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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十大火灾隐患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一、缺乏消防安全常识,防火意识薄弱,如火灾发生时不会使用灭火器,不懂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火灾中不懂得简单的火场逃生知识。

二、在装修越来越豪华的同时,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三、违章使用电器。家用电器成倍增加导致用电量急剧上升,若超过原电气线路和开关的最大承载能力,极易造成打火或局部发热,从而引发火灾。另外电线长期受热、受潮、失去绝缘能力,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破损,乱接乱拉,致使电线短路,也极易引发火灾。在使用家用电器后,有些人只是将电器机身的开关关掉,而不将电线插头从插座中拔l叶J,使电器仍处于局部通电状态,长期蓄热引起电器故障而发生起火或爆炸;家电插头布置过于集中,或者干脆从一个插座取用,增加了线路的接触电阻,长此以往也极易引发火灾;电冰箱、空调、灯具等过于近窗帘、沙发等可燃物;使用电烫斗时突遇停电,却忘了拔下插头,一旦来电,也极易引发火灾。

四、家庭生活用火不慎。如在烹调中使用的食用油,如果连续加热时间过长,当温度超过油的自燃点时,遇明火也会发生燃烧。

五、对燃气灶具不进行定期检查,出现破损(如阀门、垫圈、胶管破损),导致燃气泄露,或者操作不规范(如倒卧气瓶、高温烘烤、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等),也易引起爆炸起火。

六、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由于摩托车、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居民家庭,有些人为图方便,将汽油存放在家中而不采取安全措施,埋下了火灾隐患。

七、小火源处理不当,如有些人喜欢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特别是饮酒以后,烟未吸完,人已入睡,烟头极易烧者被褥。

八、小孩玩火或者燃放鞭炮。

九、用易燃材料私搭乱建,乱接电线,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十、重防盗,轻防火。如窗户上安装防盗护栏,住宅小区通道上设置栏杆,造成火灾发生时无法逃生和消防通道不畅。

篇2:防火检查巡查规范

(一)防火巡查、检查的时间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二)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的内容

1、(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

1、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2、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篇3:安全消防现场基本要求规范

(一)临建搭设要求:1、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应用专门厂家生产的定型板房,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2、宿舍内照明用电压应用安全电压36v。3、办公室、职工宿舍内安装冷暖两用空调,空调用电线路独立设置专用线路。4、工地设置吸烟室。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二)仓库材料堆放要求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2、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在建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3、在建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建工程内不准住人。4、现场易燃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木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2)保温板材料一次进场不宜超过3天用量,随进随用,并单独堆放用帆布或不易燃物体加以覆盖、遮挡。(3)保温板堆放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周围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4)在保温板堆放处旁边设置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禁火标志。(三)危险品使用要求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3、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4、施工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保温、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四)现场区域划分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办公用房、宿舍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废料易燃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4557710变配电房44557710可燃材料库房55557710厨房操作间555577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777771010固定动火作业场7777101012废料易燃品库房(五)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及时清理或加以覆盖隔离。在焊点垂直下方,必须清除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有专人看护并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4、外墙、地下室顶板、屋面等保温板施工时,作业面上下及左右邻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保温板粘贴完毕尽快固定,及时包网抹灰。必要时可以分段进行作业。5、管道安装、电梯安装焊接时,焊渣掉落可达数层,焊接时要有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清理易燃物,消灭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篇4:现场安全消防管理规范

1搞好现场防火保卫工作,划分用火作业区,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仓库、木工车间、配电间等易燃物品区严禁烟火,设置灭火器,且每处不少于两具。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做好防火宣传标志,现场设置吸烟区。

2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做饭、取暖,不准使用电炉。

3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绝缘可靠,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组织现场管理及班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以便出现火险时能及时扑救。

5防火措施

5.1施工现场特殊工种防火措施

a、凡明火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b、明火作业工种必须做好工作前的检查。c、在禁火区域内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d、高空、上下作业时应清理易燃物,并携带防火器具。e、焊接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场所是否留有火种存在,清除火灾隐患以保安全。f、存放氧气,乙炔瓶时应有专人管理。

g、氧气瓶、乙炔瓶应保持距离,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h、锻工火炉在作业时应设立安全防护。

i、作业完工后应即时熄灭火炉,检查是否安全后方可离开。

5.2民工宿舍防火管理措施

a、民工宿舍内严禁烟火,严禁乱接电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宿舍内。严禁私制电热器热水,严禁用碘钨灯取暖。

b、凡宿舍内暂住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遵守民工管理制度。

c、各基建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

d、停电时使用蜡烛、煤油灯或者其它明火照明必须设安全盆后方可使用。

e、认真做好治安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内部安全。

f、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和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5.3木工棚防火措施

a、木工车间严禁烟火。

b、严禁乱接电源,严禁生火取暖、做饭、其他用火。

c、严禁工作时抽烟和乱丢烟头。

d、上下班时必须要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安全,下班时必须关好开关及门窗。

e、每天清理刨屑和其它易燃物品并作好安全处理。

f、其他人员进入木工房内不得抽烟和带明火器具入内。

g、照明灯、碘钨灯距离易燃物两米以外。

h、木工工作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向上级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篇5:Z仓库火灾预防措施

仓库是生产、生活资料集中储存的地方,也是战略物资的重要基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种物资必将日益增多,特别是化工原料、农药、化肥、医药制品、化学试剂等,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火灾,就能在短时间内烧毁大量物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和国内外贸易。因此,作好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消费物资供应,保障储存物资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见表7.5.1.1。第二节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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