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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计划控制员岗位职责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9

1.服从中控室的安排。

2.负责向代理索取船舶信息,提供船舶的预、确报,并将具体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3.制定船舶的靠、离、移泊和装卸作业计划。

4.负责联系引航和相关代理,完成船舶的靠、离移泊工作。

5.负责下达各项作业指令。

6.指挥、协调单船指导员和中控操作员,监督和控制船舶作业过程。

7.详细记录、录入船舶作业动态。

8.负责处理、解决船舶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

9.整理、汇总各类相关单证和记录表格,并送交单证部门。

10.作好交接班工作和本班次的记录统计工作。

篇2:船舶焊工常见事故预防措施

?船舶修造属于劳动密集型作业,焊工的需求量相对比较大。船舶焊接不同于一般环境下的焊接工作,操作环境复杂,条件恶劣,事故潜在的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比较严重。根据近几年船舶焊接事故案例分析,归纳起来常见的事故有以下几个方面。

触电

船舶焊接时焊工有时在比较狭小的船舱内,进出不方便,甚至转身都比较困难,身体会直接触及舱板。工人在小空间内作业,周围都是金属材料,更换焊条时极易发生触电事故,尤其在夏天(有时舱内温度高达50℃~60℃)和梅雨季节,空气比较潮湿或人体大量流汗,身体抗阻大大减低,发生触电的概率比平时要高得多。国内曾发生过一起36伏安全电压电死人的事故。

火灾爆炸

由于船舶焊接环境特殊,尤其修船、拆船环境更为复杂,有些焊工的安全意识比较差,对所焊割的设备、装置或管道的性质了解不清,盲目动火,对焊割现场(焊割件)性质虽有所了解,但怕麻烦,图省事,既不办理动火手续,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结果在焊割过程中酿成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下面是引起火灾的典型情况:

1、场地混乱,焊割炬随处乱扔。有些焊工工作途中因其他原因离开舱室或工作结束,焊割炬没有带出,阀门又不严密,造成漏气,可燃气体泄出和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工人点火发生爆炸。

2、维修油轮时不进行测爆,尤其是一些私人修船厂、拆船厂,凭经验办事,造成在操作时发生爆炸。

3、作业现场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焊接是明火作业,周围不应有禁火工种,如船体喷涂,以避免同时进行操作时发生爆炸。

4、由于舱室内空气状况差,为了改善内部条件直接向舱室内通入氧气,而富氧状态是诱发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坠落事故

造船修船是个综合性工程,需要很多工种的配合。焊接时在下列状况下非常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1、防护用具不完备。这种事故常见于私人及中小型修船、造船企业,在高处焊割,焊工不佩戴安全带,有些危险部位不架设安全网,这是引发焊工坠落的主要原因。

2、安全技术措施不力。在船体周围作业时,有时难于拴挂安全带,也不好架设安全网,在这种情况下,若不使用焊接平台、自动升降装置,焊工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从船上坠落下来。

3、带病作业。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等不能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工人,或者身体劳累者,都有可能发生坠落。

4、有些焊工在甲板上开工艺孔时,思想不集中,在割件中间作业,割完后自己也随着割板掉入舱内,这种事故时常发生。

中毒

焊工有时需要在舱内及有限空间内作业,焊件、焊条挥发出大量有毒烟尘、气体,尤其船舶焊接主要是用碱性(低氢型)条,而碱性焊条比酸性焊条更容易挥发烟尘、有毒气体(氟化物)。这些有害物质若不能及时排出,被焊工长期吸入,导致船舶焊工比一般环境焊割作业的人员更易患金属烟热、电焊工尘肺及慢性咽喉炎等疾病。

灼伤

由于很多时候船舶焊割都在露天作业,同时又是立体交叉作业,上面焊接的焊渣或熔渣随风飘落,极易落在下面操作者身上,发生灼伤事故。

预防措施

预防触电

1、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检查绝缘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可发放带有钢板的绝缘鞋,以防重物落下砸脚。

2、在船舱内作业时,焊工应避免以头、背等未戴绝缘的部位碰触金属容器;照明设备一律采用低压照明。在比较干燥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安全电压为36伏;在潮湿、狭小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安全电压为12伏。

