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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篇2: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10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公司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3、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4、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5、经调查确定的其他属于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第11条在租赁活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内各单位出租房屋、机械设备等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包括监督使用单位合法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的条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须由双方共同对房屋、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并留有双方签认的文字记录;

2.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房屋、机械设备等时,应先检查所租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不允许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而且,不论以何种形式租用,都必须先签订合同,后使用;

3.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并租用的,必须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各项措施。

第12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篇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

定义: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责任规定

项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业由施管部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各厂、队内部交叉作业由各厂、队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安环部负责对交叉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施工单位为责任方,其施工人员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类交叉作业,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C、D类交叉作业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5、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由项目部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交叉作业的各施工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

7、项目部各级部门、人员有权对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该单位按期落实和验收。

五、管理要求

⊥65⊥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责任单位必须在层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设备安全。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业。

⊥65⊥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时,下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逗留,工具、材料等严禁上下投掷,拆除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拆除的各类材料必须搬运至安全部位分类摆放,严禁在临边处、脚手架边缘、模板上等容易发生坠落地点存放各类材料。

⊥6、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缆机、塔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当缆机在某一部位进行吊物作业时,塔机如需进入(或经过缆机作业区域)时,须由施管部片区负责人通知当班调度员停止缆机作业,在确认缆机停止运行后片区负责人方可通知塔机进入该区域。缆机、塔机指挥人员对吊物运行轨迹进行监视。缆机、塔机行走时吊物或大钩,相互之间必须保持8米的垂直安全距离、10米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

⊥6();?>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双方或多方需要进行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在现场调度会上说明,必须服从施管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入交叉作业部位进行施工。上方进行焊接作业时,为避免焊渣伤人和火灾事故发生,施工方必须准备好必须的消防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要做好防护隔离和保护措施。仓内冲毛作业时严禁将各类施工废弃物冲出仓外,以避免冲毛的各类施工废弃物对下方施工、通行人员造成伤害。

6同一区域内各作业队进行平面交叉作业时,应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安全问题。项目部施管部应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仓内平面交叉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专业教育、危险源告知等。仓内浇筑人员必须和仓内施工机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离,各施工设备相互之间必须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缆机吊罐、平仓机、振捣机等施工设备在靠近模板作业时必须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以免造成模板变形、坍塌、B7螺栓受损和混凝土洒落至仓外伤人等。

7现场施工人员如需进入交叉作业区域,必须由负责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及确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进入,如不听从现场警戒人员警告执意进入的,造成伤害由违章人员自身负责,并且按照《项目部奖惩条例》对其作出处罚。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确保设备运行、维护、停放安全。在多卡模板上、下游面工作平台上禁止堆放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篇4: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中的安全带、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放使用。

2施工中高处作业的技术设施,如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如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附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调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雨天和雪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临边作业: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到处,都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正式防护栏杆;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1.5×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盖板。1.5×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楼梯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4洞口作业:与墙洞口,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大于200mm小于1000m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为1000-1500m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钢筋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边长在1500mm以下的洞口,四周充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层的砌筑或安装面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一条的方法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扣必须恢复防护设施;楼梯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次。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5高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历安全网。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检查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进行支模、粉刷、砌墙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钢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钢柳板部件拆扣件,临时堆入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项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特殊情况下)有关验算数据;按规定参加的技术负责人、工长、搭设人、接受人、安全员;安全防护设施变更有记录及签证。验收后的安全设施如存在不安全问题应整改后方可使用。

篇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施工的基础实施:

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

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35+1×10mm3电缆线供使用。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机械技术说明书的装拆顺序进行,不得递章装拆。

3、安装塔式起重臂长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安装。

第六条?施工机械调试实施

在机械安装完毕以后,应对设备的电器限位装置,部运转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并按说明书的各机种技术性能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施工机械的验收实施: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项目部牵头通知公司动力安全科共同进行设备正式使用前的验收工程。

2、验收按设备的验收规范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并经四方在验收鉴定表中签证认可,市劳动局和市建委有关部门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验收按如下三方面进行:

⑴外部验收:主要零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无短缺;

⑵空运转试验:检查操纵系统的质量,应按动力倍递次序总成及部件工作情况;

⑶带负荷检验:必要时测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第八条施工机械升节工作实施

1、升节的顺序及方法应严格按设备出厂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要求进行,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高度。

2、升节过程中有专人负责,统一步骤听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扶墙工作实施:

