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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和任务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以及停车场管理。具体可为以下几项任务:

1).门卫工作,负责维持大门口秩序,疏导交通车辆,为客人拉门,指引楼内方位及提送行李等服务,同时应注意进出客人中可能的犯罪分子,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2).安全巡视,定时和不定时地对大楼内各个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可能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解决;

3).控制室值班,运用监控手段对各重要部位进行电视监视和录像,防止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同时密切注意消防报警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报警则应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4).停车场管理,疏导师车辆进出,检验停车证件,收取临时停车费,进行停车场消防和安全管理;

5).案件处理,对写字楼内发生的盗窃、行凶、破坏等各类治安案件规定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6).消防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备的检修等;

7).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并完成总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篇2:高压氧治疗安全管理措施

高压氧治疗中除可发生氧中毒、气栓症、减压病等毒副作用外,还存在氧舱燃烧、爆炸等潜在不安全因素,在我国高压氧医学发展过程中有许多惨痛教训,必须引起高压氧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高压氧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高压氧科(室)制度管理、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消防制度等多方面加强管理,方可杜绝事故的发生。在此,我们还要特别强调高压氧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些事故就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本章仅就高压氧舱燃爆事故的发生原因、预防办法和紧急处理等内容介绍如下。

一、燃烧三要素

碳与含碳物质发生剧烈氧化时产生大量的光和热,称为燃烧。燃烧三要素是物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可燃物质可燃物质种类繁多,许多物质只是易燃程度的不同。高压氧舱内常见的可燃物质有舱内的装修材料,舱内使用的油漆和涂料,各种吸氧装具,进舱人员的服装,以及某些其他易燃物质如化妆品、酒精、油脂等。国外氧舱一般不进行内装修,而国内许多大型氧舱都进行豪华装修,从预防舱内燃烧事故的角度看,或从患者治疗需要的角度看,这种豪华装修都是没有必要的。

2.助燃物质(氧气)氧气是助燃物质,没有氧气物质就不能燃烧。物质燃烧的速度和强度与氧浓度、氧分压有密切关系。实验证明,气体中的氧浓度>25%时燃烧明显加剧,氧浓度超过30%即可引起爆炸性燃烧。我国目前规定空气加压舱内氧浓度不能超过25%,国外一般限制为23%。氧气加压舱内氧浓度一般在70%以上,因此氧气加压舱的防火工作更应引起特别的重视。

3.火种在具备有氧气和可燃物质的条件下,还必须出现明火才能引起燃烧。高压氧舱内可以发生明火的原因包括:①各种发火物质,如火柴、打火机、电动玩具等;②静电火花,包括各种化纤物品和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以及高硬度物质碰撞产生的火花;③各种电器设备及其导线产生的火花等。

二、舱内燃烧的强度和速度

因舱内的氧浓度不同而不同。空气加压舱燃烧的强度明显低于氧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如能控制在25%以内,一般不会发生失控性的燃烧。氧气加压舱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必定十分严重,其燃烧在切断氧源的条件下往往是短时间极为剧烈的燃烧,一旦舱内氧气耗尽,燃烧即自然熄灭。舱内燃烧时不仅造成高温伤害,而且在燃烧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多种有毒气体,导致舱内人员窒息死亡。

舱内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舱内人员和舱外工作人员的惊惶失措,以致处置不当,从而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三、氧舱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当舱内发生火灾意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地作出如下处理。

1.迅速关闭供氧、供气阀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2.迅速打开排气阀、操作安全阀手柄及舱外紧急排气阀应急排气,力争2min内快速减至常压。

3.设法迅速打开舱门,救出舱内人员。

4.打开灭火器,将余火熄灭。

5.通知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如发生减压病应设法加压救治。

6.立即如实报告上级。

7.保护现场。

8.查清起火事故原因。

以上规则应定期(至少每6个月1次)进行演练。

四、高压氧舱火灾的预防

1.空气加压舱应采用一切必要的手段控制舱内氧浓度在25%以下,必要时应采取大量通风换气的方法降低舱内氧浓度。

2.严格检查制度,切实防止将各类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舱内。

3.进舱人员应一律更换医院准备的全棉服装和被褥。

4.各种强电一律不准进舱,应采用冷光舱外照明。氧舱使用的空调装置及其控制设备应置于舱外,舱内外传声系统应采用无火花型设备。生物电监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电器电压应小于24V。氧舱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5.目前我国生产的婴儿氧舱除带有弱电的测氧仪导线进入舱内以外,没有任何电源进舱,因此只要保证没有任何化纤织品或其他杂物进入舱内就不会发生舱内火灾。

五、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方可开展医用氧舱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进行设置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3.使用单位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即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医用氧舱。

4.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应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并及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执行医护人员三级负责制。

6.单∕双人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多人医用氧舱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机电专业水平的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

7.医用氧舱操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9.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10.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应定期(至少每6个月1次)进行演练。

11.医用氧舱使用单位须向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舱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戴能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严禁沾染油脂的物品置于舱内。

12.空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置换,置换3min后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六、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

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该项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劳动部联合签发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卫医发[1996]第34号文的要求进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根据34号文制订了有关检查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方法,详见有关法规。

