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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安全性评价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30

对转基因植物食品未知物质风险的主要担忧有:①致病性物质的出现,即转基因生物产品食用后是否会致病;②营养成分的

变化及抗营养因子的出现,如蛋白酶抑制剂、脂肪氧化酶

的产生或含量的变化;③新的过敏原的出现,如大豆中的

致敏性蛋白和巴西坚果中的2s清蛋白¨u;④天然有毒物的产生,如茄碱、葫芦素、Ot一番茄素等u2棚1。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有可能会产生毒素、抗营养物质、过敏原以及致癌物质或联合致癌物质。转基因奶牛生产的激素(rbGH)在美国投入商业化使用后,使用者很快发现这类药物导致了奶牛乳房炎发病率加繁殖率低。由于药物的作用,奶牛新陈代谢加快,导致能耗增加而引起死亡,牛奶的营养价值也降低了。对获准在西班牙和美国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玉米和棉花进行针对性研究后认为,转基因作物可能引起脑膜炎和其它新病种。也有资料证实,转基因食品可能诱发癌症并传递给下一代以及导致失调,可能需要30年或更长的时间。转基因治疗性药物、人体组织器官等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尚无法检测证实¨转基因的管理

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负责;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国务院还建立了由多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发展,对作为其核心技术的重组DNA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必须加强安全性管理。早在1990年,中国政府就制定了《基因工程产品质量控

制标准》,成为我国第一个有关生物安全的标准和办法。1993年,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基因工程的定义、安全等级及安全性评价的划定、申报及审批程序等作了规定。在这一技术在国际上开始进入商品化的1996年,农业部又相应制定《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明确各阶段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安全性控制措施;对农业生物技术的全过程,从实验研究,到中间试验,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环境释放,到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商品化生产实施管理,其适用范围涵盖我国自己研发的工作,也包括国外研制的相应产品在我国境内的各个阶段的试验、研究、应用。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支持和资助下,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编制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ⅢJ,提出了我国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方案。2000年通过的《种子法》,要求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这是我国第一次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2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年,农业部发布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个配套管理规章,并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管理办公室。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出境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1管理范围从管理范围上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

全管理包括从实验研究到市场销售全过程的每一个环

节。即在实验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根据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管理。

2.2主要管理制度

2.2.1安全评价制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

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和进出口活动,都必须进行安全

性评价。安全评价按照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三个类别,根

据安全等级I(该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的开发工作对

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尚不存在危害)、Ⅱ(该

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的开发工作对生物多样性、生

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低度危险)、nl(该转基因活生物

体及其产品的开发工作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中度危险)、Ⅳ(该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的

开发工作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高度

危险)的不同以及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

性试验和申请安全证书5个不同的阶段进行报告和审

批。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

物的安全评价,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政府决

策提供技术咨询。该办法还规定了申报与审批程序、安

全评价与技术监测规范以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管责任。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

价,只有经过批准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2.2.2生产许可证制度所有研发单位在开展转基因

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应用时,只有在安全

评价的基础上,获得了相应转基因生物的生物安全证书,

并申请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

可证,才能开展相应的生产活动。

2.2.3经营许可证制度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

产苗种经过安全性评价获得了相应的生物安全证书后,

所有从事这类转基因生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

并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

证,才能从事相应的转基因生物经营活动。

2.2.4标识制度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

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实行g-i只;未标识

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标识目录由农业

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规定,转

基因生物标识的标注方法有三种:①转因动植物(含种

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

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

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直接标注"转基因**"。②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

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

料为转基因**"。③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

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JJn-r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

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

"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

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

**,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

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

油、玉米粉(含税号为、、的玉

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

和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共5类17种。

出于对食品安全的考虑,中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上

市的态度十分慎重。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

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20**年实施了由卫生

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

定,从20**年7月1日后,对"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

须进行标识。在这部包括6个章节26条的法规中,清楚

地写道: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

基因修饰有机体彰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

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

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食物基因,对**

食物过敏者注意"。这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一项重

大措施。

2.2.5进出口管理制度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

用于研究试验、用于生产、用作加工原料三种类型实施安

全管理,根据不同的类型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例如,境外公司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

料的,首先由境外研发商提出申请,经农业部委托的技术

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检测,并经过国家农

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

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在采取一定安全控制措施的情

况下,可以出口到我国

转基因农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价的原则

5.1科学原则

科学原则是指对生物安全进行评价必须基于严谨的态

度和科学的方法,充分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和公认的生物安

全评价方法,通过严格的科学实验,认真收集科学数据和

对数据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才能够得出有关生物安全的

科学结论。科学原则是首先需要遵循的原则。基于科学基础的农产品安全性评价会对整个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长期的科学实践过程中积累起来的

科学理论和技术已经为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打下了

比较好的基础。

5.2实质等同性原则

实质等同性原则是指转基因农产品及农产品成分是

否与传统农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于1993年提出的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分析的原

