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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处置注意事项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火灾处置注意事项

(一)发生火灾的车间应当迅速通知监区值班长、监狱大门门卫及监狱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

(二)监狱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命令各救援小组赶到银星广场集合。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按各自工作职责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火灾时,车间安全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间电源切断,防止因火灾造成触电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利用车间内灭火器和消防水枪灭火,同时将所有的通道出口打开,带班警察迅速指挥本车间罪犯按照人员疏散方案撤离。

(四)事故现场人员撤离方法

1、各楼层迅速分东西两侧组织罪犯集合,并安排本楼层工人师傅从靠近电梯侧的紧急出口撤离,然后再组织罪犯从东、西两侧的紧急出口撤离。

2、各楼层的撤离顺序是:

第一步:灾情发生的楼层;

第二步:灾情发生楼层以上的楼层(由下至上);

第三步:灾情发生楼层以下的楼层(由上至下)。

撤离时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捂住口鼻压低身体行进或匍匐前进逃离火场。

3、罪犯从火灾现场撤离至一楼后,各监区立即组织罪犯到金不换广场集合点名。

(五)各监区组织罪犯撤离车间的同时,就近派出警力至狱内各个路口实施警戒,形成临时警戒网,防止罪犯趁机脱逃。

(六)监狱大门门卫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门卫警戒,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监区。同时,电工值班人员迅速到配电房值班岗位待命,总监控应加强对生产楼外围的监控工作。

(七)罪犯撤出火场时,其他警察应当协助带班警察组织罪犯撤离,维持秩序,防止罪犯发生人员拥挤、践踏、骚乱或乘机脱逃。

火灾扑灭常识

消防重点部位是生产现场、油库、物资仓库、变电所,按要求在此部位配备消防器材。严禁消防重点部位吸烟。

1、仓库的火灾扑灭知识

对初始火点的扑灭。现场人员应使用配备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当火势较大时,应立即切断火场电源,再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同时向119报警,并及时清理火场通道,清除障碍物,以保证消防车辆进入火场灭火,并积极协助消防队员的灭火工作。

油库起火应立即关闭所有油罐和伐门,切断油库电源,已着火部位采用灭火机喷射灭火,可同时用消防砂子遮盖,隔氧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油罐起火一般先爆炸后燃烧,救火人员一要防止爆炸伤亡,二要防止油料飞溅伤人,扑救人员要在上风头进行救火,严禁用水扑救燃烧的油罐,对未燃烧的油罐可用水降温。

2、电器设备的火灾扑灭知识

初起火场所的扑灭:现场人员利用配备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火灾。

火势较大的扑救:立即切断火场电源,组织人员利用各种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当火势不能控制时要进行火灾报警,在报警中组织人员疏散火场上的爆炸物品和清理通道障碍,以保障消防车进入火场,全体人员协助消防队扑救。

防止爆炸:火场附近如果有压力容器,如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的钢瓶、油桶、储灌等,凡不能搬走的,可用水冷却,以防爆炸。

变电所运行设备起火的灭火:

高压设备着火,当班正值(正班)首先切断起火设备电源,坚守值班岗位,履行职责,根据火势负责报警;副班组织并参加灭火。

低压、控制、保护等设备起火,初起火的设备,因断电会造成严重影响,扩大事故的,可带电灭火,扑救中使用干粉、1211、干砂灭火。为保证人身安全,应保持人体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用水灭火。当火势较大不能控制时要切断电源,用水扑救,并进行火灾报警。

篇2:三合一火灾隐患处置规定

一、“三合一”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此规定内容上只有“住宿”与“厂库房”,即“二合一”,而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烧饭,这样就变成了“吃、住和厂库房”混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合一”。立法的本意是将住宿与仓库、车间分开。因为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厂、库房可燃物多,人与物在同一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必须控制此类场所的存在。

二、“三合一”的界定

根据有关规定,界定“三合一”有三个条件:一是在同一空间内;二是商业(商铺、市场等)、服务性行业(发廊等)、厂库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三是住宿3人(含本数,下同)以上。这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同一空间是指没有采取实体墙分隔的同一房间、厂库房。如住宿与其他房间、厂库房采用实体墙分隔到顶或不处于同一层面,且有独立的、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出入口,则虽然同处一个场所或同一建筑,也不属于“三合一”现象。

三、“三合一”的检查

(一)“三合一”的检查方法

针对“三合一”现象,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要联合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治,发现“三合一”以后,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予以查处:

1、撤离住宿人员法

外地人员有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收回暂住证,限期将人员撤离;无暂住证的,由派出所(警署)当即处理、撤离人员。本市人员也应由派出所(警署)责令限期撤离。

2、实体墙分隔法

有相当数量的“三合一”是商铺加阁楼,但如果采取实体墙分隔是可以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要注意的是防火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必须用砖块砌墙,并用水泥密实粉刷;采用石棉板防火材料分隔达不到规定的防火极限,不能作为防火墙),且砌至楼板底或屋顶,分隔后,各防火分区必须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门。

