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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施工人员检身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5

1、检身员要由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本单位职工担任;检身员必须熟知本岗位的职责。

2、所有进入瓦斯隧道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并积极配合检身员工作,主动将发火物品交值班室存放,在洞内禁止使用电子产品。

3、接受检身后,将工作牌挂在指定的地方,认真填写《进洞人员登记表》。

4、检身员应对工作牌和人员进行对照,逐个核实,发现未挂牌人员有权拒绝其进洞,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

5、对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做好登记、检身、清点工作。

6、检身员必须严格把关,对未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及班前喝酒人员等不遵守规定者严禁放行。

7、检身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循私枉法,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8、检身员发现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出洞或人员不齐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

9、进洞施工人员应相互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进行处理。

篇2:施工人员安全职责范本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篇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公路桥面系施工人员

一、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必须熟知本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则,确保按章操作不违章。

二、施工前必须先搭好脚手架,或挂好安全吊栏,施工部位的梁空间,应满挂安全网,以防人员坠落。

三、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严禁穿拖鞋、带钉鞋、塑料底鞋,上桥梁施工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做到工作前先栓好安全带再干活,做到高挂低用,行走时严禁拖拉,以防拌倒坠落。

四、桥面上作业严禁探身操作,悬空作业时,应采取安全吊篮或脚手架,并经检验签认后使用,严禁在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和违章蛮干。

五、施工班组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要将当天施工中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和应采取的措施,预想到并向职工讲清楚,促使每个施工人员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和灯具。

七、所有电气设备按规定布置和使用,经常检查电源线防止漏电伤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检修。

八、施工现场材料堆码要整齐有序,标识明确无误,安全生产的气氛要深,做到文明施工。

九、要加强劳动纪律,强化班组管理,严禁酒后上桥作业,严禁违章蛮干、违章指挥,违反者重罚。

篇4: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由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上级备案。

篇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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