则。目前是否具有实质等同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与传统

农产品及农产品成分具有实质等同性;第二种,除了插入的

性状外,该产品与传统农产品及农产品成分具有实质等同

性,安全性的分析应集中在这些特定的差异上;第三种,与

传统农产品及农产品成分无实质等同性。如果对转基因农产

品各种主要营养成分、主要抗营养物质、毒性物质及过敏性

成分等物质的种类与含量进行分析测定,与同类传统农产品

无差异,则认为两者具有实质等同性,不存在安全性问题;

如果无实质等同性,需逐条进行安全性评价。

5.3个案分析原则

个案分析原则是指在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生物安全评价

的过程中,对不同的个案应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必须针

对具体的外源基因、受体生物、转基因操作方式、转基因

生物的特性及其释放的环境进行具体的研究和评价,通过

综合全面的考察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

5.4逐步原则

逐步原则是指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安全评价应当分阶

段进行,并且对每一阶段设置具体的评价内容,逐步而深

入地开展评价工作。通常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应该有

如下四个步骤:(1)在完全可控的环境(如实验室和温

室)下进行评价;(2)在小规模和可控的环境下进行评

价,(3)在较大规模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评价;(4)进

行商品化之前的生产性试验。逐步原则的理解可以在两个

层次上进行,其一:对转基因产品管理是分阶段审批,在

不同的阶段要解决的安全问题不同;其二:由于转入目的

基因的安全风险来自不同方面,如毒性、致敏性、标记基

因的毒性、抗营养成分或天然毒素等,评价也要分步骤进

行。逐步原则可以提高效率,在最短的时问内发现可能存

在的风险。

6.4食用安全性评价

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性评价一般包括毒性

评价、过敏性评价、抗营养作用评价和非预期效应评价。

毒性评价

进行毒性评价时,首先判断转基因农产品与现有农

产品有无实质等同性,对于关键营养素、毒素及其他成分

要进行重点比较。总体而言,毒性评价可以分两个方向进

行:一是对目的基因体外表达获得目的蛋白,以此蛋白为

材料进行毒性评价;二是以全农产品为材料进行毒性评

价。评价的方法可以按照传统的动物毒理试验进行(急性

毒性试验、3O天喂养试验、90天喂养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

四个阶段)。

过敏性评价

评估任何新表达的蛋白质致敏的可能性,首先要确

定:引入蛋白质的来源、该蛋白质的氨基酸序列与已知致

敏原的氨基酸序列之间是否显著相似。该蛋白质的结构特

性,包括其对酶的降解作用,对热的稳定性或对酸处理和

酶处理的易感性。对转基因农产品致敏性的分析应该有以

下几个步骤:①检测外源基因的来源和表达蛋白质在动物

中的含量。②表达蛋白质与所有已知致敏原氨基酸序列同源性分析。③表达蛋白质对热加工过程和蛋白酶降解作

用的稳定性研究。④进行特异的血清筛选试验。⑤通过一

些致敏动物模型(啮齿类)试验进行致敏性分析。

抗营养作用

比较转基因产品与同类基因型亲本的传统品种营养成

分差异,包括粗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酸、纤维素、维

生素、矿物质;全面分析氨基酸、脂肪酸的组成和含量变

化;测定抗营养因子含量。进行抗营养因子检验时,可以设

定转基因生物组为试验组,转入基因前的受体生物和标准配

方饲料为两个对照组,进行28天或者42-56天的饲喂试验。

非预期效应

将已知的DNA序列注入到植物中以赋予某种靶特征

(预期效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得到其他特征或丧失

或改变现有的特征(非预期效应)。由于技术的原因,外

源基因在染色体内的插入仍然是随机的,并不能确定地将

外源基因插入某个位点。菲预期效应可能形成新的代谢物

或改变代谢模式,如酶的高水平表达可能引起次级生物化

学效应,或改变代谢途径,或改变代谢物水平。没有单个

试验能发现所有可能的非预期效应,或明确鉴定出那些与

人类健康相关的非预期效应,因此评价非预期效应需要各

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总体考虑这些数据,以保证该食物对

人类健康不会产生不良反应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技术。

我国转基因农产品政策十分严格和谨慎。1993年国

家科委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从技术角度对

转基因生物研究进行宏观管理。1996年农业部颁布了((农

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从保护我国农业遗

传资源和农业生产安全角度对转基因生物的实验研究、环

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进行管理。20**年国务院颁布了《农

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年卫生部出台了转

基因农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就转基因农产品的食用安全

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申报与批准、标识、监督等进行了管

理。200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

法》。根据上述法规,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

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实施全面监管。2010

年,我国召开的第十一届三次政协会议期间,农业部宣布

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

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农业部将本着

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稳妥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应

用对转基因农产品所持的不同观点和立场,将直接决定一

国或地区对此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

为三类: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在转基因技术开发领域一直处

于国际前列的国家,极力主张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宽松的

管理。美国作为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积极倡导者,认

为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与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没有实质