篇3: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范本

前?言由于化妆品链的任何环节均可能引入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对整个化妆品链进行充分地控制。因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应通过化妆品中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来保证。化妆品链中的组织包括:原料生产者以及化妆品生产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零售分包商、美容护理服务与经营者(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也包括相关服务提供者。为了确保整个化妆品链直至最终消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结合了下列普遍认同的关键要素:——相互沟通;——体系管理;——前提方案;——危害分析为了确保化妆品每个环节所有相关化妆品危害均得到识别和充分控制,整个化妆品链中各组织的沟通必不可少。因此,组织与其在化妆品链中的上游和下游组织之间均需要沟通。尤其对于已确定的危害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应与顾客和供方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明确顾客和供方的要求(如在可行性、需求、和对终产品的影响方面)。在已构建的管理体系框架内,建立、运行和更新最有效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体系,并将其纳入组织的整体管理活动,将为组织和相关方带来最大利益。本规范与GB/T19001-2000相协调,以加强两者的兼容性。附录1提供了本标准和GB/T19001-2000的对应关系表。本规范可以独立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之外单独使用,其实施可结合或整合组织已有的相关管理体系要求,同时组织也可利用现有的管理体系建立一个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危害分析过程中,组织应通过组合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计划,选择和确定危害控制的方法。为便于应用,本规范制定为可适用于认证的规范。本规范也可以作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实施依据(详见附件3)。但各组织也可根据各自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方法和途径来满足本标准要求。本规范允许组织「如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实施由外部制定的控制措施组合。本规范旨在为满足化妆品链内经营与贸易活动的需要,协调全球范围内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组织寻求一套重点突出、连贯且完整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而不仅仅是满足于通常意义上的法规要求。本标准要求组织通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满足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1?范围本准则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便组织证实其有能力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确保其提供给人类消费的化妆品是安全的。本准则适用于希望通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稳定提供安全产品的所有组织,无论其规模大小。组织可以通过利用内部和(或)外部资源来实现本准则的要求。本准则规定的要求使组织能够:——策划、实施、运行、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提供的产品按预期用途对消费者是安全的;——证实其符合适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评价和评估顾客要求,并证实其符合双方商定的、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顾客要求,以增强顾客满意;——与供方、顾客及化妆品的其他相关方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有效沟通;——确保符合其声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证实符合其他相关方的要求;——按照本准则,寻求由外部组织对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进行符合性自我评价,或自我声明。本准则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适用于化妆品中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所有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介入化妆品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本准则允许组织实施外部开发的控制措施组合,特别是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如小分包商,小零售或化妆品服务商)。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装饰目的产品。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常用化妆品归类:产品类型产品举例一般液态类(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护发清洁类洗发液、洗发膏、浴液、洗手液、发露、发油(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护肤水类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等染烫发类染发剂、烫发剂等啫喱类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膏霜乳液类(需乳化)护肤清洁类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发用类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粉类散粉类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等块状粉类胭脂、眼影、粉饼等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类(含推进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气雾剂类摩丝、发胶、彩喷等有机溶剂类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蜡基类(主基料为蜡)—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口腔清洁类牙膏其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其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则。GB/T19000(idt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9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为方便本准则的使用者,对引用GB/T19000的部分定义加以注释,但这些注释仅适用于本准则的特定用途。3.1?化妆品可供人类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的物质,不包括作药品用物质。3.2?化妆品安全化妆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涂擦用时,不会引起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保证。?注:化妆品安全与化妆品危害(3.4)的发生有关,但不包括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其他方面。3.3?化妆品链从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涉及化妆品及其原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注1:化妆品的范围包括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销售、直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注2:化妆品链也包括与化妆品接触的材料或原材料的生产。3.4?化妆品安全危害化妆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因素或化妆品存在状况。潜在危害:如不加预防,将有根据预期发生的危害。显著危害:如不加控制,将有可能发生并引起疾病或伤害的潜在危害。安全危害:如不加防范,将发生的显著危害。3.5?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化妆品质量安全目标: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3.2)所追求的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化妆品质量安全(3.2)宗旨和方向。3.6?终产品不再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注:需其他组织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是该组织的终产品或下游组织的原料或辅料。3.7?流程图以图解的方式系统地表达各环节之间的顺序及相互作用。3.8?控制措施能够用于防止或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行动或活动。3.9?前提方案?在整个化妆品链(3.3)中为保持人、机、料、法、环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以适合生产、销售、处理和提供质量安全终产品及人类消费的质量安全化妆品。3.10?操作性前提方案为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在产品或加工环境引入和(或)污染或扩散的可能性,通过危害分析确定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方案(3.9)3.11?关键控制点?能够进行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或消除某一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所必需的某一步骤。3.12?关键限值区分可接收和不可接收的判定值。3.13?监控为评估控制措施(3.8)是否按预期运行,对控制参数进行策划并实施的一系列的观察或测量活动。3.14?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定义3.6.6]注1:在本准则中,纠正与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有关,所以可以连同纠正措施(3.6.5)一起实施。注2:纠正可以是重新加工、进一步加工和(或)消除不合格的不良影响(如改做其他用途或特定标志)等。3.15?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定义3.6.5]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注2:纠正措施包括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3.16?确认获取证据以证实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措施有效.注:本定义比GB/T19000的定义更适用于化妆品质量安全(3.2)领域。3.17?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GB/T19000?定义3.8.4]3.18?更新为确保应用最新信息而进行的即时和(或)有计划的活动。4?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4.1?总要求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更新和持续改进,并确保其有效性。组织应:a)?识别、评估、预防或控制特定产品对消费者健康有根据预期产生的特定危害,以确保提供质量安全产品;b)?监视、评价、防范在已放行特定产品中有根据预期发生的特定危害,以保障产品的化妆质量安全;c)?在保障产品化妆质量安全所需的范围内,在组织内外沟通与危害预防、控制、防范过程有效性相关的必要信息;d)?实施必要的措施,并保证危害预防,控制和防范过程持续的有效性。通过验证确保原辅材料安全、不使用违禁添加剂。e)?加强销售管理,实施召回制度。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策划、实施、检查和持续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并提供所需的资源。组织应识别、确定化妆品生产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组织应确保对任何影响产品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外包过程实施控制,并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和验证。4.2?文件要求4.2.1?总则?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形成文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声明(见5.2)b)?本准则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见4.2.3)c)?组织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实施和更新所需的文件.4.2.2?文件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3的要求进行控制。文件控制应确保所有提出的更改在实施前加以评审,以明确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效果,以及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d)?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有效版本;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f)?确保相关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确保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志。4.2.3?记录控制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批号、保存期限和处理所需的控制。5?管理职责5.1?管理承诺?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安全进行承诺,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a)?表明组织的经营目标,支持化妆品质量安全;b)?