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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业务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8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医疗安全技术全面工作。领导全院技术管理系统,直接对院长负责。业务院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2、协助院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决定和规定。

3、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规程、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

4、领导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造,、新项目,不断改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安全防护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6、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院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组织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院安全大检查。

8、如本院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问题,有刁难、打击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的现象,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篇2:医院行政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院的领导下,对自己所分管的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指示、条例、决议和规定。

3、抓好厂房、办公室、库房、居民区的防火和煤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4、抓好房屋的修缮和危房的改造,确保雨季防洪的安全。

5、抓好生产和生活供水、供电、供气、职工医疗保健、防盗、防毒、防暑降温、防治职业病等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领导组织职业病体检,并采取相应的医疗保健措施。

7、参加审查新建、大修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设计和安全措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8、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定期组织对工伤进行医务鉴定。

9、定期主持召开修建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10、组织对分管单位安全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篇3:某医卫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做好对员工安全生产纪律教育,对于劳动组织、工人操作和劳动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整顿解决。

3、负责组织安排新录用的员工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考核,培养新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参与编制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工人安全培训工作,不定期地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5、监督、检查、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的合理使用。

6、参与中心组织的有关安全检查、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7、做好职业病患者及从事有害、有毒、高空、高温等作业的禁忌人员的调动工作。

8、作好职业病体检工作。

篇4:药剂泵岗位责任制

1本岗位责任范围:药剂搅拌桶及其附属的药剂泵电机和药剂箱,药剂库房。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规程,遵守厂,车间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岗位责任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负责本岗位的工具照明及其它设施的使用保管

3勤观察循环水情况,勤与调度联系,根据水质变化情况调整药剂用量;

4本着既要降低循环水浓度,保证洗煤生产的要求,又要节约药剂的原则进行工作;

5配药时按比例配比,要搅拌充分,不能加药太快,不允许搅拌桶内有大块不溶解的药剂块

6药剂摆放要整齐,搞好本岗位的卫生;

7交接班记录要详细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搞好岗位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做好季节性防洪防寒工作及日常防盗防火工作。

9执行好《设备检修验收制度》,认真填写好工作记录,对当班发现而未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记录与交接工作。

篇5:某药店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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