的区别,转基因农产品是一种科技创新,是用现代科技去

加快自然选择的过程,只要转基因农产品通过新成分、过

敏原、营养成分和毒性等常规检验,就可以上市。

二是欧盟内部大多数国家奉行较为严厉的管理制度。

基本的认识是,在转基因农产品(作物)拥有众多优越性,如

遗传性稳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加快光合作用,提高作物

抗病害、抗盐碱、抗干旱的能力,增强作物产量等的前提

下,其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至少存在着潜在的、不清晰的危害性,而对此则需科学技术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来

加以进一步的证明,除非有技术的证据支持,并足以表明

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否则将不改先前的严厉的管理措

施。

三是相对于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对转基因

技术的研究特别是应用性开发较晚,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措

施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这些国家从本国国家利益出

发,权衡转基因农产品(作物)的利弊,往往采取较为温和的

政策和措施。基本的观点是,转基因农产品(作物)是未来农

产品发展的必然方向,虽然目前尚存在一些较模糊的、不

确定的、不安全的因素,但只要深人研究,趋利避害,就

一定能在避免转基因农产品的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

转基因农产品(作物)的发展,同时又满足本国及世界经济未

来发展对粮食产量的进一步要求。

篇2:提高农网可靠性及安全性措施

我们局作为农村两网改造的试点县区,早已完成了农村电网的改造并实行了同网同价,在农网改造中,把加强农村电网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放在重要位置。以下主要谈谈农网建设中我们加强农村电网的可靠性及安全性的几点做法:

1合理的配网结构

(1)双电源点:

我区原有220kV变电所一个,110kV变电所一个,35kV变电所三个,有35kV线路9条。农网改造中又新建了35kV变一个、35kV线路一条,约2.1km,改造了35kV线路约10km,使每个变电所保证有两个电源点供电。部分变电所之间形成环网形式,增加了变电所供电的可靠性。

(2)配网的环网连接:

农网改造中我们新建了10kV线路约41.8km,改造了6.22km,新装了真空断路器约15台,以上大规模的改造与新建,进一步使从不同开关站(变电所)连接的10kV干线末端通过开关和单刀,形成环网结构,同时在每一条主线中间用真空断路器和闸刀进行分段,以缩小故障及检修时的停电范围,从不同公用变出来的两条低压主干线末端,也通过开关和刀闸进行联接,使低压线路也连成环网结构。以上改造进一步加强了农网的互联互供能力,缩小了故障及检修时的停电范围,增加了电网的可靠性及安全性。

(3)加强农网规划,增加导线线径,提高农村电网的供电裕度:

农网改造中对所有的高低压配网及农村公用变进一步加强规划及设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改造中科学的增大了导线线径,农村10kV线路主干线基本上用150mm2导线或120mm2导线,农村公用变出线电缆用95mm2,综合线主线70mm2,分支线50mm2;农业线25mm2;路灯线25mm2;同时减少农村公用变的供电半径,单台配变设置供电半径,一般小于500m,负荷集中的集镇和村庄其供电半径小于300m,山区小于800m;接户线采用1~2户不小于10mm2铝塑线,3~4户不小于16mm2铝塑线,5~6户不小于25mm2铝塑线,配网线径的增加使电网的供电能力大大加强。

2科技领先,加强技术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新产品

(1)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逐步使用高压电缆及绝缘导线。我局在农网改造中使用不同规格的电缆约2.96km,在安全距离不够处使用绝缘线,规格从35~120mm2,低压绝缘线,规格从35~95mm2,使故障率大为降低,对电网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提高起到了较大了作用。

(2)用棒式绝缘子替换针式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因耐压能力差,在雷雨季节,经常发生击穿,引起单相接地,且故障点不易寻找,延长了停电时间,用棒式绝缘子后,情况大有好转。

(3)用真空断路器替换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技术性能及安全性远远高于油断路器。

(4)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替换阀式避雷器,以增强线路避雷和防止过电压的能力。

(5)采用全密封式变压器:

原S7型变压器,投入运行后,使变压器吸入太多的水分,影响变压器的寿命和运行安全。现在,逐步使用全密封式变压器,此类变压器安全、可靠、经济,应用以后我们变压器的事故有所减少。

3实现配网自动化和计算机管理

(1)调度自动化:

实现配网自动化是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必然趋势,在目前条件下,我们首先使开关站和变电所实现了调度自动化。开关站的远动情况是:遥分,遥合,开关合分状态,各种信号继电器的信号量,10kV母线电压及10kV进出线电流。终端RTU采用RTS-200型交流采样分布式模块化结构,调度端为SWJ-700型系统,无线通道,附有一部无线电话。

(2)MIS开发:

MIS的开发,从管理上保证供电可靠性。MIS中的关键是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即要有一张好的地图。在地图上几乎标出了每一根电杆的位置,待开发成功后,我们将把全局各供电所、变电所、调度室等全部用光缆连接起来,做到信息共享。这使配网在规划、故障点的定位、停电范围的显示、找配网的薄弱环节等等起了较大的作用。

