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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

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测和第三方专业单位监测。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施工企业现场监测的监测对象和技术要求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基坑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5、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6、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7、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监测设施。

9、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实时跟踪监测,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篇2:建筑模板工程施工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撑体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2、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该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总体情况、结构计算、特殊部位的质量安全要求、装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图。

3、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样检验。

5、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6、模板支撑架的搭拆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

7、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模板工程在施工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浇筑混凝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规定

1、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2、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篇4: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规定

1、应根据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顺序及工况进行土方开挖。不得超工况开挖。

2、土方应分区、分块、分层均衡开挖;土方分区、分块、分层开挖后应按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时支撑、浇筑垫层。

3、进场施工机械应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验收记录。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不得利用基坑支护结构体作为机械作业的支承体。

5、严禁挖土机械和施工人员在同一工作面作业。

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7、应根据基坑监测数据及周围环境情况指导土方开挖施工;当基坑及周围环境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篇5: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检查验收使用规定

一、模板支架检查、验收要求

1、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模板支架验收。高大模板支架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参加验收。

3、模板支架验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与方案的符合性。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2)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6)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扭紧力矩应达到40~65N?m。抽检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7)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二、模板支架使用要求

1、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2、当模板支架基础或相邻处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支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施工中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4、砼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不得超高堆置,不得采用使支模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5、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柱、墙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浇筑梁板混凝土。

6、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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