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运行和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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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运行和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轨道车检查和运行

1.进入电气化铁路区段前,必须检查确认各部件(包括车顶附加空调机等)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2.轨道车在可以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前后踏板处,应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攀登”明显的警告标语,并保持清晰、醒目。

3.随车起重吊车必须安装升高限位器,每次使用前,必须在非电气化区段进行升高限位检查,保证其动作范围不超过机车车辆上部限界,防止错误操作侵入接触网带电部分2m以内。

4.当在电气化铁路上运行或停留时,在吊车桁架上及吊车作业棚内不得有人停留。

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严禁轨道车乘务人员攀登到车顶上进行轨道车检修、保养作业,禁止使用胶皮软管水流冲刷车辆。

二、轨道车装卸作业

1.装卸轨料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避开接触网立柱和供电、电务设备5m以外,防止碰撞损坏供电、电务设备。

2.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车底板上,严禁站在路料堆上,人员机具不得侵入距接触网任何带电设备2m范围之内。

3.装卸钢轨、岔心、轨枕等较长的料具时,必须保证平移装卸,防止一头翘起,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

4.装卸作业过程中和作业后,轨道车随车吊吊臂不归位严禁行走。

5.不得在接触网下采用任何长杆状物品测量货物装载高度。

6.K车卸石砟时,清道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控,防止在清理石砟过程中损坏回流线、扼流变压器引线等设备。

篇2:叉车装卸作业注意事项规范

叉车驾驶员除应熟悉本叉车的性能结构外,还应掌握装卸工作的基本知识。这些看似简单的准则却往往能取得举足轻重的作用。若能严格遵守,一定可以大大减少装卸货物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在开始装卸工作之前应检查刹车是否能正常工作,确保叉车能正常工作——这是驾驶员的职责。每班出车前必须检查以下各处:

1检查燃油储油量。

2检查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

3检查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

4检查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5检查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住和可靠性。

6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才能开始工作。如果发生火灾,应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机扑救。配电室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在搬运货物的时候需要小心谨慎。不允许操作不安全或不稳定的装载,货物的堆放要注意安全性和稳定性,以防倾倒和翻车事故的发生。如果装载遮住了前方视线,请反向驾驶。不得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盘,这样容易发生意外。注意要将货盘放在专门的区域,不得随意摆放。驾驶叉车时需在转弯处减速,鸣笛示警,以防碰撞事故。升高托盘时应注意提升高度,因为它也将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大负荷操作对叉车的伤害,在连续长时间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调解休息时间;如若载荷能力不足,务必换用更大型的叉车,不得超负荷工作。

当叉车装上卡车时,驾驶员应注意叉车的总重量,并确保以下事项:上/下卡车的登车桥装置能正常使用;卡车轮胎被锁住;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叉车的门架,如果不能容纳,需要把门架和车体分离后再装载运输。

在装载货物时,应接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平均分担,以免偏载或叉车运行时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进入货堆,叉壁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

严禁高速急转行驶,在行车过程中,禁止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起重架下绝对禁止有人。在超过7°的坡度上运载货物应使货物在坡上的上方。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并且慢速行驶,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住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工作一天后,应对燃油箱加油,这样不仅可以驱出油箱内的潮气,而且也能防止潮湿的气体在夜间凝成的水珠溶于油液中。另外,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为了提高叉车的使用寿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为保持叉车最佳运行状态和各零部件正常运转,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本机器严格地进行定期保养。

篇3:运输装卸气瓶安全规定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佩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篇4: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确保民爆物品装卸安全,根据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无论是在公司库区或用户仓库进行民爆物品装卸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在仓库专用装卸台处进行装卸作业。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台,应设置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车辆顶撞装卸台。

第四条在装车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后方能装载。

第五条装车作业时,押运员在现场进行监督。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监管,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进行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使用专用搬运手推车搬运时,应平稳运送、轻抽手推车,严禁抽倒。装车或入库时,不应倒置或侧放。

第七条专用运输车装车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将包装件捆绑牢实。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并捆绑牢实,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第八条严禁将炸药和雷管混合装车。严禁民爆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合装车。

第九条民爆物品运送至用户所在地,经双方验收后,由用户组织具有民爆物品安全知识和装卸经验的人员进行卸货。作业现场应作好警戒,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第十条在用户库房进行装卸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火种交监管人员存放在作业区域之外,由专人保管。

篇5:一般备品备件装卸货安全注意事项

为减少货物装卸过程中,减少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措施。

2、装卸前先清除周围障碍物。装卸货物使用叉车、桥板等辅助工具时,应检查工具的质量是否可靠,不得超负荷使用,并加以固定。

3、装卸、搬运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停止作业,消除隐患。

4、堆放货物不可歪斜,高度适宜,对易滑动的货物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货物堆放在安全通道上。

5、装载货物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宽的,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识。

6、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专人指挥。

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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