3、现场条件比较恶劣的,可在电机上安装自动断电装置,使焊机引弧时电源开关自动合闸、停止焊接时电源开关自动打开,以保证焊工在更换焊条时不发生触电。

4、在舱内作业时,两人可轮流工作,以便互相照顾,或设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状态,遇到危险时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预防火灾爆炸

1、作业前必须认真仔细地对作业场所内的情况检查清楚,了解周围环境,清除动火现场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点垂直下方半径10米空间范围内不允许有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等均不准放在动火焊、割的舱内。要仔细检查氧-乙炔管道和焊、割炬是否漏气,严防氧-乙炔气体积聚在室内而引起爆炸事故。暂停焊、割时,需把氧-乙炔管道和焊、割炬拿出舱外,做到焊割炬随人进出。

3、如发现周围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时,必须停止焊割或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动火。

4、在舱室内作业时,需加强通风,禁止把氧气直接通入舱内,应用压缩空气通风。

预防坠落

1、不许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眩晕症等疾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必须使用标准的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牢靠。操作者应将安全带的另一端扣在船上固定可靠的物体上,以确保安全;无处可固定的,应使用焊接平台、自动升降装置。特别危险区域,还应安装安全网。

预防窒息中毒

1、在舱室内作业时,对空间狭小的环境,要保证内部通风良好。不仅要驱除内部的有毒有害气体,而且要向内部送入新鲜空气民。但是,严禁使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2、做好个体防护,减少烟尘对人体的侵害。在空间狭小,条件恶劣,通风不良的环境下,还必须采用更多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通风头盔、送风口罩、空气呼吸器等。

预防灼伤

1、在舱室内作业,大都是仰焊,高温熔渣极易灼伤皮肤,可采用佩戴组合式安全帽等防护措施,这种安全帽可装可拆,防护效果较好。

2、如在露天作业,同时又是立体交叉作业,这时焊割人员要做好头部防砸、颈部防烫的个体保护。

篇3:原料控制员岗位职责要求

1、每天检查原料使用情况,查使用是否准确,比例搭准,发现不符合情况,及时反映立即纠正。

2、检查添加剂库存量及生产日期,发现有过期及时通知原料库调换。

3、每批原料进库,卸货前边监督卸货过程,边及时进行感管检查,不合格拒收,并反映给原料库主任,联系退货事宜,合格的在卸货时取样送化验室,并填写好《原料送样化验单》。4、每天准确填写原料使用通知单。

5、监督原料库投料员的工作质量,发现原料有异常,立即停用。

6、协助外料口把好进厂玉米分级工作,并通知外料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投料。

篇4: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工程概况:

防城港402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驳船、炸礁船、整平船、抛石船、伴潜驳、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相关部门、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4、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

防城港402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项施工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浮游安装,为了保证分项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该安全环保措施。

1、基槽、停泊地开挖

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开挖,共409万m3,挖泥砂有242万m3,炸礁量有167万m3。挖泥及清碴采用8m3抓斗船组作业,炸礁采用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作业。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

(1)施工时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减少施工作业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加强船舶管理,严格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污水及油污排放,以免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3)挖泥土质、数量要事先向海洋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倾倒废弃物许可证,征得同意才能施工。

(4)要严格按照海洋管理部门指定的卸泥区内卸泥。

(5)每艘卸泥船要认真做好卸泥海区的情况记录,如发现海面有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建立废品回收、保管及处理制度,如船上废机油回收等。

2、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

本工程基槽、前沿停泊地、调头地炸(清)礁工程量为167.2242万m3,其中:基槽及前沿停泊地炸(清)礁工程量18.4146m3,调头地炸(清)礁148.8094万m3。所需船舶24HP起锚艇2艘,30-60t火工仓库船2艘,交通艇1艘。

(1)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定期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坚持持证上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用制度,做到严格保管使用,确保火工产品不流失。

(4)控制一次爆破用药量小于2000Kg,水中冲击波对旅游人员安全距离1650m,潜水2100m,航行船舶安全距离上游1000m,下游1500m。

(5)爆破前严格做好爆破危险区的清场工作,水上设警戒船巡逻,密切注视航行过往船舶,陆上设立岗哨切实做好警戒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炸礁区在航道东边时,施工前甲方应与航道部门港航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布施工通告,施工区内严格禁止船舶航行,在航道内行驶过往船舶要减速通过并密切注意施工警戒讯号。

