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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公司各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4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5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有关部门主管经理,施工队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施工队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有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

5.1对不重视安全管理,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

5.2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5.3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4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和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5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6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7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l0-20元。

5.8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30-50元。

5.9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当事人10-20元。

5.10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处理等记录资料),每缺少一项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5.11对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

5.12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发生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伤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部门负责人500-3000元,安全部门责任人300-2000元,施工队长300-2000元,现场安全员200-1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1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o

5.14对因不吸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罚。

5.1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篇2: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施工,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

2.1奖励原则

2.1.1公司奖励对象为各施工队以的施工人员及施工队的党政主要领导、安监科长、监理、建设单位安保部成员。

2.1.2在工程建设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1.3在事故发生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从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1.4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2.1.5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奖励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2奖励实施程序

对所有奖励对象必须有详细的申报材料,经安全质量部及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

2.3奖励基金来源

2.3.1从公司总部出,总经理及副总批准的额度为标准。

2.3.2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违章和发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罚款。

2.3.3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统一掌握使用。

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3.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3.1.1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1.2施工队对建设单位查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实施措施者或整改通报不反馈,给予经济处罚。

3.1.3公司将在抓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上下工夫,加大对“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

3.1.4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责任状目标的施工单位及党政主要领导及安监科长。

3.1.6本处罚制度涉及的处罚对象为与南京龙源公司签订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党政主要领导和安监科长以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程序

事故和违章罚款项目确定后,由公司安监部门填写罚款通知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送达被处罚单位执行。

3.3.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的处罚

3.3.1发生特大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集团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报国电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3.3.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单位8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解除与国电科技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通报事故单位负责人,并上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究其责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发生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通报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3.3.4发生重伤、重大交通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3.5发生轻伤、严重记录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事故程度,对主要责任单位处以5000-1万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4.发生治安事件,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保卫处罚办法》进行罚款。

3.年底《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奖惩,按责任状有关条款执行。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

3.1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有关职责、制度、规定未上墙的施工队;

3.2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及未建立大型机械管理体系、启动调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施工承包商;

3.3未组织年度全员安规或安全技术考试的施工队(以报到国电科技公司安监部门为准);

3.4未编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或月计划的施工承包商;

3.5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或无作业指导书者;

3.6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编制、报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3.7未按要求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的,如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物品、在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高压带电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者;

3.8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特殊、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以接受技术交底人员签字为准)进行施工作业;

3.9未经公司工程部批准,私自占用场地,损坏地上、地下设施者;

3.10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及其周围脏、乱、差,经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3.11因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停电及因停电引发其他事故的责任单位;

3.12大中型施工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即运行作业者;

3.13其他严重违章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

1接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进行彻底整改者;

2不服从安监人年员管理,对安监人员漫骂、围攻者;

3随意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

4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点随意排放者;

5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6在起重、搬运、吊装中不设指挥,联系信号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者;

7设备、材料、土方堆放无序,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责任区内卫生不合格、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者;

8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同意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9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者;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者;

11高处向下抛掷施工器材和施工废料垃圾者;

7.12非电工乱接施工电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13施工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内无触电保安器,熔断丝用铝、铜等金属丝代替的,电源箱无专人管理的、使用不上锁的;

14起吊材料的龙门架、井字架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违章载人的;

15起重机械、机具无行程限位器的;

16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试验的;

17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参与黄、赌、毒者;

18其他严重违章的。

3.8.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500元:

3.8.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

3.8.2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标志,该铺设而未铺设安全网的;

3.8.3高处作业,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的;

3.8.4脚手架两处以上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8.5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保护,无触电保安器;

3.8.6电焊机及电气设备无接地保护,无防雨措施,引线混乱的;

3.8.7传动机械无防护罩的;

3.8.8钢丝绳断丝数超过《安规》有关规定仍继续使用的;

3.8.9卷扬机抱闸磨损严重刹车不灵还在使用的;

3.9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3.9.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物体上;

3.9.2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戴的;

3.9.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或作业的;

3.9.4不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随地躺卧、睡觉的;

3.9.5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脚手架上下的;

3.9.6无防护,高处作业走单梁的;

3.9.7在施工现场,未在指定地点吸烟的;

3.9.8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3.9.9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现5人/次习惯性违章;

3.9.10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一次发现烟头5个以上者,无焊条及焊条头;禁烟区无明显标志

3.9.11未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3.9.12启动调试措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无要求;

3.9.13出现其他违章作业的;

篇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前提。因此,综合管理和提高工人素质至关重要。

一、搞好场前三包,对故意毁坏花草树木的,处50-100元罚款。

二、施工人员间要和平相处,对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者罚款500-1000元。

三、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现一人处10-50元罚款。

四、现场禁止随处大小便,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罚款100-200元。

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不能乱写、乱刻、乱画,禁止乱丢废弃物。否则,罚款10-50元。

六、现场打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20元。

七、施工作业,要日做日清,对不清理现象处20-100元罚款。

八、水泥、白灰粉等易扬尘材料要注意防尘,发现故意扬尘者罚款100元。

九、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100-500元罚款。

十、施工垃圾清除要认真,能用则用,节俭材料。清检生活废料,集中一处,废料处理款20%奖励节约者。

十一、施工用电不能私拉乱接,对私拉乱接用电器具的处100元罚款。

十二、对故意毁坏和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100-200元并应照价赔偿。

十三、偷窃工地财物和私人物品的,根据表现和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开除本工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积极开展文明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对本工地有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篇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范本

1、进场作业前必须签定《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签定职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三级教育登记卡”,否则每缺一项罚50元。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统一式样的安全帽以及上岗胸卡,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发50元3、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上岗,发现一人次罚100元,责令回家休息。4、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责令该作业队停工整顿,罚1000元。5、特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吊机及龙门架的操作人员应固定,未经培训(没有证件)发现一人次罚50元。6、施工现场应悬挂各类安全警示牌以及各种机械工种操作规程牌,应有消防器材,没有做到罚100元。7、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光膀子上岗作业,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50元。8、材料堆放、施工道路、龙门架、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环境卫生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9、不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给予罚100元。

篇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程项目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第五条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第六条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第七条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第八条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第九条严重安全隐患界定:⒈安全管理方面: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⒉文明施工: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3、脚手架: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4、基坑支护: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5、模板工程: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6、"三宝"、“四口”: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7、施工用电: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9、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10、塔吊: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11、起重吊装: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12、施工机具: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第十条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一条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二条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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