农网改造中,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了可靠性统计与分析,对检修、项目实行周停电计划。使农村电网的可靠性、安全性大大加强,农村电网的可靠性从1998年的0.99528增加到0.99689,同时事故也大大减少了。

篇3:建筑电气安全性措施

近年来,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已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从政府主管部门制订政策法规,到开发单位、设计人员不懈地改进创新,不仅适应了大量家用电器进人家庭和多种信息消费猛增的需要,而且在用电安全方面,也相应有了许多的保护措施。但是,各类电气事故仍然逐渐增多。针对此情况,文章对建筑电气的安全性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建筑工程中常用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绝缘保护

材料、设备进场应进行绝缘检查。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基本规定中对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作了详细要求。比如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伲诓克玫枷呔岛穸炔恍∮?.6mm;开关、插座的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伲还瘛⑵痢⑻ā⑾洹⑴碳湎呗返南呒浜拖叨缘丶渚档缱柚道〉缦呗繁匦氪笥?.5M伲位芈反笥?M伲坏缦摺⒌缋虏酚邪踩现け曛荆挡阃暾匏穑穸染惹夜娑司挡愫穸取R蛴幸煲樗陀凶手适笛槭医谐檠觳狻6杂谠谑┕ぶ杏捎诠ひ招枰鸹档木挡阌Σ捎蒙啻途档缃翰蓟指吹讲坏陀谠档燃叮鹊取?

(二)短路、过载保护

线路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的电流将增加到正常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配电设备中常用熔断器以达到短路保护功能。熔断器不仅要标明额定电流,还应标明额定电压。根据配电系统中可能出现的最大故障电流,选择具有相应分断能力的熔断器。熔件的额定电流一般为用电设备额定电流的1.5倍左右。

载保护一般由自动开关(或小型断路器)完成。根据实际需要,自动开关可配备过电流脱扣器、失压脱扣器、分励脱扣器。为了起到自动开关过载保护的作用,自动开关的额定电流要与负载电流相匹配,并小于导线的载流量。

(三)漏电保护

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人体伤害的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特别是电流的大小和通过时间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和西欧及日本一样,对于漏电保护器取30毫安/秒作为设计依据。根据各国经验,这样的漏电保护器,可以满足触电保护的要求,具有足够的安全性。

在建筑工程中漏电保护方式一般采用分支线保护和末端保护相结合的分级保护方式,并以末端保护为主。这样,可尽量缩小发生人身触电及故障时所引起的停电范围,不影响其他设备或用户的用电,便于查找故障,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漏电保护器不同于其他电气产品,由于它关系到人身安全,因此选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829?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并具有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缩写为CCEE)的认证标志;(2)应经有关专业部门检测并试验合格的报告证明文件;

(3)应符合漏电保护方式对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及分断时间的要求,并满足分级保护的级间协调原则。

(四)等电位保护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002第3章、第27章对建筑物等电位连结作了具体要求。等电位分局部等电位连结和总等电位连结。

在规范3.1.7强制性条文中,要求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在建筑工程中同类插座同一回路的接地线利用插座压紧螺栓相互翻接是不符合要求的,干线导线应可靠连接后连接到分户箱内接地汇流排,汇流排与总等电位箱直接相连。接地线用黄绿相间线是国际上通用的,总等电位同时是重复接地点。

局部等电位在以往图集中有两种方案,这种方案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新的图集苏D101-2003中作了修改。新图集有两点得到加强:一是现浇板内受力筋与等电位系统作了可靠的焊接;二是卫生间的用电设备不仅要接地保护,而且还要等电位接地,增加了潮湿场所用电的安全性。

(五)接地保护

设备的某部分与土壤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叫做接地。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物件,叫做接地体或接地极。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流就通过接地体向大地作半球形散开,这一电流叫做接地短路电流。试验证明,在距单根接地体或接地短路点20m左右的地方,实际上流散电阻已趋近于零,也就是这里的电位己趋近于零。凡电位趋近于零的地方,即距接地体或接地短路点20m以上的地方,就叫做电气的摰財或摯蟮財。接地电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下水位的变化以及土壤导电率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规范第24章要求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每单项工程不宜少于两个测试点。

按接地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静电接地、屏蔽接地或隔离接地等。

1.工作接地。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可靠地工作而进行的接地,叫做工作接地,如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2.保护接地。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叫做保护接地。对电力系统来说,保护接地的方法一般只适用于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只有在这种电网中,凡有金属外壳及构件的用电设备才可以采用保护接地来保证人身安全。

3.重复接地。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中,为确保零线安全可靠,除在电源(如变压器)中性点进行工作接地外,还必须在零线的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重复接地。比如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到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如果不进行重复接地,则在零线发生断线并有一相碰壳时,接在断线后面的所有设备的外壳都将呈现接近于相电压的对地电压,这是很危险的。