(7)所有施工船要严格按航行规范控制汽笛的鸣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音污染。

(8)施工现场炸礁用船做火工仓库,应及时到海事局、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9)火工仓库船要严格遵守危险品储存的有关安全守则,船上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悬挂危险红灯,严禁无关船舶靠近,并加强值班看护。

3、基床抛石

本工程基床抛块石36430.2m3。抛石所需船舶抛石开底驳4艘、平板驳1艘、定位船1艘

(1)石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未风化、不成片状、无明显裂缝,浸水强度不低于50Mpa。

(2)在抛石前须检查基槽尺寸有无变动,有无回淤,如有显著变动或回淤应进行处理。

(3)抛石基床应预留夯沉量,夯沉量由试夯资料确定。

(4)抛石工要常对标勤打水,基床顶面标高不得高于施工规定的标高,且不宜低于0.5m。

(5)每段抛完后立即测量断面,按每5~10m一个断面,每1~2m一个测点进行测量,若不合格立即补抛。基床顶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4、基床夯实

基床夯实需要1艘1000吨驳船

(1)分段打夯的搭接长度≥2m,夯实前对局部高差大于30cm的基床顶面做适当整平,基床的夯实宽度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2)夯实后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1/3圆筒底面积,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时,进行补夯处理。基床顶面补抛后用夯锤夯实整平,基床顶面预留20cm及0.5%倒坡。

(3)基床夯实的质量标准为:在已夯基床上码头墙底面积范围内任选不少于5m一段复打一夯次,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4)预留夯实沉降量将根据试夯以及基床夯实的实际密实沉降量进行适当调整。

(5)基床夯实完成后,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尽快验收并进行基床整平,防止淤泥沉积。

5、基床整平

基床整平需要400t驳船、150t自航式铁驳

(1)基床整平时,按设计要求设置内倾坡度,并预留沉降量。

(2)抛石基床的平面应遵守基床整平质量标准的规定,允许局部高差不大于3cm。

(3)进行整平时,对于大块石间不平整的部分,宜用二片石填充,对于二片石不平整部分用碎石填充,碎石层厚不应大于5cm。

(4)分段整平的基床应留有足够的搭接长度,防止遗漏

6、圆筒浮游安装

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舶:“防城港”号浮船坞及配套拖轮、1000吨方驳、5吨锚艇(帮助浮船坞起锚)各一艘

(1)施工前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要让现场人员“吃”透施工技术方案。

(2)施工过程中,机械、电气设备严格按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统一服从指挥口令。

(3)圆筒移运通道在移运前清除一切尖利杂物及障碍物。移运时,圆筒两侧20m范围内设工作警戒线,警戒线内无关人员不准站立,不准进行高空起重作业。

(4)现场施工人员按规定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空作业时系安全带、临水作业穿救生衣、操作手冲底模填砂时戴防护眼镜。

(5)圆筒安装完成后要就地做好浮标,防止涨潮淹没圆筒,船舶进入施工场地而触礁。

五、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篇5:施工船舶水上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微山一线船闸改建B标段工程中的疏浚、运输等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第二章施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

(7)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条?施工船舶作业安全管理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入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三章?挖泥船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

第一条?绞吸挖泥船

1.工前准备?施工前,船长根据施工部门安排的施工计划、要求和现场情况。依据现场踏勘资料、有关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仔细分析研究工地的土质、水文、气象、船舶动态、排泥距,吹填高度对挖泥机具可能磨损的情况,各船员干部一起考虑施工机具的更换、改造、修理及备配件的安排计划。对控制施工安全、质量关键的定位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定、必要时更新。补充油、淡水、食品、物料等。

