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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检查验收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情况:

a、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b、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c、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e、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f、按工程进展情况,适时核查、检查现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对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a、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

b、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c、每月组织施工现场有关各方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分析安全状态,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d、专项检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e、联合检查:由参建各方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联合检查。

4、核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备案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表签署意见。

篇2:安全监理巡视制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的巡视简单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监理情况填写巡视监理记录表。

4、安全监理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

5、安全监理在检查和巡视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对现场作业人员提出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严重的违章违纪或屡经指出仍不改正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在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该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其暂停作业,并从危险区域撤出施工作业人员,待安全隐患确认排除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篇3:安全监理人员报告制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时,应当采用《施工安全隐患监理快报表》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出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A、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B、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包括:(a)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b)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c)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

篇4:工地安全监理例会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地会议。

2、各负责主体单位应遵守会议纪律,各专业负责人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并有义务提醒、督促所属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准时到会。

3、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确认无误后,必须按照决议执行。

4、工程例会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评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篇5: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与本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有关的内容描述)

1、工程的基本概况;

2、本工程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3、与高处作业安全作业有关的特殊情况的描述。

(注:如果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中已经有所描述,本条不必再重复描述,但须加以说明,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已有描述)。

二、安全监理依据(仅为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的依据中已有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3、高处作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临边作业: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⑴、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⑵、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⑶、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⑷、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⑸、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桩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⑵、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②、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⑶、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⑷、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⑸、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洞口作业:

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⑴、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⑵、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⑶、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⑷、施工现场通道附件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⑵、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⑶、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⑷、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⑸、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⑹、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⑺、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⑻、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攀登作业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3)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⑵、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⑶、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⑵、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⑶、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⑵、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⑶、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浇筑离地面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⑵、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得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⑶、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6)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⑵、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⑶、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7)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⑵、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可靠物件上;

⑶、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6、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⑵、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速少立柱的长细比;

⑶、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⑷、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⑸、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⑵、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⑶、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⑷、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⑸、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⑹、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⑺、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⑻、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7、交叉作业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四、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及监理程序详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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