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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火用电管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生产、经营、管理是单位的基本任务,用火用电是维护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本条件,离开了用火用电,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就要中止。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用火用电管理。

一、用火管理

用火可分为生产用火、生活用火、固定用火和流动用火等几种不同的用火类型。而用火管理则要根据不同的用火类型、对象、基本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用火管理措施,才能确保用火的消防安全。

(一)用火管理的基本原则

用火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宣传教育与制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火并确保消防安全为前提的原则;

(3)不具有火灾条件或经采取措施保证无火灾危险方可用火的原则;

(4)在工艺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非明火作业或固定用火作业方式优先的原则。

(二)用火区域划分

单位内部区域划分对用火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性质,明确划分禁火区和非禁火区,是搞好用火管理的首要环节。

一般单位可以划分为:生产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在生产区内,可设立禁火区,库区应为禁火区。其他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划分应科学合理,在考虑火灾危害性和生产工艺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划分,区域的划分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并根据火灾危险性提出相应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常用火源的管理

1.吸烟管理?

吸烟管理,是用火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吸烟管理应采用教育和经济等各种措施实施管理。危险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采取什么样的禁烟方法,视情况而定,危险部位一律禁烟,有些危险性较小的单位也可采取既设立禁烟区又设立吸烟室的方式进行管理。做到既保证安全,又方便员工,合情合理。对于违章吸烟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焊割的管理

焊割本身是易燃易爆操作,焊割对象也有不少是易燃易爆设备。焊割人员应持焊工证,动火证。动火证是在禁火区内和对易燃设备焊割时,事先填写动火报告,经保卫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的用火证明。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在批准用火前应深入现场,检查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危险性较大的动火应成立组织,报告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施工过程中应该派员监护,做好灭火准备。

3.取暖火炉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取暖设施得到改善,但在一些城市郊区的单位及一些施工现场等流动性大的单位冬季仍有的采用炉火取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在入冬前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确定火炉数量、部位。并把火炉的日常管理责任到人,还要健全申请审批手续,保卫部门进行检查监督。

烟囱飞火和炉渣处理也是管理的重点,在管理中,一是增加烟囱的高度和增加火花扑灭装置;二是搞清周围的可燃物;三是大风天气停止用火。炉渣较多的单位设炉渣堆放场所,没有堆放场所的应固定地点。炉渣出炉前应采取熄火措施。

(四)禁火区的管理

各单位,如因生产需要,在禁火区临时动火,必须严格控制,从严掌握。

(1)动火前的准备:①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是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到非禁火区去动火;②能够采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应尽可能以其他方法代替,而不要动火;③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的,一定要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

(2)动火时,要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消防保卫、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动火。若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如大型油库、煤气柜动火,还需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3)动火手续应包括的内容有:动火原因、动火地点、动火部位、动火项目、动火时间、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措施等。有关负责人在批准前,要对动火的项目、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在重要部位动火的项目、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重点部位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制订详细的动火方案,动火时要亲临现场指挥。

(4)如果在原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要重新办理手续。超过动火证批准的动火时间而继续动火者,属违章行为。

(5)在禁火区动火,一定要由经过培训的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前,要认真验看动火申请单、动火证;无申请单或手续不全的,工人应拒绝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领导纵容、强令工人进行明火作业的,更是严重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用电管理

随着工业的发展,电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须的能源。随之而来的用电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电气火灾事故相应增加,北京已达火灾总数的30%以上。用电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用电管理是防止电气设备自身的火灾和由电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电气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是:设备质量、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不当所致。因此,做好用电管理工作要深入到每一个主要环节中去。

用电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电气设计

应根据单位最大用电量的需要对供电方式,供电线路进行认真的设计,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建立控制中心。根据单位划分的不同区域和用电场所的环境、类别、等级选择相应的导线类型和设备类型,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设施和设备的选择,更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规定的要求

线路负荷量应控制在设计负荷量以内。导线连接方式、设置方式和保险装置都应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