4.防雷接地。为了防止雷电的危害而进行的接地,叫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作用不言而喻,不接地就无法对地泄放雷电流。规范对利用建筑物基础和主体钢筋做接地极和引下线以及人工接地装置、接闪器的安装作了具体要求。设计对防雷接地阻值都给出了参数,接地体和引下线完成后要测试,接闪器完成后整个系统才能测试。人工接地引下线要顺直,不存在死角,引下线金属保护管要与引下线做电气连通。避雷带形成等电位可防静电危害。人工接地装置接地体间距不小于5m是为了降低接地体屏蔽作用。

二、检查要点

1.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接地装置,要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焊成环网状。检查搭接长度、施焊质量、搭接材料的规格尺寸,人工接地的埋地深度和间距,引下线的焊接质量和测试点的设置,测试方法和阻值大小。

2.总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的施工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总等电位箱内自动空气开关、总漏电保护器以及分户箱内小型断路器、漏保器的质量、参数及级间协调,高低压配电设备的绝缘和安全防护,导线及灯具等质量。

4.同类插座同一回路的接地线的敷设,不能利用插座端子压紧螺栓相互翻接,用国际上通用的黄绿相间线作接地干线,接地干线应可靠连接后敷设到分户箱内接地汇流排,汇流排与总等电位接地排连接。按设计的供电线制检查总等电位箱内重复接地。

5.导线绝缘测试。

6.通电试运行并调试。

三、结语

以上是为了加强电气安全性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和设备交接中予以高度重视才能落到实处。监理在施工现场要多观察、勤检查,狠抓重点工序,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这样,电气的安全性就有了保证。

篇4: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及防治措施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电力的需求和依赖性越来越大,对安全稳定供电的要求越来越强。然而,由于受到电力系统自身原因和外部干扰的影响,电网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但使电力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失,而且对电力用户和整个社会都将造成严重的影响。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均发生过因电力系统稳定破坏而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故。1996年7~8月美国西部接连2次大停电事故,美国总统认为停电事故已“危及国家安全”。2003年下半年在北美和加拿大、英国伦敦、瑞典-丹麦、意大利都先后发生过大面积停电事故,震惊世界。特别是,2003年8月14日美加大停电波及5000万人口的供电范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停电事故。

在我国,近20年来,各大电网发生的大停电事故有100余起。在西电东送,南北互联的条件下,我国将形成全国联网的巨型电力系统,如果出现电力系统重大事故,其规模和造成的损失有可能大幅度增加。因此,保证大规模互联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是一个重大而迫切的问题,必须作为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来解决。

2电力系统的安全性问题

2.1现代电力系统的安全性问题

电力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系统在发生故障情况下,系统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的风险程度。传统的电力系统安全性主要是在发生故障情况下,研究电力系统本身的动态特性,包括系统的功角稳定性、电压稳定性、频率稳定性、系统解列、热过载等。这类研究一般是针对单一故障的,而大面积停电事故则通常是连锁事件的复杂序列。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了保障大电网的安全和经济运行,各种信息系统,如调度自动化(SCADA/EMS)、配电网自动化系统(DA)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SA),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在电力系统领域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图1给出了现代电力系统的整体构架,电力系统与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已经融合成为高度集成的混杂系统,电力系统的监测和控制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系统是核心,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不当是8.14美加大停电的基本原因之一。一个关键通信系统发生故障会使整个系统陷于瘫痪,进而失去可控性和可观测性。因此,必须把电力系统安全性的概念加以拓展。最近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了电力系统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概念,作为电力系统动态安全评估的一种新的框架。脆弱性一词经常出现在环境、生态、计算机网络等领域的有关文献中,用来描述相关系统及其组成要素易于受到影响和破坏,并缺乏抗拒干扰、恢复初始状态(自身结构和功能)的能力。它们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含义。对于电力系统脆弱性,可定义为:电力系统因人为干预、信息、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力系统元件和保护控制系统等因素,而潜伏着大面积停电的灾难性事故的危险状态。系统脆弱性与系统安全性的水平和在系统参数变化时系统安全性水平的变化趋势这两类信息密切相关。在这个概念中,人们对它们设定一个可被接受的基准值,当系统安全现状被评估后,系统安全性水平和它的变化趋势也就被确定下来。系统是否脆弱取决于它们是否高于或低于设定的基准值。

2.2电力系统安全性问题的影响因素

影响电力系统安全性的因素很多,对于组成现代电力系统的基础设施而言,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内部因素:

1)电力系统主要元件故障: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故障;

2)控制和保护系统故障:保护继电器的隐性故障、断路器误动作、控制故障或误操作等;

3)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故障;

4)信息、通信系统故障:与EMS系统失去通信、不能进行自动控制和保护、信息系统的故障(造成信息的缺损或者得到的信息不可靠)或拥塞、外部侵入信息/通信系统(如黑客的入侵);

