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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控制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申请,行政部和安全环保部批准、主管领导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区域:110KV电站、中控室、煤磨系统、油库。

(2)一般动火作业(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需要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和《动火许可证》,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动火作业由各用火部门自行办理,做到有据可查。

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部门现场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

3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现场复检审批。

(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联系安全环保部,共同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4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5)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1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动火注意事项

(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部门不得动火。

7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充分吹扫,安全措施必须到位。

(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必要时在两者间加装盲板。

(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8动火中遇一下异常情况暂停工作,直到异常情况排除:

(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

(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

(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

(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

9检查考核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篇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1生产不稳定。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3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1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补焊,必须慎重。非特殊情况,不宜采用。采用时,必须采取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但在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用粘结剂贴补等不动火方法或停车处理。3.2在带压不置换焊接整个过程中,系统要始终保持正压,绝不允许在负压下进行。其压力宜保持在50—150Pa。3.3动火施工前,要弄清焊补部位情况,根据裂缝、穿孔的位置、形状、大小、材质和生产情况,制订动火焊补施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4车间主任、工艺技术员应在现场指挥,并有专人监护,难度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生产、技术、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及总经理要亲临现场。消防队和气体防护人员也要到现场监护。3.5焊补施工现场,通风必须良好,保证漏出的可燃气体能及时排走。焊补现场的上空不得有聚积易燃气体的死角空间。3.6焊补现场要备有必要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毒面具。必要时可设防爆轴流风机。现场通风必须畅通。3.7动火施工前,所需要的器材、工具必须准备齐全,不得遗漏。严防施工中发现短缺,影响施工安全。3.8动火前要报告生产调度部门并经同意。动火过程中,生产要加强指挥,加强工艺分析,保持生产稳定。3.9各有关生产车间、班组、岗位的生产人员,接到动火的通知后,应检查并落实可能影响生产的一切防护措施。动火期间要精心操作,加强联系,做好异常情况的应急准备。3.10动火地点应与公司、车间生产调度部门,生产有关岗位建立迅速有效的联络网络,密切联系,以保证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11动火前,应对全体参加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3.12动火前,应由车间主任、安全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全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就位上岗。3.13焊工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详细了解并掌握带压动火焊接的安全技术规程,并能正确使用防毒面具。不允许不懂或技术水平不高、经验不足的焊工担任带压动火工作。3.14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施工人员带好防毒面具(严禁戴氧气呼吸器)从上风侧进入焊接地点。把要焊接的钢板依预先画好的范围覆盖上去,紧紧抵住,引燃焊枪,开始焊接。引燃可燃气体时,禁止面部对着穿孔,裂缝,以防压力突然增大,喷火伤人。3.15裂缝较大,外流气量很多时,要先进行堵塞处理,并要分析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严格执行“安全动火制度”,严防爆炸和中毒。当穿孔、因裂缝大而造成焊接困难时,可用铅或其它软金属堵塞,然后用厚3--4毫米的胶皮把漏处粘补住,在胶皮上面涂抹一层黄泥,最后把钢板覆在上面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如焊口扩大,无法焊接时,应停车处理。3.16补焊结束,应彻底熄灭现场余火,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并经设备所在车间验收。

篇3:某酒店人员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酒店人员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前的八"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过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窗口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过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中火的"四要"

1、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部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情、燃烧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和扑救。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并通知发证单位人员复查无异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篇4: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a、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b、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c、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在设备容器内动火采取的措施

a、对于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在动火前必须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动火,在带有传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b、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其无其他反映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员负责看火,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休息。

3)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和检测。

a、动火分析项目,首先由动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提出动火地点、设备或项目。生产技术部在动火前半小时组织进行动火分析,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需重新分析。

b、不停产、部分停产或设备停车检修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及时动火,并在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完毕。车间全部停产大修时,在检修动火前应进行气体分析。

4)看火监护人的规定

a、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

b、新项目施工动火,应指派专人看火监护。

c、一个动火证,要有一个看火监护人。

d、看火监护人应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及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随时扑灭飞溅的火星、火花而引起的着火;对动火者负有抢救和监护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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