两者要很好的结合,各种负荷使用,操作应有明确的操作程序,规定具体要求。重要电气设备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对单位供电系统和消防安全保护设施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4.用电管理措施必须严格

主要是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1)要严格把握住审核、检查和验收关。对于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电气设备的设计要进行严格审查,安装施工过程中,也应不断的检查,工程竣工时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2)设置控制系统,包括总控制和线路、设备分支控制。单位电力系统的中心控制,应配备先进、可靠、灵敏的控制设备,一旦分支系统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自动保护。分支系统的各线路、各设备的保险装置i自动控制也应尽量完善、可靠。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用电设备,要求更应严格;

(3)建立规章制度,如用火用电制度、维护制度、检查制度、重点设备的责任人制度等。并制定分期分批更新陈旧设备和老化线路的计划,认真付诸实施;

(4)重要电气设备要分类编码,登记立卡,建立档案;?

(5)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工人员,并经常不断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训,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管理好电工人员。

篇2:船舶明火的消防管理措施

船舶明火作业消防管理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中火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明火作业,在日常生产中也叫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烘烤、熬炼等热工作业,其显著特征是在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在船舶修理中,焊接与切割是最常见的明火作业。由于此类作业通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可燃物质以及压力容器等在一起共同使用,存在着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此,笔者对船舶明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浅谈几点拙见。

一、气焊、气割及电弧焊的火灾危险性

气焊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氧气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焊炬、减压器、橡皮管等。气割的设备和器具除割炬外,其它与气焊相同。主要使用氧气和乙炔、丙烷和氢气,它们都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氧气的化学性质活泼,既能助燃,又能促使一些物质自燃,它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乙炔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性能极其活泼,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燃烧爆炸:

1、温度达到300~45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乙炔分子产生“聚合”发热而引起自燃。温度超过58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会发生爆炸。

2、乙炔与铜、银长期接触,会生成爆炸性化合物乙炔铜和乙炔银,当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达到110~120℃时,就能引起爆炸。

3、电石中的磷化钙遇水会产生自燃点极低的磷化氢,当乙炔中的磷化氢含量超过0.15%时,就能引起自燃。

4、乙炔与空气混合,当乙炔含量在2.5~81%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乙炔与氧气混合,当乙炔含量(按体积计算)在2.8~93%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

在焊割金属材料作业时,大量高温的熔渣四处飞溅,在设备安装和检修中进行焊割作业,还会遇到许多可燃、易燃、易爆的物质以及各种压力容器和管道,其中隐性的火灾隐患较多,可以说在诸多的明火作业中气焊和气割的火灾危险性最大。

电弧焊是利用电弧热能来加热金属的一种熔焊方法,通常称为电焊。在作业中虽然不用高压氧气和易燃易爆的乙炔气,但焊接电弧比气焊火焰温度高,这是容易引起火灾的一个因素。如明弧焊的焊接电弧可达4200℃以上,焊条、焊件以及焊条上的药皮会蒸发、凝结和气化,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气体;作业点附近时常存在可燃、易燃物质;化工设备管道、罐舱的检修焊补中,因为清洗不净,在高温下,都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另外,电焊设备自身的故障,也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或触电危险。

二、明火作业主要设备的防火安全措施

(一)乙炔气瓶

1、不得擅自生产和灌装乙炔气。

2、灌乙炔气前,必须对气瓶进行认真的检查,严格掌握丙酮的数量和活性碳填料的变化情况。

3、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不能横躺卧放,防止丙酮流出。搬运时,应轻装轻放。

4、乙炔气瓶不能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能放在太阳下曝晒,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5米以上间距。

5、使用前必须安装和检查阻火器,保证阻火器完好有效。

(二)氧气瓶

1、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人员不得戴沾有油脂的手套去开关瓶阀。

2、氧气瓶应直立使用,应轻装轻放,不得与油脂一类物质以及可燃气体钢瓶同车运输和一起存放。

3、氧气瓶应防止受热,避免靠近高温与明火,夏季要防止阳光直射。

(三)电焊机

1、电焊工应了解本工种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构造、原理,掌握安全用电知识。

2、单位应制定安全用电等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3、电焊机应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旋转式直流电焊机不得使用闸刀开关直接启动。