1、应按设备的扶墙技术要求进行扶墙,其中扶墙过程中涉及到的扶墙接点预埋件和标准墙杆的图纸按说明书要求由项目部提供,公司总工负责审核。

2、如果工程项目特殊,其标准扶墙杆不能使用,需要放长或缩短时,施工项目部应提出技术要求说明和草图,经公司总工审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第十条?定期保养的目的和要求:

1、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应实行单级或多级的保养结构,其目的在于保证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从而达到下列目的:

⑴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

⑶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燃、润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⑷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

2、定期保养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围、防腐、调整、安全,作业项自按周期长短分级,定期执行。

第十一条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分为:每日班前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五级。

⑴每日班前保养又分为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上班前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⑵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围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圈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过滤蕊。

⑶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须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工作机构的状况,以及紧围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⑷三、四级保养以清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可酌情更换一些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作业。

2、保养的时间周期

⑴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⑵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装必须进行一次。

⑶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⑷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3、例行保养与一级保养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级保养由专业保养工或机修工进行。

?第四章关于做好台风季节起重设备防强台风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

1、塔机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遇有雷雨,严禁人员在塔机附近走动。

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运安装工作,遇四级以下大风时,塔机不得顶升加节、并紧固连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机遇台风在停止使用时间,不仅吊机的主开关要切断,而且电源开头也要切断。

4、如遇台风在塔机停止使用期间、操纵室、机械室的门应全部关好。

5、大雨时所有室内的电器装置均要盖好,防雨渗入。

6、在台风期间,为了减轻吊臂的风荷载,防止倾翻,变形等,要打开回转刹车,吊臂以风力的作用可自由转动。(吊臂转动时,要确保在它回转范围内及有可能接触的建筑物和障碍等)。

7、禁止塔机开到距离轨道终端3米以内的地段。

8、塔机必须在轨道上紧固夹轨器,上旋转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动至近塔身中心的规定位置,起重吊钩也必须放至臂架头部规定的部位,臂架位置应顺着风向,以减轻塔身不平?力矩的影响。下旋转式,动臂式塔吊要求将起重臂放下,机身配用撑头撑牢。

9、如遇台风警报风力达8级以上,塔身四角须加缆风固定塔身,以防倾倒。

10、塔机基础周围必须设童临时排水系统以及各有水泵等设备,以保证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机械设备施工各级安全生产及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塔机驾驶员及指挥人员、人货梯司机

1、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经过技术培训、审证及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挂好上岗牌,严禁无证操作。

2?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机操工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确使用机槭,发现有异常现象及障碍,要设法排除,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如无法排除请报修,立即抢修),保证现场塔机“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圆转、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险”即吊钩、绳筒、桥厢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操作工及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声音作业。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认真填写例保卡、原始记录卡,做好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安全十二字作业法。

7、每周一必须组织机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班前讲话,认真执行交接班工作。

8、停机休息,下班后要关、锁好门窗,以防雨水侵入电箱和闲人打开电气控制箱。

第十四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与接班人在交接时必须准时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人在位作业过程中,对机械的运转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反映于接班人,必须清楚、明白。

3、对机械的故障情况,保养项目,修理项目必须清楚与了解。

4、交搂班记录表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正确,在交班时填好,不得提前与延期填写,每月按时交项目机管人员。

第十五条机长岗位责任制

1、机长要听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贯彻作业任务到机组内每位机操工,协助施工作业的各项工作。

2、带头做好本机的机械保养、例保工作,特别要做好机械的清洁保养工作。

3、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与现场项目的配合工作。

4、负责做好本机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记录内容清楚。

5、负责本机组机械故障报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电梯(人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1、跑梯司机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空作业。

2、司机要受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运行。

3、接班第一次开车,满载将梯笼开至离地面一米外,停车检查电梯是否自动下滑,如发生下滑现象,必须调整磨擦片,制动轮的间隙。

4、司机开车时要集中思想,严禁与他人闲谈。

5、严禁超载运行,载重量根据各机型规定严格控制,严禁货物伸出吊笼运行,必须平均装载,防止偏重。

6、随时注意情况,遇事故和危险时,必须立即停车。

7、电梯在0℃以下温度工作,需特别注意,小心工作。

8、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或秋稻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9、合闸总起动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必须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梯笼。

10、200型电磁制动器,锥鼓形限速器失灵时,或无涡流电流时,严禁开车。

11、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7级或7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电梯降到最低处。

12、梯笼在无平衡铁向下运行时,应靠梯笼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笼每下降二节标准节距离停车一次,分段驶行,以免发生梯笼超速现象。

13、下班后,必须打扫梯笼,作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

14、严禁闲人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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