2.施工?开封舱,恢复各加固部位,整理甲板面,清理缆绳。活车0--30分钟后,试钢桩起落、桥梁起落、横移锚缆扒杆等处于良好的安全工作状态。

3.开工展布?船长在驾驶台指挥拖轮或锚艇将挖泥船拖向施工区,并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坐标位置及GPS显示器提供的船舶轨迹,指挥拖轮或锚艇不断修正船位。按照船长分工,带班岗分别于船头、船尾指挥水手垫碰垫、靠碰球以防拖船与挖泥船碰撞,并与船长保持密切的联系。挖泥船接近施工区域时,船长指挥拖船减速并调好方向,当船位〔绞刀头位置)至起点附近时,停止拖曳,调整好挖泥方向,(视GPS航迹定位点指挥锚艇、拖轮帮助挖泥船钢桩定位在挖泥轴线上,船长通知拖船、锚艇减速,待速慢趋于安全下桩速度时,下桩)。船位基本调正,在起锚艇的配台下,利用左右吊锚杆将横移锚抛好。重新调整船位至规定的绞刀起始点,下放绞刀于水下。接水上管线接口,并调整水上管线、布设管子锚、抛锚漂。水上管线布好后,通知机舱合泵吹水,合泵后观察真空表、压力表的变化,开始挖泥施工。

4.开工注意事项船长根据新工地的土质、水流、潮位、管线长度等情况,按照施工任务书下达的规格、方法,结合以往的经验,指挥操作员下放绞刀至泥面。船长视绞刀深度、管线、长度、土质、水流因素选用不同的绞刀模移速度,泵数,使挖掘能力、浓度达到最佳平稳效果为目的。经过试验性挖泥,参合各种因素选用最安全、最效率的绞刀供移速度,泥泵最经济、合理的转数。给各岗驾驶员下达指令及挖泥操作注意事项(工程需要时可建议改泵施工如水下加一舱内泵等)。操作岗人员应按照船长对施工的要求,谨慎操作,控制好前移尺度、下放深度、绞刀横移速度,密切注意观察真空表、压力表情况并保持一定的浓度。操作中发现压力表压力逐渐增大时(堵管迹象),适时调整横移速度或提高绞刀下放深度,使压力恢复正常再下放绞刀继续挖泥。定位桩升降操作时,要注意桩下水深及土质情况。起桩时要注意主甲板限起落位置,起落钢桩时要注意钢桩运行的状态。浅水作业时,钢桩提升高度应以桩尖不碰泥面为安全。深水区施工,钢尖入土深度,应以在最高潮位时仍能在甲板以上保持一定有效高度为好。钢桩入土深度大于钢桩一个提升行程(液压缸提升)时,可采用分段提升将钢桩提到所需高度。视土质情况及挖深情况谨慎操作,防止漏桩出现安全事故。对于不同土质绞刀横移速度的快慢,是施工安全、质量、效率保证的关键之一。不同土质正刀、反刀挖泥效果截然不同,横移速度一定要控制好。有关水手注意了望,巡查水上浮筒、管线、管锚等情况,要保证施工的正常,必要时在施工间隙更换、修理。

5.吹泥前要通知泥塘当班人员,浮管两侧及出泥口不应有非生产人员停留,并设立“停留危险”等警示性标牌。

6.绞吸挖泥船作业人员及排泥口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7.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停机后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8.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条?抓斗挖泥船作业

1.作业前安全准备仔细阅读抓斗船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操作船舶的使用和保养状况;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抓斗船定位处土壤的坚实性和平稳性,严禁任何机械在作业区内停留;检查抓斗船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

2、作业与行驶中安全操作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留梗挖掘;严禁将抓斗船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抓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抓斗杆顶起抓斗船;禁止用抓斗船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抓斗船应在泥驳停稳,并固定好带缆桩后再进行装泥。

3、作业后安全要求抓斗船移位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船舶平台上,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4.在抓斗挖泥船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施工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处理故障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悬挂“禁止启动”等警示性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6.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三条?泥驳船作业

1.作业前,当班人员应对主机、绞动链及闸阀等设备和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驳船系带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

2.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方案,精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泥驳运输过程中,应对航道有细致了解,在危险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到达抛泥区后,必须对抛泥区用测杆现场摸底,预先排除浅船的危险。

4.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第四章?高处、舷外作业

第一条?凡在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所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船舷外部工作为舷外作业。

第二条?遇风力6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特殊情况急需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航行时不准舷外作业;舷外作业应挂慢车信号,要求过往船只慢速通过。

第三条?高处、舷外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救生衣、保险绳等相应的防护用品,现场要备救生圈。

第四条?高处、舷外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监护,确保安全。

第五条?作业前应对滑车、座板、脚手板、绳索、直梯等作业器材,严格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高处作业时,禁止一手携物,一手扶梯上下,使用的工具、拆装的零部件,应用吊桶、吊袋装妥后用绳索传送,严禁下掷上抛,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停留。

