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道路、人行道无污渍、无明显烟头;

每100平方米内烟头、无明显纸屑、无大块的石子;

行人路面干净无浮尘、无杂物、垃圾和痰渍;

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半个45分钟;

1.2绿化带:

无明显大片树叶、纸屑、垃圾胶袋等物;

绿地上无直径2CM以上石子。

1.3排水明沟:

无明显泥沙、污垢,无明显纸屑及烟头。

应达到目视干净无污迹、无青苔、杂草。

排水畅通无堵塞、无积水、臭味。

1.4垃圾箱:

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

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无油迹;

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

1.5标识宣传牌、雕塑:

目视表面无明显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

1.6沙井和污雨水井:

底部无沉淀物,内壁无粘附物,井盖无污迹。

1.7喷水池及游泳池:

无纸屑、杂物、青苔、水无变色或有异味;

应达到目视水池清澈见底,水面无杂物、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

1.8天台、雨蓬:

无杂物、垃圾、纸屑、排水口畅通,水沟无污垢;

应达到目视天台、雨蓬无垃圾、杂物、过多灰尘等,

无积水、青苔。

1.9广场:

地面洁净无积尘、无污渍、无垃圾;花坛外表洁净无污渍;

广场的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45分钟;

1.10地下管井的疏通:

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

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清理时要有围护和警示,完毕后应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或小孩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化粪池应达到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出入口畅通;

化粪池盖无污渍、污物。

1.11娱乐设施:

娱乐设施表面干净光亮,无灰尘污渍、锈迹;

目视娱乐场所周围整洁干净、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2.0室内区域:

2.1大堂及售楼部室内:

大堂、售楼部内摆放的烟灰缸内烟头存放量不得超过5个;

垃圾桶内垃圾不能超过2/3;

保持地板无污渍、无垃圾,无明显脚印;

玻璃大门无手印和灰尘,保持光亮、干净;大堂的墙面、台、沙发、不锈钢等保持光亮整洁、无灰尘;

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2地面:

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污渍;

大理石地面打蜡、抛光后光泽均匀;

地毯无明显灰尘、无污渍。

2.3墙面:

大理石、瓷片、喷涂等墙面用手摸无明显灰尘;

乳胶漆墙面无污渍、无明显灰尘;

墙毯、墙纸干净无污渍。

2.4楼道梯间、走廊地面:

无纸屑、杂物、污迹,每个单元梯级烟头不超过5个;

走廊100平方米烟头不超过5个;

天花板无明显灰尘、蜘蛛网。

楼梯扶手护栏干净,手摸没有明显脏污;

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

地脚线干净无灰尘;

大理石地面目视干净、无污渍;

2.5墙面、窗、扶手、电子门、消防栓管、电表箱、信报箱、宣传栏、楼道灯开关等:

无广告、蜘蛛网、无痰迹、积尘,用手摸,无明显污染。

2.6电梯:

电梯轿箱四壁干净无尘、无污迹、手印;

电梯门轨槽、显示屏干净无尘、轿箱干净无杂物、污渍;应每季消毒一次。

2.7办公室:

整洁、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地面无污迹;桌椅、沙发、柜无灰尘,空气清新;

玻璃门窗目视无明显灰尘、手印;

地面干净无污渍、无垃圾.

2.8公用卫生间:

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

墙面瓷片、门、窗用手摸无明显灰尘,便器无污渍(同上),墙上无涂画;

设施完好、用品齐全;天花、灯具目视无明显灰尘;玻璃、镜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手印;

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室内无异味、臭味;

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

2.9灯罩、烟感器、出风口、指示灯:

目视无灰尘、无污迹;

2.10玻璃门窗、镜面:

玻璃表面无污迹、手印、清刮后用手摸无明显灰尘。

2.11地下室、地下车库:

车库、地下室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泥沙、油迹;

车库、地下室墙面目视无污渍、无明显灰尘;

车库的标识牌、消防栓公用门等设施目视无污渍、无明显灰尘。

2.12会所及售楼部:

天花、灯具、出风口等无蜘蛛网、灰尘;

玻璃、镜面光亮无水冲痕迹;

墙面洁净无浮尘;

地毯(板)干净无污迹、纸屑;

金属件表面光亮;器械整洁无浮尘、污迹;

饰柜产品整洁无浮尘;

保持环境舒适、整洁、空气清新。

3.0垃圾收集与处理:

3.1检查仓库或地下室:

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3.2检查商场酒楼和办公室:

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3.3检查室内和污水井:

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3.4抽检楼道、地下室:

目视无明显鼠迹及老鼠。

篇3:验收员质量职责要求

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第一关。

2、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

3、对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保管员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履行拒收职能,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

4、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检查药品的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等情况。

8、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完成验收记录,要求项目齐全、并注明验收结论。

9、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经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篇4: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目的:建立药品验收工作程序,规范药品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药品符合法定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4、7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7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购进药品的验收工作。

责任:药品质量验收员、保管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内容:

5.1保管员收货:

5.1.1保管员依据药品购进人员所做的“药品购进记录”和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后收货,并在“药品购进记录”和供货单位收货单上签章。所收货的药品为进口药品时,应同时对照实物收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该批号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

5.1.2保管员应将属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行验收。

5.2药品验收:

5.2.1验收的内容: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2.2验收的标准:

5.2.2.1验收员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规定,逐批抽取规定数量的药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2.2.2验收员依据药品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逐批验收。

5.2.3验收的场所、步骤与方法:

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予以记录并开箱检查药品内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予以记录并依据来货数量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药品验收记录上填写药品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签章,并将药品验收记录归档;同时通知保管员办理药品入库手续。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5.2.4药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内容:

5.2.4.1药品的每一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2.4.2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5.2.4.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该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

