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现场消防规范要求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施工现场消防规范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篇2:某弱电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终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在办公、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消防灭火器,消防灭火器安置在明显易取处。

(4)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取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5)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6)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畅通。

2、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性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5)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

(6)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规定

(1)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使的道路,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

(2)办公室墙上有:报警电话、内部值班人员名单、电箱和灭火器材分布图;

(3)按规定配备磷酸铵盐干粉、泡沫灭火器,限时淘汰卤代烃灭火器,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4、灭火器配备要求

(1)应配备灭火器的场所

1)明火作业现场、有机涂料喷涂现场;危险品库房;

2)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木工作业场、材料库房;

3)办公室、职工宿舍。

(2)同意场所应选用同一种灭火器,灭火器的状态失效或有效期到后,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3)灭火器配备规定

1)每个明火作业点、危险品库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

2)防止固体可燃物,每具灭火器保护面积不大于7.5平方米,保护距离不大于12米;

3)防止液、气体可燃物,每具灭火器面积不大于7.5平方米,保护距离不大于12米;

4)对带电体防火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或卤代烃灭火器;

5)高度(高度24M或10层)及以上配置不小于100MM的临时消防栓,应增加灭火器数量。

5.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电气设备防火要点

1)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按实、按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4)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2)现场明火管理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油漆施工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3)电焊气焊作业规定

1)实行持证操作、动火证和派人监护的制度;

2)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上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3)电、气焊作业点距危险品距离不应小于10米;

4)露天施工,遇雨、雪、雾或6级风禁止作业,积水、积雪未清理不得作业;

5)焊、割过程应注意防火,作业完毕检查准确无复燃迹象后,操作者方可离去。

6.防火检查

(1)安全员应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包括灭火器的使用;

(2)安全员应重点关注明火作业点、易燃易爆点、危险品库房、防火工作;

(3)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消防工作情况,保持“检查实施记录”。

篇3:某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一般要求

第一节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

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废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

临建设施

非易燃库、站

易燃库站

固定明火处25151525~2530

木料堆2015102025~30

废料、易燃杂料~

?1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5.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6.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消防安全技术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0~110KV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使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六、明火作业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使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第三节?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使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涂(喷)漆的防火

1.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篇4: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规范

1.目的

1.1本须知规定了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保养要求,旨在规范各船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职责

2.1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的规定,分别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实验和检查。

2.2三副及主管轮机员应分别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1.3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3.维护保养计划

3.1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列入“船舶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3.2制订维护保养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在计划实施时能确保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可靠性。

3.3维护保养计划应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示予以表达。

3.4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消防设备一览表等内容。

3.5维护保养计划所涉及项目至少应包括下列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

1.5.1.消防总管、消防泵和消防栓,包括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

1.5.2.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如有)。

1.5.3.固定式灭火系统和其它灭火设备(如有)。

1.5.4.通风系统包括挡风闸、挡烟闸、风机和它们的控制系统。

1.5.5.燃油的应急切断。

1.5.6.防火门及其控制系统(如有)。

1.5.7.通用报警系统。

1.5.8.应急发电机。(如有)。

1.5.9.手提式灭火器。

1.5.10.消防员装备。

1.5.11.有线广播系统。

1.5.12.脱险通道。

3.5.13.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如有)。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要求

4.1每周检查和试验:

4.1.1.有线广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1.2.通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

4.1.3.呼吸器气瓶完好无泄漏。

4.1.4.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2.每月检查和试验:

4.2.1.所有的消防员装备处于适用状态。

4.2.2.所有的灭火器妥善地处在所在位置并处于适用状态。

4.2.3.消防水栓、水带、水枪妥善地处在所在位置并处于适用状态。

4.2.4.所有的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隔离阀处于适当的开或关的位置。

4.2.5.启动所有的消防泵。

4.2.6.所有的气体灭火系统无泄漏现象。

4.2.7.上述检查和实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3.季度检查和试验:

4.3.1.国际通岸接头处于适用状态。

4.3.2.存放灭火设备处所和防火控制站处于适用状态。

4.3.3.对所有的防火门、挡风闸进行就地试验。

4.3.4.检查CO2瓶头与操纵系统夹头间的连接紧密性。

4.3.5.上述检查和实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4.年度检查和试验:

4.4.1.检查所有的手提式灭火器是否处于合适位置,处于正常压力和适用状态。

4.4.2.对探火系统进行试验,检查其是否处于适用状态(如有)。

4.4.3.进行防火门、挡风闸的遥控操纵试验(如有)。

4.4.4.进行泡沫和水雾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工作试验(如有)。

4.4.5.通过目测检查,确定所有固定式灭火系统可到达部位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如有)。

4.4.6.启动所有的消防泵、检查其工作压力和流量。

4.4.7.对所有的消防栓进行工作试验。

4.4.8.检查所有防冻系统中的防冻液是否适用(如有)

4.4.9.检查货舱水喷淋系统与消防总管的接头、阀门(如有)

4.4.10.对所有的水带进行水压试验。

4.4.11.检查船上呼吸器的空气冲气系统及其所通过空气的质量(如有)。

4.4.12.检查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控制阀。

4.4.13.对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空气吹通检查试验(如有)。

4.4.14.上述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4.5.两年检查:

4.5.1.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含启动瓶)由船检认可的机构称量,并出具证书。

4.6.五年一次检查:

4.6.1.所有的手提式灭火器由船检认可的机构进行水压试验,并出具证书。

4.6.2.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控制阀进行内部检查。

5.记录

《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由三副负责保存,用完后保存二年。

篇5: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室。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7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含氧量达到18%以上。

3.8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9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3.10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1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检查管系及背面情况,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3.12明火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方可撤离。

4.测爆

4.1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必须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4.2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的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5.以下条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5.1对明火作业地点考察确认不符安全条件的。

5.2对明火作业地点无法考察或对其能否保证安全有怀疑的。

5.3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

5.4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

6.明火作业审批

6.1船舶在港口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向港务监督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6.2明火作业仅限审批获准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6.3船舶在港口以外水域进行明火作业,须由部门长提出申请,经船长批准,并按“明火作业安全检查表”(CP-07H见附表)所列内容逐项检查确认。

6.4船长在审批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批准作业。

7.附件

7.1《明火作业安全检查表》(CP-07H)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