4、电焊机应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使用的电源线应保持绝缘良好。

5、电焊机应放置在避雨干燥的地方,防止接触腐蚀性和导电性的气体和尘埃,不得与乙炔发生器、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混放,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的安全情况,并设置醒目的标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明火作业审批中的监督管理

1、船舶明火作业审批是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要依据《消防法》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管理的法规、规章等。

2、明火作业实行动火的分级管理。动火作业按照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船舶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机(炉)舱和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舱室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特殊危险是相对的,如果绝对危险,就必须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绝对不能动火。凡是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以外的场所的动火。也就是指除特级及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它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3、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起止时间,责任人、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等项目。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应为特级和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应不超过1天、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分钟的动火时间算起。

4、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部门申请,经过有船舶防火安全委员会复查后,报船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审批。(2)一、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有船舶防火安全委员会终审后船长批准。动火作业还应当遵守《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报备程序规定履行有关报备手续。

5、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报备,重点抓好作业前的准备、作业中的具体实施、作业后的现场清理三个环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没有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岗位操作证或动火许可证手续不齐、已过有效期、未按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擅自改变动火作业时间、部位以及范围的不准动火。

(2)动火前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清扫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3)将动火地点周围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4)动火现场配置适用的足量的灭火器材,对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部位的动火,应有消防车和消防战斗人员到现场保护。

(5)动火前和动火期间大副(轮机长)应到现场检查动火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向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前30分钟应作气体抽样分析。如果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

(7)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十不焊割”的操作规定,应注意火星的飞溅方向,可采取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作遮挡避免火星的飞溅,如果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停止动火,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3:仓库保管人员防火管理措施

(1)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堆放的物资留出“五距”,即顶距——货垛距屋顶的距离;灯距——货垛顶部距灯的距离;墙距——货垛与库房内墙的距离;柱距——货垛与柱子的距离;垛距——指垛与垛之间的防火距离。这“五距”可防止外部火灾蔓延和库内一旦发生火灾,便于疏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储存物资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要按其性质、包装、消防方法不同,以及低温、常温、密封条件不同,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存;

(9)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灭火;

(10)在露天存放一般可燃物品时,要注意:堆垛之间、垛与建筑物之间、垛与马路、铁路之间的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还应注意:架空线下面不能堆物,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货垛距围墙应保持安全距离;及时清除杂草、落叶和其他可燃物。

篇4:消防重点单位十项消防安全标准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3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干部;

4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远的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

6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7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8对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9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

10有消防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

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篇5:消防安全环境细化管理措施

近年来,竹山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牢牢把握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航向,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靠辖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村组、学校为突破口,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整改火灾隐患;扎实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各级组织抓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为提高全县共同预防火灾的整体能力铺筑了一块坚固的消防基石,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的消防网络体系