第七条?舷外作业时应关闭舷边出水阀。

第八条上下烟囱、桅杆应事先向有关人员通报作业时间、内容,作业时禁止排发蒸气、拉汽笛及使用高压天线,以免烫伤、触电。

第九条?检查排泥浮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往,并报告值班人员,挖泥作业时,不准在浮管上行走。

第十条在艇、筏等与他船配合作业时,必须系紧缆绳,严禁脚踩两船作业。

第五章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第一条现场的供电线路、设备安装维护以及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二条对于移动机具以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三条工程船舶有自备的发电供配电设备供应,严格执行船舶发电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作业船舶按章显示信号,并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设施。

第五条?做好船舶电气设备的防潮、防漏电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第六章应急预案

针对水上作业特点,主要的易发生事故为船舶进水、船舶碰撞及人员落水这三种,特制定如下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第一条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现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应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微山一线船闸B标段施工工程全部生产活动中的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水上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专职安全员、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部其他成员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2.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救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和项目领导班子及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专职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施工班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项目综合办公室、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三条水上作业的应急处理

1.处理原则:现场处理要从以“以人为本”为原则,首先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要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船舶进水的应急处理

船长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按规定发出船舶进水抢险警报信号,全体船员进入船舶堵漏应急状态,按船舶进水堵漏抢险部署实施堵漏作业,并根据船体破洞进水和堵漏情况采用最有效的方法,以挽救危局。对船舶进水堵漏抢险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

3.船舶碰撞的应急处理

施工船舶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章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海事主管部门对施工船舶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

船舶如属在航状态,当两船发生紧迫局面,船长或当班驾驶员按避碰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部署和正确操纵,务需避免人员伤亡和减轻碰撞损失。如在固定位施工状态有被其它船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紧急快速撤往安全区域,不要站在船边,避免人员被撞落水。

当碰撞发生后,立即检查,确定船舶受损情况和本船人员情况,以确定进一步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一时间须抢救因碰撞而导致落水的人员和转移受伤人员。对于船舶受损,待正确评估后视情况可选择就地处理、待救援、或弃船等措施。值班人员必须记清对方船名、船型、船籍及航行情况。

将碰撞事故全过程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上级主管部门及海事部门。

4.人员落水的应急处理

凡工程船舶人员一旦落水,发现者立即向落水者附近抛出救生圈,并大声呼喊:“某船舷或某侧有人落水”,发现者必须监视落水者的动态,并随时报告。

现场报告主要内容:落水地点、时间、落水人姓名、是否穿戴救生衣及目前的处境;当时的气象、水流情况及需要何种援助。

第四条应急计划的建立

1.应急行动的资源配置

应急计划确立后,根据船舶进行区所在位置的具体条件以及周边应急可用资源情况,按半小时自救的应急能力,配置合理的应急行动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报项目部备案。现场应配备的应急物资主要有:

抢救工具:配备航政艇一艘随时待命;救生衣,救生圈诺干;

照明器材:手电筒十个、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汽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抽水工具:水泵十只

2.建立危险辨识体系

根据船舶特点确定危险源的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辨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凸显特征。

(1)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报警机制由应急上报机制、内部应急报警机制、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和汇报程序四部分组成。形式为由下而上、由内到外,形成有序的网络应急报警机制、应急上报机制。

通过危险源辨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后,船长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组织进入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实施状态。

(3)外部应急报警机制

内部报警机制启动的同时,按应急小组组长的部署,立即启动外部应急报警机制,向已经确定的现场施工场区外部公司内部的临近项目经理部上报相关情况,周边建立外部应急协作。

(4)汇报程序

按地方政府的事故上报规定和行业事故上报制度,依照程序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3.通讯体系

应急预案中心须确定有效的可能使用的通讯系统,以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各个机构之间有效地联系。建立有效的通讯体系,确保以下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络畅通:

(1)应急人员之间;

(2)事故指挥者与应急人员之间;

(3)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

(4)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

(5)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

(6)应急指挥机构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7)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媒体之间;

(8)应急指挥机构与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

4.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进行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海事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航道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第五条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经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2.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转移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4.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依据。

依据项目经理部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七章水上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后,要作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救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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