5.2.4.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2.4.5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5.2.4.6外用药品其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2.4.7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一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药品名称、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其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5.2.5验收的时限:所购进药品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5.2.6验收记录:

5.2.6.1药品验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到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签章。

5.2.6.2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药品验收记录由验收员按日或月顺序装订,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3药品入库:

5.3.1验收完毕后,验收员在验收记录上写明药品质量状况、签章并交保管员;保管员依据验收合格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合格药品库(区),并做好记录。

5.3.2保管员如发现药品有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质量异常情况时,有权拒收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

5.4有关问题的处理:

5.4.1验收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5.4.2验收员发现本程序未明确的问题时,应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处理。

篇5:掘进质量验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认真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熟练掌握掘进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与维护,熟悉掘进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

二、安全规定

第3条质量验收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循“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4条质量验收工对各种检测数据要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第5条验收工作应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一起进行,以便确认和安排整改。

第6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对现场安全状况、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现场材料、工具、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交代清楚。

三、准备工作

第7条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1.按照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原则,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的支护状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找掉顶帮及迎头的活矸、危岩。

2.通风状况良好,各种安全设施齐全,设备灵敏、可靠。

3.用于登高作业的梯子或脚手架敷设必须牢固可靠。

4.检查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

第8条工具材料及中腰线检查、准备。

1.备齐各种计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材料,对计量器具进行校核,保证计量准确且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验收员要随身携带钢尺、线绳、粉笔、验收记录表(本),记录用笔,必要的施工图纸。主要工程还要携带与专用检测用具、仪表、仪器。专用检测用具可以在现场安置保管使用。如:手矩扳手、锚杆拉力器、坡度规。

2.对施工地点的中、腰线标志点进行校核、延线。使用激光指向的施工地点,要对激光指向仪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验收操作

第9条一般步骤。

1.确定验收基准线: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情况,按照巷道中心线与施工中心线、拱基线与腰线的关系,确定验收基准线并做好标记。

2.画巷道轮廓线:根据巷道断面图及施工大样图,画好施工巷道轮廓线。

3.验收:根据验收基准线和巷道轮廓线,按照作业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项目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10条验收基准线确定方法。

1.采用激光指向的掘进工作面:根据施工巷道的中、腰线与激光点中心位置关系确定。

2.无激光指向的掘进工作面:

(1)采用人工看线确定巷道施工中心线,根据施工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确定巷道中心线,并做好标记。

(2)采用坡度规(或其他量测工具)分别由两帮腰线标志点,按设计坡度向迎头延接腰线,根据施工腰线与验收基准腰线的关系,确定验收基准腰线并做好标记。坡度规延腰线时线要拉紧,取正反两次标志点的中间位置。

第11条半圆拱巷道工作面积矸过多无法找出半圆拱中心位置时,可以采用平弦法确定积矸上部半圆拱轮廓线。

(1)巷道中心线可以按第10条第1、2款的有关要求确定。

(2)将原腰线或拱基线,换算提高到超过矸石堆积高度作为施工腰线并延到迎头,以确定半圆拱拱顶高度并做好标记。

(3)结合(1)和(2)确定拱顶中心位置。

(4)根据施工大样图中各弦线位置与弦长的数据关系,从拱顶向下依次确定弦线的端点位置并做好标记。

(5)将确定的弦线端点用平滑曲线进行连接,画出拱部巷道轮廓线。

第12条质量验收(根据支护形式、类型不同分别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质量标准)。

1.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位置、顺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2.掘进毛断面质量:光爆眼痕率、超挖和欠挖尺寸、迎头断面平整度、循环进尺、最大控顶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3.临时支护质量:临时支护的数量、规格、位置、吊环状况、背帮接顶质量及迎头空顶距是否符合要求。

4.巷道支护质量:净宽、净高及中腰线,架棚巷道的前倾后仰、迎山角、撑木和垫板的位置与数量、背帮接顶质量、柱窝深度、棚距、扭矩、支架梁水平、棚梁接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锚喷质量:锚杆(索)间排距、角度、位置、外露长度、预紧力、拉拔力;托盘压网质量、金属网铺设搭接、混凝土厚度、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6.炮眼角度、深度、位置等是否符合爆破图表要求。

7.水沟、轨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风水管路、电缆吊挂、卫生清理、材料码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9.其他验收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第13条注意事项

1.量测巷道几何尺寸时,必须垂直巷道中、腰线。

2.使用坡度规(或其他仪表)量测坡度或角度时,必须将坡度规正反方向量测两次取两次的平均数值。一般要求:使用坡度规、水平巷道线应控制10米以内,检测位置距拉线中点正反侧两次取均值;若拉线超过5米,一般不采用坡度规方法确定腰线。倾斜巷道拉线长度10米内,使用坡度规时,必须设两个位置进行量测,分别置于绳长的1/3处,取平均值,再两点相加除2。使用坡度规延腰线和量测角度,仅适用于一般巷道,主要巷道延测,必须使用经纬仪。

3.量测架棚巷道的三角线时,其量测基准点必须在巷道中心线位置上。

4.现场测试锚杆(或锚索)的拉拔力时,必须由专人扶住与锚杆(或锚索)连接的涨拉装置,涨拉时人员应躲至安全地点;涨拉后,先卸压,人员再靠近,撤除与锚杆连接的涨拉装置,并将锚杆重新紧固。

5.质量检测时,必须在有完好支护的空间内进行操作,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6.为简化工作,施工平行中延腰线可使用水平专用胶管,但必须正确使用。

五、数据处理

第14条根据现场验收记录表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各种量测数据,不得遗漏或弄虚作假。

第15条质量验收工上井后,必须根据现场记录,重新整理填写队部专门的验收记录,或将各种验收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处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等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出记录。

第16条各种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以便作为奖惩和质量评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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