5)电力市场竞争环境的因素:电力市场中各参与者间的竞争与不协调、在更换旧的控制和保护系统或发电装置上缺少主动性;

6)电力系统不稳定:静态/暂态/电压/振荡/频率不稳定等。

(2)外部因素:

1)自然灾害和气候因素:地震、冰雹、雷雨、风暴、洪水、热浪、森林火灾等;

2)人为因素:操作人员误操作,控制和保护系统设置错误、蓄意破坏(包括战争或恐怖活动)等。

3电力系统安全性的防治措施

3.1加强电网建设,降低事故概率

电力工业是需要长期和超前投资的工业,大的发电厂的建设要5~10年,寿命约为30年。所以,要求厂(发电厂)网(电网)协调、统一规划、超前建设、合理结构,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别要加强电网建设(加强远距离输电网、受端电网和二次系统)以提高电网安全可靠性,降低事故概率,减少停电损失。

在2003年8月14日发生的美加大停电事故中美国官方提出电力供应网的“古老和陈旧”,也就是设备的老化问题,是电力系统发生故障的严重隐患。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中,发电设备的寿命在30年以上的自1990年的12增加到2000年的31,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50。同样地,在输电和配电领域,很大一部分的基础设施的寿命已接近70年。另一方面,很多几十年前设计的设备已不适应先进的数字化技术。所以,电力设备老化问题是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更换老化了的设备需要新的大规模投资。但是,电力工业市场化后,市场参与者关心的是今天和明天的利益,而不是20年以至30年的利益。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竞争的压力、市场的不完备和管制的不确定性,在一些进行电力工业改革的国家中的投资已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美国和瑞典为例,发电的高峰备用已由1990年的20降到2000年的10。所以,对于电力系统的建设要有全面规划,要建立一定的监管制度和投资激励机制,使电力工业的发展能满足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性的要求。

3.2加强电力系统监控和管理

电力系统的互联使得在广阔的地域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互通有无,相互支援成为可能。但是,在紧密相连的互联电力系统中,一个局部故障能迅速向全系统传播,会导致大面积停电。所以,在事故处理上,要求反应迅速,高效统一。以美国为例,从1996年美国西部两次大停电和2003年8月14日大停电事故的情况来看,美国的电力系统监控和管理方面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在美国有3000多家电力公司在广袤的北美大地上各自经营着总容量约900GW的电力工业,虽然3000多家电力公司的电网是互联的,形成北美庞大的电力系统,但它们的调度和管理则是各自为政的,也没有一个监控全国或一个大区域互联电力系统的组织和机构来统一负责和协调全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事故后的故障处理。在一个互联电力系统的某一部分出现故障后,互联的电力系统的其他部分在故障波及以前往往还不知道事故的发生。所以,在一个互联的电力系统中,统一电网管理,统一电网调度,建立完善的安全运行制度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条件。要通过定期的培训来不断提高调度和运行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美国Grid2030研究计划的研发项目中,建议2010年建成国家电网控制中心,强调输配电电网和通信信息网的结合。

为了改善电网的运行环境,减少外力和自然界对电力系统设备的破坏,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例如,及时修剪输电走廊的树枝,以免发生美国几次大停电事故中因导线与树枝间发生闪络而诱发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3.3加强与电力系统安全紧密相关的基础研究

由不同容量发电机、不同电压等级和长度的输配电线路以及不同容量和特性负荷组成的电力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复杂大系统,呈现高维、非线性、时变、信息的不完全性、广域(大范围跨越时空)互联性和微分代数的复杂特性。这个大系统的时空运行历来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学术和工程问题。目前急需建立新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建模、分析、模拟、仿真、预测、和控制方法),有效地解决复杂电力系统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比如跨区域电力系统长期动态行为分析与仿真,系统连锁故障防御与控制等等课题,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的管理和运行。

要及早研究和开发广域的、智能的、自适应的电力系统的保护和控制系统,它集成了电力系统、广域保护和控制以及通信基础设施(包括GPS技术),能提供实时的关键和广泛信息,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迅速地评价系统的薄弱环节,及时完成基于系统分析的自愈合和自适应重构动作等的防御措施,将形成全国复杂联合电力系统的强大反事故能力。

篇5: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1)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系统三大方面。

一、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

(一)电站锅炉系统安全性评价

1.整体运行工作状况

(l)平衡通风锅炉是否烧正压,吸风机出力是否满足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的条件。

(2)过热器及直流锅炉水冷壁的管壁温度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3)主蒸汽或再热蒸汽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4)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

(5)烧燃室或尾部烟道放炮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6)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或再热器管频发性爆漏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7)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8)吹灰器是否正常投入,燃烧室是否经常发生严重结焦。

(9)电除尘装置能否正常投入,水膜除尘器是否存在严重带水缺陷。

2.锅炉本体主要部件、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

(l)汽包、联箱、导汽管、集中下降管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2)锅炉本体以外的高温、高压大口径汽或水管道及阀门,以及燃油管道和阀门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3)受热面管子是否存在大面积腐蚀、磨损、过热变形或严重结垢缺陷。

