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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员基本职责和基本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义务消防队的基本职责

义务消防队伍,由单位保卫部门实施组建,义务消防员应选派年青力壮,责任心强的职工组成,其任务是宣传各项消防法规,讲解消防知识,遇突发火灾时,迅速出击,及时扑救。

义务消防员的基本要求

(1)义务消防员应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及各项消防法规。

(2)义务消防员应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义务消防员要熟悉消防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作好消防器材管理和保养工作,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试验,特别是冬夏季节,做好防寒防高温。及时补换和补充药剂,更换不合格器材。

(4)灭火器要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灰尘少,并便于取放的地方。灭火器上应贴挂标签,注明启用日期,药剂换换装时间,经常保持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篇2: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范本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

?消防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要依照法规办事,加强对职工群众的遵纪守法教育,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严肃追究,认真处理。

?消防法规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消防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管理的原则

科学管理,就是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规范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径、翻度、工作方法等,从而有效的实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灾发生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综合治理的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上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靠哪一个部门,只使用某一种手段,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标准

?1981年10月28日,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中提出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这是评价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程度的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3)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有夜间住厂(仓)值勤备防的义务消防队,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有专职消防队,做到自防自救。

?(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7)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8)对新工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9)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10)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篇3:Z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工程有:国家重点工程;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10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上述范围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严格落实生活及办公区8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墙;

?②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③生活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④应设置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内吸烟要有防火措施,不得卧床吸烟;

?⑥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⑦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由电工按《规程》安装;

?⑧炉火应凭证启用,距床不应小于1.5m,烟窗与可燃物不应小于0.7m,设专人看管,定点倒炉灰并浇水。

?(6)落实料场仓库区14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内设仓库,应专设料场和周转库。

?②料场仓库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给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

?④按《规程)安装电气设备。

?⑤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⑥不得动用明火。

?⑦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码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库内堆垛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五距要求:垛与屋顶间距0.5m,垛与照明灯具间脚.5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间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设在库内。

?⑩夏季应有防爆晒措施。

?(11)雨季应有防雨淋、防雷击措施。

?(12)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泄压面积。

?(13)防止静电危害。

?(14)化学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础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础施工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开始阶段。主要进行主体工程的地下基础施工,工程配套的临时暂设设施继续搭建,相关施工机械设施架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数建筑材料进入场地。这一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侧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给水、用火、用电等。

?并落实以下8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备安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应有满足用水量的临时消防给水。

?(3)暂设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应设立禁烟标志。

?(5)动用明火应履行用火手续。开具用火证,持有操作证,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看火人。

?(6)电气应有专人按《规程》安装,机电设备应使用电缆线。

?(7)保温养护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非燃材料。

?(8)应设立消防管理台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结构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结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的关键阶段。用火、用电大量增加,职工人数增多,可燃材料进场,如遇冬季保温材料也将进场,工程废料、包装料大量产生,配合单位及分包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应全面加强,并落实以下15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施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应严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续;

?(4)严禁现场吸烟;

?(5)保温养护应使用难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内存放;

?(7)可燃包装拆除后应及时清出现场;?

?(8)不得在工程内住人;

?(9)大型设备要有避雷措施;

?(10)电气应按规程安装,使用电缆线,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坚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

?(12)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应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4)防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专项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装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装修施工是建设项目施工的最后阶段;改造施工比装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装修装饰材料,或更换设备等施工项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员多集中在工程内,交叉作业多,使用火源,电源集中,设备,可燃材料,大量进入工程;油漆作业,废包装、施工废料增多,参观人员增多,极易造成管理混乱,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以下17项消防安全要求:

?(1)严格用火管理;

?(2)严禁现场吸烟;

?(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材料;

?(4)应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内设加工间;

?(6)严禁易燃作业与用火作业交叉;

?(7)易燃作业要有通风、排风、防静电、防电气火花措施,特别是油漆作业;?

?(8)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规程),不得乱拉电源线;

?(9)成品保护,每层应派专人看管;

?(10)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巡逻队;

?(11)应发放并使用“出人证”,不得随意参观;

?(12)应配备足够的轻便灭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办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温;

?(15)应随时检查、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16)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将设备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内。

篇4:消防工作基本方针

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必须作到:

(1)各单位消防工作应指定专门领导负责,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工作计划。组建基本消防队伍,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2)消防器材管理要由保卫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3)明确防火责任区,将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到车间、班组、作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处处有人管。

(4)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在安全台帐上作记录。

篇5:单位防火职责

?一、单位的基本职责?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对于法人单位,应当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于非法人单位,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起单位内部自上面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包括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值班制度、消防宜传教育制度等。对于企业单位,不但要有消防安全制度,还要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对职工的消防宣传教育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通过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进行的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过去一直认为防火检查是消防部门的职责,使单位产生了依赖心理,消防部门检查了,就认为没有问题了,就一劳永逸了。这种观念要改变,做好消防工作是各单位的责任,通过本单位的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且要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应有的使用效果。这里要求单位组织检验、维修,是因为单位不一定有能力进行检验、维修,但有责任去委托有资格的企业进行检验、维修。?