宝丰镇距城区36公里,过去,由于消防基础设施先天不足,消防工作十分落后,加之镇上没有义务消防队,一失火就酿成大灾。2005年上半年派出所将该镇滞后的消防工作现状向镇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于2005年9月新购置了一台小型消防车及相关的灭火器材,组建了“宝丰镇专职消防队”,队长由所长亲自担任,营房设在派出所内,消防队的日常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管理。专职消防队随时待命,一有火情,迅速出动扑救火灾。为了提高队伍的灭火作战技能,宝丰专职消防队还专门从竹山县消防大队请来教官,对队员们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训练,通过集训,掌握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扑救一般火灾的基本技能,极大地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2005年11月20日晚,位于候家湾村的一民宅失火,消防队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利用现有的装备将火势控制,及时避免了一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派出所设立了专用的消防办公室,配置了2组消防档案柜,做到各种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网络图、操课表上墙,火灾档案、三级消防重点单位档案、辖区消防组织建设和人员的档案齐全、规范。建立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办法,建立、完善了各类消防档案,做到了分类统一、样式统一、文书统一,同时,各责任区民警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组织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社区防火安全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指导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消防违章行为。据统计,3年来,全镇成立消防安全组织75个,消防宣传员232人,共开展检查380余次。镇政府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做到消防安全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同考核。各消防重点单位都相继成立了义务消防分队,并明确由单位的治保主任、保卫科长兼任队长,购置了必要的灭火器具,制订了消防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了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组织网络体系,使过去消防工作的现状发生了根本改观。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近年来,宝丰派出所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媒体宣传与社会教育两手抓,抓典型引路和普遍推广,传媒宣传和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照法规的内容,使全所民警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监督整改的具体要求。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对辖区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从2005年至今,宝丰派出所共举办培训班5次,参加培训人员260人。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宝丰派出所每年都要以“3.29”、“11.9”等消防安全宣传日为契机,重点开展“消防知识进校园”活动,派出所消防民警到辖区四所小学、一所中学进行消防讲座,组织在校学生观看消防题材的电影录像。通过培训在校学生,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各学校还利用黑板报、举办作文比赛,开展丰富多采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每年的开学前,派出所都会配合镇教育组提前到各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今年,宝丰派出所还制作了《家庭消防安全小常识》,在辖区居民家庭发放了2100余份。这一形式,得到了广大家庭的大力支持与关注,提高了家庭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许多家庭还就消防安全教育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三是将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在2007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宝丰派出所为了将消防工作融入到此项工作之中,与镇政府一起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共同检查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活动月中,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贴宣传标语120余条。辖区部分单位还分别在自办的内部刊物上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与此同时,派出所还组织辖区5家单位进行了消防灭火演练。

三、加强消防监督,大力整治火灾隐患

宝丰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采取了种种方法和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防范了各类火灾的发生:一是定期分析,提高认识。该所以抓好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中心,坚持每半年组织各重点单位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分析会议,分析单位安全情况,布置工作任务,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抓好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拉网检查,常抓不懈。在日常工作中派出所的专职民警经常对三级重点单位一家家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问题逐条指出,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地规范了三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2005年至今,宝丰镇派出所通过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213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督促整改隐患207处,宝丰镇的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清理整治,规范管理。针对以往乡镇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宝丰镇派出所在今年3月,对在建建筑进行了一次清理整治,将乡镇的建筑工程纳入消防部门的管理中来,以免造成一些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规范等先天性的隐患。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宝丰派出所严格执法,一切按法律法规办事,对一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去年至今,共对7个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共12000元,有效地推动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阵地前移,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活动

为了不断拓宽消防服务空间,建立全方位的消防覆盖模式,宝丰派出所扎实开展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创建消防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委员会,组织督促辖区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设施、有检查、有宣传的“五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宝丰镇最大的民营企业宝丰镇水泥厂投入资金1万余元,做到每家配有一具干粉灭火器,每户有一本《家庭消防知识实用手册》,每栋楼房单元每层配有一套室内消火栓,每个单元选出一名楼长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坚持每周出一期消防知识黑板报,院内随处可见禁烟防火警示牌。宝丰镇居委会和下坝村提前进行了农村消防工作的试点,严格按照市支队下发的《十堰市消防安全文明村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农村消防组织体系:在行政村设立了消防室,并购置了手抬机动泵、干粉灭火器、消防战斗服、水带、水枪等一大批器材装备;在自然村设立消防警务室,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向村民家庭发放《村民消防知识资料》2000份;并与派出所联合制定了灭火预案,实地开展了多次演练。全镇21个行政村成立了消防安全文明领导小组和以基层民兵为队员的义务消防队和水筒消防队。各个自然垸都选出了家庭防火员,实行了十户联防和村组、农户关照制度。每个农户做到沙满池,水满缸。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火灾少,损失小,干部群众都说好”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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