向组织传达满足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准则以及顾客要求的重要性;c)?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d)?进行管理评审;e)?确保获得资源。5.2?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形成文件并对其进行沟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a)?与组织在化妆品链中作用相适宜;b)?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与顾客商定的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c)?在组织的各层次进行沟通、实施并保持;d)?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见5.8);e)?充分体现沟通(见5.6);f)?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5.3?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策划?最高管理者应确保:a)?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4.1要求,同时实现支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组织目标;b)?在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体系的完整性。5.4?职责和权限?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规定各项职责和权限,并在组织内进行沟通,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保持。?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向指定人员报告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问题,应授予指定人员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采取措施并予以记录。5.5?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管理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见7.3.2),并组织其工作;b)?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c)?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d)?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的职责可包括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事宜的外部联络。5.6?沟通5.6.1?外部沟通为确保在整个化妆品链中能够获得充分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有效的措施,以便与以下各方进行沟通:a)?供方和承包方;b)?顾客或消费者,特别是在产品信息(包括有关预期用途、特定贮存要求以及保质期等信息的说明)、问询、合同或订单处理及其修改,以及顾客反馈信息(包括抱怨)等方面进行沟通;c)?立法和监管部门;d)?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更新具有影响或将受其影响的其他组织。?外部沟通应提供组织的产品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化妆品链中其他组织相关。这种沟通尤其适用于那些需要由化妆品链中其他组织控制的已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保持沟通的记录。应获得来自顾客和监管部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要求。指定人员应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以进行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对外沟通。通过外部沟通获得的信息应作为体系更新(见8.5.2)和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5.6.2?内部沟通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安排,以便与有关人员就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事项进行沟通。?为保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组织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及时获得变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产品或新产品;b)?原料、辅料和服务;c)?生产系统和设备;d)?生产场所、设备位置、产品标识、生产环境和周边环境;e)?清洁和消毒方案;f)?包装、贮存、运输和分销系统;g)?人员资格水平和(或)职责及权限分配;h)?法律法规要求;i)?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j)?组织遵守的顾客、行业和其他要求;k)?来自外部相关方的有关问询;l)?表明与产品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抱怨;m)?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其他条件?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见8.5.2)包括上述信息.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将相关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5.7?应急准备和响应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管理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并应与组织在化妆品链中的作用相适宜。5.8?管理评审5.8.1?总则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求,包括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管理评审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3)。5.8.2?评审输入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a)?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b)?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c)?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环境变化(见5.6.2);d)?紧急情况、事故(见5.7)和撤回(见7.10.4);e)?体系更新活动的评审结果(见8.5.2);f)?包括顾客反馈的沟通活动的评审(见5.6.1);g)?外部审核或检验。?注:术语“撤回”包括召回。?提交给最高管理者的资料的形式,应能使其理解所含信息与声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之间的关系。5.8.3?评审输出管理评审输出的决定和措施应与以下方面有关:a)?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见4.1);b)?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改进(见8.5);c)?资源需求(见6.1);d)?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修订(见5.2)。6?资源管理6.1?资源提供组织应提供充足资源,以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6.2人力资源6.2.1?总则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和其他从事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并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具有适当的技能和经验。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必须熟悉化妆品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当需要外部专家帮助建立、实施、运行或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时,应在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对这些专家的职责和权限予以规定。6.2.2?能力、意识和培训组织应:a)?确定其活动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人员所必需的资格和能力;b)?提供必要的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人员具有这些必要的能力;c)?确保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监视、纠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受到培训;d)?评价上述a)、b和c)的实施及其有效性;e)?确保这些人员认识到其活动对实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f)?确保所有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人员能够理解有效沟通(见5.6)的要求;g)?保持培训和b)c)中规定的培训和措施的适当记录。6.2?基础设施组织应提供资源,以建立和保持实现本准则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6.3?工作环境组织应提供资源,以建立、管理和保持实现本准则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7?质量安全产品的策划和实现7.1?总则组织应策划和开发实现质量安全产品所需的过程。组织应实施和运行所策划的活动及其变更,并确保有效,包括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或)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7.2?前提方案7.2.1?组织就建立、实施和保持前提方案,以助于控制:a)?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通过工作环境引入产品的可能性;b)?产品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污染,包括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c)?产品和产品加工环境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水平。7.2.2?前提方案应:a)?与组织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需求相适宜;b)?与组织运行的规模和类型、制造和(或)处置的产品性质相适宜;c)?在整个生产系统中实施,无论是普遍应用还是只应用于特定产品或生产线;d)?获得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的批准。组织应识别与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7.2.3?当选择和(或)制定前提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和利用相关信息(如FDA、EU)。在制定这些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如下信息:a)?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构造与布局;b)?包括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在内的厂房布局;c)?空气、水、能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供给;d)?包括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的支持性服务;e)?设备的适宜性,及其清洁、保养和预防性维护的可实现性;f)?对采购材料(如原料、辅料、化学品和包装材料)、供给(如水、电、空气、蒸汽、冰等)、清理(如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和产品处置(如贮存和运输)的管理;g)?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h)?清洁和消毒;i)?虫害控制;j)?人员卫生;k)?其他。组织应对前提方案的验证进行策划(见7。8),必要时应对前提方案进行更改(见7。7),应保持验证和更改的记录。文件需规定如何管理前提方案中所包括的活动。7.2?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7.2.1?总则应收集、保持和更新实施危害分析需要的所有相关信息形成文件并保持记录。7.2.2?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任命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过程、设备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具备所要求的知识和经验(见6。2。2)7.2.3?产品特性7.3.3.1?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应在文件中对所有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予以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a)?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b)?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c)?产地;d)?生产方法;e)?包装和交付方式;f)?贮存条件和保质期;g)?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h)?与采购材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适宜的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接收准则、规范、卫生标准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尤其是有证要求的必需索取证明)?。组织应识别与以上方面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以上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7.3.3.2?终产品特性应在文件中规定终产品特性,其详略程度应足以进行危害分析(见7。4),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a)?产品名称或类似标志;b)?成分;c)?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d)?