?6.确保通道安全?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二)重点单位的职责?

?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14条规定的6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防火档案是单位防火工作的文字记录,是考核单位防火工作及发生火灾事故时处理的依据。?

防火档案应当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重大决议、文件,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义务消防队组织情况等。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是单位确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在责任区内进行防火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苗头,扑救初期火灾。防火巡查内容应包括:员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情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等。?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不同于宣传教育,培训不但要讲授消防安全知识,还要让参加培训的人员实际操作使用灭火器材等。培训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人员疏散、疏导路线,以及其他特定的防火灭火措施等。?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是指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经常演练也可使职工掌握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不慌、不乱,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灭火工作,达到及时、成功的控制和扑救火灾。?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义务?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消防安全涉及每个单位,为了加强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发生,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各种制度,如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制度等,还应包括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如增加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等。?

?(二)建立本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

?针对本单位建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其制度要结合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特点,针对性强,内容详实,便于操作,不能流于形式。?

?在考核制度中本单位可通过多种形式来考核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如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考核对象为负有消防工作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负责人。考核的结果应与晋级、增资等挂钩。

?奖惩制度是对考核制度的进一步要求,即对经考核被评为优秀或成绩突出的个人、集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违反规章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等惩罚措施的制度,此制度应认真贯彻。?

?(三)定期进行消防技术训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由于用火用电和使用可燃物装修等情况日渐普遍,随之火灾隐患也不断增多,这就需要各单位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对本单位的员工灭火技术能力的培养,达到自防自救的要求。实践中不少火灾是由于火灾初发阶段,在场的工作人员不懂得如何扑救和如何逃生,从而延误了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里所说的灭火技术训练其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怎样使用灭火器,如何报火警,如何逃生等,这都是灭火技术训练中的基本内容。本项规定要求“定期进行灭火训练”,这里所说的“定期”可视情况而定,但要注重效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半年对员工训练一次,一般单位至少每年对员工训练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作为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消防工作经验,而且应做到:能够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能够了解掌握一定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能够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等。因此,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必须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可以说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重要力量。?

?(四)内部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这是对各单位领导及其防火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从事营业性场所更应严格按此项规定执行。我市大、中型单位众多,内部防火安全工作是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特点和性质,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应依据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指出的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消除?

?火灾隐患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火灾隐患是指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或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火灾或火灾发生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火灾隐患”包括以下三类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六)完善灭火设备,灭火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这里所说的“灭火设备”一般是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自救逃生器、灭火器、防烟面罩等。?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对已建设的消防设施和已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时维修。?

?(七)防火值班、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井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单位应明确规定值班、巡逻人员的岗位、形式及职责。?

?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往往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此时由于单位人员相对较少,存在的火灾隐患不易被发现,致使火灾发生或者小火变成大灾。所以,值班、巡逻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发现火情,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防火值班员、巡逻人员应当做到身体健壮,责任心强,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八)火灾扑灭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这是对失火单位在火灾扑灭后的要求。《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其目的是为了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现场一经破坏将无法再恢复,火灾调查工作也就无法开展,所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实践中发现有的单位为减轻责任或怕影响正常工作,擅自将火灾现场撤除或清理,这给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分清火灾责任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对单位增加了此项限制性条款的规定。?

?(九)不得不报告或者延误报告火灾情况?

?这是对火灾报警的规定。报告火警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现火灾后,在具备报火警的条件下,没有立即报警的行为就属“延误”。?

?(十)贯彻执行本市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防火安全义务

?这里所说的本市规章是指与《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相配套的我市其他的14个消防规章,如《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全管理规定》等。?

?三、单位的其他职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承担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责任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医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责任?

?消防设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保证建筑安全的基础,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从根本上杜绝先天火灾隐患。建设单位负有送审的义务,设计单位负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任。?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应选用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申报责任?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公众聚集的场所包括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

?消防安全检查是指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监督检查。目的是进一步督促单位贯彻消防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检查可以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单位活动前的申报责任?

?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患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大型活动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所以,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举办活动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申报一般应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报后,一方面按照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查,—方面派员到实地进行检查,审查活动的方案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对符合要求的核准其举办活动。有些重大活动(如重大节日、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活动等)还要派出消防干警及车辆现场值勤,以确保安全。?

?(五)单位不得在车间或者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任?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是指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法规、规章等,如国务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3)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严禁携带火种。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如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七)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八)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的责任?

?消防产品是属于社会安全产品范畴,技术要求高,社会责任重大,应当严格管理。?

?(1)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内、外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准予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其质量信息统一由公安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尚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将分期分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消防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认证和检测任务。?

?(2)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3)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九)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责任?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十)有关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的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人民群众同火灾作斗争的自防自救组织。义务消防队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支持和领导下,开展防火、灭火工作。?

?(十一)发生火灾时有关单位的责任?

?(1)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对灭火和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减少火灾损失有重要作用。邻近单位应当给予全力支援,协助起火单位灭火。?

?(2)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现场工作人员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熟悉,就应当积极疏散在场的人员,避免造成混乱,保证群众安全逃生。?

?(3)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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