(4)汽水系统压力容器是否存在爆破隐患(如: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压力容器有关规程定期检验等)。

(5)吸风机、送风机、排粉机、风扇磨及其他重要辅机是否存在可能造成飞车等严重损坏的隐患。

(6)捞渣机、碎渣机是否存在影响锅炉稳定运行的严重缺陷。

(7)事故放水门、真空排汽门、给水调整门、省煤器再循环门、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的减温水调整门、燃油速断阀、燃气速断阀、电动主汽门、电动给水截断门、定期排污门、连续排污门等,是否存在开关失灵、电动操作失灵、漏流过大、开度指示器失灵或不准等尚未彻底消除的缺陷。

(8)锅炉计划大修是否超期未进行,并且技术状况属于应修未修。

(9)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

(10)启动锅炉技术是否良好。

(11)生产用空压机及附属设备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及隐患。

3.安全阀的状况

(1)安全阀(含排汽管路)的设计、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放汽试验。

4.水位表的状况

(1)就地水位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2)就地水位表的正常或事故照明是否良好,水位是否消晰可见。

(3)就地和远传水位表校对检查制度执行是否认真。

5.除灰系统

(l)除灰泵房是否存在水淹的隐患。

(2)灰场灰坝正常水位、坝前积水、坝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高浓度输灰系统中各类泥浆泵能否稳定运行。

6.设备编号及标志

(l)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2)管道涂色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3)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转动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4)操作盘、仪表盘上控制开关、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连接片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刻度盘额定值处是否划有红线。

7.技术资料

(l)锅炉技术登记簿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2)设备大小修总结是否及时、完整,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8.与锅炉有关的其他状况

如防寒防冻等是否存在严重隐患。

(二)汽轮机安全性评价

1.汽轮机本体的技术状况

(l)汽缸(含喷嘴室)是否有裂纹、变形、漏汽;结合面大螺栓、转子(含接长轴)、对轮(含连接螺栓)存在隐患;隔板变形或裂纹;叶片存在严重缺陷或频率不合理;复环、拉筋有隐患;主汽门、调速汽门、再热主汽门、再热调速汽门存在爆破隐患;主轴承乌金脱胎、龟裂等尚有缺陷;轴封等是否存在严重漏汽缺陷。

(2)主轴和主轴承是否存在振动值不合格或推力轴承瓦块温度超限或接近限值。

(3)滑销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汽缸膨胀受限、汽缸偏移等缺陷。

(4)汽缸是否存在漏进冷汽、冷水的隐患,如疏水系统连接不合理等。

2.调节保安系统

(l)所有超速保安装置是否完好,并能正常地投入。

(2)调速系统是否存在卡涩或锈蚀,透平油、抗燃油油质是否良好。

(3)调速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甩额定负荷时,调速系统能否维持机组转数低于危急保安器动作值。

(4)是否定期进行危急保安器提升转数动作试验;危急保安器运行2000充油试验;抽汽逆止门定期关闭试验;大修前后和运行机组一年一次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每天一次的自动主汽门、再热主汽门的活动试验,带固定负荷机组每天(至少每周)一次调速汽门较大范围变动的活动试验;装有中压调速汽门活动装置的机组每天(至少每周)一次的活动试验。

(5)各级旁路系统是否存在投入时超温、超压、水冲击等隐患。

3.压力容器及高温高压管道的状况

包括除氧器,高压加热器,疏水、排污扩容器,其他生产用压力容器,高温高压主汽、给水和疏水管道、阀门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的状况

(l)给水泵(含驱动设备等)是否完好。

(2)循环水系统(含空冷机组的冷却水系统)如循环泵、冷却水循环泵、水塔等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

(3)凝结水系统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

(4)真空系统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

(5)高压油泵、交直流密封油泵及润滑油泵是否完好。

(6)氢冷发电机氢油差压阀、平衡阀自动跟踪装置是否正常投入,性能是否良好。

(7)凝汽器铜管是否泄漏。

5.汽油机系统防火状况

(l)轴承及油系统是否漏油。

(2)机头下部热体附近油管道是否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3)油管道法兰使用的胶皮垫或塑料垫是否尚未更换。

(4)压力油管道是否存在尚未消除的爆破隐患。

(5)主油箱事故放油门是否好用,在事故情况下是否可以操作。

6.设备编号及标志

(1)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2)管道涂色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3)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转动方向是否齐全、清晰。

(4)操作盘、仪表刻度盘上控制开关、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连接片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刻度盘额定值处是否划有红线。