预期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e)?包装;f)?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标志和编号(或)处理、制备及使用的说明书;g)?分销方式。组织应确定与以上方面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7.3.3?预期用途应考虑终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合理的预期处理,以及非预期但可能发生的错误处置和误用,并应将其在文件中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应识别每种产品的使用群体,适用时,应识别其消费群体;并应考虑对特定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易感的消费群体。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7.3.4?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7.3.4.1?流程图应绘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流程图应为评价可能出现、增加或引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提供基础。流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适宜时,流程图应包括:a)?操作中所有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b)?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工作;c)?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d)?质量控制点、返工点和循环点;e)?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放行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根据7.8的要求,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通过现场核对来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经过验证的流程应作为记录予以保持。7.3.4.2?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应描述现有的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过程参数和(或)其实施的严格程度或程序,其详略程度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还应描述可能影响控制措施的选择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执法、监督部门和顾客)。上述描述应根据7.7的要求进行更新。7.4?危害分析7.4.1?总则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实施危害分析,以确定需要控制的危害,确定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控制程度,并确定所要求的控制措施组合。7.4.2?危害识别和可接受水平的确定7.4.2.1?应识别并记录与产品类别、过程类别和实际生产设施相关的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识别应基于以下方面:a)?根据7.3收集的预备信息和数据;b)?经验;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d)?来自化妆品链中,可能与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信息。应指出可能性引入每一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步骤(从原料、生产和分销)。7.4.2.2?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a)?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b)?生产设备、设施和(或)服务以及周边环境;c)?在化妆品链中的前后关联。7.4.2.3?针对每一识别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只要可能,应确定终产品中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可接受水平的确定应考虑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顾客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顾客对产品的预期用途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确定的依据和结果应予以记录。7.4.2?危害评估?应对每种已识别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见7.4.2)进行危害评估,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为生产质量安全化妆品所必需;以及是否需要控制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平。?应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化妆品质量安全评估的结果。7.4.3?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估?在7.4.3危害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使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得到预防、消除或降低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组织在选择中,应对7.3.5.2中所描述的每一控制措施,评审其控制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有效性。?应按照控制措施是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还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应使用符合逻辑的方法对控制措施选择和分类,逻辑方法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评估:a)?针对实施的严格程度,控制措施对确定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控制效果。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适时监视以便立即纠正的);c)?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d)?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的可能性或过程发生显著变异的可能性;e)?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f)?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并用于消除或显著降低危害水平;g)?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属于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应按照7.6实施其他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照7.5实施。应在文件中描述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学原理和参数,并记录评估的结果。7.4?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操作性前提方案应形成文件,其中每个方案应包括如下信息:a)?由每个方案控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见7.4.4)b)?控制措施(见7.4.4)c)?监视程序,以证实实施了操作性前提方案;d)?当监视显示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见7.10.1和7.10.2);e)?职责和权限;f)?监视的记录7.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的建立7.6.1?计划应将计划形成文件。针对每个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包括如下信息:a)?该关键控制点(见7.4.4)所控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b)?控制措施(见7.4.4);c)?关键限值(见7.6.3);d)?监视程序(见7.6.4);e)?当超过关键限值时,应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见7.6.5);f)?职责和权限;g)?监视的记录。7.6.2?关键控制点的确定由计划控制的每种危害所确定的控制措施,应确定为关键控制点(见7.4.4)。7.6.3?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的确定应对每个关键控制点所设定的监视确定其关键限值。关键限值的建立应确保终产品(见7.4.2)的质量安全危害不超过已知的可接受水平。?关键限值可测量。?关键限值选定的理由和依据应形成文件。?基于主观信息(如对产品、加工过程、处置的视觉检验等)的关键限值,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及培训的支持。7.6.4?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以证实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该系统应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监视系统应由相关程序、指导书和记录构成,记录包括:a)?在适宜的时间间隔内提供结果的测量或观察;b)?所用的监视装置;c)?适用的校准方法(见8.3);d)?监视频次;e)?与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有关的职责和权限;f)?记录的要求和方法。监视的方法和频次应能及时识别是否超出关键限值,以便在病患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7.6.5?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应在计划中规定超出关键限值时所采取的策划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这些措施应确保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使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参数恢复受控,并防止再次发生(见7.10.2)。?为适当地处置潜在不安全产品(见7.10.3),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对其评价后再放行。7.6?预备信息、前提方案和计划文件的更新制定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或)计划(见7.6)后,必要时,组织应更新如下信息:a)?产品特性(见7.3.3);b)?预期用途(见7.3.4);c)?流程图(见7.3.5.1);d)?过程步骤(见7.3.5.2);e)?控制措施(见7.3.5.2)。必要时,应对计划(见7.6.1)以及描述前提方案(见7.2)的程序和指导书进行修改。7.7?验证策划验证策划应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验证活动应确定:a)?前提方案得以实施(见7.2);b)?危害分析(见7.3)的输入持续更新;c)?计划(见7.6.1)中的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得以实施且有效;d)?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见7.4.2);e)?组织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实施且有效。该策划的输出应采用与组织运作方法相适宜的形式。应记录验证的结果,且传达到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提供验的结果以进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当体系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测试,且测试的样品不满足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见7.4.2),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照7.10.3的规定进行处置。7.8?可追溯性系统组织应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号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主标签标注除产品名称外,还包括产品种类的说明和净含量。如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应包括警示语。可追溯性关系应能够识别直接供方的进料和终产品初次分销的方向、数量、途径,批量销售的方向、途径、数量。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记录,以便对体系进行评估,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得以处理;在产品撤回时,也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记录。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立法和监管要求、顾客要求,例如可以是基于终产品的批号标志。7.9?不符合控制7.9.1?纠正当关键控制点超出关键限值(见7.6.5)或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组织应确保根据产品的用途和放行要求,识别和控制受影响的产品。?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a)?识别和评估受影响的终产品,以确定对它们进行适宜的处置(见7.9.4);b)?评审所实施的纠正。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潜在不安全品,应按7.10.3要求进行处置。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评价时应考虑不符合原因和由此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造成的后果;必要时,按7.10.3进行处置。评价应予以记录。所有纠正应由负责人批准并予以记录,记录还应包括不符合的性质及其产生原因和后果,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可追溯性信息。7.9.2?纠正措施通过监视操作性前提方案和关键控制点所获得的数据,应由指定的具备足够知识(见6.2)和权限(见5..4)的人员进行评价,以启动纠正措施。当关键限值超出(见7.6.5)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时,应采取纠正措施。