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瓦斯隧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为使瓦斯隧道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项目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项目经理应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安全投入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挪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5、项目经理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6、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后,必须组织进行验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7、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日常维护维修费用;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5)安全文明施工经费;

(6)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

篇2: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煤矿化工〔2012〕715号)以及《煤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二条?煤矿安全费用每月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5元,专门用于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投入的资金,包括企业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资金。

第三章?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企管科职责:安全费用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费用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及时建立安全费用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负责安全投入效果评价以及与安全费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生产科职责:负责通风、防尘、井下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灾害治理工程,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的配置,分管范围内的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五条?机电科职责:负责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设备改造,供电、运输设备设施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完善煤矿井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分管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负责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分管范围内的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七条?安检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所有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支出的审核,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八条?保卫科职责:负责地面防灭火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九条?劳资科职责:负责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条?培训办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政工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宣传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财务部职责:负责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保证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权限

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划分,有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和改造向矿建议,对计划批准项目进行实施的权利,矿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消极配合安全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年度计划编制

每年末由矿长主持,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供应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企管科、政工科参加研究编制年度煤矿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月度计划编制

每月26日中午12点前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安检科等责任科室将分管的安全费用项目月度计划报企管科,计划中要标明项目工程量和所需资金等内容,企管科汇总编制矿月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并在当月生产计划会上进行研究后由各责任科室进行重新修改,企管科再次汇总,经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于每月30日下午5点前上报公司。

第五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使用范围

煤矿安全投入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使用审批程序

1、矿提取资金全部上交正龙公司财务部;月度需用资金由矿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后交正龙公司财务部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由矿企管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2、对于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经矿研究同意后向煤矿公司提出安全资金计划申请,经煤矿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审批通过后,矿相关部门方可组织实施。

3、对于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中的项目,除第2项须向煤矿公司单独申请外,其他计划内项目,由业务科室在实施前列入月度安全费用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使用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

4、对于年度计划中未列支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矿生产、机电等业务部门审核,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经矿长审批同意后使用部门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使用管理

1、在生产过程中,凡列入计划内的安全费用项目,由矿安检科负责监督责任部门实施。

2、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作为安全费用重大支出项目纳入到安全费用项目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图纸、措施方案、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企管科每月初将上月项目梳理后反馈至各部门,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报至企管科存档,其余资料(项目设计图纸、措施方案、工程进度报告等相关资料)自行整理留存。

3、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责任科室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煤矿提取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矿安全费用支出以满足安全生产为原则,不受安全费用提取额的限制,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对于安全费用中列支的各项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容易混淆的费用,一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原则;二是坚持与安全费用预算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分配依据不充分时不计入安全费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对分管项目安全费用支出中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煤矿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使用的区队,除追回不合理使用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配件外,将对其负责人和材料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强制性培训学习,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制定不周密,使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责任科室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每月4日17:00前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将分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报企管科,企管科于每月6日17:00前将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和财务部核对后编制全矿的月度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经安检科审查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上报煤矿公司规划发展部、安监局。

第二十一条?管理考核

1、每月4日17:00前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将分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报企管科。

2、每月26日中午12点前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安检科等责任科室将分管的安全费用项目月度计划报企管科。

3、以上资料各分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期限上报的,一律按照迟报1分/天在当月内部市场化考核中予以扣减。各分管部门必须保证上报资料的质量,对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内部市场化考核1-3分的处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安全费用作为本矿的安全投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转给其它项目。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K矿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1.防冲安全投入包括:(1)防冲设备、仪器购买和维修资金;(2)防冲科研投入;(3)防冲安全教育培训费用;(4)冲击地压防治费用。

2.编制矿井冲击地压防治长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时,必须充分预算防冲资金,列入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3.矿井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防冲管理的各项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

4.对防冲设备、仪器、材料的购买和维修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防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防冲技术方案及资金,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的情况汇报,保证防冲工作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防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冲击地压的项目,保证防冲(矿压)仪器、仪表购置以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防冲专项资金,根据防冲办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平?防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防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矿应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10.针对矿井防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

11.矿必须保证现场冲击地压监测防治所需的费用,保证防冲技术支持以及防冲技术改革创新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篇4: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了不断改善生产与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有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由矿长负责。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统一足额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统筹专款专用。

第三条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技措资金项目主要用来保证新增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设备、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等。各单位一把手对编制、审批和实施本部门安技措计划负责。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门对安技措资金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安技措资金用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投入。

第六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与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资金的立项、实施、竣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审查通过,由综合科下发各单位的安技措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开工、实施和完成,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安技措资金投入及时、快速实施、效果显著。

对列入计划的安全技措项目,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都必须按期完成,对调整计划或更新项目,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第八条生产、机电等部门负责技术业务保安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综合科负责安全资金计划的前期调研与编制下达工作,保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计划周全到位。

第十条综合科协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督促各具有安技措资金项目单位,组织加快项目进度,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技措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并对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洗煤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洗煤厂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洗煤厂始终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不断改善洗煤厂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洗煤厂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是指洗煤厂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方式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第三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条安全副厂长对编制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共同编制,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第六条编制洗煤厂安全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等。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厂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厂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投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安全费用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2%提取,其它安全投入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

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隔离操作、警示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

4、生产设施改造及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洗煤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评价所需费用;

7、安全生产技术学习、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费用;

8、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重大危险源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等费用;

10、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11、安全奖励费用;

12、其它应当列入安全投入的费用。

第十二条洗煤厂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洗煤厂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按照公司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洗煤厂利用安全投入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本厂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七条经批准后,洗煤厂财务部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计划应报送主管安全副厂长,同时抄报厂长。

第十八条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毕30天内,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实际费用报洗煤厂营销和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洗煤厂工会应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洗煤厂应将上一年年度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费用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标准提取,计入成本,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当年计划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二条洗煤厂财务部门应按本制度及公司计划及时、足额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若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结转下一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洗煤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提取安全投入费用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