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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措施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为了充分利用*线诊断技术防病治病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线工作者和受检查的受照剂量,把*线检查可能带来的潜在性危害降至最低限度,而制定本措施。

一、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严格掌握*线检查适应症,对*线检查应当贯彻正当化与最优化的原则。

三、工作时应在屏蔽室内操作和观察病人,采用间断曝光,尽量缩短曝光时间,缩小照射野,优选投照条件,不出或少出废片,以便面重复照射。

四、*线机工作时,除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对必须的陪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尽可能远离球管或病人,同时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五、对患者非投照部位或射线敏感部位应用铅橡皮遮盖。

六、在无防护设施的手术室和病房,使用移动式*光机时,操作者除穿戴个人防护衣具外,曝光时应距球管2米以上,无关人员应到室外。

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了解并严格掌握受照剂量,定期到有关部门进行放射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八、合理安排放射人员保健、休假或疗养。九、使用合格*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相关部门监测

篇2: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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