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适宜的措施以识别和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不符合发生后,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状态。这些措施包括:a)?评审不符合(包括顾客抱怨);b)?评审监视结果可能向失控发展的趋势;c)?确定不符合的原因;d)?评价采取措施的需求,以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e)?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f)?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g)?评审采取的纠正措施,以确保其有效。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7.9.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7.10.3.1?总则?除非组织能确保如下情况,否则应采取措施处置所有不合格产品,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化妆品链:a)?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b)?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在进入化妆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见7.4.2);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可能受不符合影响的所有批次产品应在评价前处于组织的控制之中。当产品在组织的控制之外,并继而确定为不安全时,组织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撤回(见7.10.4)。注:术语“撤回”包括召回。处理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控制要求、相关响应和授权应形成文件。7.10.3.2?放行的评价?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应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才可作为质量安全产品放行:a)?除监视系统处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b)?证据表明,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符合7.4.2确定的可接受水平);c)?抽样、分析和(或)其他验证活动的结果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确定的相关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7.10.3.3?不合格品的处理?评价后,当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应按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a)?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得到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b)?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7.10.3?撤回?为能够并方便于质量安全、及时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终产品:a)?最高管理者应指定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b)?组织应建立、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1)?通知相关方[如:立法和监管部门、顾客和(或)消费者];2)?处置撤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3)?安排采取措施的顺序。撤回的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确定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为确保质量安全重新加工之前,应被封存或在监督下予以保留。撤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组织应通过应用适宜技术验证并记录撤回方案的有效性(如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7.10?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l?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单位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具有保证所经营化妆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经营销售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未从事过生产、销售假劣化妆品活动,在申领《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凡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化妆品的疾病的,不得在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工作岗位上工作。l?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卫生环境应与经营的化妆品相适应。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点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城,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使用化妆品,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解决。柜台内易串味的化妆品与一般化妆品应分开存放,拆零化妆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笺。库存化妆品应实行色标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养护设备和库存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l?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a)?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b)?无质量合格标记、改装的化妆品;c)?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d)?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e)?超过使用期限、变质的化妆品。l?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a)?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b)?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c)?宣传医疗作用的。l?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l?特殊用途化妆品(指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和祛斑、防晒等)必须有卫生部批准的文号,对新原材料有安全性评审。l?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和验收记录,记录必须注明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价格及规定的要求内容。l?及时收集不良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8?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8.1?总则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就策划和实施对控制措施和(或)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所需的过程,并验证和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8.2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在实施操作性前提方案和计划中的控制措施之前,以及在这些控制措施发生变更(见8.5.2)之后,组织应确认(见3.15):a)?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能使其针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实现预期控制;b)?控制措施及其组合有效,能确保控制已确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并获得满足规定可接受水平的终产品。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满足上述一个或两个要素时,应对控制措施和(或)其组合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估(见7.4.4)。?修改可能性包括控制措施[即过程参数、严格程度和(或)其组合]的变更和(或)原料、生产技术、终产品特性、分销方式、终产品预期用途的变更。8.3监视和测量的控制?组织应提供证据表明采用的监视、测量方法和设备是适宜的,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程序的成效。?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应: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校准或检定的依据应予以记录;b)?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e)?防止损坏和失效。校准和检定结果记录应予以保持。此外,当发现设备或过程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当测量设备不符合时,组织应对该设备以及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这种评估和相应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8.4?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8.4.1?内部审核?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时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a)?符合策划的安排、组织所建立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本准则的要求;b)?得到有效实施和更新。审核方案策划应考虑拟审核过程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见8.5.2和5.8.2)产生的更新的措施。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规定策划实施审核、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的职责和要求。负责受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及原因,不能不适当地延误。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8.4.2?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系统地评价所策划验证(见7.8)的每一结果。?当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的安排时,组织应采取措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该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以下方面:现有的程序和沟通渠道(见5.6和7.7);危害分析的结论(见7.4)、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计划(见7.6.1);前提方案(见7.2);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见6.2)的有效性。8.4.3?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分析验证活动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见8.4.1)和外部审核的结果。应进行分析以便:证实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和本组织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识别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识别表明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确定信息,用于策划与受审核区域状况和重要性有关的内部审核方案;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分析的结果和由此产生的活动应予以记录,并以相关的形式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也应用作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输入(见8.5.2)。8.4?改进8.4.1?持续改进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通过以下活动,持续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沟通(见5.6)、管理评审(见5.8)、内部审核(见8.4.1)、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见8.4.2)、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见8.2)、纠正措施(见7.10.2)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新(见8.5.2)。8.4.2?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更新。为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考虑评审危害分析(见7.4)、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计划(见7.6.1)的必要性。评价和更新活动应基于:5.6中所述的内部和外部沟通信息的输入;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关的其他信息的输入;验证活动结果分析(见8.4.3)的输出;管理评审的输出(见5.8.3)。体系更新活动应以适当的形式记录和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篇4:XX手术室安全管理措施