3、改变使用性质法

有些商铺面积不大,商铺内布局采取前店后住宿加仓库,当采用实体墙分隔有困难,无第二安全出口(后门)、可燃物多,无法整改情况下,须改变使用性质。

(二)住宿值班人员的条件

由于“三合一”隐患的存在,一旦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问题,所以,商铺或各类场所如需住宿值班人员(限1-2人)的,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是独立的一个防火分区;2、任何出口宽度应满足逃生的需要,并不得使用卷帘门或在安全出口上设铁栅栏,必须设第二逃生出口,但可以是门、窗等容易逃生的出口;3、不得住宿在阁楼、袋形走道、密闭房间或只有一个逃生出口的场所内;4、不得在该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品和明火;5、可燃物较少;6、电气敷设、使用符合规范要求;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合理,完整好用;8、不是施工现场;9、基本没有其他火灾隐患。

(三)检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三合一”与公寓式办公的区分。公寓式办公是指办公与住宿合为一体的建筑,一般一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3至5间房间,住宿人员3至5人左右,这是规范允许的。但有些公寓房业主,自己或出租给他人用作服装加工、仓库等场所,而且还住宿3人以上,此种类型属“三合一”。

2、注意“三合一”中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是员工集体宿舍,但检查时往往发现一家三口等形式的家庭人员住宿,并非员工。我们要把握立法的本意是控制、减少3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故无论是否员工,还是家庭人员,只要是住宿3人以上即视作“三合一”。

3、注意“三合一”以外的问题。检查“三合一”时,应首要解决人员住宿问题,然后还要检查电器线路、建筑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而不是把人一撤离,误以为火灾隐患就消除了。

4、注意“三合一”长效管理。物业、房产商把住出租关是基础,派出所(警署)把住核发外来人员暂住证这道关是关键,消防机构、街道(镇)、派出所(警署)坚持不间断执法是保证。各部门要以公安部“61号令”有关规定及三级管理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四、“三合一”的处理

(一)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可直接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甲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二)在营业性场所内设置住宿场所且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以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乙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三)对非营业性场所内设置住宿场所且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先对其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丙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处警告或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罚款。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责。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交付管理或使用而造成“三合一“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检查发现丁单位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可以酌情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对该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对管理单位未能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消除管理范围内的火灾隐患,造成“三合一”情况的,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检查发现戊单位管理的场所内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

对房东出租的场所内存在“三合一”情况的,也可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先对其发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进行处理。例如在1月1日发现已单位存在此类火灾隐患,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月5日前整改完毕,1月6日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整改完毕的,处警告或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罚款。对单位的处罚幅度为二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幅度为五十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宁区防火监督处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篇3:火灾隐患整改计划书范本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能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整改是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单位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落实公安部61号令实现单位“隐患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本仓库的实际情况,故做出整改计划如下:

1、清理灭火器周边的杂物,避免灭火器上方有灰尘,定期把灭火器擦拭干净。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2、在货垛之间设立消防通道,货物与消防栓的距离为1.3m-1.5m,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在有消防栓的地方,货垛之间的距离为0.5m,能保证一个人的顺利前行。

4、积极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现损坏的消防器材,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更换。

5、目前,由于仓库空间不足,辅料占用面积比较大,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持一个正常的消防通道。

为了保护好仓库以及大家的安全,我们应该全力整治仓库火灾隐患,不断提高仓库自防自救两个能力建设,坚决遏制减少火灾隐患,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不放过的原则。

篇4:街道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标准

一、住宅式出租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设置工厂、仓库等。严禁“三合一”存在。

二、要有足够的逃生出口。原则上不能设置防盗网,设有防盗网的必须开放多个逃生口,逃生口标准不得小于1m×0.8m。

三、消防通道必须畅通。三层以上建筑,楼梯必须直通天面,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不得在逃生天面、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间距内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堵塞(上锁)、占用消防通道。

四、厨房应独立设置,必须用不燃材料分隔,严禁将厨房设置在睡房内和通道上,并不得存放超过一瓶(15kg)的液化气。

五、电气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标准。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要有漏电保护开关。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六、住宅式出租屋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自救器材,每户至少要备一个4kgABC灭火器,二楼以上要配备一条逃生绳或逃生梯。

七、出租屋内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设置房中房。

八、严禁存放非日常生活心须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

九、出租屋业主与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内部装修不得使用可燃材料,隔墙必须分隔到顶。

十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篇5:杜绝火灾事故管理方案范本

一、管理目标: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现场施工正常进行、生活区员工的人身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组织设计、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要求,在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火灾的地方,设置灭火器。项目部还确定: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并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生活区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现场安全员对交叉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提出并整改安全隐患。二、管理组织及职责:1、管理组织成员及职责:项目经理包福满:为火灾事故第一责任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各管理人员的职责,协调各职责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责人员进行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改进;监督各职责人员进行方案的执行实施;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安全员:监督班组执行方案,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木工朋、生活区实施过程监控。技术员:协助编制防止火灾应急预案,根据方案对实施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执行。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止火灾管理方案,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三、预防措施、技术手段:1、制定针对性强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竖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意识,配备合格安全灭火用品,进行严密的过程监控。2、火灾涉及作业内容:主要有木工棚及生活区。3、组织现场员工,竖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坚持开展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4、作业前施工人员应认真检查设备、灭火器材的完好性,在做好自身检查后,还应做到互相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上报安全员或相关人员。四、拟投入的设备、物资和相应的资金: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来源1灭火器MFZL4手提式23751500安庆2消防桶/918135安庆3铁锹/913117安庆五、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应急预案本方案制定后日3内建立应急组织,义务救护人员培训本方案制定后日3内提供所需的物资及保持需求施工展开前3日内合施工过程防火灾检查与整改定期检查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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