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材料不合格维修服务控制制度
不合格材料及不合格维修服务的控制
1、目的:确保维修服务过程中,不合格维修服务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在维修服务中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不合格服务能及时得到处理。
2、适用范围:采购来的不合格维修材料及维修服务过程中质量不合格维修的控制。
3、职责:
3.1技工负责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进行标识或记录,技工班长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进行确认。
3.2技工班长对不合格维修服务进行检查,工程主管负责对不合格维修服务进行确认。
3.3不合格材料、服务,由管理处工程主管与管理处经理制订纠正措施并纠正。
4、内容:
4.1不合格维修材料的控制
4.1.1技工班长对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单》。
4.1.2不合格材料确认后,将不合格材料进行以下处理。
4.1.2.1进行更换,以达到住户的维修要求
4.1.2.2作让步接收使用(急用且住户认可)
4.1.2.3降级用于别的标准稍低的维修中
4.1.2.4退货或报废
4.1.3技工班长按时将《不合格品处理单》送交工程物料部作相应处理。
4.2维修不合格服务的控制
4.2.1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服务,由技工班长和工程主管确认后,根据具体情况查找原因做相应处理。
4.2.1.1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出现轻微不合格,不影响服务质量的应在当天内纠正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4.2.1.2由客观环境(如大雨、住户家无人、材料无法及时购回)所造成的不合格服务,经与住户协商后,一旦达到条件立即维修,进行纠正。技工应在《派工单》上作相应说明。
4.2.1.3维修服务中出现严重不合格服务时,技工班长和工程主管应立即上报管理处经理并组织制定纠正措施,纠正维修完毕后,按同样的维修服务标准服务重新检验(时间不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而不能在三天内完成,则须提前说明并做记录。
篇2:物业维修安全工作制度(2)
物业维修安全工作制度(二)
1.为保证安全工作,各员工必须熟知本安全制度,并认真执行。
2.各特殊工种技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切实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各安全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摆放,每次使用前后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不可靠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将其单独放置并向部门主管报告。
4.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5.使用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时,首先必须确定,现场无任何火源、火种(包括潜在的、可能产生的火种)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吸烟,严禁一切可能产生火种的操作。
6.使用电焊、切割机等设备时,必须清除完现场的易燃物后方可使用。
7.原则上不带电作业,如必须,则应做好绝缘措施,且必须有专人监护。
8.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而必须马上施工的,必须有专人在场监护,且施工前必须备好应急方案,做好应急措施,如在现场备齐灭火器,找好水源等。
篇3:Z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
办公楼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本办公楼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根据本市高层楼宇消防,管理规定,结合本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由18岁至35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优良,经使用单位审查合格,并经一定的消防业务培训者担任。
第三条消防管理人员在管理处的领导和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执行规章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监护动火作业;
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
5.负责管理好消防控制中心,并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6.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扑救。
第五条办公楼各办公单位应实行防火责任制,各单位的经理或行政负责人、防火责任人,在消防机关和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各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经常考察员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
3.督促员工管理好用火用电和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
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第七条必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八条各业主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九条各业主在防火分区范围内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办公楼管理处负责审核,超过50平方米的应报告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十条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办公楼消防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二条办公楼内商场、餐厅及各类店铺等公共场所,应设安全疏散示意图,用中文和英文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处单位500至2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至300元罚款: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单位1000元至3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200至500元罚款:
1.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五条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机关发给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分别情况,处单位3000至5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300至500元罚款,处住户200至400元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楼宇管理处消防工作人员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分别情况,处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300至500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Z办公楼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办公楼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一、修理电器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办公楼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办公楼的电力总掣、业主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掣、电表及各水泵掣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掣、电表及各水泵掣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业主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办公楼供电系统,及时排除故障。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办公楼之总掣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掣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有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贴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办公楼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堂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八、在办公楼出入口处,各大堂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设备,管理处亦应常备手电筒。
九、办公楼内的总掣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十、办公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供电。
篇5:Z办公楼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
办公楼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
电梯的运行操作虽然简单,但是其机械控制、电气结构相当复杂。为保证电梯运行良好,延长其寿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保养管理
1、每日应进行一次来回运转测试;确认对讲装置及应急灯保持正常功能。
2、对搭乘处与轿厢的门沟内的杂物要做到随有随清。
3、电梯门的门启钥匙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外观的维护
1、轿厢室壁、搭乘处与轿厢门上的脏污应做到随有随清,以免各部位被腐蚀变色,处理方式如下:
灰尘或尘埃
每日须用羽毛或法兰绒的刷子清扫一次。
中性污渍
用中性清洗剂轻轻擦拭,把污渍擦掉后,再用水擦拭,注意不可造成伤痕。没有污渍的地方尽可能不要擦拭。
油性污渍
蜡笔或油漆等用中性洗洁剂无法洗掉的污渍,先用汽油洗去污渍,以中性洗洁剂擦拭掉汽油,再用水擦拭,然后用干布擦干。
铅笔印
用橡皮擦谨慎擦掉。
涂装面顽固的污渍
用天那水在污处轻轻地揉擦,再用水擦拭并用布轻轻的擦干。
注意:天那水不宜使用过于频繁,否则对涂装面有不良影响。
2、搭乘处按钮以及轿厢操作盘的维护污渍严重时可用柔软的布沾上中性清洁剂进行擦拭。
注:碱性的肥皂水、油性的稀薄剂等,绝对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