一、接送病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1.接病人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手术推车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长提出以便维修。

2.到病房后,与病房护士点清术中所带药品、物品、并按手术通知单、病历认真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手术名称及手术时间等,核对无误后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并认真检查术前准备情况,如术前用药、试敏、检查假牙、首饰是否取下,嘱病人解大小便。

3.协助病人平移到手术推车上平躺,注意病人移动时要将手术推车一侧紧靠在病床边,护士靠在手术推车另一侧将推车固定住,防止病人移动时推车移位,摔伤病人。

4.所有病人(不合作的小儿除外)必用手术推车接送,禁止步行,推车过程中要保护好病人,护士站在病人的头部,将床挡扶起,嘱病人把手放在身体的两侧,不要握床挡。病人躺在担架车的正中,不要将病人的头或脚露在车端,被子要将脚盖住,推车速度适中,动作轻、稳。尤其对老年病人要注意询问病人的感受,以免晕车。

5.将病人接至换车室后,手术室接病人护士要再次认真查对病人的姓名、年龄、手术间等项目,给病人戴好一次性帽子,进行内外车交接,交接车子时特别注意,两推车对接,握住衔接的锁把并卡紧,将两推车的轮子均固定好,交换车时动作要轻、稳,车两边要有人保护。

6.巡回护士将病人安全送到每个房间,注意要将推车紧贴手术床并固定好,再嘱病人慢慢移至手术床,盖好被子,并做好心理护理与解释工作,减少其恐惧感。

7.病人等候手术期间,应有专人陪伴,尤其是小儿、老人、神志不清或病情严重的病人,巡回护士应时刻守护病人,以防意外发生。

8.术毕由术者、麻醉师、巡回护士一起将病人抬至手术推车上,搬动前检查各种并固定好,以防搬动引流管滑脱。搬动病人过程中一定要将推车紧靠手术床并固定好,车、床两边均有人保护。

9.巡回护士应与麻醉师、医生一同将患者送回病房,途中医护人员守护在病人头侧,注意观察病情,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与病房护士交接用物及病人。

二、摆放手术体位的安全管理措施

1、手术前巡回护士应仔细检查病人皮肤,检查受压部位及手术区皮肤是否完整,对昏迷、消瘦、小儿(身体有无抓伤)、长期卧床及外伤病人尤其应注意,如有异常及时与病房护士、手术医生沟通,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详细记录。

2、手术床单位铺平无褶皱,病人的皮肤不能托手板、尺布等橡胶物品直接接触,勿与金属床、头架、器械托盘等金属接触,以防使用电刀时导电灼伤。

3、摆放手术体位过程中应尽量暴露病人手术野,并注意保暖。

4、给气管插管全身麻醉手术病人眼部涂眼药膏,防止角膜干燥划伤,头面部手术病人眼睛用保护膜保护,防止消毒液溅入眼内烧伤角膜,耳部手术病人用棉球堵住耳道,防止消毒液流入耳内,灼伤鼓膜。

5、摆放体位时病人的骨隆突处应用软垫衬托,防止受压、破损。手术时间较长如心脏手术等手术病人躯干及枕部应垫软垫。

6、平卧位时颈下垫软垫保护颈椎,上肢外展不得超过90°,以免损伤臂丛神经。膝关节下垫软垫,避免膝关节过伸,造成术后疼痛或神经损伤。踝关节下垫软垫,防止足跟受压。

7、俯卧位时注意避免呼吸运动受限。在胸腹下垫俯卧位垫时注意腹部的位置置于垫子中空处,避免受压。小腿要垫高,使脚尖自然下垂,保持功能位。硬膜外麻醉或清醒病人,巡回护士术中注意帮助病人变换面部受压位置,防止面颊部长时间受压,并确保眼球不受压。术中严密观察病人防止插管脱落。

8、侧卧位胸部垫软枕,在垫高手术部位的同时,注意舒展健侧肢体,避免大出血、腋神经受压,保证输血输液通畅。肾脏手术时腰桥要对准手术部位摇起10-15cm,不要过高,防止腰椎滑脱,手术结束将腰桥及时放平。

9、截石位时髋关节外展小于90°,在不影响暴露手术野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腿部支架对肢体的牵拉,固定肢体时要衬托,松紧适度,观察双下肢末端皮温,保持静脉回流良好,术后轻轻拍打下肢,预防下肢静脉血栓形成。

10、婴幼儿皮肤娇嫩,进行各种操作应轻柔,尽量避免拖、拉、推等动作,固定体位及束缚带时应用棉垫衬托,防止损伤皮肤。四肢不可过分牵引,以防关节脱位。

11、体位固定好后,检查并妥善固定静脉通路,确保术中输血输液的通畅及静脉给药的方便。

12、手术结束应将病人手术区域皮肤的血迹拭净擦干,包裹敷料,并检查受压部位的皮肤,如有压红,给予适当的按摩处理,并与病房护士交班。

三、物品清点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确保清点物品数目的准确

1、清点物品时,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必须看清实物仔细清点,巡回护士复述一遍,确保首次清点准确无误,并规范、准确记录。

2、清点纱布时,应松开纱布外包裹,将纱布抖开,分块仔细清点,防止纱布粘连在一起影响清点的准确性。

3、清点纱布垫时,将垫子充分展开,分块仔细清点,防止两块纱布垫粘连在一起。

4、清点器械时,需要重复清点两遍,对点和单点各一遍。缝针清点两遍,第一遍从针尖清点,第二遍从针尾处清点,以确保清点数目的准确性。

5、清点时,注意检查器械上的螺丝是否松动脱落,电刀头是否完整、缝针是否弯曲,仔细检查器械功能,保证器械的完整性。

6、棉球、头皮夹、脑棉清点:棉球一个个仔细检查后清点,防止两个粘在一起。头皮夹数目较多、易滑动,应五个一组,分组清点。脑棉应检查棉絮的质量、脑棉的缝针是否牢固,是否两块粘在一起。

(二)防止器械和纱布等遗留体腔

1、手术开始前,按物品清点要求仔细清点器械、敷料、缝针等,准确记录。

2、随病人带入手术间的敷料、绷带以及消毒区所用纱布、纱布球等与手术台上能够混淆的物品,应在手术开始前,全部送出手术间。手术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将纱布、缝针等物带入或带出手术间。

