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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备机具外委维修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物业设备(机具)外委维修规定

1.0因部分设备的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损坏后维修难度较大,在工程技术部部长、维修班、综合事务部尽力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即要实施外委维修。

2.0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填写《设备外委维修申请表》。

3.0外委维修申报人要写明维修的内容,并向维修方问清维修所需的费用及大概的修复时间并填于表格中,经工程部部长签署意见,呈请物业公司领导批准,再送修理或请专业人员来公司维修。

4.0维修完毕,工程技术人员要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检定验收,符合使用要求才能付款。

属Ⅰ、Ⅱ级设备由综合事务部组织检定并备案。属Ⅲ级设备由工程技术部检定,所有设备外委维修工程技术部都要备案。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篇2:电动机具通用安全规定

1电动机具的保管与维护

1.1电动机具应设专人专管,并建立借用,归还、检查记录台帐。

1.2电动机具应保存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1.3电动机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并建立相应的维护、鉴定台帐。

1.4电动机具带有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并标贴检验合格证。

1.5电动机具所带有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6发现电动机具损坏、故障应叫电工或专业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卸。

1.7经修理的电动机具应重新进行电气试验,合格的,贴合格标签后,方可借出使用。

2电动机具的使用

2.1电动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严格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2使用电动机具前,检查电动的电源插头和电源线是否有破皮、裸露和漏电现象,使用电压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机械钢构架部分不变形及转动部分转动灵活,必须装设的电气保护装置及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2.3Ⅰ类电动机具使用前还应检查其金属外壳是否已可靠接地。

2.4操作电动机具的相关人员,着装应符合要求,防止让松散的衣角卷入转动部位。

2.5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不得在雨天室外或潮湿的地方使用电动机具。

2.6使用前应开机空转检查,确认电动机具有无故障隐患。

2.7所使用的磨、钻、削等工具头应紧固,不得松动,所使用的专用紧固工具(如钥匙扳手)必须及时拆下来。

2.8工具转动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润滑脂。使用的磨、钻、刀(片、头)应符合规定要求。

2.9作业时脚要站稳,身体姿势要保持平衡,不得用力过猛或过大。

2.10电动机具移动时不得拖着导线拉动工具,严禁拉导线拔插头。

2.11停止使用、维修及更换切、磨、削夹具等,必须切断电源。

2.12使用完后应及时清扫机具,保持工具安全、整齐、清洁。

篇3: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起重机及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设备管理规定

按照《三门峡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市行政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龙门架、外用电台等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注册编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照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定期发布设备使用电机名录及设备淘汰名录,使用单位应依照名录选择生产厂家和选用相应型号设备。

2、安装拆卸管理规定

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拆资质证书,并在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登记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外埠装拆施工企业必须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

②安装拆卸前必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办理改制登记手续,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三门峡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技术档案》装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装拆施工合同、装拆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准许施工。安装施工完毕应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持检测合格报告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办理准用证方可使用。准用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位置。

3、从业人员

从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的指挥、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岗位教育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进场报验

1、设备选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净化选购或租用设备。

①自购设备要求

购置设备时应查阅该设备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设计文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产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上门等随机文件,并对照沈阳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名录,确定是否为准用设备。

②租赁设备要求

租用设备应查验出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查验租用设备有无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注册编号。

2、进场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监理、销售或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验设备相关随机文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产品标牌等标志是否齐全,附属设备、备件等专业工具与制造厂的装箱是否相符。并按照关键严格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对设备装配质量的可靠性、润滑部位润滑情况、连接部位紧固程度、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三)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要求

1、基础施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出厂使用说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周边有排水沟或抽水设备,5平方以内无积水,基础与周边无杂物,无特殊情况基础表面应高出现场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机基础如无设计要求的,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的位置上,远离危险作业区,基座应平整牢固,周围排水通畅,地锚设置可靠,并搭设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图、地耐力试验报告、基础所用材料复试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等隐蔽记录及监理验收手续等验收记录应立即立备档备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装拆单位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监护。

②装拆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⑴基础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装拆舍不得各机关、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聚集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⑶装拆自升式塔机,应对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

⑷对装拆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⑸检查装拆设备作业配备中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确保状态良好,技术性能满足装拆作业需要。

⑹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具备作业条件。

⑺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达到要求。

③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④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加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⑤装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机装拆塔身起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系统,专人装拆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⑶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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