7.技术资料

(l)每台机组是否具备以下资料,主要值班人员是否掌握:①转子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度值和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圆周方向的相位;②大轴晃度表测点安装位置的转子原始晃度值及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相位;③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临界转速值及正常起动、运行情况下各轴承的振动值记录(包括中速暖机时,临界转速时和定速后的振动数值);④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值及电流摆动值记录(应注明记录的油温、顶轴油压等);⑤正常情况下停机的惰走时间(应注明真空、顶轴油泵开启时间等)和破坏真空紧急停机时的惰走时间记录;⑤停机后,正常情况下汽缸各主要金属温度测点的温度下降曲线或温度记录;①通流部分轴向间隙值及径向间隙值。

(2)设备大、小修总结是否及时完整,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8.汽机其他

如防寒防冻是否存在严重隐患等。

(三)电气设备安全性评价

l.发电机及励磁系统

(l)整体运行工况及技术状况:①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接地或不稳定接地缺陷;②氢冷发电机是否存在漏氢缺陷或氢纯度频繁下降的缺陷,水冷发电机冷却水水质、压力、温度等是否稳定地控制在合格范围之内;③氢冷发电机机内氢气湿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④因故障长期倒用备用励磁机运行至评价时已超过30天;⑤大修后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被迫低标准通过,试验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尚未解决。

(2)发电机本体主要部件技术状况:①护环、转子锻件金相检验发现的缺陷是否已彻底处理;②定子、转子是否存在局部过热或其他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③密封瓦是否存在向机壳内漏油缺陷;④发电机封闭母线(含中性点)有无局部过热现象,排氢孔是否符合规定。

(3)励磁系统技术状况:①自动调节励磁装置调节性能是否良好;③灭磁开关合、掉闸及灭磁性能是否良好;③主、备励磁机切换系统是否符合安全切换条件;④备用励磁机是否定期进行启动试验,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发电机主要电气监测仪表指示值及对应关系是否长期不正常。

(5)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监视、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技术资料:①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②转子、护环金相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

2.主变压器和厂用变压器状况

(l)整体运行工况及技术状况:①变压器油温及温升是否存在异常;②各级电压的变压器绝缘油气相色谱是否合格,500kV变压器含水量、含气量是否合格;③电气预防性试验(含绝缘油的常规检验)中是否有降低标准试验项目或试验数据超标缺陷尚未消除的现象;④110kV及其以上变压器(含套管)是否采用真空注油;⑤8MVA及以上变压器是否采用胶囊、隔膜或充氮保护;⑥强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装置是否有两个独立电源,能自动切换并定期进行切换试验;⑦绝缘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批准期限。

(2)主要部件及附属设备技术状况。①绕组、铁芯、分接开关、压紧装置、套管、引线接头和冷却系统等是否存在重要缺陷;②套管防漏雨密封措施是否良好;③变压器及套管油位指示器是否指示正常;④有载调压开关及操动机构有无重要隐患,是否按制造厂规定的动作次数进行检修和更换绝缘油;⑤净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⑥套管及本体(含散热器等)是否漏油;⑦90MVA及以上变压器有无喷水雾或其他类型固定灭火装置。

(3)技术资料。①设备台账、厂家技术说明书及有关图纸是否齐全完整;②检修记录及大修总结是否齐全完整。

3.高、低压配电装置状况

(1)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①主系统和厂用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是否存在严重隐患;②备用厂用变压器(含备用)自启动容量是否进行过校核并具有时效,有无防止过投自启动负荷(如第二台厂用变压器故障时)的措施;③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且记录完整;④保安电源是否安全可靠。

(2)母线及架构。①屋外电瓷外绝缘(含变压器等各类套管及瓷套)爬电比距是否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是否采取了涂刷防污涂料等措施;②屋外电瓷外绝缘的清扫周期是否根据地区污秽严重程度分别做到每年清扫1~2次;③悬式绝缘子串和多元件支柱绝缘子是否按规定摇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④各类引线接头是否存在发热现象;⑤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是否有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钢架构有无严重腐蚀。

(3)高压开关设备。①断路器遮断容量和性能能否满足短路容量或切空载线路要求;②国产户外断路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③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项目(含绝缘油的定期检验项目);④断路器大、小修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重要反事故措施项目是否落实,是否超过规定的期限(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等);⑤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批准的期限(含六氟化硫水分含量测定、六氟化硫气系统检漏等);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是否存在其他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严重漏油、六氟化硫系统漏泄、防慢分措施不落实,3~10kV小车开关柜绝缘距离不够、绝缘隔板材质不良、柜间未实现密封等)。

(4)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①110kV及以上国产户外电压、电流互感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②35kV及以上的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项目;③35kV及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批准的期限;④110kV及以上磁吹避雷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是否按规定在运行中分别测量电导电流或泄漏电流。

(5)防误操作技术措施。①电气一次系统(含高压厂用电系统)模拟图板是否完善,并且与实际接线相符;②屋外35kV及以上开关设备是否实现了“四防”(不含防止误入带电间隔);③屋内高压开关设备是否实现了“五防”;④闭锁装置电源是否使用专用的与继电保护直流电源分开的电源;⑤闭锁装置的维修责任制是否明确,维修状况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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