3、手术中一律使用带显影钡线纱布、纱块、纱垫,手术中所用物品不得他用。纱布不得剪开使用;如需小块纱条,可剪用显影小纱块,并记录。

4、双切口手术,一侧手术切口关闭前应常规清点,另一侧手术开始前应重新清点记录。

四、电刀使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病人的保护

1、使用绝缘、清洁和干燥的手术床布。

2、避免病人皮肤接触金属物品(皮肤暴露处用布巾包裹)及自身皮肤之间接触。

3、术中使用易燃性的麻醉剂、酒精类皮肤消毒或病人胃肠道存在内生气体时(如沼气)使用电刀要慎重。

4、手术结束后将负极板整片水平自病人身体上揭除,揭除时一手固定皮肤,另一手慢慢揭除极片,负极片揭除后观察粘贴处皮肤情况。

5、避免在带电解质的液体内,如血液或生理盐水中使用高频电刀,因密集的电子束可传导其它处造成机体损伤。

(一)正确使用负极板

1、使用高质量的负极板:一次性使用,边缘完整,具有柔软度和较强的粘附力。

2、选择肌肉血管丰富的部位粘贴负极板,避免在骨隆突、瘢痕、皮肤缺损或受伤、脂肪较多的位置粘贴,并保证粘贴部位皮肤清洁、干燥、局部无毛发。

3、粘贴负极板时,其长轴应与身体的纵轴垂直,确保与粘贴部位皮肤完整而紧密接触。

4、负极板应尽量靠近手术区,避免越过身体的交叉线路,以便使电流通过的路径最短。

5、婴幼儿皮肤面积较小,注意负极板粘贴的位置,确保粘贴的效果,术中冲洗体腔时避免液体溢出浸湿极板处皮肤。

6、心电图电极片避免与电刀电流同路,应远离活动电流至少15㎝,安装心脏起搏器的病人,禁用高频电刀,以防心律失常发生。

(二)正确使用电刀手柄

1、电刀手柄开包前仔细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有效期、灭菌效果。

2、术前仔细检查电刀头、手柄及线的完整性,确保刀头无缺损、弯曲,避免刀头断落体内。检查刀头、电线的橡胶外鞘是否缺损,以免漏电伤人。

3、使用过程中及时清除电刀头上的焦痂,以防止焦痂包裹电刀头,使绝缘性能增加,切割效果差,因此加大电流而造成切割部位组织烫伤。

4、停止使用电刀时,手柄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将器械或其它物品压在手柄上,造成放电击伤病人。

5、电刀头未与组织完全接触前不要通电。

6、不可直接用水冲刷电刀线,可用湿纱布擦洗电刀头及导线,擦洗过程中不得用力拽拉导线。

(三)设备的使用及保养

1、正确连接相关组件并插牢,先连接好负极板线、电源线后,再开电源开关。

2、手术结束后控制面板上电切、电凝的功率应复零,先关电源开关,再撤电源线,整理好各组件后,电刀归位,注意保持设备的整洁、干燥。

3、仪器应定期检测及保养,以免漏电伤及病人及医护人员。

(四)腔镜手术使用电刀注意事项

1、应定期检查电极有无绝缘不良你,如有漏电禁止使用。使用前仔细检查腔镜器械与电极绝缘情况。

2、防止电传导引起热损伤:①通电时间不可过长;②电凝时电刀头不可接触金属器械及夹闭血管和管状组织上的钛夹;③主要组织附近如大血管、胆管、神经等慎用或禁用电刀。

3、电凝损伤可波及5mm范围,在电凝时,注意保持与空腔脏器的间距应大于5mm,电凝分离粘连的组织时防止损伤肠管、输尿管等。

4、使用脚踏开关时通电时间尽量短,不需要通电时应移离脚踏开关,以免烫伤患者。

五、一次性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从采购供应处领取,任何人不能私自带无菌物品到手术室使用。

2、一次性物品领取后应建立入库记录,单独放置,应储存于离地面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于5cm处的载物架上,顺序排放,分类放置。使用时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使用。

3、低值的一次性无菌物品新进或更换包装时,均应经过细菌培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4、特殊无菌高值耗材,如内植物、疝气补片等,使用后巡回护士必须将无菌物品条形码贴到护理记录单背面上,以便查验。

5、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前必须先检查物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严禁使用过期物品。

6、使用前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如有无漏气、裂缝、刮痕等,如有上述现象不能使用。

7、特殊物品被取到手术台上以后,洗手护士在使用前要检查一下物品的性能。如吻合器、闭合器钉座上的钉是否齐全,有无缺钉现象,如有则不能使用。

8、术中所需高值物品,必须和医师反复确认后方可打开,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9、无菌物品使用后洗手、巡回护士共同核对划价单,正确填写物品名称及型号,避免漏收费、错收费。

六、内镜清洗的安全管理措施

1、清洗内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清洗人员穿专用工作服,防止渗透围裙,戴帽子、口罩、手套及一次性防护眼镜。清洗时应仔细、认真,避免损伤、丢失内镜及器械部件。

2、清洗器械用的纱布一次性使用,清洗刷一用一消毒。

3、刷洗内镜及其部件时,轴节部、弯曲处必须用小毛刷彻底刷洗干净。

4、清洗过程中,镜头应放在稳妥之处,单独清洗,用纱布反复擦洗镜身,避免划伤镜面。将清洗后的内镜器械浸泡在多酶洗液中,注意镜头不可在多酶洗液内浸泡。

5、将在多酶洗液浸泡后的内镜器械及部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以去除管腔内的多酶洗液及松脱的污物。酶洗液应一用一换。

6、用50ml注射器向各管腔内吹气,或用吸引管抽吸空气,以排空管腔内的水分,器械表面用干纱布擦干,以免长期水迹存留造成器械生锈。

7、将清洗干净、擦干后的内镜及器械、部件送到器械存放室,分类、按序摆放,存放时应轻拿轻放,特别要将内镜放置妥当。

8、若病人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内镜及器械、部件应先置于浓度为2%戊二醛消毒液中浸泡10小时后再进行刷洗,擦干后的内镜再置入专用的多酶洗液中浸泡10分钟后清洗。

9、特殊器械的刷洗如超声刀,应严格按照性能充分清洗,超声刀刀芯应用纱布清洗,不能用硬毛刷刷洗,避免损坏硅胶套环。

10、冷光源线擦洗及消毒过程中避免打折,以免造成光纤的损坏。刷洗后盘放时呈顺势钝角盘曲。

11、内镜及器械清洗消毒后,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七、器械手工初洗的安全管理措施

1、准确清点。手术结束后,由洗手护士整理清点器械数目,防止器械遗漏。

2、将精细器械、贵重的器械与普通器械分开刷洗放置,耳鼻喉、口腔科等细小的器械应仔细清洗缝隙中的血污,防止血污凝固后影响器械使用。

3、特殊感染的手术器械按规定方法进行处理。

4、刷洗后应再次检查器械的功能是否良好,如果使用中器械出现问题,刷洗后应做好标记,以免及时更换。带螺丝的器械应将其拧紧,并检查是否与术前数目一致。

5、刷洗后应再次清点器械数目,擦干器械,并写好器械卡、注明自己的姓名和所用的特殊器械,置于固定位置以便与供应室交接。贵重器械及特殊专用器械应与辅料室护士交接。

6、电钻等电器设备的刷洗应严格按要求进行,钻头撤离后钻芯应用专门的清洗油进行清洗,外壳用湿纱布擦拭,避免水迹流入电机内。设备维修员定期检查电钻等设备的清洗效果。

7、腔镜器械应有专人进行刷洗,并严格遵守腔镜的刷洗程序,并进行刷洗记录。

八、留置手术引流管的安全管理措施

1、手术病人长需安置各种引流管,所以要加强术中、术后管理,防止脱出。

2、手术结束,固定各种引流管,搬动病人时应注意保护,全身麻醉躁动病人应约束肢体,防止将引流管挣脱或拔除。

3、胃肠道、食道手术,术中在胃切除时需将胃管外拔,外拔时应与医师配合,拔出至适当的长度后,固定在鼻翼与脸颊上。胃肠吻合完毕,根据医师要求将胃管慢慢送入至所需要的长度,然后牢固固定。手术过程中随时观察胃液的引流情况,如果胃部膨胀,影响手术并记录,应抽吸胃液,始终保持引流管的通畅,避免扭曲折压。

4、连接胸腔引流管前,检查水封瓶密闭是否严密,并在无菌操作下,倒入适量的无菌生理盐水,与胸腔引流管紧密连接。注意水柱波动的情况,并保持引流的通畅。胸腔引流瓶应放置在低于胸壁引流口平面60-100cm处。若胸腔引流管连接不慎分离或引流瓶损坏,应立即夹闭引流管并更换引流瓶。

5、搬动胸科手术病人时,应先用血管钳夹闭胸腔闭式引流管,钳夹位置应离切口约10cm处,注意钳子弧度的方向,防止钳子前端损伤病人。

6、一旦胸腔引流管自胸腔脱出,立即用手捏闭伤口处皮肤,用干净敷料封闭伤口,通知术者进一步处理。

7、乳腺手术放置的负压引流要保持负压的效果,引流管与引流袋衔接紧密,引流袋保持完整不漏气。

九、术中用药的安全管理措施

1、了解、熟悉局部浸润麻醉及表面麻醉药的药理作用和常用剂量、使用方法等,表面麻醉药绝对不能用于局部浸润麻醉。

2、凡使用局麻药前,护士应仔细认真查对局麻药的名称、日期、有效期等,注意麻醉药由医生用5ml注射器抽取。

3、肾上腺素根据用量等量抽取,放在手术台固定的位置,用于局部麻醉止血时用量为100ml麻醉药加肾上腺素3-5滴,或严格遵医嘱执行。使用前必须了解病人的血压,血压高者严禁使用,并及时提醒医师。合并心血管疾病人使用过程中应持续监测病人血压及心率,以免发生意外。

3、使用地卡因纱布条做表面麻醉时,首先将纱条放入小药杯内,再倒入适量麻药,以浸透为度,不得过湿。

4、一次用药量不得超过最大限量,尤其丁卡因做喷雾麻醉时,严格掌握用量,1%丁卡因一般不超过50mg/次,因丁卡因吸收迅速,易中毒。

篇5:某连队安全管理措施

我连管理教育工作将以上级的指示精神,以团营安全管理工作指示为依据,以抓条令条例学习为主线,以抓规范养成为重点,以抓两个经常为主题,紧紧围绕抓养成,守纪律,树形象,强职责,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广泛开展“学规定,用规定,守纪律”活动,确保连队按条令条例运转,干部按条令条例带兵,士兵按条令条例办事,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十无连”的目标,争创安全管理教育先进连。具体措施如下: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根据二00五年管理教育工作特点和我连实际,成立以连长为组长,各排长及司务长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班设安全信息员的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以指导员为组长党员、干部为组员的思想教育网络,成立以付连长为组长法律咨询员的安全预防网络。把管理教育工作作为连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二、加强教育学习,筑牢官兵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切实把官兵思想统一起来,重点在上级指示精神、条令条例、法纪教育、安全常识教育、随机教育上下功夫,扎扎实实打牢官兵讲安全、守纪律的思想一)、认真抓好上级指示精神和管理教育内容的学习落实。对上级指示精神做到常学、常宣、常考,开展“日记一条,月考一次”活动,切实把上级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官兵在思想上正确理解上级指示精神,自觉抓好落实。二)、抓好教育制度的落实。坚持每月一堂法纪课,每周六上午一小时的条令条例和安全常识的学习,针对官兵的思想变化搞好随机教育,确保内容落实、教育经常,保证官兵思想稳定,安全意识牢。三)、管理教育前清点人数,对公差勤务人员搞好补课,做到不漏一人,课后有检查,作业有批改,连坚持饭前、*前、教育前做到一提问,每月第四周周六上午订为安全常识考核时间,对考核成绩张榜公布,每月评出一名条令学习先进个人、履行职责先进个人。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一)、以人员管理为重点,确保人人都在组织中,人人都在纪律中,人人都在管理中。(一)、抓干部。干部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连队层次的高低。要求干部:一是学习在前,就是在学习有关指示精神和条令条例走在前。二是落实在前,在日常制度的坚持上,请销假制度的落实上,做好表率作用。切实用自己的模范作用带动连队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抓好民主评议和讲评,对干部搞好每季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讲评,以此来促进干部的管理能力、落实制度自觉性以及模范带头作用。(二)、抓士官。随着兵源结构的变化,士官越来越成为连队管理工作的重点,士官素质的高低制约着连队的发展。我们延用前两年的成功经验,依然把他们当干部使用,当战士管理,并结合连队现状开展“周赛月评”活动,每月评出一名作风养成好的士官。二)、严格枪弹、车、炮等的管理。(一)、兵器室落实“三铁两器”“双人双锁”制度。(二)、连队主官每周对兵器室的检查不少于两次。(三)、选配好、培养好军械员,严格出入库登统计。(四)、每周进行车炮场日,搞好车、炮的日常保养。三)、严格规范秩序(一)、按照营统一制订的战备方案要求,战备物资做到“三分四定”,每月进行一次紧急集合演练。(二)、制订好各种训练计划,做好各种准备,严格步骤,抓好训练“四落实”。(三)、抓好督查促养成。1、连值日员负责每日检查纠正,登计好进出人员,纠查军容风纪。2、班每周、连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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